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自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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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概况
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市西部。地处东经106°41′—108°54′,北纬38°18′—40°11′之间。,东邻杭锦旗,西连宁夏陶乐县并隔黄河与石嘴山市和阿拉善盟相望,南接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西北界乌海市。全旗南北长209千米,东西宽188千米,总面积20064平方千米,至2005年底总人口92838人。人口出生率10.7‰,死亡率7.4‰,人口自然增长率7.4‰。总面积20064平方公里。
旗人民政府驻乌兰镇,邮编:016100。代码:150624。区号:0477。拼音:Etuoke Qi。
【行政区划】全旗辖2苏木、4镇。棋盘井镇、乌兰镇、蒙西镇、木肯淖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设75个嘎查村、14个社区。
【历史沿革】鄂托克旗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带生息、繁衍,今阿尔寨石窟(百眼窟)、桂勒斯太(樱桃山)等地区发现新石器时代“河套人”遗址。商代、土方、鬼方等方国和北羌、熏育等民族游牧于此地,他们大多是“居溪沟,各有君长”。西周时,鄂托克旗一带为猃狁等游牧部落的活动区,统称戎狄。春秋时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边沿。至战国时期,林胡、楼烦移居此地。此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区成为匈奴民族重要的活动地区。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5年)划属北地郡。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入朔方郡,境属临
戎、修都县。东汉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后,南匈奴等部众入居,鄂托克旗属右贤王屯领的朔方郡。两晋十六国时为前后赵、前后秦属地朔州境。北魏天赐四年(公元407年)赫连勃勃建立大夏国,鄂托克旗隶属夏国夏州。北魏态帝始光四年(公元427年),北魏占领整个鄂尔多斯,形成南北朝对峙局面,此时鄂托克旗分属于西安州、薄骨律镇和沃野镇。隋炀帝大业元年至三年(公元605-607年)改州为郡,鄂托克旗地区分属灵武、盐川二郡。唐初为安置内附突厥人的鲁、丽、舍、塞、依、契六胡州地区,后并为匡、长二州。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置宥州,境置延恩、归仁、怀德三县。元年八年(公元813年)在经略军(故城址在包乐浩晓)设新宥州,下辖延恩、长泽二县。五代十国时期,党项拓拔思恭子弟历任定难军节度使,鄂托克旗地盘分属定难节度使和中央王朝的灵盐节度使。北宋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归属西夏。公元1226年,成吉思汗亲征西夏,在鄂托克旗西部休整兵马,1227年灭西夏,鄂托克旗始为蒙古汗国领地。元代,除旗境西部划属甘肃行省宁夏府路外,余为察罕脑尔皇室封地。明洪武六年(公元1376年)鄂托克旗分属宁夏卫和东胜卫,隶属陕西行都司。天顺六年(公元1462年)蒙古部落入居鄂尔多斯,弘治一三年(公元1500年)巴图孟克达延汗恢复万户组织,鄂托克旗属右翼三万户济农巴尔斯博罗特所辖鄂尔多斯万户之地,后一直
属巴尔斯博罗特之孙拜桑忽尔及其后裔的领地。崇祯七年(公元1635年)鄂尔多斯万户归顺清朝。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延将鄂尔多斯万户划为六个旗原拜桑忽尔诺延及后裔所据克扣特、锡布沁、乌喇特、唐古特等部落组成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下设15哈喇(参领区)83个苏木(佐领)。民国年间仍实行盟旗制度,仍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1930年,旗境设沃野县,1936年将旗衙门改为旗政府。1941年旗境设桃力民办事处。1942年在参领区内实行保甲制度,但一直到全国解放,哈喇、苏木和保甲制度同时并存。1949年8月23日,鄂托克旗和平解放,9月7日成立临时自治政府,1950年2月成立鄂托克旗人民政府。1980年,南部10个人民公社分置鄂托克前旗。1997年将巴音陶亥乡、巴音陶亥农场和碱柜乡的巴音、新地、黄河、三坝四个村划入乌海市。
“鄂托克”系蒙古语,汉意“营”或“部”,是元,明两代蒙古“万户”下设行政建制,称千户,它是组成万户的小领地名称,是地缘组织,每个鄂托克要根据人口的多寡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十七世纪中叶,清朝政府以拥有军事权力的“和硕”(旗)取代了“鄂托克”但鄂托克一直为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的俗称保留下来,解放后正式成为行政区划名称。
【气候资源】鄂旗境内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
丰富,四季分明,无霜期短,降水少且时空分布极为不均,蒸发量大。
光能资源乌兰镇地区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42.13千卡/厘米²,生理年辐射总量为69.59千卡/厘米²。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3046.1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9%。
热量资源年平均气温 6.5℃,1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1.4℃,7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2℃,极端最高气温36.7℃,极端最低气温-35.7℃。全年≥O℃积温为3335.6℃,≥5℃积温为3320.3℃,≥10℃积温为2729.O℃。气温日较差一般在13.9℃左右,年较差34℃左右。多年平均无霜期133天,最长150天,最短113天。初霜日一般在9月25日前后,终霜日一般在5月16日前后。
降水和蒸发旗内年降水量为250毫米左右,降水分布很不均匀,东南部>300毫米,西北部<200毫米,中部一般在260毫米左右;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4%;4~9月份的降水变率为30~33%。年平均蒸发量2400—2800毫米之间,是降水量的8~12倍。
风能资源各地平均风速在3米/秒以上,其中≥3米/秒的日数占全年的58%。牧区居住分散,
充分利用风能照明、提水、搞加工业等,可以大大改善牧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
气象灾害大风和干旱出现频繁,年平均≥8级大风42天,最多年份95天,春季为多,对农牧业危害严重。
【水资源】地表水都思图河为黄河的一级支流,全长165.8公里,
多年平均径流量1408万米³,河水主要来源于地下水补给和雨季洪水的汇集,流径的水可用于灌溉。东南部毛乌素沙地有大小湖泊25个分布于丘间洼地处,面积最大的约8公里²,水深一般在0.5—2米,多数湖水含盐量较大,不能用于灌溉。坑塘水库可利用的面积5330亩。
鄂旗可开采水资源总量为27787.5万米³,其中地下水26994.9万米³,占97.1%;地表水792.6万米³,占2.9%。地表水主要靠降水补给,历年平均降水量271.4毫米(乌兰镇),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1.5—3米³,属于干涸地区。此外,境内有黄河7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15亿米³,是鄂旗可用于灌溉的主要水源。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地下水26994.9万立方米。藏量分布不均,开采难易程度不同。东南部开采较易,且供过于求,西北部因地下水埋藏深,加之降水少,故水源不足。水质东北部较好,西南部较差。
【土壤资源】全旗经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有7个土类,15个亚类,34个土属,80个土种。7个土类中。有3个地带性土类:栗钙土占土壤总面积的8.4%,棕钙土占55.2%,灰漠土占5.3%;有4个非地带性土类:风沙土占22.6%,潮土占8.0%,盐土占0.45%,沼泽土占0.05%。土壤质地以疏松的沙质壤土或沙土为主。
【生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野生植物有460种,其中药用植物有165种,甘草、麻黄面积较广。有甘草及杂类草地81100亩,有麻黄及杂类草地136700亩。1981年,收购甘草12.5万公斤,产值14万元,收购麻黄82万公斤,产值9.8万元,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