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大致分为头部脑内的颅骨及神经损伤,面部的眼睛、口腔牙齿、耳鼻、头皮毛发及颌骨等,脊柱、胸椎、胸腹部肠胃、肾脾,盆部卵巢、膀胱、尿道、会阴部,以及手掌、手指、脚趾、关节等肢体性损伤。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交通伤残鉴定最新标准是什么?
If you don't like others, it's hard to expect oth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江苏交通伤残鉴定最新标准是什么?江苏交通伤残鉴定最新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伤残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一级到十级,每级都有不同的标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江苏交通伤残鉴定最新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侧翻、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包括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下面将逐级介绍这些标准。
一级,轻微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轻微受损,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的伤残。
二级,轻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但不影响日常生活的伤残。
三级,中度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的伤残。
四级,较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一定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五级,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较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六级,特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极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七级,极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八级,全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九级,生活不能自理。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十级,死亡。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伤残。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新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眼睛、口腔、耳鼻还有头皮毛发和颌骨等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中给人员造成伤残的,需要在受害者实际的鉴定之后,确定几级伤残,才能根据作出对应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 以上;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18、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的是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标准。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所需材料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法律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019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19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有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 [1990]070号)、《人体(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国 家 安 全 部 司 法 部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The so-called happ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pain in the body and the absence of disturbance in the soul.(页眉可删)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一级伤残的参考依据为植物性生存状态,小肠切除已经达90%以上,日常生活基本上不能自理,二级残疾的鉴定依据是偏瘫,眼球缺失,肺部,肝功能等严重受损,以此类推,四级伤残的话就是缺失了一个眼球及其他功能受损。
一、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1-10级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1-10级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分为1-10级,每一级都有不同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鉴定标准。
以下是部分级别的鉴定标准:
1.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3.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4.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5.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6.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7.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8.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10.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2.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3.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这只是部分级别的鉴定标准,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机构根
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车祸伤残鉴定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伤情、年龄、康复情况等因素,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建议寻求专业机构或医生的帮助。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给人造成了受伤的情况,伤势也比较重经过伤情鉴定是九级的范畴,在鉴定之后很多受害者也会去争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弥补自己的医疗费等损失。
那么,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我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赔偿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百分比的损害赔偿责任。
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
而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者留下残疾的,还需要对其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1、医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2、营养费:30元/天3、护理费:97.5元/天4、伙食补助费:30元/天5、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2元X20年X20%=84096.8元;农村标准:7160.5元X20年X20%=28642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X(18岁-实际岁数)X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X(18岁-实际岁数)X20%÷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最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能。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分为了十级,其中第十级伤残算是最轻的,但是也会对受伤者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吗?这是很重要的哦。
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解答。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低视力1级;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 眼内异物存留;f. 外伤性白内障;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 鼻尖缺失(或畸形);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九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Gaining wealth through hard work is the great pleasure of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伤残九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九级鉴定的标准:轻度癫痫、脑部手术后无障碍的、烧伤一定比例的、毁容规定标准的等,对于九级伤残的鉴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伤残鉴定标准来进行对照执行,具体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九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肺修补术;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7)膈肌修补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食管修补术;40)胃修补术后;41)十二指肠修补术;42)小肠修补术后;43)结肠修补术后;44)肝修补术后;45)胆囊切除;46)开腹探查术后;47)脾修补术后;48)胰修补术后;49)肾修补术后;50)膀胱修补术后;51)子宫修补术后;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54)乳腺成形术后;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对于上述这些情况,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在对受害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合理的鉴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则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和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十级评残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评残标准是什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为了后续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一般交警部门都会组织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十级评残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十级评残标准是什么1、一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生活自理范围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簌;自我移动。
2、二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5、五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9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江苏省2018年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但前提条件是被撞者属于60周岁以下的人,如果是属于60周岁以上的话,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一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最高。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8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虽然我们都知道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赔偿之前肯定需要对伤者伤残进行等级鉴定,那大家了解伤残等级鉴定吗?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问题。
一、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X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2、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X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X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3、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X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4、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粤鉴协〔2018〕31号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
粤鉴协〔2018〕31号关于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准确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关于发布〈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2014〕12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需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适用附件2。
《关于发布〈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2 014〕12号)同时废止。
重新鉴定的,按照原标准或委托方指定的标准进行。
附件: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在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评定中的适用指南-1-3.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2018年12月7日抄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省律师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协会-2-附件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1.总则本指引规定了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标准的适用、医疗终结时间的确定、涉及精神损伤(伤残)的评定要求、伤病关系分析与处理原则、劳动能力分级与评定方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听证)会程序。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对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及相关司法鉴定。
2.目的本指引的制定为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提供统一的标准、方法及评定依据,提高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3.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是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的活动。
3.2在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充分和全面的文证审查。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或者信息。
法医临床鉴定资料主要包括:3.2.1司法机关提供的案卷(案情简介、笔录、证词、行政或技术鉴定意见等)和委托人提供的人身伤害立案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等;3.2.2医疗资料:病历,病情简介,住院记录,医嘱记录,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会诊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如X线、CT、MRI片)等;3.2.3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测报告、咨询意见等;3.2.4与鉴定委托相关的其他文字材料或者信息。
2019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9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2016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可以请求肇事方给予伤残赔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因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最明显的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不同,交通事故伤残系数根据等级分为10%到100%。
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详情请看下文。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
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
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总共划分为10个等级。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019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2019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2018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指2018年伤残鉴定标准修改后,又有了新的鉴定标准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伤残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伤情越小,赔偿金额越少,赔偿金额是按照当地年平均收入水平赔偿的,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
2018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指2018年伤残鉴定标准修改后,又有了新的鉴定标准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伤残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伤情越小,赔偿金额越少,赔偿金额是按照当地年平均收入水平赔偿的,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各项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受伤人员伤残状况将其评定标准划分为十级。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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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
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重度智力障碍,重度精神性障碍,植物性生存状态等这些属于一级残疾,双眼球缺失,肝功能重度损害,肾功能不全等这些情况属二级伤残,以此类推,三级伤残到10级伤残的损伤程度会越来越轻。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肝脏切除23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双眼低视力2级。
10、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损伤。
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交通事故到底会让我们身体上哪个部位终身残疾,这样的状况绝对不可能是肇事者和受害者可以提前去设定的,意思就是,在脑部受伤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就是要专门参考脑部方面的一些规定的。
对伤残鉴定的参考依据,受害者简单的做一个了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