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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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二、资助范围(一)国家资助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几点体会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几点体会
1 . 1 资 助政 策趋 于 合 理 , 资助范 围不 断 扩 大 随 着 国家 教 育改 革发 展 的不 断 深 入 , 国
的 资 助 力度 不 断 加 大 , 温家宝总理在2 00 7
形成 学生 资 助系统 , 将 国家政 策宣 传 到位 , 按照公 平、公开、公正 的原 则 , 发 放各 种 资助
们 了解 国家 政 策与学 校 规 定 。 贫 困生 的评 定
也 必 须 是 公开 、 公平 、 公正的。 学校 资助 中
款项 , 同 时分 年 度 将 “ 学 生 申请 表 、 受 理 结 心 要 采 取 “ 前期广泛宣传” 与 “ 后期单独申
档案 备 查 。
家 对 贫 困学 生 尤 其 是 职 业学 校 的 贫 困学 生 果 、 资金 发 放 等 相 关凭 证和 工作 情况 ” 建 立 报 ” 相 结 合 的方 式 。 评 审小 组 确 定 后 , 整 个 评 审过 程要 严格 保 密 。 年3 月的 《 政 府 工作 报 告》中郑 重宣 布 , 普 通 2 . 2 完善 各 项 资助 管理 制度 , “ 奖 免、 勤, 本 科 高校 、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中等 职 业 学 校 助 贷、 补” 等有 章 可循
1 . 2 资助 项 目不 断 增加 , 资助 金额 不 断 提高 理 库 。 系部 班 主任 、 辅 导 员平 时 要 留意 困难
随 着 时 间的 推 移 , 工 作对 象会不 断 变 20 1 2年 秋 学 期 ,国家 适 时 调 整 了资 助 学 生 的 各种 表现 ,从 多方 面 验 证 学 生 提 供 过 程 。 政 策, 将原先每人每年享受的l 5 0 0 元 国家 信 息 的真 实性 。 其次, 班 主任 要 在 班 级 内部 化 , 为 了切 实 做 好 学 生 资 助 工作 , 学 生 资 助 助学 金 提 高 为2 2 0 0 元 ( 其 中中职 三 年 级 实 积 极 发 动 学 生 开 展 互 评 工 作 , 班 主任 要 在 中心、 学 工处 、 系部 要 齐 心协力 , 通过 召开通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各省、市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省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1月24日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党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22020年4月19日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32020年4月19日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够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下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2020年4月19日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江苏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江苏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2016年5月目录1 毕业生学费补偿子系统 (1)1.1 学生用户 (1)1.1.1 学生注册 (1)1.1.2 学生登录 (2)1.1.3 资格申请 (2)1.1.4 拨付申请 (4)1.1.5 信息变更.就业单位变更【县内】 (5)1.1.6 信息变更.就业单位变更【跨区县】 (7)1毕业生学费补偿子系统学生用户登录地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1.1学生用户登陆地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1.1.1学生注册打开登录网址,在页面右侧点击【学生注册】按钮。

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并登录】按钮直接登录系统。

1.1.2学生登录已有账号的学生,打开学生登录地址直接登陆。

登陆成功后进入系统。

1.1.3资格申请资格申请由学生用户进入系统进行申请(区县用户负责审核),点击菜单【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选择区县点击确定。

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按钮会提示保存成功。

保存成功后可以点击【打印资格申请审批表】按钮打印资格申请审批表。

1.1.4拨付申请学生资格申请审批通过后并且满足连续工作36个月(截止当年6月底),可以进行拨付申请,拨付申请由学生用户进入系统申请,区县用户审核;点击菜单【毕业生学费补偿】-【拨付申请】。

点击【申请拨付】按钮进行申请拨付(*只有资格审核通过并且截止当年6月底连续工作满36个月才能申请拨付)。

注:2015年之前申请资格的学生拨付申请时无需上传附件一受理通知书。

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重新点击菜单【毕业生学费补偿】-【拨付申请】显示之前申请的拨付记录。

1.1.5信息变更.就业单位变更【县内】就业单位变更【县内】由学生用户进入系统进行申请,受理区县负责审核,并打印变动申请审批表,点击菜单【毕业生学费补偿】-【信息变更】-【就业单位变更(县内)】。

江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1.登录系统学生打开浏览器,输入江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网址,进入系统首页。

在首页上点击“登录”按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成功登录系统。

2.注册账号如果是第一次使用该系统,需要点击“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3.个人信息维护4.申请资助学生登录系统后,可以点击“申请资助”按钮,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申请资助的具体项目等。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5.查看审核进度在申请资助后,学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点击“审核进度”按钮,查看资助申请的审核情况。

系统会显示每个审核环节的状态,包括已提交、审核中、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等。

学生可根据系统显示的审核进度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结果。

6.查询资助记录学生登录系统后,可以点击“资助记录”按钮,查看自己成功申请到的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以及资助的具体时间和使用情况等。

7.上传相关材料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学生可能需要上传一些相关的材料,比如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学生可以点击“上传材料”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然后点击“确认上传”按钮完成文件上传。

8.与资助管理人员沟通总结以上,江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生资助服务。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申请资助、查询审核进度和资助记录、上传相应材料等操作。

同时,学生还可以通过系统与资助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解决问题和提供意见建议。

这一系统的使用方便性和效能性提高了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生活保障。

苏教助〔2011〕01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苏教助〔2011〕01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助…20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市(县)属高校、各省属中职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省多数高校和部分市县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有少数高校、部分市县以及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学生资助工作需要。

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更为关注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协调、配合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重要职能部门。

各地、各学校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苏教人…2006‟2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苏教财…2007‟49号)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制度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县教育局、省市属高校和省属中职校,2011年1月底前必须成立学生资助专职机构(正式行文确定机构名称,指定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刻印机构公章),在现有编制内调剂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办公场所、设备和业务经费。

无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资助育人经典事例

无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资助育人经典事例

无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资助育人经典事例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职业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体系。

自2019年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的设立,进一步彰显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增强了职业教育人的价值自信。

国家奖学金就像一座灯塔,指引和激励着无数中职学生振奋精神,迸发力量,为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而不懈努力,用奋斗擦亮青春底色,用拼搏点燃人生理想。

2021年全省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共有775名学生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为展现获奖学生风采和推动中职资助育人工作,将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获奖学生事迹汇编宣传。

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吴宇双吴宇双,男,汉族,2004年2月出生,群众,2019年进入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习。

2021年先后获得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气安装与维修赛项(中职组)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气安装与维修”一等奖。

勇敢前行,走向“春暖花开”2021年2月7日,校园是安静的,人们都沉浸在幸福的假期中。

无锡机电高职君远科技楼的集训室里,却只有紧张和忙碌,学校电气安装与维修集训队正在省赛集训。

即使是寒冬汗水依然浸透了他们的工作服,顺着帽沿滴淌下来。

电动螺丝刀的旋转声,锯条和线槽的摩擦声,键盘上清脆的敲击声,近似交响乐般的和谐。

而这交响乐的弹奏者,正是学校2019级的年轻队员吴宇双。

01砺技强能,市赛牛刀小试吴宇双同学自入学就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与活动。

他对专业课的知识有着浓厚兴趣,在CAD制图、UG、MASTERCAM等专业软件的学习过程中,投入了更多的热爱与时间。

凭借着优异的成绩与认真的态度,吴宇双通过了学校技能实验班的选拔。

在实验班又通过层层遴选,最终入选电气安装与维修集训队。

进入集训队后,吴宇双更加努力和勤奋,很快就得到了老师和队友的认可,并跳级参加了2020年11月的无锡市电气安装与维修中职组的比赛。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规…20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鉴定表5.江苏省中等职业写实性学习证明书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有关厅局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

Dec.2020Vol.19No.3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华佳I,文U薇1,郭良2,韩莹彳(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2.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徐州221600;3.无锡市湖滨中学,江苏无锡214031)摘要:中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表现出资助力度加大、资助标准提升、资助结构优化、依赖财政投入等突出特征。

但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仍有缺陷:资助模式上重物质、轻精神,资助政策功能相对单一;资助精准化程度偏低;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社会资助资源引入困难,缺乏相关法律规制。

因此,必须加大资助政策改革力度,不断丰富资助政策的功能内涵;要优化资助执行策略,做到资助对象精准、额度精准、效能精准;将接受中职教育和培训的民办学校贫困生和职业农民等弱势群体纳入资助范围,疏通社会助学资金进入中职教育的渠道,让更多贫困学生接受资助,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图分类号:G7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530(2020)35-0007-04中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近年就业压力和高等教育扩招的影响,中职教育的吸引力下降,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到普通高中就读。

再加上20世纪末我国中职教育收费制度的形成,使得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愿到中职学校就读,或难以顺利完成中职学业。

但是,中职教育的存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剩余劳动力转移、待业青年就业、农民工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进入21世纪,国家制定了关于中职学生资助的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套包括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制度在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职教育的繁荣和发展。

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国家密集颁布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拓宽中职学生资助渠道、扩大资助范围、增加资助金额。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已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置符合全省和各地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九条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江苏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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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生就学信息库操作手册南京君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4月目录1.浏览器设置 (3)1.1.适用浏览器 (3)1.2.登录网址 (3)1.3.清除浏览器缓存 (3)2.登录 (5)3.退出 (5)4.学校操作 (6)4.1.信息比对 (6)4.1.1.在校生信息导入及比对 (7)4.1.2.学生信息比对结果 (8)4.2.名单管理 (9)4.2.1.建档立卡 (9)4.3.综合查询 (10)4.4.统计报表 (10)5.区级、市级操作 (11)5.1.信息比对 (11)5.1.1.学生信息导入进展一览表 (11)5.1.2.学生信息比对进展一览表 (13)5.1.3.学生信息比对结果 (13)5.2.名单管理 (14)5.2.1.建档立卡 (14)5.3.综合查询 (15)5.4.统计报表 (15)1.浏览器设置1.1.适用浏览器系统支持: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火狐浏览器等。

1.2.登录网址高校等用户登录网址:/pros/identity/index.action1.3.清除浏览器缓存360安全浏览器清除:说明:以360浏览器为例。

(1)打开【控制面板】——【网络共享中心】——点击【Internet选项】——点击【删除】,进入“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页面(见下图);(2)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页面,必须勾选【Cookie】和【表单数据】两个复选框,点击【删除】后在“Internet属性”页面点击【确定】即可(见下图)。

2.登录【登录】: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成功跳转至系统内部页面即可。

3.退出【退出】: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点击【确定】按钮,返回登录界面即可。

4.学校操作学校用户账号登录,点击进入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页面,如下图4.1.信息比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操作步骤一致,以学前为例子;进入页面,点击“信息比对”4.1.1.在校生信息导入及比对点击在校生信息导入及比对,进入该页面:【查询】:在页面查询功能处,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该按钮可进行模糊查询和精准查询【重置】:可将输入的查询条件进行重置【新增】:点击进入新增页面,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删除】:选中数据,点击该按钮,可进行删除操作【修改】:选中一条数据,点击进入修改页面,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导入】:点击该按钮,进入导入页面,首先点击按钮“下载导入模板”,将数据输入进模板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选择文件”按钮,将填写好的数据模板选中,选择“打开”,点击“导入”按钮,提示导入成功【导出】:直接点击该按钮可将所有数据进行导出,也可将多选框选中的数据进行导出【比对建档立卡数据】、【比对低保数据】、【比对残疾数据】、【比对特困救助数据】、【比对孤儿数据】:对于导入或新增的数据,以上五个按钮,重新从左到右依次点击对比4.1.2.学生信息比对结果点击学生信息比对结果进入该页面,可查看数据的统计结果【导出】:可将统计的数据进行导出4.2.名单管理点击进入名单管理》建档立卡》名单新增页面:4.2.1.建档立卡【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操作流程一致。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用户)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用户)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用户)一、学生资助系统的管理:参与对象——全省的高校、市县教育局、中职、义务教育管理资助项目——生源地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职资助、义务教育管理功能——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办理、统计、查询的管理接口功能——支持与国开行系统的接口工作平台——省中心的工作交流的平台二、系统访问方式:1、打开IE浏览器(IE浏览器要求为IE6.5以上);2、输入资助系统的域名:http://202.119.175.107/;3、根据资助办提供的用户名、密码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院用户。

三、学院用户操作:1、修改密码:点击“系统管理”->“密码修改”后各学院可根据需要修改学院用户密码。

2、专业维护:点击“系统管理”->“专业维护”后设置学院专业信息(现资助办已替各学院设置好专业,请核查):其中“名称”填写专业的全称;“编号”填写专业代码(学生10位学号的前四位);“简称”填写专业简称(班级名称);“状态”选择“可用”;“排序值”自定(排序值用来对专业进行排序,同一层次中数值大的往前排,建议学院按专业号由小到大将排序值由大到小排列。

另考虑到各学院专业增加,建议排序值大于现有专业数)。

注意事项:专业设置后不能删除,只能修改。

3、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输入:⑴、学院本年度有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点击“生源地贷款”—>“学院登记预申请”,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新增”,显示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网页对话框,如实认真填写和选择信息。

其中“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学号”填十位数学号;“现详细地址”要补全家庭地址;“宿舍电话”没有填“无”。

“共同借款人信息”中,“工作单位”与“职务”如无则分别填写家庭住址和“无”。

“就学信息”中“年级”填写现就读年级+1。

“申请贷款信息”中“详细原因”简单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原因;“申请期限”根据国开行要求必须填写整数,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为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即学制-年级+1+10,大于等于7年,小于等于14年;“申请学年”选择2009至2010年。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2000年6月20日)各市教委、财政局、物价局,省有关厅局:为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校)收费标准并对职业高中收费进行并轨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各市可在省定标准限额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所属中专校、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省属中专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限额内,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等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后,只收取学费,不再向学生收取自费生培养费。

此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职业高中、中专校少数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学校可收取实习材料费,具体专业和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四、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学费标准,参照成人中专校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电视中专校收费标准参照普通中专校相应专业标准执行。

五、学校要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收费额的10%左右;学校可从收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的费用用于建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

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中等师范学校从明年起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其收费标准由各地在省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苏教职[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现就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系统构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二)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特点,发展学生潜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学生阶段发展需要,奠定学生终身发展的良好基础。

(三)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

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科学编排课程顺序,精心选择课程内容,中等职业课程强化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强化整体设计。

(四)强化校企融合。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主动争取行业、企事业单位支持,并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共同执行、共同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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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表(参照高校资助绩效评价表执行)【2010 年度】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单位代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综合表学校名称:中职校资助绩评综Z01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综合表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市县属中职校可参照评价),每年秋学期开学后对上一学年资助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学校先按本表要求进行自评,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抽评。

评价表中,只对三级指标进行打分,由此逐次汇总形成二级、一级指标评价得分和总得分。

一、报表封面(一)报表年度。

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署的评价年度填写,但是,报表中涉及的数据时期为当年秋学期开学后的上一学年度。

(二)填报单位。

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全称。

(三)单位负责人。

填写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人姓名。

(四)填报日期。

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上报的日期内如实填写。

(五)单位代码。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二、“基础建设”部分(15分)(一)机构建设(6分)1、管理机构(2分):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1分);管理职能明确,将学生资助工作扎口统一管理(1分)。

2、人员编制(2分):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所配人员应能满足工作需要(2分)。

3、设备与经费(2分):有专用办公室,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1分);有独立的业务经费(1分)。

(二)制度建设(5分)1、政策落实(3分):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1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1分)。

2、日常管理制度(1分):制定并印发了校、职能部门和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1分)。

3、财务管理制度(1分):制定并印发了校、职能部门、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资金预算、申请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1分)。

(三)配套资金(4分)1、资金安排(2分):按事业收入的4-6%比例(民办学校按学费收入的3%)足额安排资助经费,基础分2分,低于4%(不含4%)、大于2%(含2%)得1分,低于2%(不含2%)得0分。

2、资金使用(2分):对提取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2分)。

二、“过程管理”部分(45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4分)1、认定程序(3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分);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1分);学校每学期要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1分)。

2、信息档案(1分):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档案涵盖信息准确、完备(1分)。

(二)国家奖助学金(10分)1、评审程序(4分):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2分);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分)。

2、结果公正(4分):评审效果好,师生无意见、无举报(2分);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分);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1分)。

3、材料上报(2分):按规定的要求打印、装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2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12分)1、与商业银行合作(1分):按要求与商业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制订并落实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管理制度(1分)。

2、配合区县资助中心(2分):按政策规定配合本校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2分)。

3、贷款资格审查(4分):按要求做好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工作(1分);按政策规定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助资格审查工作(3分)。

4、管理系统操作(3分):按要求完成教育部和江苏省中职学生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3分)。

5、诚信教育和还贷辅导(2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里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1分);会同银行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关金融信贷知识(1分)。

(四)学校常设资助(5分)1、勤工助学(1分):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达到5%以上(1分)。

2、特殊困难补助(1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1分)。

3、学费减免(1分):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1分)。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1分):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1分)。

5、校设助学金(1分):学校自筹经费或争取社会各界资助设立专项助学项目,每设立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未设则不得分。

(五)毕业生专项资助(3分)1、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2分):认真宣传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政策,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分);按要求做好入伍毕业生申请表回收、汇总和报送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及时会同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发放补偿资金(1分)。

2、赴苏北就业学费补偿(1分):认真宣传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分)。

(六)工作报表(8分)1、毕业生贷款信息报送(2分):按要求向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报送教育部工作平台要求录入的本校毕业生获贷学生基本信息和贷款信息(2分),不按要求上报的得0分;无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没有五年一贯制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得基础分(1分)。

2、学校年度资助报表(2分):按要求报送学校年度资助工作书面报表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分)。

3、学校社会资助报表(2分):按要求报送学校社会资助工作书面报表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分)。

4、其他报表(2分):按要求报送其他资助工作书面报表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分)。

(七)政策宣传(3分)1、寄送资助政策简介(1分):大力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将“资助政策简介”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1分)。

2、媒体正面报道(1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发生一起得0.5分,最高得1分,不报道则不得分。

3、工作信息报送(1分):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资助工作简报,每报送一次得0.5分,每采用一篇得1分,最高1分,不报送则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部分(40分)(一)资助效果(8分)1、资助覆盖面(4分):资助覆盖面指评价学年内接受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和校设助学金的总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1人计算。

资助覆盖面在13%(含13%)-16%以上(含16%)的得1分,16%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0.5分(最高得4分),低于13%的得0.5分。

2、生均资助金额(4分):生均资助金额指评价学年内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和校设助学金总金额除以受助总人数的值,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1人计算。

生均资助金额在2500-3500元之间的得1分,3500元以上每提高300元增加0.5分,最高得4分;低于2500元、高于1500元(含1500元)的得0.5分,低于1500元的得0分。

(二)财政资金杠杆系数(4分)1、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2分):“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指评价学年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困补助,以及校设助学金中资金来源于学校自筹资金的经费总额与财政安排的国家奖助学金总额(不考虑其他财政专项补助)的比例。

“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在0.09-0.12之间的得1分,0.12以上每提高0.06增加0.5分,最高得2分;低于0.09的得0.5分。

2、社会捐赠/财政投入比(2分):“社会捐赠/财政投入比”指评价学年内校设助学金中资金来源于学校以外的法人和个人资金的经费总额(含物资折算)与财政安排的国家奖助学金总额(不考虑其他财政专项补助)的比例。

“社会自筹/财政投入比”在0.009-0.012之间的得1分,0.012以上每提高0.006增加0.5分,最高得2分;低于0.009的得0.5分。

(三)资助育人(16分)1、助学贷款回收率(6分):助学贷款回收率评价学年内本校学生(含毕业生)应付未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与期间应付本息之比,结果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发布。

助学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得6分,每下降0.375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得0分。

2、树立受助学生典型(4分):在校园内树立并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熟知受助学生典型(1分);受助学生典型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每表彰一人次加1分,最高4分。

3、论文发表录用率(4分):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资助育人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1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每发表5篇加0.5分(不满5篇不加分);或者出版专著,每本专著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作者以上不加分,本校多名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同一专著中出现的仅计分值最高的1位;在来源期刊(不考虑“中文核心”和外文期刊)每发表1篇文章加1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论文汇编中每录用1篇加1分;最高得4分。

4、贫困生就业率(2分):贫困生就业率达到100%的得2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得0分。

((四)社会评价(8分)1、学生及家长投诉(2分):采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录的评价学年内、经核实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接受的学生及其家长关于学生资助方面的投诉(含资助申请不受理、评审不公正、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中本校所占的比例,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没有投诉的得2分;投诉每增加1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2、学生满意度调查(2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学生家长和有关市县资助中心,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得分。

3、上级部门奖惩(2分):指获得直辖市级以上政府和省级以上教育、财政部门书面奖励、表彰,基础分1分;市级和省级部门奖励一次加0.5分,省级和中央部门奖励一次加1分,最高2分;若有被通报批评等惩处的,相应扣分,最低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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