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合集下载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解释(5)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解释(5)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第385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本条规定了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与任职期间的培训、鉴定、考试及资格证书的要求.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铁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铁道行业工种范围,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和劳动组织调整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铁劳[1997]68号),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应按照此技能标准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及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原《铁路职业技能标准》已由铁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取代,目前已颁布车站值班员等10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第二批65个工种的标准也即将颁布.建议删掉条文说明中“为了完善…岗位任职资格"段落内容。

(劳卫司建议)第386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本条规定了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健康检查的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为了贯彻《劳动法》,铁路对机车乘务员、调车组人员、列车检车人员、运转车长(简称“三员一长”)的管理十分重视。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技术管理是指对铁路运输系统中的技术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技术设施管理第五条铁路技术设施包括铁路线路、车站、信号系统、电气设备、机车车辆等。

第六条铁路技术设施管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技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铁路技术设施管理应有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和隐患。

第八条铁路技术设施管理应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应用,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铁路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条铁路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铁路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适应技术发展和工作需求。

第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共同工作和共同发展的合力。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对技术设施和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定期进行技术设施和人员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纠正。

第十五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及时公开和发布技术管理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可采取停职、撤职或开除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在技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推进铁路技术进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铁路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铁路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二)组织铁路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三)组织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的验收、维修、改造和更新;(四)组织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和故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六)组织铁路技术培训和人才开发。

第七条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铁路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制定铁路运输计划,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良好,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技术管理措施与保障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程序、要求和方法。

铁路技规第十版

铁路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21 14:50:29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除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铁路行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机车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信号段、通信段、运输机构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第四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高效、经济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加强技术经济管理。

第五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章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责任,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七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意识,打造铁路技术品牌,提高铁路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技术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九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第十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库,完善技术文件、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工作评价系统,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对技术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三章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规避技术安全和风险隐患。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铁路)。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创新的原则,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绿色、便捷。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五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防止环境污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章技术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全国铁路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铁路技术管理政策和标准;(二)组织铁路重大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三)指导铁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四)对铁路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铁路企业负责本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政策和标准;(二)组织本企业重大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三)建立健全本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四)对所属单位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铁路企业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政策和标准,落实本企业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本单位的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三)对所属车间、班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铁路建设与维修第九条铁路建设与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铁路发展规划和铁路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和线路质量。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遵循安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修制度,确保设备质量。

设备维修应当按照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状态维修、寿命管理。

第十二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线路维修养护,保证铁路线路质量。

线路维修养护应当按照预防性养护、周期性维修、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已经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另发单行本。

)/flfggz/tlgz_3.html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 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 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除外)。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 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 分执行。 • 包括设计速度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 重载铁路以及仅运营普通旅客列车的铁路 等,不包括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 里所说的动车组指CRH型动车组。
4 《技规》定位
• 总公司第1版《技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 法律依据,是铁路政企分开后的第一部系 统全面的企业基本技术规章,适用于国家 铁路,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 本《技规》定位为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 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 相关规定为前提。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 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各部门、各单位 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1)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 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 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含《铁路主要技术政 策》定义的高速铁路,还包括200km/h客货共线铁路、 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这是因为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 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都要配备CTCS2/ CTCS-3级列控系统,动车组列车的行车组织方式与高速铁 路基本相同,信号设备配置和显示含义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 它们与高速铁路作为一类在本规章中表述比较方便。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北京内容简介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条文说明按照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分别编写,每部分分为上、中、下三册,共六册。

上册是《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的条文说明,其中技术设备包括基本要求,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铁路用地。

中册是《技规》第二编行车组织的条文说明,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和救援,普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和列车运行。

下册是《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说明,包括基本要求、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

为便于读者学习,在每条说明前都附有条文。

本书为《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前言为适应国家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实现国家铁路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

《技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

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技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本书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第1版《技规》条文的说明,逐条对《技规》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铁路广大职工和从事铁路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技规》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和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写了本书,编写组由铁路管理、科研、行车、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编写能够充分体现国家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尧夕
【期刊名称】《铁道知识》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 2006年10月25日,经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新版(第十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以铁道部令第29号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作为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新《技规》首次明确了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新《技规》共分6部分:总则及第一、二、三、四编和附则,计19章共395条.与现行《技规》19章371条相比,新《技规》与其结构基本一致,增加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节内容,修改了232条,维持原条款123条,删除钥匙路签和蒸汽机车等内容16条,另增加其他内容40条.
【总页数】1页(P25)
【作者】尧夕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知识库管理系统研究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订研究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定量分析研究
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9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年1日起施行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施行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程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程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程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风险:指不确定性的事件或情况,可能会对项目的目标或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2.风险管理:指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中的风险,以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3.风险评估:指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并确定其重要性,以便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风险控制: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以减轻风险的影响。

三、风险管理流程本规程要求铁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个步骤。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查找所有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和事件,并对其进行分类和整理。

在识别风险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和地域环境等因素。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的过程,以确定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并确定风险的重要性。

评估风险的过程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和地域环境等因素。

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针对不同的风险,应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四、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风险管理措施,制定适当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4.铁路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风险管理的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风险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类似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参考标准,并作为后续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基础。

六、总则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北京内容简介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条文说明按照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分别编写,每部分分为上、中、下三册,共六册。

上册是《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的条文说明,其中技术设备包括基本要求,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铁路用地。

中册是《技规》第二编行车组织的条文说明,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和救援,普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和列车运行。

下册是《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说明,包括基本要求、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

为便于读者学习,在每条说明前都附有条文。

本书为《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前言为适应国家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实现国家铁路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

《技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

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技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本书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第1版《技规》条文的说明,逐条对《技规》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铁路广大职工和从事铁路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技规》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和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写了本书,编写组由铁路管理、科研、行车、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编写能够充分体现国家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铁路技规

铁路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一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二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三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四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十版)第一编 第五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六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七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八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一编 第九章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 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要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 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第 23 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 雪队伍。 第 24 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高 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第 25 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检查车、发电车、试验车及大型养 路机械,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及牵引变电所控制 室及为扩货运输服务的建筑物的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防火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概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指针对铁路技术相关工作,建立的一套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文件,旨在为铁路技术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颁布,是铁路行业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规程内容包括了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理念、管理流程、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并针对铁路技术相关的职责、流程、标准和管理要求等作了专门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首先明确了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理念,即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推广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管理模式。

同时,规程强调了规范职责分工,完善流程控制,保证技术标准的实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铁路技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提升了铁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对于相关从业者而言,积极参与和遵守规程要求,也是提升自身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进铁路工作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旨在为铁路技术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和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提高铁路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重要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首先,规程建立了铁路技术工作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要求,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规程严格规定了职责和流程,有利于规范工作流程和责任,保证技术标准的落实。

再次,规程强调了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风险。

最后,规程的实施要求,对于相关从业者来说,也是一次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技能的机会。

从铁路行业的角度来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实施对于行业的发展和稳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程的实施可以提高铁路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规程的引导作用也能够推进铁路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3号,2014年5月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并以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导,组织起草铁道国家标准,制定铁道行业标准(不含工程建设标准,以下同),组织实施标准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铁道国家标准的起草和铁道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坚持系统性、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原则,紧密结合铁路科技发展和安全生产需要。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铁道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铁道行业标准:(一)铁路基础通用技术要求。

(二)铁路系统性、兼容性和互联互通等通用技术要求。

(三)铁路专用装备(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

(四)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和安全的重要零部件。

(五)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六)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四条铁道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的铁道行业标准,应制定强制性铁道行业标准。

其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铁道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铁道行业相关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中国铁路标准国际化。

第六条技术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具有技术创新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以及取得显著效益的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应纳入科技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铁道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二)研究建立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研究工作。

(三)提出制修订铁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国家铁路局年度标准项目计划。

(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扫描版-2011)

(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扫描版-2011)

附则第394条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395条本规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他凡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程为准。

附图1建筑限界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υ≤160km/h)(1)基本建筑限界图旅客站台上柱类建筑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 l500mm,建筑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2000mm。

旅客站台分为低站台、高站台,低站台高度为300mm、500mm,高站台高度为1250mm。

货物站台的高度为l100mm。

在非电气化区段的车站上,车辆调动频繁的站场内,天桥的高度不小于5800mm。

货物高站台边缘(只适用于线路的一侧)在高出轨面距离1100mm~4800mm间,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可按1850mm设计。

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υ≤200km/h)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和隧道建筑限界加宽办法同客货共线铁路(υ≤160km/h)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

3.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和隧道建筑限界加宽办法同客货共线铁路(υ≤160km/h)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

4.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km/h≤υ≤350km/h)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考虑因超高产生车体倾斜对曲线内侧的限界加宽。

其加宽量为:曲线上建筑限界的加宽范围,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部分直线,采用下图所示阶梯加宽方法。

附图2 机车车辆限界1.机车车辆限界(υ<200km/h)2.机车车辆限界(υ≥200km/h)计量单位符号km——千米(公里);m——米;mm——毫米;t——吨;kg——千克(公斤);h——小时;min——分;s——秒;V——伏;kV——千伏;Pa——帕;kPa——千帕;kN——千牛;kg/m——千克/米(公斤/米);km/h——千米/小时(公里/小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1 《技规》编制原则 • (1)《技规》按照2011年9月原铁道部第5次部长办公会 提出的“制定高铁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普速铁路技术管理 规程”的基本要求,按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两本 编制,均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4个 部分。 • (2)按照“科学定位、系统完整,适应设备、体现发展, 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 协调一致,务实严谨、便于操作”6个原则,总公司《技 规》整合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主要规定普速铁路内 容)及《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 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 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等8个 补充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部分)
流芳线路车间 曲玉福 2014年12月

0 序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技规》制修订的必要性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3《技规》总体结构
4《技规》定位
5《高铁技规》有关工务主要内容
0 序言
• 为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需要,规范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工作,根据 铁路技术装备的发展变化,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了第1版 《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 (简称 “总公司第1版 《技规》”),自2014年11月1日起 施行。 • 新中国成立以来,原铁道部先后颁布了10版《技规》,满足了不同时 期铁路建设和运输组织的需要。随着铁路实行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工作,总公司在原铁道部第10版《技规》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 办法》等技术规章基础上,制定形成了总公司第1版《技规》。 • 总公司第1版 《技规》的颁布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 是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完善和进步。总公司第1版 《技规》 的施行,将对规范国家铁路技术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输生产、保 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发挥积极的作用。

0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0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一.适应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突出适应消防、环保要求。

充分体现铁路运输“以人为本”的原则。

1、适应铁路机构改革的变化。

考虑铁路机构改革的变化,《技规》中涉及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管理模式做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合资铁路、进入国家铁路作业的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2、注重劳保、道口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3、新建或改造的铁路设施、设备的责权利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技规》修改增加了对这些设备、设施的耐久性要求。

4、明确《技规》是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则中明确了《技规》依据《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基本规章。

二.适应提速、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

1、引入动车组、信息系统、行车安全设备等。

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维修、运用等做了基本规定。

2、增加自动站间闭塞、修改相对方向同时接发车。

3、调整《技规》中机车车辆限界,补充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修改了主要机车车辆重量、长度、换算闸瓦压力和制动限速表,并规定新技术设备的运用条件和检修容许限度。

增加接近信号机。

5、增加特定引导施工,对列车分类和等级重新做了规定,增加了单司机执乘的内容,对《技规》中规定由乘务组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并修改了机车与车辆连挂、摘解作业的有关规定;不派运转车长执乘的旅客列车,对《技规》中规定由运转车长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6、调整以120km/h、160km/h、200km/h划分线路速度等级,取消原140km/h。

7、取消蒸机车相关内容,取消钥匙路签等规定。

8、增加调度集中,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取消调监与遥信。

9、重新定意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新增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三.规范管理、统一用语,用语更准确,涵意更广泛。

1、修改表示数量汉字为数字。

2、少于改为小于。

3、取消混合列车,改客运列车为旅客列车。

4、改制动软管为软管。

5、改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为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7、手制动机(含脚踏式)改为人力制动机。

8、改机车、车辆为机车车辆。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客货运营的标准轨距铁路。

第四条本规则规定了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行车组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显示及标志的基本规定。

铁路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相关单位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得与本规则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铁路监管部门应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六条铁路技术设备,特别是与列车运行相关的设备,其设计、建设、制造、维护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技术设备在运用过程中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负荷,并具有安全裕量。

第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相关防火、阻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九条供使用者操作的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害设备的安全运行或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条铁路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技术设备相关系统的电磁兼容防护等级应匹配。

第十一条投入运营的铁路应符合振动、噪声及其他环保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技术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节建设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新建和改建线路验收时须达到规定的行车速度。

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或购置。

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标准化审查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

凡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铁路用工业产品,严禁无证生产;不得使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产品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工业产品;招投标产品必须出具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等主要设备的报废须经铁路局批准并报铁道部核备,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

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附图一)。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附图二)。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第1表铁路线间距(v≤140 km/h)顺序名称线间最小距离(mm)1区间双线4 0002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5 3003站内正线、到发线和与其相邻线5 0004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线间装有高柱信号机5 300线间装有水鹤5 5005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线间装有高柱信号机5 000线间装有水鹤5 2006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5 500换装线3 6008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8 0009牵出线与其相邻线6 50010其他站线4 600第2表铁路线间距(140 km/h<v≤160 km/h)顺序名称线间最小距离(mm)1区间双线4 2002站内正线5 0003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无技术作业5 000有技术作业(正线无列车通过)5 000牵出线与其相邻线6 500第3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160 km/h<v≤200 km/h)顺序名称线间最小距离(mm)1区间双线4 4002站内正线5 0003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无技术作业5 000有技术作业(正线无列车通过)5 0004站内正线或到发线与其相邻线5 0005站内到发线5 000站内中间设有接触网支柱的相邻线6 0007线间设有融雪设备的相邻线5 8001.直线部分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应逐步改造。

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 100 mm。

2.曲线部分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5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基础设施逐步实行天窗修理,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

第16条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

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

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7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

储备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检修专用车应能进行机车、车辆一般修程的检修及故障车的处理,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出检修、保养范围及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

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重点检查。

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供电、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第19条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铁路局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至少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至少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铁路局轨道检查车应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

工务段段长、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

3.铁路局电务试验车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运用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由铁路局组织每半年检查一次。

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7.对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由铁路局环保主管单位每年检查一次。

8.铁路局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供电段段长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

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9.房产建筑段段长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10.公安处处长(公安段段长)同各单位负责人,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11.铁路局车辆处组织对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