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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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管理目的的;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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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 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 者扣押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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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运营证或者出 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强制措施
政强制”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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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擅自在公路上 设立收费站(卡)收取 车辆通行费,应当终止 收费而不终,或者终止 收费后经责令逾期未拆 除的收费设施
省交通运输厅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 销的。
强制执行
4.执行标的灭失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的;
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4.执行标的灭失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的;
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强制措施
政强制”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故意堵塞公路固定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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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 行通过公路固定超限检
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
检测秩序的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政强制”
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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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载车辆安排旅客改 乘或强制卸货
省交通运输厅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行政强制”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承受人的;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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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 自从事港口理货、省际 普货等有关活动的查封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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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 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 行驶或者未随车携带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 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强制措施
政强制”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管理目的的;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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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 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 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 具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强制措施
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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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危及公路安全、畅 通的堆放物、散落物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政强制”
强制执行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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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履行 收费公路、收费公路养 护义务的指定其他单位 代为养护
省交通运输厅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 销的。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管理目的的;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
强制措施
政强制”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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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没有相关许可证件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 效证明的车辆或从事运 营的报废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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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施工遗留 物的清除
省交通运输厅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行政强制”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承受人的;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行政强制”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承受人的;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强制执行
处理
4.执行标的灭失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的;
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强制措施
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
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
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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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 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 限检测的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 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
对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
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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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辆或者货物影响高 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转移
省交通运输厅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行政强制”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承受人的;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强制措施
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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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卸载车辆强制卸 载
省交通运输厅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 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管理目的的;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