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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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6〕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6〕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6〕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日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智慧园区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智慧应用为支撑,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的各类产业园区,是实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载体和平台。

为推动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园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定一批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标准。

2016年,在全市试点建设3个具备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1个工业倍增示范园区、1个都市工业园、1个农业产业化园区),其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一期)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都市工业园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农业产业化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创谷”所在区自行设计、自行建设、自行试点,为全市树立样板、创造经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规划设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2017年,全面启动智慧园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产业园区智慧化全覆盖。

武汉江夏区战略规划(中规院)简本

武汉江夏区战略规划(中规院)简本
1、定位方向未统一 (1)相关规划功能定位表述不一致 (2)新城定位:”南部新城组群”以方位定新城,主导功能不明确
黄陂新型工 业化示范园 新洲新型工业 化示范园
上海特色新城:
东西湖新型工 业化示范园
主导功能?
径河 盘龙
• 嘉定汽车城
武湖
金银潭 青山
食品?轻工?
蔡甸城关
钢铁、重化?
双柳 古龙
• 松江大学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机遇2:宏伟目标阶段引领
2011年底武汉十二次党代会: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
三个武汉(社会目标):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 三个中心(经济目标):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
一门户三中心: 国家综合交通枢纽(门户) 国家商贸流通中心 国家先进制造中心 国家创新示范中心
阶段2:国家中心城市成熟阶 段(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阶段)
加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8都市圈整体成长 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制造 业区域转移
阶段3:世界城市培育阶段(中 心职能的突显阶段)
服务业主导,核心服务职能提升 中三角五角形地区成长 以生产性服务业与区域消费服务 业为主导 文化集聚度、国际交通门户、国 际企业总部、金融、创新、现代 物流、贸易 、高端制造
4、产业扩张显粗放 (1)工业区快速扩张历程(园区+街镇模式) (2)工业倍增压力下,工业用地有粗放扩张的趋势
成倍快速扩张:工业用地现状13,净增加29平方公里 粗放发展下工业效益总体偏低 与转型趋势相悖,转型已经在内部显现(庙山、藏龙岛) 与空间要素的矛盾
100 80 60 40 20 0
各区工业地均效益比较(亿 元/平方公里)
86 21 16 30 26 23 66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政[2001]15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1.20【实施日期】2001.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是全市新的经济增长带中的重要发展极,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尽快把武汉开发区建设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实现新一轮的创业和发展,使之成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并与国际接轨的先行区,经研究,现将支持武汉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武汉开发区规划,扩大产业发展空间(一)按照武汉新的经济增长带建设发展要求,抓紧武汉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尽快制定区内现代制造业基地、高科技产业园、出口加工区、商贸物流区等功能小区的详细规划,完善武汉开发区的功能分区,调减武汉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进一步扩大武汉开发区产业发展空间。

武汉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减部分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二)对武汉开发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存部分,耕地复垦可按国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于创业发展的环境(一)加快武汉开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紧实施完成梅子路(汉阳大道--江泰道)的建设,规划并适时启动芳草路(汉阳大道--车城东道)、长江路(鹦鹉大道--沌口)和轻轨交通武汉开发区段的建设工程,积极建设滚装码头,形成较为便利的路网体系和完善的口岸配套体系。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武汉开发区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通信、教育、体育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安排武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抓好新江汉大学、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和郭徐岭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启动墨水湖、南太子湖治污工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综合规划 (2)第三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4)第四章图则说明 (5)第五章规划的实施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三期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及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市政设施等提供规划依据和指导,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目标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三期工业园充分利用岑河镇现有区位、交通与产业特色优势,发展以针织服装工业为主的轻型加工业,建设吸纳和服务于中小企业,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现代化工业园区。

为荆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地和平台,促进城市产业集聚,以产业拉动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湖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5.《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7.《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总体规划(调整)》(1999〜2015年)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9.其他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第四条规划原则1.园区建设和城市协调发展强调以产业拉动促进城市发展。

明确园区综合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限制各类污染项目用地, 明确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与城区的协调配套。

2.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的经济性园区规划建设中充分注重土地利用的经济性。

规划布局中采用适应园区招商引资特点和项目组合的用地组织方式,对园区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进行综合统筹安排。

3.统一规划和分期建设相结合采取滚动开发方式。

从区位条件较为成熟和经济效益较显著的地块着手,逐步推进创造高品质的园区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工业园区形象。

统一规划,兼顾各开发阶段的相对独立性和各建设阶段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园区环境。

第五条规划范围、性质与规模1.用地位置:本规划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镇区北部,东起岑观路,西至渊岔排渠和西引渠,北与岑河原种场相邻,南至舒雅苑小区。

武汉市汉南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汉市汉南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汉市汉南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G040304法定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及《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结合武汉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单元法定文件。

第二条法定文件作为管理单元内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及开发建设活动的强制性执行规定,其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设强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以及特殊要求。

第三条本法定文件的编制依据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市西南新城组群分区规划(2007-2020年)》、《汉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

第四条对依法批准的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第五条本管理单元位于汉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西部,编号为G040304。

规划范围总用地432.47公顷,其中净用地369.0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63.43公顷。

第六条本管理单元主导功能为教育研发,其他用地功能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第七条本管理单元内可建设用地平均净容积率为1.02,总建筑面积365.71 万平方米。

第八条在规划期限内,对已出让和划拨用地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进行调整的,必须参照本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及平均容积率规定,并通过地块规划咨询方案加以论证和确定。

第三章“五线”控制第九条“五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

本管理单元涉及其中的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城市蓝线。

第十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5米)的道路控制线(含立交用地)。

15米(不含15米)以下支路的道路红线不作强制性控制。

第十一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城市绿线为综合公园和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

武汉汉南区纱帽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汉南区纱帽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汉南区人民政府纱帽街办事处二〇一七年七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对《汉南区纱帽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

一、主要目标执行情况(一)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纱帽街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网格化管理,耕地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到2015年末,全街耕地保有量2949公顷,高于现行规划确定的2200公顷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二)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行规划确定纱帽街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750公顷,实际划定1795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45公顷,用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核销。

到2015年末,因103省道改扩建、纱帽大道等项目使用多划基本农田34.33公顷,核销后纱帽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仍高于规划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预期相当规划实施以来,纱帽街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0-2015年,全街累计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67.52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47%,建设用地空间上与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偏差。

二、调整的必要性(一)是适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融合发展,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2014年1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两区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协调的思路,推动两区一体化发展。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十三五”规划提出,规划期间,汉南区将深入推进全国中小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交通体系,着力建设纱帽新城,促进两区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实现一体化。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武政办[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07〕65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力争到2011 年实现“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战略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充实市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其具体组成单位由领导小组发文确定。

二、进一步明晰建设和发展市级都市工业园区的总体思路。

坚持按照“政府引导、联片收购,企业改制、盘活存量,统筹规划、定向招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退二进二、民营为主,优化环境、形成特色”的要求建设和发展都市工业园区。

三、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要按照“统筹规划、产业导向、盘活存量、适当增量、择优扶持”的原则和“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十二五”规划编制、城市规划修编等工作,继续做好和进一步完善市级都市工业园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做好规划环评工作,指导和规范园区建设,促进全市工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

四、将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内具备收购条件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当年土地收购计划,享受土地储备的优惠政策,并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资金平衡、联片开发、操作规范的要求收购储备,其土地、厂房和基础设施由所在区低租金使用10 年。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购的园区内企业土地、房产过户时,其税费(营业税、契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

汉南区的发展趋势

汉南区的发展趋势

汉南区的发展趋势
汉南区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城区,以下是汉南区的发展趋势:
1.产业升级:汉南区将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药、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城市建设:汉南区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公共交通、水利设施等方面。

同时,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科技创新:汉南区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建设。

4.旅游业发展:汉南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将积极开发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景区,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和消费。

5.教育与人才培养:汉南区将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和引进人才,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6.农业现代化:汉南区将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总体而言,汉南区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大投资力
度、创新驱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汉南区将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6•【字号】鄂政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2〕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前言汉江是长江中游最长的支流,干流流经陕西、湖北两省,全长1577公里。

汉江湖北段涵盖了汉江的上中下游,占全长的55.25%,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89%。

汉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生态条件优越,是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轴线、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具有“融合两圈、连接一带,贯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功能,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带来的历史机遇,探索我国内河流域综合开发的新模式,有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培育湖北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全力构建“安澜”、“畅通”、“富饶”、“绿色”、“和谐”汉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沙洋县、京山县,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孝感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孝南区、汉川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以及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等10市(林区)39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3万平方公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武政规〔2020〕19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开发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加快推进高新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机构再集聚,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经研究,现就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内涵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房。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工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超市、配套公寓及员工倒班房等服务功能用房。

新型工业用地(M0)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工业用地(M1、M2、M3)”类下,增设“新型工业用地(M0)”。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备注为新型工业用地。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新区及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的管理范围。

三、规划管理(一)新型工业用地(M0)分为新供应和已供地调整两种类型。

新供应新型工业用地(M0)原则上应规划布局在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二)规划工业用地(M1、M2、M3)转为新型工业用地(M0),由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产业发展要求提出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控规维护程序办理,其中涉及市级审查事项委托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其他用地转新型工业用地(M0),按照《规定》中的控规修改程序办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20〕5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20〕5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10日组织召开《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黄陂区水务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代表以及7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后,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以及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一、武汉化工新城(即武汉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6〕628号),原规划环评中园区规划面积89.1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采取“一轴、两带、两组团”沿江轴向布局形式。

后续开发建设中,因管理权限和园区范围发生变化,目前园区实际托管面积71.6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报告书》),围绕80万吨/年乙烯项目初步建立了环氧乙烷、芳烃、碳五、碳九等乙烯下游产业链。

二、《报告书》对园区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对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评价结果准确性以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现场监测和相关评价结果提出了后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

主要指标如下:——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

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

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

武汉汉南区邓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汉南区邓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汉南区人民政府邓南街办事处二〇一七年七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对《汉南区邓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

一、主要目标执行情况(一)耕地保护压力大规划期内,邓南街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网格化管理,但由于街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是易地补充,加之农业结构调整,造成街内耕地面积减少。

到2015年末,全街耕地面积为3353公顷,已低于规划确定的3420公顷保护目标。

(二)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行规划确定邓南街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025公顷,规划编制邓南街实际划定3034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9公顷,用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核销。

规划实施期间因洪兴路、洪兴二路、洪兴三路、都湾路等使用多划基本农田5.1277公顷,到2015年末,全街基本农田面积为3028.87公顷,仍高于规划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速度与规划预期相当规划实施以来,邓南街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0-2015年,全街累计获批新增建设用地129.76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2.6%,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速度与规划预期相当,且还有一定剩余指标。

二、调整的必要性(一)是适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融合发展,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2014年1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两区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协调的思路,推动两区一体化发展。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十三五”规划提出,规划期间,汉南区将深入推进全国中小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交通体系,着力建设纱帽新城,促进两区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实现一体化。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大道(马影河大道~兴城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大道(马影河大道~兴城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前言 (I)项目背景 (I)环评工作过程及项目进展 ................................................................................................................ I I 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结论 .. (III)1 总论 (1)1.1 评价目的 (1)1.2 评价依据 (1)1.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4)1.4 环境保护目标 (7)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0)1.6 环境影响识别 (11)1.7 评价预测时段 (12)1.8 评价技术方法及工作程序 (13)2 工程概况 (15)2.1 基本情况 (15)2.2 工程地理位置 (15)2.3 工程周围环境关系 (15)2.4 道路区域现状及道路建设意义 (16)2.5 交通量预测 (16)2.6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17)2.7 主要工程内容 (17)2.8 施工临时工程 (31)2.9 工程占地与拆迁 (36)2.10 施工组织与工艺 (36)2.11 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 (39)2.12 投资估算及工程进度 (40)3 工程分析 (41)3.1 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41)3.2 主要污染源概况 (42)3.3 风险事故 (5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2)4.1 自然环境概况 (52)4.2 社会环境概况 (55)4.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8)4.4 主要环境问题 (66)5 环境影响评价 (67)5.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67)5.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3)5.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3)5.4 水环境影响评价 (86)5.5 声环境影响评价 (90)5.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10)5.7 事故风险影响分析 (111)5.8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13)6 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117)6.1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措施 (117)6.2 减缓社会影响的措施 (122)6.3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23)6.4 水环境保护措施 (125)6.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27)6.6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33)6.7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33)6.8 环保投资估算 (135)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7)7.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137)7.2 环境监测计划 (139)7.3 环境监理 (140)7.4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 (144)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6)8.1 工程带来的环境损失 (146)8.2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46)8.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8)9 公众参与 (149)9.1 公众调查原则及范围 (149)9.2 公众调查方式 (149)9.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 (152)9.4 公众参与调查情况分析 (157)9.5 针对调查者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157)9.6 公众参与结论 (158)10 结论 (159)10.1 建设项目概况 (159)10.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59)10.3 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60)10.4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165)10.5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 (165)10.6 公众参与 (165)10.7 总结论 (166)一、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武经开发改计[2015]43号《关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大道(马影河大道~兴城大道)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附件3: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南)选[2015]101号)附件4: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南)选[2015]102号)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公众参与调查典型样本(共7份)附件7:武汉市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纱帽新城(新型工业化示范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12]27号)附件8:武汉市汉南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汉水许水保[2015]7号)二、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路网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及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4:道路平、纵断面图附图5:马影河大桥桥型布置图附图6:道路雨水系统图附图7:道路污水系统图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污水走向图附图9:项目路线水保措施布局图附图10: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1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2: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3:武汉市纱帽新城(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4:汉南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规划图附图15:K2+492~K4+072路段噪声预测等值线图三、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修改清单 序号 专家意见 修改说明1 按声环境一级评价要求,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敏感建筑物分布及层高,必要时应补充垂直声环境现状监测,复核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及用地规划,复核声环境预测结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精神,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标准地”出让,是指在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主要控制指标,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附带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武汉市“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详见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武汉市“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即可开工,竣工后再验收复核的一种土地出让方式。

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试行“标准地”出让改革。

2020年底之前,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20%,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5%。

2021年,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二、重点任务(一)制订土地供应计划。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结合辖区经济发展需求及招商引资有关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研判,科学确定工业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的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武政办[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的通知(武政办〔2008〕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武汉市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1年)为积极引导我市都市工业园区发挥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主导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形成产业特色,实现错位发展,促进都市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都市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2003年我市在硚口区试点建设都市工业园区,发挥“汉正街”品牌优势,整合资源,盘活存量,通过成片改造老企业来发展都市工业,以发展新型工业来带动老工业基地整体改造。

随后,其他中心城区学习硚口区试点经验,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园区,到2006年,7个中心城区“一区一园”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都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

2007年,7个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14.06亿元,同比增长53.67%;实现税收18.18亿元,同比增长33.83%。

2008年7个市级都市工业园区计划实现工业总产值420亿元,同比增长33.73%,实现税收2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

(一)我市都市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都市工业是指依托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以都市工业园为基本载体,能够在城市中心区域生存和发展、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的现代绿色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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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理单元:
法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年)及《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结合武汉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单元法定文件。

第二条法定文件作为管理单元内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及开发建设活动的强制性执行规定,其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设强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以及特殊要求。

第三条本法定文件的编制依据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年)》、《武汉市西南新城组群分区规划(年)》、《汉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

第四条对依法批准的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
第五条本管理单元位于汉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西部,编号为。

规划范围总用地公顷,其中净用地公顷,城市道路用地公顷。

第六条本管理单元主导功能为教育研发,其他用地功能为居住用地和公共
设施用地等。

第七条本管理单元内可建设用地平均净容积率为,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八条在规划期限内,对已出让和划拨用地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进行调整的,必须参照本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及平均容积率规定,并通过地块规划咨询方案加以论证和确定。

第三章“五线”控制
第九条“五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

本管理单元涉及其中的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城市蓝线。

第十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5米)的道路控制线(含立交用地)。

米(不含米)以下支路的道路红线不作强制性控制。

第十一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城市绿线为综合公园和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

其中,地块用地面积公顷,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0.95公顷,用地面积3.38公顷,用地面积21.64公顷,用地面积0.91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0.34公顷,用地面积0.5公顷,用地面积3.39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第十二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城市蓝线为协子河,为地块、、,用地面积公顷,及马影河,为地块、、,用地面积公顷,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第十三条本管理单元涉及的城市黄线为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停车场,即地块,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附,名词注释
.平均净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总面积(不含规划道路面积)的比值。

、“五线”控制
“五线”控制包括对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及黄线的控制。

其中:
红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城市支路和集散广场的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城市支路网密度。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市、区级(组团级)公园绿地的用地控制线;需配置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重要的城市防护绿地界线;需占城市建成区面积以上的生产绿地。

紫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参见《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中保护目录)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

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是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

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虚位控制
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界定。

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交通、日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

以上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点位控制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

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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