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食品添加剂表1
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常见问题汇总
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常见问题汇总解析食品标签配料表的标注规定主要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已下简称《通则》)等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标识常见问题解析,小编整理汇总如下:配料标示相关规定及常见问题解析一、配料标示的一般要求1、配料名称标示规范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
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注“食用盐”、酱油应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注“鸡精调味料”、等。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食品添加剂的标示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如:标示形式可选择下列四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
)2、如在配料表中建立了“食品添加剂项”,其标示原则1)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2)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
3)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带入的)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如:“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卡拉胶),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为复合配料酱油带入,并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故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4)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食品安全标准(1)
二、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 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 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包括: 1、基础(通用)标准: 2、食品产品标准: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 3、技术规范标准: 4、检验方法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 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0、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11、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四、食品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的 相关主要内容
一、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23类 2、食品的分类系统:16大类300余种 3、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中国编码系统CNS)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5、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7、熟悉标准结构,确切的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表A1,A2,A3,B1,B2,B3,C1,C2,C3,E1)
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导言在食品加工行业中,添加剂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要求计算表
附表三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要求计算表
1、某复配食品添加剂由A、B和C三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复配而成,若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铅限量值为d,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b——B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C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1——A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b1——B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c1——C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其中,a1+b1+c1=100%。
2、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砷等指标不统一,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采用GB26687-2011表2中安全限。
国标14881规定涉及其表格表
表一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1)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2)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3)表二原辅料贮存、保管及领用记录(1)3.领食品添加剂贮存、保管及领用记录(2)食品相关产品贮存、保管及领用记录(3)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备注:1•记录应当真实、准确;2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参数和产品配方进行投料; 品添加剂。
第页表四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备注:1•根据产品特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合理确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控制点,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2•制定关键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实做好记录。
表五清洁消毒记录表六洗涤剂、消毒剂保管、使用记录工器具应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备注:1.除序号7、14、15、16项以及8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自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如果自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 ;2.勾选“否”项后,要注明主要问题,并记录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各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生产实际及自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对自查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4.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定期组织自查,但因长时间停产再次复产、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之后均要组织自查,并按规定形成自查报告。
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表九备注:各企业要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根据产品种类、执行标准、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以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合理确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并加强针对性排查和整改。
表十产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表十一产品运输及交付记录表十二出厂检验报告企业名称: 编号:检验员:_______ 审(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表十二产品留样记录备注:1.企业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直接入口食品),留样产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符(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般情况下,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留样数量根据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或企业留样制度执行。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
GB 26687 – 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
三个指标要求: 1、感官要求 2、有害物质(砷、铅) 3、致病性微生物(常见的有沙门氏菌、单核细 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 曲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 菌等) 不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13
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5.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应当清 晰 、 明显 ,容易辨识 ,不得含有虚假 、夸 大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1
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文《关于做 好复配食品添加剂 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
和受理 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
批准 三、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6
GB 26687 – 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
4.3.2 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 、 砷等指标不统一 , 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
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应采用表 2 中安全限 量值控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表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砷(以 As 计), mg/kg≤ 铅 (Pb) ,mg/kg ≤
15
有害物质加权计算公式
某复配食品添加剂由A、B 和C 三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
种复配而成,若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铅限量值为d,数
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
d = a×a1 + b×b1 + c×c1
式中:
a——A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b——B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c——C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a1——A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b1——B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c1——C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其中,a1 +b1 +c1 =100%。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明细表
附表一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明细表
产品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m)g/Kg 在复配产品中所 GB2760所允许的 执行标准号 占比例%(a) 功能 复配产品中的 功能 GB2760所允许 复配后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和最 和最大用量(c) 大用量(b) g/Kg g/Kg
名称
1 2 主料(食品 添加剂) 3 4 5 6 7 8 9 名称 1 2 辅料(食品 原料) 3 4 5 6 7 8 在复配产品中所 复配产品中的功 执行标准号 占比例% 能 / / / / / / / / / / / / / / / / / / / /比例从大到小填写。所用原料均应为许可证产品。 2、配方中所占比例应为具体数量,不应为范围。 3、执行标准为国家标准或卫生部备案的企业标准。 4、GB2760所允许的功能应填写全面。 5、各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应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6、复配后在食品中的最大用量计算:c=m×a,c应小于b。 7、不同使用范围需单独填表。 8、辅料在复配产品中的功能应分别填写是分散加工、贮存、溶解等功能。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3 术语和定义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4.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复配
(3)复配成分的配比不同配比能产生不同类型 的复合添加剂,如在使用复配乳化剂时,要使 各组分的配比保证乳液类型的要求。有时乳化 剂的HLB值等于最佳乳化HLB值,体系会发生 乳液类型的转相。这样的体系是刚好平衡的体 系而不是所需要的稳定体系,这种平衡的体系 往往容易被打破,是不稳定的,所以要调整乳 化剂的配比,使其大体符合最佳HLB值,以避 开相转变点。
(1)甘草10,柠檬酸钠10,乙 醇20,天然物60;
(2)甘草85,天然物15。
(2)复合鲜味剂
2.1复合鲜味剂类型近年来,人们对许多天 然鲜味抽提物很感兴趣,如肉类和酵母的抽 提物、动植物蛋白的水解物与谷氨酸钠、 5'-肌苷酸钠和5'-鸟苷酸钠等以不同的 组合和配比,制成适合不同食品使用的复合 鲜味剂,包括复配型和天然型两类。
复合添加剂及其应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将几种乃 至十几种食品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 复合而成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这种 产品在国外早就流行,例如食用香 精就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添加剂的优点复合食品添 加剂比普通食品添加剂具有明显优 势,主要表现在:
(1)使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得以互补,从 而使复合产品更经济、更有效。 (2)使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效力得以协同增效,从 而减低其用量和成本。 (3)因为单一的食品添加剂用量减少,从而减少 了它的副作用,使产品的安全性得以提高。 (4)使食品添加剂的风味得以互相掩蔽、优化和 加强,改善食品的味感。 (5)使食品添加剂的性能得以改善,从而可以满 足食品各方面加工工艺性能,使之能在更广泛的范 围内使用。
与设备使用结合
均质机与乳化、增稠 搅拌与起泡 油炸与抗氧化
非常感谢您对食品添加剂工业发展的关注!
谢谢!
(3)复合防腐剂
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剂质量标准
编制依据:GB 26687-2011 表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砷(以 As 计) ,mg/kg ≤ 铅(Pb) ,mg/kg ≤ 4.3 致病性微生物控制 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 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 5 标识 5.1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辅料的名称, 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 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 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 保质期; e) 产品标准代号; f) 贮存条件; g) 生产许可证编号; 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 应标明“零售”字样; j) 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 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 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 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指标 2.0 2.0 检测方法 GB/T5009.76 GB/T5009.765
编制依据:GB 26687-2011
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剂质量标准
1 目的:明确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剂的质量标准,保证复配营养强化 剂 固体饮料预混剂的质量。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剂的质量控制。 3 责任人:QA、QC、物料部。 4 内容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要 求 检验方法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和生产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和生产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目录
1.什么是复配食品添加剂
2.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及使用时注意事项3.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表中如何标识4.复配食品添加剂许可资质相关问题
随着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食品企业对于怎样规范生产使用和标识复配添加剂也越来越关注,本文列举了一些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和生产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复配食品添加剂
根据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特别注意:区分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商品化的单一食品添加剂
在某些单一食品添加剂中,为了保持添加剂的性能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时会添加功能性的辅料,有些辅料本身也是食品添加剂。
比如,在着色剂中添加抗氧化剂或护色剂,以保持颜色鲜艳、不被氧化。
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含有辅料且辅料本身为添加剂的单一食品添加剂虽然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但是不能混为一谈。
二者的使用标准和标识要求都是不同的。
第11章 食品添加剂的复配
E.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 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 膨松、柔软 或酥脆的物质。 E.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 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E.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E.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 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 破坏,呈现 良好色泽的物质。 E.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 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第11章 食品添加剂复配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 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 加剂经物理混匀的食品添 加剂 ,例如食用香精就是 复合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形式
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复合 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或不同类别的食品添加 剂与某些食品原辅料复合
按照功能的复合形式来分
E.16 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 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 围的物质。 E.17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 物质。 E.18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 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E.19 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 E.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 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 适宜的口感, 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与设备使用结合
均质机与乳化、增稠 搅拌与起泡 油炸与抗氧化
天然的复合鲜味剂包括: 萃取物和水解物两类。 前者包括各种肉、禽、水产、蔬菜(如蘑菇)等萃取 物, 后者包括动物、植物和酵母的水解物。 从它们的化学组成来看,主要的鲜味物质是各种氨基 酸和核苷酸,但由于比例的不同和少量其他物质的存 在,因此呈现出各不相同的鲜味和风味。水解植物蛋 白中含有较多谷氨酸和天门冬氨酸,故鲜味强烈。
复配食品添加剂表
复配食品添加剂表1
附件一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控制要求简表
1 / 2
注:1、复配食品添加剂按照配方填写本表,有多个不同配方的需分别填写,其中组分是指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
2、企业须同时提交GB2760、GB14880、卫生部公告中上述各单一组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规定文本的复印件。
3、若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要求的,应填写“该组分在国家标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一栏,不需要填写“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对该有害物
质的限量要求按照加权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两栏。
2 / 2。
液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液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根据产品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粉)、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植物油、动物油(牛油、猪油、鸡油等)、起酥油、食用淀粉、鲍鱼汁、料酒、白酒、米酒、鲜(冻)畜肉、鲍鱼、干贝、虾、蚝、虾粉、虾酱、蚝汁、豆腐乳、藻类及其制品、腌制菜、郫县豆瓣酱、花生酱、芝麻酱、酿造酱(甜面酱、黄豆酱)、豆瓣酱、豆豉、番茄酱、海鲜酱、复合调味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香辣酱、叉烧酱)、食糖(白砂糖、冰糖、绵白糖、红糖等)、蜂蜜、虾油、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姜汁、淡奶油、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牛肉粉、排骨粉、咖喱膏、麦芽糊精、小麦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肉汁、食用新鲜蔬菜(辣椒、洋葱、韭菜花、芹菜、菠菜、香菜、葱、姜、蒜等)、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及豆制品、干制蔬菜、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糖浆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大豆磷脂、黄原胶、卡拉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红曲米、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甜菊糖苷、葡萄糖酸-δ-内酯、D-异抗坏血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淀粉酶、木聚糖酶、三氯蔗糖、柠檬黄、日落黄、纽甜、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或不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
通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年(卷),期】2011(18)4
【摘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2 术语和定义2.1 复配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2.2 辅料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总页数】2页(P303-30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介绍 [J], 王艳琴
2.卫生部办公厅发函征求《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J],
3.协会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宣贯培训”活动 [J], 本刊北京讯
4.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公告 [J],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控制要求简表企业名称(盖章):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
注:1、复配食品添加剂按照配方填写本表,有多个不同配方的需分别填写,其中组分是指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
2、企业须同时提交GB2760、GB14880、卫生部公告中上述各单一组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规定文本的复印件。
3、若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要求的,应填写“该组分在国家标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一栏,不需要填写“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对该有害物
质的限量要求按照加权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