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017最新版
医院麻醉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地点,如专用药房,指定专人管理,科主任定期检查并负责相关领导责任。
3.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及药品性质专柜存放,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分类,对于名称、外观相似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近效期药品有明显标志。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4. 急救药品应存放于显著、固定的位置,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
5. 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房和冰箱内温、湿度并作相应记录。
6. 确保病人所使用的药品为有效期内的药品;拆零后盛药容器原则上使用原包装,包装内只能盛放一个批号的药品,标签上除标注药品名称和规格信息外,还应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科室药柜内拆零的药品必须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急救车或抢救箱内的药品,无外包装的安剖上没有有效期的,应加贴标签,标注药品有效期。
7. 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标有醒目标示的存储箱内,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有醒目标识提醒临床人员注意。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2.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3.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药品管理制度15篇
麻药品管理制度15篇名目【第1篇】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准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根据规定销毁处理。
10、发觉下列状况,应当马上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2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核注核销,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严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从而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麻、精、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精、毒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员按采购计划通知相应医药公司配送药品。
2.保管员与医药公司业务员按照购药计划核对发票、随货
通行单,共同验收药品,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批号、生产日期、效期等;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认真
填写购入总账的各项任内容,在此之后双人签字。
3.采购员与保管员及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在认真核对麻、精、
毒药品的数量、规格、发票后,由主管麻、精、毒药品
管理的主任签字,双方各存一本印鉴卡。
4.麻、精、毒药品须专人、专锁、专柜、专帐、专用处方
管理,库房须有报警设施。
5.麻、精、毒药品请领出库单须由调剂室负责人与保管员
签字后方可生效。
6.院内麻、精、毒药品的运送应通知保卫科,保卫科派保
卫人员护送到达调剂室。
7.麻、精、毒药品处方须单独存放,保存致规定年限,调
剂室要认真填写逐日消耗记录,并且有交接班记录,双
人签字,每日进行清点。
8.保管员、调剂室负责人每月按时统计麻、精、毒药品的
消耗量、库存量,并上报药剂科办公室,科室汇总全院
消耗量、剩余库存量并存档。
9.每月各调剂室要统计、回收空安瓿的数量,科室负责人
签字后,与调剂室负责人共同销毁空安瓿,并且双人签
字。
10.科室每月对各部门麻、精、毒药品的管理进行一次仔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发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采取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并需做好购进方案,合理调配库存。
除发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举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采取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记下,并做好记录。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严防走失。
专库和专柜应该采取双人双锁管理。
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天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该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认真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否决发药。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否决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各科室三、内容(一)管理要求1、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麻醉科、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并认真落实其职责。
各部门实行的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麻醉科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同时执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窗口“六专管理”。
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处方的开具与调剂、报损与销毁等规定。
4、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的经营单位采购,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处方开具及留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采购与验收1、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
2017麻药管理制度
2017麻药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是医学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它在手术和治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麻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2017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开展了麻醉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了麻醉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文将从麻醉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介绍,以期为麻醉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目的建立和完善麻醉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患者的安全。
通过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麻醉操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麻醉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严格要求医务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性。
3.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建设麻醉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职责分工,促进科室间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促进麻醉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麻醉技术的交流和分享,促进麻醉学科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麻醉质量。
三、内容麻醉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管理。
明确麻醉科的职责和管理机构,建立科室管理委员会和麻醉医师委员会,制定科室管理制度和职责清单,健全科室管理体系。
2.人员管理。
确定麻醉科人员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要求,建立人员招聘和职称晋升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加强人员管理。
3.设备管理。
建立麻醉设备的选购和更新制度,建立设备维护和维修的标准操作流程,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4.药品管理。
严格规范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建立药品存储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强麻醉药品的监测和管理。
5.手术管理。
制定手术前、中、后的麻醉操作规程,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提高手术麻醉的质量和安全性。
6.质量管理。
开展麻醉质量评价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质量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探索麻醉技术的创新和提高。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法规,旨在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以及防止麻醉药品的非法流行。
该法规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立法和管理方面对于麻醉药品一直都非常严格,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对麻醉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管,并建立起了完善的麻醉药品管理体系。
但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新的问题也接连出现。
例如,非法存储、销售和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在一些地区开始呈现出极其严重的趋势,许多人甚至将麻醉药品作为毒品来使用。
这种情况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健康,也为药品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该法规加强了对麻醉药品的分类管理,明确了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规定麻醉药品的购买和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并且对于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规定,包括药品剂量、使用方式和时间等等,有效的维护了麻醉药品的合法使用。
其次,该法规明确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责任,规定了各个责任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麻醉药品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管,有效地遏制了麻醉药品非法流行的趋势。
此外,《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于麻醉药品受控数量的监管,保障麻醉药品的受控管理达到了国际水平。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也进行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加大了打击麻醉药品非法行为的力度,震慑了一些人员的非法行为。
总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是我国管理麻醉药品的一个重要的法规体系,有效地保障了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止麻醉药品的非法流行,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麻醉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1. 麻醉药品的购进a. 所有购进麻醉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医疗药品采购部门审核同意。
b. 购进麻醉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c. 麻醉药品的购进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违规购买、走私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麻醉药品的使用a.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的麻醉师或医生,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麻醉操作。
b.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身份信息、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并确保用药安全。
c. 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d.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药品种类、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保管和核算1. 麻醉药品的保管a. 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保管室或专用柜内,严禁与普通药品混放。
b. 药品保管室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验收。
c. 药品保管室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确保药品质量和稳定性。
2. 麻醉药品的核算a. 麻醉药品的核算必须由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b.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都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与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流向清晰可查。
c. 对于过期、损坏或错误购买的麻醉药品,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a.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b.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且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专门安全防护。
2. 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a. 麻醉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017最新版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存放要设立专柜统一管理。
二、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五、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六、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七、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2017年2月18日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2、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向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
3、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储存麻醉药品的库房或专柜应当保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药品质量。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管理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三、麻醉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工作,调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2、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程序进行,双人签字。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使用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即“专用帐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单位临床使用。
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五、加强安全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专库(药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住院药房及临床科室(手术室、内镜室、肿瘤科等)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均
应配备保险柜,实行基数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日结,交接班应有记录。
六、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以及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事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
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以及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有关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医护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二、医院与药剂科以及备有麻醉药品的科室麻醉药品管理,要责任到人。
由医教科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麻醉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麻醉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
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
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
麻醉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
麻醉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品。
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七、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九、专门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具有药士(或相当于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必须备麻醉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麻醉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部《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管理办法》,建⽴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药。
⼀、“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指派专⼈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卫⽣局申办、换发“印鉴卡”及变更⼿续。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保管,除购买药品之⽤外,不得带出⿇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库。
⼆、专⽤保险柜和基数的管理药品供应室贮存⿇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必须使⽤专⽤保险柜,专⼈负责。
药品供应室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药科室实⾏基数管理,注明所⽤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醉药品管理⼈员及负责⼈签字,⼈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续。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员根据药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双⼈共同检查验收药品⾄最⼩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误后,办理⼊库⼿续。
⿇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品供应室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员及时⼊库实物,每次购药后以及出库时药品供应室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库单、帐本、出库单等,⽆误后⽅可进⾏其它⼯作。
四、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负责。
历任管理⼈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五、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领取⿇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限定的数量。
发药⼈和领药⼈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
药品供应室管理⼈员必须亲⾃运送药品⾄领药部门,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六、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员管理⿇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做到“⽇清⽉结”,药品调剂指定发药窗⼝,调配⼈员严格按照⿇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处⽅管理规定审核、发药。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2、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写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其他人员开写的处方,药剂人员不得配发。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3、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3日量,其他病人一次量;其它剂型: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7日量,其他病人≤3日量;控释制剂≤15日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5、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10、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管理药品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药品,它的使用和管理对医疗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和完善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和医疗质量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麻醉管理药品的特点麻醉管理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和临床疼痛治疗的药品,它具有以下特点:1. 危险性高:麻醉药品具有较强的麻醉作用和潜在的致命性毒副作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2. 专业性强: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的医疗背景和技能,需要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认证。
3. 操作复杂: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包括配制、保存、使用、废弃等过程。
三、麻醉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麻醉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购进和验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向合法的供应商购买麻醉管理药品,并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核对,避免购进假冒伪劣药品。
2. 配制和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配制标准和保存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使用和废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使用和废弃制度,包括使用的适应症、用药的规范、剂量的控制和废弃药品的处理等程序。
4. 监测和审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监测和审计制度,对麻醉药品的购进、配制、使用和废弃等环节进行监测和核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的结果。
四、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加强对麻醉管理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机构内设立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制定麻醉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人。
3. 进行麻醉管理药品的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真实和准确。
4. 对医疗机构内涉及麻醉管理药品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院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设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对麻醉药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使用等工作,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3.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提高麻醉药品管理意识。
三、麻醉药品管理1. 采购与验收(1)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向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 储存与保管(1)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房,指定专人管理,实行专柜加锁。
(2)麻醉药品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分类存放,近效期药品有明显标志。
(3)药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房和冰箱内温、湿度,并作相应记录。
3. 调剂与使用(1)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2)临床科室调剂麻醉药品时,必须凭处方进行,并做好调剂记录。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医嘱进行,并做好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
4. 库存管理(1)麻醉药品的库存应保持合理,不得超量储存。
(2)库存麻醉药品的出库、入库、调剂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盘点。
5. 报损与销毁(1)麻醉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过期失效,应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2)销毁麻醉药品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药学部门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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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存放要设立专柜统一管理。
二、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五、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六、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七、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