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_院章程
养老护理机构的规章制度
养老护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养老护理机构的运作,保障老人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老护理机构全体员工和老人,凡服务于养老护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养老护理机构应遵循尊老爱老、关爱老人的原则,提供优质、温馨、舒适的养老服务。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老人入住养老护理机构前,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接受机构的入住评估。
第五条老人入住养老护理机构后,需接受体检,并按照机构要求进行住宿登记。
第六条老人入住养老护理机构应遵守机构的管理制度,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离开机构,不得擅自外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养老护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老人在机构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禁止私拉电线和改变电器线路。
第九条老人在机构内不得私插私改电线、电源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源开关,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条养老护理机构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老人入住养老护理机构后,应保持个人卫生,遵守卫生常识,如有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老人在机构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私自带宠物入住养老护理机构。
第五章饮食管理第十三条养老护理机构应提供健康、营养、合理的饮食供老人选择,确保老人的饮食安全。
第十四条老人在饮食时应按时按量,注意饮食卫生,不得随意进食外部带来的食品,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十五条老人在饮食过程中应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他人用餐秩序,不得挑食浪费。
第六章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养老护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提高老人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七条老人应根据医护人员的建议进行定期体检,配合药物治疗,并遵守医嘱。
第十八条老人应根据机构的安排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七章紧急处理第十九条养老护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演练,确保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疏散。
养老院里面的规章制度
养老院里面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维护养老院内部秩序,保障老人的权益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老人入住本养老院,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60周岁;2. 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在养老院生活的疾病;3. 无法自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第三条老人入住养老院需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身体状况,以便院方更好地为其提供服务。
第四条老人入住养老院需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养老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2. 互相尊重,和睦相处;3. 遵守养老院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起床、用餐、休息;4. 严禁在养老院内饮酒、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5. 保持卫生,保持公共环境整洁;6. 禁止私自接待来访人员或参与集体活动之外的活动。
第五条养老院为老人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适宜的饮食,保证老人的营养需求;2. 提供必要的医疗照护和护理服务;3. 提供康复训练和心理支持服务;4. 组织适当的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5. 组织老人参与义工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
第六条老人有以下权益:1. 对生活安排、护理服务、医疗照护等方面有提前知情权,有权选择拒绝不合理的服务;2. 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权益,有权要求养老院保障安全;3. 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益,有权邀请家人探访;4. 有提建议、投诉的权益,有权提出建议和投诉,养老院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老人须遵守养老院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第八条老人有责任保管个人财物,养老院不对个人财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老人有任何生病或不适时,需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接受医护人员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条老人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养老院有权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劝导、警告、停止服务或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养老院管理人员应保护老人的隐私,不得泄露老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因故无法提供服务的老人,养老院应协助家属及时转移,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须经养老院管理人员讨论并公告后生效。
养老院的章程
养老院的章程第一章名称与地点本养老院的正式名称为“[养老院名称]”,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目标与宗旨本院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致力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
本院宗旨是尊重生命、关爱老人、服务社区、传递爱心。
第三章组织架构本院设有院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下设行政部、护理部、医疗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设主任一名,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入住条件入住本院的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60岁及以上;无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本院的管理制度和生活方式;入住前需进行健康评估,确保能够适应本院的护理等级。
第五章服务内容与标准本院提供以下服务: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医疗护理:提供定期体检、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文化娱乐: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娱乐项目,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心理关怀:定期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服务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院制定的服务规范。
第六章员工职责与权益员工应履行以下职责: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
员工享有以下权益:获得合法工资和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培训和教育;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意见;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审计本院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财务收支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规定,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八章规章制度与纪律本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要求员工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的生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卫生健康制度:维护老人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
本院所有员工和入住老人均应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和纪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
养老院规章制度全套
养老院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秩序,维护养老院的正常运转,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养老院生活的老人、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
第三条养老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养老院的管理原则是尊重老人的人格尊严,照顾老人的生活需求,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养老院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责任心。
第六条养老院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老人的安全。
第二章入院管理第七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养老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八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须有合法身份证件,未成年人需有监护人陪同。
第九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需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入住要求。
第十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需签订《养老院入住协议》,明确住院期限、服务内容和费用等事项。
第十一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二条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作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管理人员请假。
第十三条老人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老人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遵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老人要爱护养老院的设施设备,禁止私自损坏。
第十六条老人要保持室内外安全,不得随意跑动,注意防止意外伤害。
第四章饮食管理第十七条养老院提供老人的饮食服务,并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食堂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老人可自主选择餐食。
第十九条老人要遵守用餐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乱吃零食。
第二十条老人要遵守餐厅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或争抢食物。
第二十一条老人要适量饮食,不得浪费食物。
第五章医疗管理第二十二条养老院设有医护人员,负责老人的常规体检、医疗服务和护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老人要遵守医嘱,按时服药,不得随意更改用药或停药。
第二十四条老人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老人要保持室内外卫生,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养老院章程及规章制度
养老院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养老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依法注册登记,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养老院负责管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饮食和医疗照料,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本养老院遵循“以人为本、以质为重”的原则,秉持“亲情、关爱、尊重、责任”的服务理念,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本养老院积极推行智慧养老、健康养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第六条本养老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本养老院设立党组织,积极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八条本养老院建立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帮助老年人调节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建立健康的心态。
第二章入院与退院第九条老年人进入本养老院需提交健康体检报告,符合入住条件,经养老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十条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签订入住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需缴纳相应的入住费用。
第十一条老年人可因健康状况、家庭原因等自愿退院,需提前向养老院提出申请,经养老院同意方可办理退院手续。
第十二条若老年人在养老院行为不端,扰乱秩序,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养老院有权予以劝阻或劝退。
第三章居住生活第十三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院的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室内禁烟规定,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乱扔烟蒂。
第十五条居住老年人需爱护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居住老年人要爱护工作人员,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居住老年人需遵守作息时间,不可过于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
第十八条居住老年人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养老院将认真处理。
营利性养老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机构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确保本机构依法、合规、高效地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_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_。
第四条本机构为营利性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老年人生活照料;2. 老年人医疗保健;3. 老年人康复护理;4. 老年人文化娱乐;5. 老年人教育培训;6. 老年人心理咨询;7. 其他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关爱老人,构建和谐养老环境。
第六条本机构的经营理念:诚信、专业、创新、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董事会,负责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人,由____人组成,其中____人为独立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财务委员会;2. 投资委员会;3. 筹资委员会;4. 法务委员会;5. 人事委员会;6. 服务质量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三条本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 分享本机构的经营成果;3. 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4. 对本机构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5. 依照法律和章程转让股权;6. 依照法律和章程获得赔偿。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股金;2. 遵守本章程;3.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4. 接受本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管理规范、透明。
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养老机构为社会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第四条本养老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搞违法乱纪活动,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养老机构秉承“以人为本、以质求存”的宗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六条本章程经本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养老机构设立院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管理职位,由法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科室,包括护理科、医务科、康复科等,由院长负责领导。
第九条本养老机构设立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人员、护理人员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本养老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本养老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起居、饮食、洗漱、床铺整理等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体检、护理服务等。
3.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器械使用等服务。
4.心理疏导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十二条本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实行个性化、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三条本养老机构依法为老年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不得提供违法违规的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本养老机构制定居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人道护理的权利。
2.享有健康医疗的权利。
3.享有文化娱乐的权利。
4.享有社交交往的权利。
5.享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养老机构有以下义务:1.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养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保证养老院的正常运转,规范养老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养老院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住和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养老院名称为XXXXXXXXXX养老院。
第四条本养老院的管理层包括院长、副院长、医疗主管、康复主管、护理主管、行政管理主管等,分工明确,责权相对。
第五条本养老院的办事机构分为行政办公室、医疗康复部门、护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
第六条本养老院为非盈利性机构,以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满意为宗旨,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七条本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老年人日间照料:为居家老人提供每周1至2次的日间看护、休息、康复训练等服务;(二)老年人居住护理:为无法居家照顾和自理的老人提供居住、生活照顾、日常护理等服务;(三)老年人医疗康复: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疾病,康复训练、营养指导等服务;(四)老年人心理疏导: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抚慰、疏导等服务;(五)老年人文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娱乐、教育等服务。
第八条本养老院服务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第九条本养老院服务内容和标准由养老院制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养老院要加强药物管理,确保明码标价、真实有效、规范使用、及时补充。
老年人药物管理应该合理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院要建立健康档案并持续更新,确保每位老年人能够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掌握用药、保健等知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第十二条养老院要每天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调整护理方案。
第十三条养老院要建立与医院、医生、护士等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防止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养老院应本着“老有所养”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老年人服务协议,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养老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院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组织管理,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老院是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依法接收老年人入住,提供养老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养老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居民,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本养老院的宗旨是关爱老年人,提供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老年人申请入住本养老院,须符合下列条件:1. 年满60周岁;2. 无需持续医疗治疗;3. 无传染病史;4. 自理能力较强,无严重残疾;5. 有子女或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入住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老人须签订合同并交纳住宿费用。
第七条入住老人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并接受养老院的身体健康检查。
第八条入住老人在养老院内享有居住、用餐、医护等服务,须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章养老服务第九条本养老院设有专业医护团队,对老年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护理和康复服务。
第十条养老院提供三餐营养餐食,保障老人的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养老院定期组织老人进行生活娱乐和文体活动,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养老院安全设施完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老人生活安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养老院设立院长负责全面管理,组建管理团队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养老院实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养老院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接受老人及家属投诉。
第十六条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员工及居民,养老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养老院对员工和居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若老人在养老院内发生意外或医疗纠纷,养老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须经管理团队审定并报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养老院管理团队所有。
以上为本养老院章程的规定,望各居民和员工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养老院环境。
养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养老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确保老人生活质量,树立良好的管理风气,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要遵循老人的意愿,以老人为中心,尊重老人的个人隐私,关爱老人的身心健康,确保老人的权益。
第三条养老院要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意外发生,保障老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养老院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老人入住养老院需经过充分的了解和认可,签订入住协议,并按规定交纳入住费用。
第六条入住老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检查,以确保能够适应养老院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入住时需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于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
第八条入住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九条养老院要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保证老人的生活质量。
第十条养老院要按照老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生活服务。
第十一条养老院要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保持老人的生活乐趣。
第十二条养老院要保障老人的生活安全,合理安排老人的起居生活。
第四章饮食管理第十三条养老院要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合理安排老人的餐饮。
第十四条养老院要根据老人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服务。
第十五条养老院要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避免食品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养老院要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配餐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健管理第十七条养老院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老人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照料。
第十八条养老院要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老人疾病。
第十九条养老院要保证老人的用药安全,合理配药,杜绝用药错误和滥用。
第二十条养老院要加强老人的康复护理,提高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养老院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养老院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养老院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院应依法注册备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生活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养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社区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老人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服务档案,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好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老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做好老人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九条老人在入住社区养老院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入院检查,确保适合入住。
第十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与管理机构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前,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如有医疗需求应提供相关医疗资料。
第十二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和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三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受他人的探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
第十四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遵守社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五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需要调整房间或者服务内容,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家属来访,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登记,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
第十七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医疗需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
第十八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期间如需外出办事或探亲,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不得擅自外出。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九条社区养老院应提供老人日常生活保障、饮食营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养老院新章程示范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人,尊重老年人意愿;(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养老院安全稳定;(四)创新发展,适应社会需求,推动养老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养老院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养老院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院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符合条件的院长、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养老院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七条养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养老院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院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养老行业管理经验;(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养老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养老院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养老院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养老院财务、运营和人员管理等事项。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财务管理制度;(二)人员管理制度;(三)服务管理制度;(四)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一)生活照料;(二)康复护理;(三)精神慰藉;(四)文化娱乐;(五)医疗保健。
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包括:(一)尊重老年人意愿,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利益;(三)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养老护理院(以下简称护理院)是一个专门为年长者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机构,依法组建和运营。
第二条护理院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权益,提供周全的养老护理服务,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三条坚持人首义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护理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护理院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辅导、文体活动及其他与养老护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护理院的运作与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纳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护理院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护理院设立有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等机构。
第八条护理院的理事会由护理院的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制定院内规章制度、决策和监督护理院的运营。
第九条护理院的院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护理院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第三章申请第十条申请居住护理院的老年人必须年满60周岁,并提供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自愿入住护理院,并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护理院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身体状况,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试。
第四章权力第十四条入住护理院的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日常饮食、起居护理服务;2.享受医疗照料和护理服务;3.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交聚会;4.享受公共区域的休闲设施;5.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6.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排;7.享受法律保护和相关权益。
第五章义务第十五条护理院有以下义务:1.提供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保证护理院的服务质量;2.保障老年人的生存和安全;3.提供全天候医疗护理服务;4.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第六章规章第十六条护理院的内部管理规定和服务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在院内公示。
第十七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流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护理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篇一: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章程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院主要是利用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饿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高新区中和镇街道公济桥65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股份制,非营利性养老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_万元人民币;出资者:拟定法人(院长)吕奉平,投资万元人民币;副院长康中毅,投资万元人民币;副院长邱良富,投资万元人民币.共计投资万元人民币.(入股协议书附后)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吕奉平.康中毅.邱良富.王文骋.黄莉.蒋兰.杨喜义李娜.陈婷等9人组成.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9人;理事任期3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等等.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增加年度预算等等.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王志刚.黄莉.蒋兰等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本院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和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副院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篇二:养老院章程养老院章程第一条本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科尔沁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科尔沁区民政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科尔沁区清河镇邢家村.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冷万军;开办资金:_万元.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资金;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执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_日内,向登记管理体制机关输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篇三:敬老院章程敬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敬老院在管理上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接受国家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名称和场所名称:地址:第三章性质和组织形式本敬老院是股份制的公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民政局投资人:采取自负盈亏的服务经营方式,按劳分配.第四章注册资金及来源全额由股东投资,共计万元,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第五章服务方式颐养娱乐.居家养老.康复保健.协助医疗.特别护理等等.第六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由上述投资人组织成立〝敬老院〞,经济上独立核算,院长向本敬老院董事长负责,主持本敬老院的全面工作,是本敬老院的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并承担日常管理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敬老院的会计.出纳和其他工作人员由院长任命.第七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生和职权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权范围是直接对本敬老院院长的监督管理.服务指导.负责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敬老院的财务.财产的监督管理和本敬老院其他重大事项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1.敬老院是一个公益事业服务的实体单位,有相应的会计机构,同时配备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两名,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进行服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通过记账.算账.报账反映在收养服务活动的全貌,按时上交税利,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监督.2.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的50%作为投资发展基金,_%作为福利基金,30%作为奖励基金.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本敬老院采取招聘.择优录取的方法,参照>规定执行.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敬老院的收养服务运作情况拟定, 并经得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由登记机关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一章章程终止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服务之规定的有关条款,收养服务不能继续运作或终止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复后终止.其债权债务由主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清理.。
养老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全称]。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机构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服务老年人为核心,遵循“以人为本、尊老敬老、关爱生命”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机构地址]。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心理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二)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丰富老年人生活的活动;(三)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五)开展养老行业交流与合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第三章机构组织第七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比例]为老年人代表,[比例]为社会知名人士,[比例]为机构管理人员。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按照《理事会章程》执行。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院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各部门,包括:行政部、护理部、医疗部、康复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十三条本机构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补贴;(二)社会捐赠;(三)服务收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机构经费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一)选择居住环境、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二)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老年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二)爱护公共设施;(三)维护良好秩序;(四)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而制定的。
二、机构名称及性质2.1 机构名称:XX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2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机构宗旨3.1 本机构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生活环境,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交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机构服务内容4.1 提供老年人的住宿服务,包括提供独立卧室、公共活动区域、餐饮服务等。
4.2 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照料、个人卫生照料等。
4.3 提供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疾病护理、药物管理等。
4.4 提供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等。
4.5 提供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活动组织等。
五、机构管理架构5.1 机构设立理事会,由机构的发起人、管理人员、专业人士等组成,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5.2 机构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5.3 机构设立服务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包括住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
六、机构运营管理6.1 机构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
6.2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等。
6.3 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机构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4 机构应定期开展老年人满意度调查,了解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和需求,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内容。
七、机构人员要求7.1 机构应礼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包括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医疗护理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等。
7.2 机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7.3 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机构财务管理8.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制度等。
养老院里的规章制度
养老院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养老院的秩序,保障老人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养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为老人提供合理的生活服务和养护护理服务。
第三条养老院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人文关怀的原则,保障老人的基本权益,保护老人的人格尊严。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老人,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的老人,可申请入住养老院。
第五条入住老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经护理评估确认身体健康的老人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住老人需签订入住合同,履行入住费用支付义务,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入住老人需接受老人护理员的基本评估,并配合老人护理员进行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第八条入住老人需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及用药情况,以便护理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九条入住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外出或留在他人房间过夜。
第十条入住老人应自觉维护养老院的环境卫生,如有需要,应积极参与协助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入住老人应保持个人卫生,包括定期洗澡、更换衣物、修剪指甲等。
第十二条入住老人应注意节制饮食,合理搭配饮食,不得浪费食物。
第十三条入住老人应参加养老院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保持心情舒畅。
第四章医疗护理管理第十四条养老院设立医疗室,定期开展体检和健康指导,老人如有疾病需及时就医。
第十五条入住老人如有需要,可自费享受护理员提供的照顾服务。
第十六条入住老人如有急救需求,护理员应及时联络医疗救护车,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七条入住老人如有特殊疾病需要特殊治疗,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养老院将为其提供必要的照顾服务。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入住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入住老人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养老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等。
第二十条如有需求,养老院可根据老人的生活习惯和喜好,如提供辅助饮食、陪护服务等。
^养老护理院章程
养老护理院章程(编著:李远烈)浦北越州医院有限公司2016.06浦北越州养老护理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全称: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机构性质:本院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非企业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老人“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方便老人,一切为服务老人。
以服务老人为中心,优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
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本院接受浦北县民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地址:广西浦北县城解放路15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一)在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事业,为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联谊交流活动。
(四)开展定量有偿接纳本县域内及县外的全护、半护、自护的家庭无法人照顾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托管场所医疗、护理、生活及膳食、教育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一、家属到住院处向社工部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人员与护理院院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部部长到医务部会同值班医生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部,由值班人员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护理等级,是否接受该养员。
2023养老院规章制度
2023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维护养老院内的秩序与安全,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是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场所,老人在养老院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养老院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人的生活和安全。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入住与服务第五条老人在入住养老院前,应当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评估,确保适合入住养老院。
第六条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应当依规定履行签约手续,遵守养老院的管理规定,接受院方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养老院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医护服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设立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定期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和护理,确保老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管理与运营第九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设立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加强对老人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定期组织老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增强老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科学的饮食方案,确保老人的健康饮食。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老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自己的信息,有权要求养老院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老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拥有隐私和尊严。
第十五条老人有义务遵守养老院的管理规定,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尊重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老人。
第十六条老人有义务照顾自己的健康和生活,不得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老人,养老院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老人,养老院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老人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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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李远烈)浦北越州医院有限公司2016.06浦北越州养老护理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全称: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机构性质:本院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非企业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老人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方便老人,一切为服务老人。
以服务老人为中心,优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
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本院接受浦北县民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地址:广西浦北县城解放路15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一)在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事业,为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联谊交流活动。
(四)开展定量有偿接纳本县域内及县外的全护、半护、自护的家庭无法人照顾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托管场所医疗、护理、生活及膳食、教育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一、家属到住院处向社工部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人员与护理院院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部部长到医务部会同值班医生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部,由值班人员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护理等级,是否接受该养员。
四、部门会诊同意后,自费养员由申请人持近期体检单(肝功化验单、心电图、透视单)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到住院处填写〈入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申请人、家属与本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养员在值班医生、接待员的陪同下,由护理部安排到指定房间,值班医生向值班护理员交待护理要点,接待员向护理员介绍养员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养老护理院权利:一、养老护理院必须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养老院必须按照入住养员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生活料理。
三、基于保护入住养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养老院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养员及时诊治护理,严格执行康复计划。
四、养老院必须满足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经常组织养员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养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五、有权对养老院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养员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养员义务: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入院协议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入住前养员亲属要如实向本院反映养员的情况,如脾气本性,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养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三、及时交纳费用。
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养员外出时应向门卫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养员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养员沟通,保持联络,满足养员的精神需求。
六、养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十二条养员在履行退院自由的权力时,应提前二周声明,并书面通知本院,交回有关证件。
第四章服务协议第十三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经平等协商,本院与养员及亲属(或担保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签约各方:甲方: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乙方:入住老人(即养员)丙方:养员亲属及养员的担保人第十五条各方签约表明:一、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三、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均已了解并理解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质量方针:一、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满意服务;二、努力防治污染,营造绿色环境;三、遵守法律法规,关注健康安全;四、持续改进管理,争创一流养老院。
第十七条服务承诺:深情爱护养员之心,恪守为养员之责,做到膳食服务代量化、护理服务程序化、康复服务多样化、心理服务人性化、教育服务个案化。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养员管理第十八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置如下机构:、办公室;住院部;三、医务部;四、护理部;五、财务部;六、后勤部。
第十九条院长工作职责: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院职工一切方便养员,一切服务于养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政府和市民政局对养老院的决策、指示和有关规定。
三、主持制订本院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和持续发展规划,审核签署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积极协调本院和市级各部门的关系,关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院推介给社会。
六、实行财务、人事一枝笔,全权决定本院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招聘。
七、完成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和指令。
第二十条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协助院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草拟本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
二、协助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以上事务的日常文件拟定及常务工作。
三、负责本院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组织协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服务监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宜。
根据市场需要,建议、协助院长完成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建议。
五、做好单位印章管理,做好文件收发、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来访接待各项事宜的安排,对捐赠款物做好登记并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做好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做好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办公用车和养老成员用车的协调安排。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住院部职责: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一、接待登记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养员以及家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宗旨及本院功能,使其达到咨询目的。
二、负责入住养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入院申请表、家庭成员联系表、入院协议书、入院一周跟踪表、入院一月养员身体、情绪、适应情况总结书。
三、负责全院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抓理论学习思想素质教育,服务质量、服务考评,每月养员对服务员的服务测评。
四、做好养员康复娱乐工作,制定符合养员要求的康复计划,定时间、定专人负责。
定期安排各种娱乐比赛活动,丰富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部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养员的护理工作。
二、针对自助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的不同情况,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三、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蚁、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定期或不定期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
督促或协助养员洗头、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保持养员仪表端庄。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息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六、制定有针对性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养员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七、组织护理人员与养员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掌握每个养员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养员的自信状态。
八、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养员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严禁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二、及时正确地编制年度预算、用款计划。
及时编写财务报表,做到数据正确,报送及时。
三、及时收取入住养员的床位费、医疗费、清理债权债务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检查和清点住院处每日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
四、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检查收付款业务凭证,做到凭证、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
五、遵守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抓好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六、协助领导监督本院合法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本院物质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盘点和年底盘点。
七、及时准确作出员工工资表,并发放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后勤部工作职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入住养员及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增强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本院的财产物资。
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物质供应、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入住养员的膳食服务、水电供暖、通讯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本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本院整体工作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负责各部门报送并经院长审批的各类物质如医疗、保健器械、文化娱乐、生活用品等的采购,保证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
六、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五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养员推举的代表组成,养员代表占全体养员十分之一。
养员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下设若干养员管理组。
第二十六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收集养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院长反映。
二、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养员的服务态度和护理质量,直至向院长反映。
三、负责养员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积极建议和协助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