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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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专业基础厚、专业方向宽、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初步具备一定的外文检索及相关应用能力,能用外语进行交流。
4、具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熟练运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处理事务的意识和技能。
5、具备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
6、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修养、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7、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法学理论发展前沿。
8、具有不断获取、处理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干学科
法学。
三、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入学教育、军事教育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专业实践、素质拓展、普通话、读书活动、毕业论文、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模拟法庭演练、诊所法律教育。
五、修业年限
四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80基本学分才能毕业和取得学位。其中,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
论课16学分,公共基础课25学分,文化素质教育课8学分)须修满49学分;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58学分、专业模块选修课20学分和专业拓展课12学分)须修满90学分;集中实践环节须修满41学分(不包括已计入专业主干课中的“模拟法庭演练”1.5学分和专业模块选修课的“诊所法律教育”1.5学分)。
(一)课堂教学学分要求
1、公共课、专业课中的必修课程,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开课顺序学习修满全部学分。
2、公共课中的文化素质教育课有科学、人文、艺术三个系列,另有全校公共选修课,要求每生至少选修8学分。
3、专业拓展课中专业模块选修课,须选修其中的一个模块,共10学分,并且应在其它模块中选修满10学分,总计20学分。多选修不限。
4、专业拓展课中的任意选修课,须选修满12个学分。多选修不限。
5、如果在毕业时申请教师书,除普通话测试成绩达80分外,还须选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要求
1、军训,2周,1学分;
2、军事理论,与军训同期进行,2学分。
3、安全教育,与军训同期进行,0.5学分。
4、读书活动,每学期安排一定的读书、撰写读书笔记任务,2学分;
5、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安排在第1-3年级暑假,1学分;
6、生产劳动,安排在第2-3学期,2周,2学分;
7、素质拓展,学生至少获得3.5学分,包括社团活动,2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职业技能鉴定,2学分;文体艺术活动,2学分;普通话测试成绩达80分,1学分;
8、专业实践,第5学期,为期1周;第1—4学期及第6学期各1周,不占用教学时间;1学分;
9、入学、毕业教育,各0.5学分;
10、模拟法庭演练,必修课程,在学习各门诉讼法课程之后专业实习之前开设,51学时,1.5学分;
11、诊所法律教育,专业模块选修课,51学时,2学分;
12、毕业实习,第7学期全学期,共19周,19学分;
13、毕业论文,第8学期专用时间为8周,其余利用课外时间不少于10周,8学分;
14、自主创新学习,分为科研学分(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学科竞赛等)和技能学分(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等),获省级以上奖励一次,获0.5学分。此学分可替代部分专业拓展课学分。
八、课程结构表
(一)课程性质结构表
(二)课程类别结构表
九、教学时间安排总表
注:加括号的教育时间,为课外时间。
十、教学计划表
(一)公共课教学计划表
(二)文化素质教育课教学计划表
(三)专业课教学计划表(1)
(三)专业课教学计划表(2)
(三)专业课教学计划表(3)
说明:
1、学生在选择修读课程时,要注意咨询有关老师、辅导员、高年级同学;在完成基本学分后,多修读学分时要考虑自己的学习精力。
2、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中的各门课程开课,一般要求有30位以上学生选修;各个专业方向课整体开课,要求该方向中的每门课程一般都有30位以上学生选修。同届招生只有65人以下时,各种选修课开课不得少于20人。
3、“法律诊所教育(一)”和“法律诊所教育(二)”课程为同一教学容,只要选修其一即可;具体将根据选修人数和诊所容量确定选修人数,但每学期安排选修学生不得少于20位。
4、课程名称带有☆的,为双语实验课程。
十一、专业主要课程简介
法理学
本课程是研究法律现象一般特点和规律的学科,它不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容。其容主要包括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价值,法律运行的方式和在规律性,以及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分两学期学习,分别为法理学(一)和法理学(二)。
宪法
本课程是研究宪法现象的科学。宪法现象从历史的角度可分为历史上的宪法现象与当代的宪法现象;宪法现象依国别可分为中国宪法现象和国外宪法现象;依表现形态,宪法现象可以分为宪法观念、宪法规和宪法实践。具体容包括: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学与宪政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组成、选举制度等。
行政法
本课程以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及其法学理论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司法、行政程序等。
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以中国法制的产生、发展及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的性质、作用为其研究对象,具有法学与史学双重性的学科。主要讲授夏朝以后直至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各个时代的立法、法律、刑制及司法制度的容和特点,阐述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学习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和学习部门法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同时也可为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一面历史的镜子。
民法
本课程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阐述民法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与时效制度等制度;分论部分阐述物权、债权总论、人身权、继承权和侵权行为等制度。其中,民法(一)学习民法总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