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七海NFT交易平台规则
七海NFT交易平台规则一、数字藏品或NFT平台资质合规数字藏品或NFT平台是建立在区块链上的具体应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故应当具有下列资质。
1、进行区块链安全评估和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平台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评估,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2、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备案如何处理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备案如何处理日前我国政府推出了新的政策,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支持,发展区块链技术对我国产业升级具有推动作用,而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未备案如何处理要备案的,那么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未备案怎样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未备案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未备案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和罚款。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应当在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网络科技1、网络科技是指在程序语言的基础上,生成一系列的虚拟图片,图像,动画等等。
2、是网络运用,网络共享,网络服务的一种形式,通过网络使人们的生活、工作更加便利,从而帮助人类解决一系列的重复的工作。
3、在计算机领域中,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
4、凡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而连接起来,且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网络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系统,可称为计算机网络。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未备案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和罚款。
2020-202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分析预测
2020-202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分析预测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电子商务法》作为综合性的法律,需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配套与衔接,以全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完善不断推动和深化《电子商务法》落实与适用,促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日益完善。
一、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但在立法时,考虑到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未允许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活动使用电子签名。
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交易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因此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决定,这次修正允许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使用电子签名,以扩大电子合同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为相关交易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是治理的重点之一。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以适应互联网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促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
二、国务院陆续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在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方面,2019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信息惠民服务、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统筹推动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的同时,提出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农村电商产品品牌。
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人,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
为推动跨境电商规范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1月19日颁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2023标准
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区块链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采集固定,区块链平台用于司法存证的可信共识算法特征、节点管理、智能合约管理、数据安全存储的内容,数据上链流程,以及区块链存证数据的验证、鉴定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及对区块链存证数据进行司法鉴定和审验的系统可靠性测试和证明力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0076-2020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GB∕T25069-2022信息安全技术术语GB/T35285-2017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基于数字证书的可靠电子签名生成及验证技术要求GB/T42752-2023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参考架构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3.2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电子数据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来源:GB/T25069-2022,3.119]3.3可信时间标识Trusted Timestamp基于可信时间源的唯一地标识某一刻客观时间的字符序列。
电子数据固定Electronic Data Preservation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 3.4值[来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3.5区块链Blockchain一种将数据区块顺序相连,并通过共识协议、数字签名、散列算法等密码学方式保证的抗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DB52T 1468-2019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
ICS35.240L 79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468—2019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 Blockchain based data asset trading guide2019-12-31发布2020-06-01实施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基本要求 (3)5 数据资产交易规范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交易评价记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交易溯源查询 (8)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安全实施参考 (9)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高登世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阳高登世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复旦大学、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爱立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布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井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安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优易合创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迅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康、李鸣、裴莹蕾、王涛、王明月、周黎辉、孙琳、李佳秾、杨菲、许军、张一帆、王荣斌、钟恺馨、相里朋、朱国辉、司亚清、苏静、潘磊、李广凯、关虎、王庆红、李超、张亮、阚海滨、郝尧、谈建、李万恒、李尧、李弋凡、夏琦、陈小军、杜衡、薛路、戴炳荣、白健、陈贵平、曹扬、姜鑫鑫、季晨雪。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
12.2.1 分布式账本
“
图12-5 分布式区块链存储网络
12.2.2 非对称加密
“ 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但是账户身份信息是高度加密的,只有在数据拥有者 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个人的隐私。
图12-6 比特币非对称加密机制
12.2.3 共识机制
“ 共识机制就是所有记账节点之间怎么达成共识,去认定一个记录的有效性,这既是认定的手 段,也是防止篡改的手段。区块链提出了四种不同的共识机制,适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在 效率和安全性之间取得平衡。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具备“少数服从多数”以及“人人平等”的特点。其中“少数服从多数” 并不完全指节点个数,也可以是计算能力、股权数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以比较的特征量。 “人人平等”是当节点满足条件时,所有节点都有权优先提出共识结果、直接被其他节点认 同后并最后有可能成为最终共识结果。以比特币为例,采用的是工作量证明,只有在控制了 全网超过51%的记账节点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当加入区块链的节 点足够多的时候,这基本上不可能,从而杜绝了造假的可能。
12.1 区块链及其发展
区块链的定义
区块链的特征
区块链的发展
12.1.1 区块链的定义
“ 狭义区块链是指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并以 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 构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 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全新的分布 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 (1)公有区块链。是指世界上任何个体或者团体都可以发送交易,且交易能够获得该区 块链的有效确认,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共识过程。公有区块链是最早,也是应用最广泛 的区块链,各大比特币系列的虚拟数字货币均基于公有区块链,世界上有且仅有一条该 币种对应的区块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09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
的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为落实规定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就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认证体系,具备一批已获认定认可的测评机构。
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指定或授权任何单位和机构开展区块链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
特此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推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有必要制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规范和管理。
首先,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加强自律管理。
他们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备合法合规性。
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并对不法分子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追责。
其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他们应当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违法违规的内容。
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实名制认证机制,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防止匿名用户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此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风险提示和防范机制。
他们应当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非法活动。
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加强与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旦发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取消其信息服务提供资格。
同时,还应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和技术手段,对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和惩处。
总之,制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
通过加强自律管理、合法合规审查、风险提示和防范、依法追究责任等措施,可有效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
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服务规范
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服务规范一、平台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平台保证各方在合同签署、存储和管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2.信息保护:平台保护各方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3.合法合规:平台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每一份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4.安全可靠:平台采取技术手段保障交易安全性,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二、平台的服务内容1.合同签署:平台提供在线签署服务,各方可以通过个人账号在平台上签署电子合同。
2.合同存储: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合同进行存储,保证合同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4.合同验证:平台提供合同验证功能,验证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方权益。
5.其他增值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平台可以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如在线协商、仲裁等。
三、平台用户的权责1.注册与认证:用户注册平台账号时要提供真实、合法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并在需要时完成相关认证。
2.合同签署:用户签署电子合同时要确保具备相应的签署权,并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合同存储:用户签署的电子合同应自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平台仅提供存储功能,不对合同数据负责。
4.用户义务:用户应按照平台的服务规范和要求使用平台,不得利用平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他人利益。
5.用户隐私:用户的个人信息由平台严格保密,不得将账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四、交易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如有合同纠纷,可通过平台的在线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在线仲裁。
2.平台仲裁:平台提供在线仲裁服务,仲裁结果终局,双方应尊重仲裁结果,并按照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3.法律救济:若经仲裁仍无法解决争议,各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是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威机构。
五、违规处理和风险提示1.违规处理:若用户违反平台规范,平台有权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禁账号等措施,甚至报案处理。
2.风险提示:平台提醒用户在使用平台时注意风险,警惕虚假信息、诈骗等非法行为,谨慎签署合同。
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法学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王志刚,张雪(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400065)摘要:区块链存证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已颇具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区块链证据的原件与复制件难以区分、取证环境清洁性如何保障、第三方存证平台的中立性何以确立、上链前形成的电子数据的客观公正性怎样证明等。
为了保障司法证明过程中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的效果,当前可通过认可复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对取证设备进行清洁性操作并加强监督、确立第三方存证平台的中立地位、对上链前生成的电子数据提供佐证材料等方面入手进行系统性审查,同时需要厘清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的不同证明标准,更好地应用区块链证据审理案件。
关键词:区块链存证;证据审查;困境;出路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研究(20ZDA06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网络犯罪追诉中的证据规则研究(19YJC820057)。
中图分类号:D925.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2X(2021)04-0076-09收稿日期:2021-09-24作者简介:王志刚(1981-),男,河南南阳人,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博士、教授,研究方向:证据法学、网络犯罪研究;张雪(1996-),女,重庆人,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人员,研究方向:证据法学、网络犯罪研究。
一、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司法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至十七条对区块链证据进行了规定,分别从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以及补强认定等进行了说明。
可以看出,区块链证据已被最高法院认可,无论是互联网法院还是非互联网法院,均可对涉及区块链证据的案件按照规定进行审理。
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其独有的特征,而区块链技术的分散结构、加密算法、时间戳证明等功能与电子数据相结合,使区块链证据具有不变性、可追溯性等特征[1],从而使区块链存证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司法实践。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行业健康发展1. 引言1.1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促进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和相关服务的认可和重视,也为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相关服务也逐渐增多,但也伴随着一些乱象和风险。
这一规定的发布,有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通过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管理,加强对行业主体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和成熟化的方向发展。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这一规定将为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也有望为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 正文2.1 规定内容概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概述:1. 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哪些服务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范畴,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
2.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准入条件:规定了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资质要求。
3. 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安全要求:规定了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安全风险。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规定,国家网信办将有效提高区块链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2 规定的重要意义《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于整个区块链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规定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帮助企业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
规定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增强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规定的发布还有利于引导区块链企业和机构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区块链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块链服务管理,保障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促进区块链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区块链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平台、区块链节点、区块链应用开发者和区块链服务提供商。
第三条区块链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创新发展;(三)公平竞争,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四)保护用户权益,尊重知识产权。
第二章服务主体管理第四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稳定的服务器和网络环境;(三)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运维人员;(四)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六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区块链系统的稳定运行;(二)数据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完整和可追溯;(三)用户管理制度,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五)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服务安全可靠。
第八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服务内容管理第九条区块链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信息;(三)虚假、误导性、诽谤性、侮辱性、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四)未经授权擅自采集、使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五)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对服务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区块链服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出台的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管理相关法规,共分为七个章节,旨在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发展与应用,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即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依法、自愿、公平、合规地提供的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分类与备案,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基础层区块链信息服务,即提供区块链底层协议技术、安全保障等服务;第二类为应用层区块链信息服务,即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服务。
所有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得到相应机构的审批。
第三章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技术安全要求、信息安全要求、业务规范要求等。
其中,技术安全要求包括保障区块链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等;信息安全要求包括对用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和防护;业务规范要求包括禁止提供违法、有害、不真实信息等。
第四章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包括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履行合同义务、保护用户隐私等。
同时,提供者也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五章涉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与管理,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提供者需要按照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对违规行为和处罚进行了规定,包括未按规定备案、提供违法、有害信息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章针对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保障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立信息服务管理机构、完善监管手段等。
总的来说,《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发展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保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和落实,以更好地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考试知识大纲(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初级)
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考试知识大纲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初级2022年版目录第一篇公共知识 (1)第一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1)第二章网信领域法律法规 (1)第一节法律 (1)第二节政策法规 (1)第三节部门规章 (2)第四节司法解释 (2)第五节规范性文件 (3)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3)第二篇专业知识 (3)第一章网络安全数学基础 (3)第一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第二节密码学 (4)第二章计算机软件基础知识 (5)第一节程序设计 (5)第二节数据结构 (5)第三节操作系统 (6)第四节数据库 (6)第三章计算机硬件基础知识 (7)第一节计算机体系结构 (7)第二节计算机组成原理 (7)第四章软件工程及项目管理 (8)第一节软件工程 (8)第二节软件过程管理 (9)第三节项目管理 (10)第五章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技术 (11)第一节计算机网络 (11)第二节网络安全监测 (11)第三节防火墙 (14)第四节渗透技术 (15)第五节网络安全管理 (16)第六章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趋势 (18)第一节零信任网络架构 (18)第二节可信网络架构 (18)第三节5G移动互联网 (19)第四节人工智能 (19)第五节量子密码技术 (19)第六节区块链 (19)第七节物联网 (19)第一篇公共知识第一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出发,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统筹协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治网之道。
习近平同志围绕网络强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网信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大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主任庄荣文2019年1月10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区块链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金融、供应链、物联网、医疗等多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作为一种新型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安全性高等特点,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区块链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的角度出发,探讨区块链国家法律规定。
二、我国区块链法律体系概述我国区块链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1)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数字货币交易管理办法》等。
2. 政策文件(1)国家层面:《关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2)地方层面:各省市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区块链产业扶持政策。
3. 行业规范(1)区块链技术规范:《区块链技术参考模型》、《区块链数据安全规范》等。
(2)区块链应用规范:《区块链金融服务规范》、《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规范》等。
三、我国区块链国家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专门性法规,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主体资格、服务内容、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1)定义: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传输、查询等服务的行为。
(2)主体资格: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
(3)服务内容:区块链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存储、传输、查询、交易、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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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
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