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有权自行收回房屋的条款是否有效(1)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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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中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中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中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作为租赁交易的一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租赁中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探讨如何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权利:1. 使用权利: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享受租赁物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有权将租赁物用于约定的合法目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

2. 维修和保养权利:租赁物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维修或提供替代设备。

此外,承租人也有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日常保养和合理使用,以确保租赁物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3. 隐私权利: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保护其个人隐私。

出租人在租赁物维修、巡视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确保对承租人的住所或其使用的场所进行合法且合理的检查。

义务:1. 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频率和截止日期。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确保出租人能够按时收到租金,并保证租金支付的准确性。

2. 维修和保养义务:承租人有责任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照约定或合理要求进行日常保养。

如果租赁物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允许出租人进行必要的检修和修复。

3. 合法使用义务:承租人须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用途。

承租人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违约责任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如逾期支付租金、未经许可改变租赁物等,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为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建议以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1. 清晰的合同条款: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争议。

2. 合理的租金制定:租赁双方应根据租赁物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以及双方的协商,合理确定租金水平。

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开题报告

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开题报告

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开题报告引言: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今社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它的存在维护了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一方违约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解除权。

本文将以解除权为切入点,探讨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

一、何为违约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一方没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或者义务,就会出现违约情况。

例如,租户未如期交纳租金或房租,或者损坏了房屋设施,而房东也未能按照合同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等。

这些都是违约行为。

二、违约方的解除权当出现违约行为后,另一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这也就是解除权。

在房租合同中,通常是房东有权利行使解除权。

房东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

三、房东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行使解除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2. 违约行为属于合同的重大违约;3. 解除合同时另一方还未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些条件对于房东行使解除权至关重要,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就有可能导致解除合同无效。

四、影响违约方的解除权当房东行使解除权时,违约方也会受到影响。

此时,违约方可以选择通过加倍补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未能及时补偿,就会面临以下后果:1. 房东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 违约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3. 可能会影响违约方的信用记录。

结论: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会导致另一方行使解除权。

而如何行使解除权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同时,违约方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发生违约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篇一: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关键字】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案情简介】原告:秦某被告:赵某2004年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秦某将两间店面出租给赵某,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6万元。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于每年的1月初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当年租金,并经秦某许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开办培智班用。

2005年1月初,赵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月,原告书面通知被告要收回房屋,被告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矛盾。

3月底,赵某支付租金,秦某却拒收。

赵某于是将16万元租金通过他人转交秦某,秦某依然拒收。

4月底,赵某将16万元租金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中。

2005年7月初,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未按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但没有出现根本性违约;被告已将租金存入原告银行账户,也没有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被告虽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尚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以内,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本案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法理评析】解决本案争议焦点的关键是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要件。

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件。

首先,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法律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3篇)

法律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3篇)

第1篇在我国的租赁法律体系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与义务是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交付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

以下将详细阐述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租赁物的交付1. 交付条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交付时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2. 交付期限: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如未按时交付,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交付方式:出租人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包括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

二、租赁物的管理1. 维护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

2. 修缮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理。

因出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物的变更: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或者对租赁物进行重大改造。

三、租赁物的使用1. 合理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者用途。

2. 禁止行为:承租人不得实施危害租赁物安全、损害租赁物价值的行为,如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

3. 租赁物的使用限制: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行合理限制,如限制租赁物的使用时间、限制租赁物的用途等。

四、租赁物的转让1. 出租人转让权: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应当通知承租人。

2.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租赁物转让的效力:租赁物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五、租赁物的返还1. 返还条件: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出售、继承、赠与等合法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2.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乙方如实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__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在租赁期内,负责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户口迁移、水电费结算等。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进入乙方租赁的房屋,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信息。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租赁期间的正常居住环境。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所出租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合同争议等法律问题。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对租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装修。
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租赁合同法律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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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应支付租金。这是租赁合同的本质特 征。这一特征区别于借用合同,借用合同 中虽然借用人取得了借用物的使用权,但 是借用是无偿的。也区别于借款合同。借 款合同支付的是利息。租金双方当事人可 以约定,利息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定的,当 事人是不能约定的,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利息也有一个上限要求,不能放高利 贷。
五、租赁物的改善及添附
改善是对其性能进行改良从而适合承租人的使用 要求或租赁物的一般使用。添附,是指在原有的 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如在在房屋里安装空 调等。承租人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添附时 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租赁期限届满,1.可 以要求出租人偿还由于改善或增设他物使租赁物 的价值增加的部分费用。2.拆除增设他物,但应 恢复原状。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 行改或者赔偿损失。
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 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 外。权利还包括租赁物抵押、赠与以及遗赠、互 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投资等情况,适用买卖 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 效;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第三,所有权 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第四,出租人或租赁物 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具备 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 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 (7)限制性条款。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约定限制性 条款,以利于保护出租方的权利。主要有:不得 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 体结构及建筑风格;添附应征求承租方书面同意, 租期结束应拆除恢复原状或不得拆除直接交付出 租方;外墙面的装饰装修及报批;
• (8)保证条款。一般租赁合同都会要求提供相 应的担保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主要有:押金 条款;承租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条款;购置保 险等。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篇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篇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定义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租赁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有权了解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租赁用途的房屋,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3. 甲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和保养,除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外。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

5. 甲方应在乙方入住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房屋,并享有房屋的基本设施。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时支付水、电、气等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4. 乙方应负责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卫生,不得污染环境。

5.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恢复原状(除按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磨损外)。

四、租赁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限为____年/月。

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租金和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为每月/每季/每年____元人民币。

2. 乙方应在每月/每季/每年的第一天支付租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计算违约金。

3. 租金支付方式:____(现金、银行转账等)。

六、房屋的使用和维护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维修。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的结构或设施,如需改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是租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并慎重考虑各项条款。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房东的权利和义务1. 房东有权收取租金并要求按时支付。

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金收据,并遵守租金调整的程序。

2. 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保护房屋设施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

3. 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如及时报告房屋损坏情况、不得擅自转租等。

4. 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确保租赁权利的真实性,并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5. 房东有义务做好房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并按照约定维修和保养房屋设施。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享有房屋使用的权利,不受无理干扰。

2. 承租人有权拥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不受房东或他人的侵犯,并可以自由使用房屋。

3. 承租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义务,合理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金。

4. 承租人有义务保护房屋设施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并按时按量维护房屋。

5. 承租人有义务保持房屋干净卫生,不得破坏房屋配套设施,并按照约定使用房屋。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耦合的,房东和承租人都有责任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好租赁关系。

双方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避免发生纠纷。

当遇到问题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途径。

希望每一位租房者都能够在和谐、安全的租赁环境中生活。

房东合法收回房屋的条件及程序

房东合法收回房屋的条件及程序

房东合法收回房屋的条件及程序在租房市场中,房东有时会面临需要收回房屋的情况。

然而,房东在收回房屋之前必须了解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东合法收回房屋的条件及程序。

一、合法收回房屋的条件1. 合同到期或租约终止:房东合法收回房屋的第一个条件是租赁合同到期或租约终止。

如果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或者租约尚未到期,房东无法合法收回房屋。

2. 提前通知租户:房东在收回房屋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租户。

通常,在通知期限上,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通常房东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租户。

3. 合法原因:房东必须有合理且合法的原因来收回房屋。

例如,房东自己需要使用房屋、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拆迁等都可能被视为合理原因。

二、合法收回房屋的程序1. 书面通知租户:房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明确表示房东的意图和原因,并提供预计收回房屋的具体日期。

2. 租户回应:租户在收到房东的通知后,有权利与房东进行沟通和协商。

租户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请求,例如延长居住期限或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3. 协商一致:如果租户和房东能够就收回房屋的条件和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他们可以签署书面协议,并将其视为正式的安排。

4.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房东可能需要寻求法律诉讼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强制执行:当法院判决房东有权收回房屋时,租户将被强制执行租赁合同的终止,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搬离房屋。

在进行合法收回房屋的过程中,房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租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租户也有权利要求房东提供合理的安排和补偿。

最重要的是,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容。

总结:房东在收回房屋之前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这些条件包括合同到期或租约终止、提前通知租户以及具备合法原因。

程序包括书面通知租户、租户回应、协商一致、法律诉讼以及强制执行。

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

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

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租赁法是一门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学科,涉及到租赁物的权益和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回购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有权以约定的价格回购租赁物的权利。

回购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权益,确保租赁物的价值得到合理回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回购权,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回购权,出租人就没有回购的权利。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物为一辆汽车。

合同约定,在租赁期满时,乙方有权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汽车。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拒绝履行回购义务。

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回购汽车。

其次,赎回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权以约定的价格将租赁物提前购买的权利。

赎回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使其在需要时能够提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赎回权,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赎回权,承租人就没有赎回的权利。

案例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物为一台电视机。

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赎回电视机。

然而,在租赁期内,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的赎回请求。

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赎回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赎回电视机。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当事人在行使回购和赎回权益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违反合同约定。

总之,租赁物的回购和赎回权益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2025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2025年)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背景信息:张三与李四为邻居。

2024年6月,张三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租赁给李四使用一年。

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人民币,押金一个月租金。

2024年9月,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了王五,并收取了半年的租金。

同年10月,张三回国发现此事后,要求李四解除转租协议并搬离房屋。

李四不同意,认为其有权处置所租房屋。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租无效并要求李四搬离。

问题:1.张三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李四与王五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2.如果法院支持张三的请求,李四是否应当搬离房屋?二、案例分析题(36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需在1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交付后,甲公司支付了70万元货款,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后,甲公司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剩余的30万元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不同意退还货款。

问题:1.请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剩余的30万元货款?2.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失,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3.结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背景:假设在一个虚构的案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产品供应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提供500件特定型号的电子产品,价格按照市场价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合同还规定了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为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情简介:在履行合同的第八个月,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甲公司单方面决定提高产品单价,而乙公司不同意此涨价行为,拒绝支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价格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与承租人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与承租人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与承租人权益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约定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租赁人和承租人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了解合同的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人与承租人的权益问题进行讨论。

一、租赁人权益1. 确定租赁方式与期限:租赁人有权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租赁方式(如整租或分租)以及租赁期限。

在签署合同时,租赁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并与承租人达成一致。

2. 确定租金金额:租赁人有权与承租人商议并确定租金金额。

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如月付或季付),并在合同中注明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

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并保证承租人按约定金额支付租金。

3. 维护房屋设施:租赁人有义务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设施进行合理维护和修缮。

同时,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改变原有结构。

4. 收取押金: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作为保障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和房屋设施的维护。

租赁人应将押金妥善保存,并在租赁期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归还。

二、承租人权益1. 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要求,并保持基本的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权对房屋设施的损坏进行合理修理,但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安全。

2. 支付租金: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按月支付租金,并确保及时支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提前与租赁人协商并得到租赁人的同意。

3. 要求房屋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租赁人及时维修和保养房屋设施。

如遇紧急情况,承租人可以及时与租赁人联系,并要求采取紧急维修措施,确保生活安全和基本权益。

4. 保障个人隐私:承租人有权要求租赁人尊重个人隐私。

租赁人不得随意进入承租人的房屋,除非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维修或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租赁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房屋锁具,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个人隐私。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篇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篇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是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法律合同,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房屋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下面就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介绍:一、租客的权利和义务1. 占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客有权占有并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并且有权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安全。

2. 租金支付义务:租客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3. 维修义务:租客有义务保持房屋的清洁、整洁,并承担合理使用和小修小补的责任。

4. 保护隐私权:租客有权要求房东尊重其家庭生活和隐私权,不得擅自闯入房屋进行检查。

5. 申请续租:在租赁期满时,租客有权向房东申请续租,双方可以重新商定租金和其他条款。

6. 退还房屋:在租赁期满时,租客有义务及时退还房屋,并将其恢复到原状。

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1. 收取租金:房东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并有权要求租客按时缴纳。

2. 提供居住环境:房东有义务确保所出租房屋的基本设施功能正常,并提供居住环境。

3. 维修与维护: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 保护租赁权利:房东有权保护自己的租赁权益,如发现租客违反合同约定,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5. 收回房屋:在合同期满或违约时,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租客及时搬离。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客和房东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发生纠纷和冲突。

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间愉快地合作。

篇2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约定书,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否,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力得到保障,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租赁合同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买卖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违约责任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终止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一、租赁合同的特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具有非永续性。

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

《合同法》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租赁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前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明确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份合同中,乙方即为承租人,其权利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租赁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1.使用权承租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所租房屋或场地,并享有相应的使用权。

这意味着,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自由地使用所租物品,并且出租人不能干涉。

2.隐私权承租人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包括不被出租人擅自进入房屋或场地。

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许可,否则出租人不能进入房屋或场地进行检查或维修。

3.享有安全保障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烟雾报警器等设备。

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如火灾、水灾等意外情况,承租人也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帮助。

4.享有维修保养权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所租物品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如果房屋或场地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处理。

5.享有合法收据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合法的收据,证明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这可以保障承租人在未来的纠纷中拥有足够的证据。

三、乙方的义务1.支付租金和押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屋或场地。

2.注意使用安全承租人必须注意使用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因为承租能力不足而导致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房屋或场地承租人必须爱护所租物品,并对其进行日常保养和清洁。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或场地的结构或用途,也不得将所租物品转租或出借给他人。

4.遵守合同规定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如约定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租金支付方式等。

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5.退还房屋或场地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将房屋或场地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则必须提前与出租人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房屋承租权法律规定(3篇)

房屋承租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房屋承租权是指承租人依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在我国,房屋承租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房屋承租权的法律规定。

二、房屋承租权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房屋承租权是指承租人依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收益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特征(1)民事权利:房屋承租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

(2)债权性:房屋承租权是一种债权,承租人享有请求出租人交付房屋、保证房屋质量等权利。

(3)期限性:房屋承租权具有期限性,承租人只能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权利。

(4)可转让性:在特定条件下,房屋承租权可以依法转让。

三、房屋承租权的取得1.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取得房屋承租权的首要条件是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修缮责任等内容。

2. 房屋权属合法出租人应当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属,包括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

若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3. 租赁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登记是承租人取得房屋承租权的法律依据。

四、房屋承租权的行使1. 占有使用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房屋。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

2. 收益权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合法经营,获得收益。

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合法经营。

3. 修缮权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房屋进行修缮,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出租人应当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确保房屋安全。

4. 抵押权在特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抵押。

抵押权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行使抵押权。

五、房屋承租权的限制1. 法律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篇一: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关键字】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案情简介】原告:秦某被告:赵某XX年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秦某将两间店面出租给赵某,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6万元。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于每年的1月初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当年租金,并经秦某许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开办培智班用。

XX年1月初,赵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月,原告书面通知被告要收回房屋,被告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矛盾。

3月底,赵某支付租金,秦某却拒收。

赵某于是将16万元租金通过他人转交秦某,秦某依然拒收。

4月底,赵某将16万元租金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中。

XX年7月初,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未按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但没有出现根本性违约;被告已将租金存入原告银行账户,也没有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被告虽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尚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以内,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本案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法理评析】解决本案争议焦点的关键是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要件。

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件。

首先,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租赁合同》课件

《租赁合同》课件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 和义务。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租赁物, 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的目的和作用
01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承租 人对特定财产或物品的临时需求 ,而不是获得所有权。
02
租赁合同的作用包括提供灵活的 资产使用方式、降低资本投入和 风险、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等。
租赁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租赁物使用风险
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租赁物,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租赁 物损坏或引发其他责任。
租金风险防范
租金支付方式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金 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确保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
在合同中约定租金调整的机制和 条件,以应对市场变化对租金的 影响,避免因租金过高或过低而
《租赁合同》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租赁合同概述 • 租赁合同的要素 • 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 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 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01 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是一种协议,其中一方(出 租人)同意将特定财产或物品的使用 权临时转移给另一方(承租人),作 为回报,承租人支付租金。
引发纠纷。
逾期付款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的责任和 处罚措施,以促使承租人按时支
付租金。
违约风险防范
01
02
03
违约情形及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的 情形、责任和处罚措施, 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依 据合同进行处理。
保证金制度
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承 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 金,以降低违约风险。
合同解除机制
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 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出现 违约或其他纠纷时及时解 除合同,减少损失。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草案甲方信息: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电话/邮箱)乙方信息:姓名/名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电话/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甲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退还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有义务在解除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迁离房屋并保持房屋完好。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和费用。

4.甲方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合同期限使用房屋。

2.乙方有义务保持房屋内部卫生、设施及装修部分等的良好状态,保持房屋基本完好,不得进行任何不良行为。

3.乙方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甲方存在不当行为,有权提出有效的维权要求。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或者未按期迁离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违约金的赔偿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提出有效维权要求,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四、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确保租赁条款公平合理

如何确保租赁条款公平合理

如何确保租赁条款公平合理在日常生活中,租赁行为屡见不鲜,无论是租房、租车还是租设备,租赁条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平合理的租赁条款不仅能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租赁条款公平合理呢?首先,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关键。

对于出租方来说,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要求承租方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保持其完好。

同时,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而承租方则有权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物,享受其带来的便利和效益。

相应地,承租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并且在租赁结束时将其归还至出租方,保持其良好状态。

在制定租赁条款时,要充分考虑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比如租赁房屋,要详细描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状况等基本信息。

对于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如家具、电器等,也要一一列出,并注明其使用状况和维修责任。

如果是租车,要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行驶里程等关键信息,以及车辆的保险情况、维修责任等。

只有对租赁物进行清晰准确的描述和规定,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租金的设定也是租赁条款中的重要一环。

租金的金额应该合理,既要考虑到出租方的成本和收益,也要考虑到承租方的承受能力。

可以参考市场行情,对同类型租赁物的租金水平进行调研和分析。

同时,要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是按月支付、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支付的具体日期是几号?是否有押金?押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在租赁条款中详细说明,以免在租金支付环节产生纠纷。

租赁期限的确定同样不容忽视。

租赁期限过短,可能会给承租方带来不便,增加其寻找新租赁物的成本;租赁期限过长,又可能限制出租方的灵活性。

因此,租赁期限应该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双方的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在租赁条款中,还要明确租赁期满后的续租和退租事宜。

续租的条件和租金调整方式,退租的提前通知期限和房屋归还要求等都要一一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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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有权自行收回房屋的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三)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四)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合同未约定,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催收房租不获搬走租客财物赔偿租客损失3000元【案情回放】原告(上诉人):刘某被告(被上诉人):涂某2005年9月,刘某租住涂某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村的房屋,2006年6月底,刘某因事回到老家,至2006年7月25日返回深圳。

在此期间,涂某因催收房租无法联系到刘某,于2006年7月23日将刘某存放在涂某房屋内的财物搬走。

2006年7月30日,刘某向罗湖区莲塘派出所报案,声称其租住的房屋内物品被人搬走,价值5000多元,内有电视机、床、床上用品、煤气炉、煤气瓶、厨房用品、电风扇、衣服、单据及两张桌子等物品。

公安部门经调查认为,该案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到法院主张权利。

双方遂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涂某赔偿原告刘某一切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3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

刘某认为,其在2005年10月到2006年7月租住期间,已按当初与涂某达成的口头协议,预交了300元押金,同时按月交纳了350元的租金。

2006年7月25日其从家乡返回后,发现房内的用具用品全部被房东涂某擅自转移变卖,其中包括乐华牌21寸彩电一台1100元、大床及床垫各一张1550元、棉被床单各两张710元、电风扇一台90元、大森牌煤气炉、煤气瓶各一个350元、西服一套1600元、餐桌椅一套200元、毛衣裤及其他衣服700元及有关票证一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00多元,并导致其无法居住。

经报派出所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但刘某多次向涂某索还无果。

涂某擅自侵占他人财产,其行为显然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

涂某则认为,其多次上门催收房租,但未见刘某,电话亦打不通,无法联系到刘某。

故其于2006年7月23日清理搬走刘某存放在房屋内的旧彩电一台、旧木床一张、煤气瓶和煤气炉各一个,但并没有将上述物品卖掉,而是将上述物品交给了莲塘的民兵,房屋内并没有刘某所称高价西服、毛衣、电风扇及相关票证。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涂某处置其出租房屋内刘某所有的物品是否构成侵权,涂某处置的物品价值是多少,即财产损失的大小。

【裁判理由】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侵权纠纷。

侵权法律关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涂某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在未与刘某取得联系,亦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刘某所租住房屋内的财产,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财产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内的具体财产种类有分歧,但涂某对其侵犯刘某屋内财产的事实是确认的。

【裁判结果】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一、二审庭审笔录中的陈述,结合涂某采取的措施不当又未能妥善保管好刘某的财物,导致刘某的财物损失价值无法查清的实际情况,酌定刘某的财产损失为3000元,对超出该数额的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涂某应向刘某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

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涂某向刘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

【法官手记】依法妥善处理租赁合同纠纷这是一起因出租人收取租金未果而处置承租人存放在出租屋内物品所引发的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类似的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侵权案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

一、被侵害者对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抉择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租赁合同关系,二是财产侵权关系。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刘某虽未与涂某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从涂某将房屋交付刘某使用,刘某向涂某交付租金的行为看,双方已形成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刘某迟延交付租金是否构成违约,取决于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关系当时对租金交付时间的约定。

出租人涂某因收租未果而处置刘某的物品,该行为则系未经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构成财产侵权。

刘某向涂某主张赔偿物品被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租赁合同关系和财产侵权关系属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涂某在本案中虽然提出刘某未依时支付租金且应赔偿承租期间损坏房屋设施的损失,但涂某并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涂某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二、承租人未交房租且无法联系,出租人收租未果而处置物品,谁之过?深圳特区法规对出租人的保护已有具体规定,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房租的情形,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加倍支付租金,如有损失亦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同时,出租人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但是,在发生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情形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搬离,出租人也不得强行搬离,除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外,出租人可要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案中,刘某逾期未支付租金,涂某在其无法联系刘某、收租未果的情形下,没有寻求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帮助,亦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而是擅自将承租人刘某的物品搬离出租房屋,导致物品下落不明,无法追回。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涂某将承租人刘某的物品搬离出租房屋的事实均予以确认,同时我国法律亦明确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涂某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导致刘某的财产灭失,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涂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大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本案看,刘某主张其财产损失为6300元,理应举证证明,但由于其存放在出租屋内的所有物品均已被涂某处置,导致物品灭失,无法举证证明物品的种类及价值。

且因物品已灭失,无法评估物品价值。

涂某未能妥善处理刘某存放在出租屋内的物品,致使双方对刘某的财产损失均无法举证证明。

鉴于此,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本案事实,酌定刘某的财产损失为3000元是比较公平的。

四、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妥善处理在深圳,租赁房屋的人口众多,出现纠纷难以避免,但如何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纷争,达到和谐租赁,这是值得市民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共同思考的问题。

从审判实践角度看,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我国民事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相对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依协议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就租赁合同而言,在我国《合同法》中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可见,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会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这样,双方权利义务均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间,各自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有据可循。

在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亦提供了房屋租赁的格式合同,使得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更方便快捷。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装修的约定;(八)转租的约定;(九)解除合同的条件;(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时,可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增删。

譬如类似本案的情形,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而又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可否径行处置承租人的物品,租赁双方完全可以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减少纠纷,即便发生纠纷,出示双方的租赁合同,是非一目了然,一旦诉讼,才能更好地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亦可申请当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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