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_25_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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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技能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2019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
二、承办院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三、所属产业类型:物流业
四、在现行高职专业目录中的分类(全称):财经商贸大类物流类专业代码:630903
五、赛项方案设计团队构成
六、竞赛项目目的
适应国家物流业调整与振兴对高素质技能型物流人才的需求,以物流业的核心环节——储存与配送作业为背景安排竞赛。

探索高职院校物流管理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新模式,明确物流人才的培养定位与规格;引导物流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职院校物流实训基地建设,实现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教学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

展示参赛选手在组织管理、专业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吸引企业参与,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七、赛项意义与设计原则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学结合,培养云南现代物流高技术技能型人才。

八、赛项方案的特色与创新点
1、竞赛项目起点高
本届竞赛体现了做中学、做中教,集可视性、可行性、趣味性于一体,实现了竞赛过程与作业过程的一致;竞赛方式与流程和2018年国赛公布的赛项方案基本一致,竞赛过程中学生既要动脑、又要动手,需手脑协调配合,充分展现了高职物流专业技能的特色。

2、校企共同参与
本届竞赛既有高职院校参与,也吸引了企业参与,从赛项设计,到比赛规则,再到竞赛裁判,全部体现了校企共同参与特点。

九、竞赛内容
(一)参赛规则
1、比赛为团体赛项,每校限报2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人数不超过4人,每队限报1~2名指导教师。

参赛对象:学生选手必须具有 2019 年云南省中、高等学校学籍,并在全省学籍系统内可以查询(技工院校选手学籍由院校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已毕业学生、原参加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省赛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允许报名参赛;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学校正式或特聘半年以上教师。

2.赛事持续进行2-3天。

竞赛由物流作业方案设计赛段、物流职业技能测评赛段与物流作业方案实施赛段三部分组成。

其中: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作业方案实施两个赛段的内容,存在逻辑关系,设计的数据与实施的设施设备、工具、操作系统相互嵌套。

参赛队通过方案实施环节可对设计方案进行自我验证和自我调整。

物流职业技能测评,测评题目主要源于国家、行业有关物流领域的现行标准,考核准物流人是否了解、熟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应用标准的判断能力。

全面考核选手的职业能力。

(1)第一赛段:方案设计赛段:竞赛用时为3个小时。

(2)第二赛段:物流职业技能测评赛段: 竞赛用时为0.5个小时。

(3)第三赛段:实施方案赛段:竞赛用时为0.5个小时。

3.赛场不开放,为保证场地和竞赛有序进行赛事活动,本次赛事赛场竞赛期间不对外开放。

(二)竞赛内容
1.第一赛段:制定现代物流作业优化设计方案,分为100分,占总分30%,此赛段为能力考核赛段。

参赛队从物流作业设计资料数据包根据所获取的储存,配货的场地、货物、货架、托盘、各种包装箱、叉车、手推车、月台、客户基本信息、客户需求、配送车辆、配送点及路径信息、工时资料、各种租赁、货位占用费、外包咨询服务费、安全要求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进行货位优化及制定货物入库作业计划;编制拣选作业计划,进行订单处理及生成拣选单;路线优化设计;编制配装配载方案;撰写外包委托书,利用甘特图绘制出实施进度计划;预测出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案,形成可实施的储配作业计划。

2. 第二赛段;物流职业能力测评,满分100分,占总分15%。

此赛段为知识考核赛段,包括十七方面,全面评价一个团队对新时代物流职业能力的理解和认识。

(1)党和政府与物流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准物流人是否了解、熟悉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

(3)物流领域各类术语。

(4)物流领域设备管理要求。

(5)物流领域劳动安全管理要求。

(6)物流领域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7)物流领域服务质量要求。

(8)物流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质。

(9)物流领域作业规范。

(10)物流领域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11)物流领域管理规范。

(12)物流领域包装(物、材料)、衬垫(物、材料)规范。

(13)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14)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

(15)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

(16)常用各类危险品标志。

(17)物流基本常识。

3.第三赛段;实施智慧物流作业设计方案.物流作业方案实施最低成本为满分,系统将成本自动转换为分数,占总分55%
选手根据上述作业方案的设计结果,在竞赛场地实施方案。

选手选择最佳时机并根据作业任务需求向租赁中心租赁托盘、叉车、地牛、手推车等设备和工具;执行入库作业计划;执行出库作业计划;执行配装配载作业计划。

选手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物流企业作业过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团队合作,精益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意识。

选手实施方案过程中,可修改方案,也可外包(指导教师)。

修改方案和外包均将按预定的比例增加成本。

以操作规范程度、方案是否可行、方案实施效率、成本核算、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要素为依据,计算综合成本为评价标准。

赛段进行的时间顺序:首先进行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其次进行物流职业能力
(三)竞赛成果文件
1.方案设计方案赛段:各参赛队制定储配方案赛段递交的成果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并以打印的纸质文件为准(一式五份),由赛场统一提供提取数据的工具。

方案撰写过程中需注意随时保存文档,一旦因为电脑死机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后果自负,方案撰写全部完成后需上传至指定文件夹或U盘中。

2.实施作业设计方案赛段:裁判记录和填写的各参赛队实施储配方案过程的成本核算表。

(四)项目指标体系
1.竞赛分批依次进行:各参赛代表队派指定人员按照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抽签顺序依次抽签,按照所抽签号对照时间、场地进行竞赛。

2.参赛选手可通过数据库和现场自行测量等渠道获取所需信息。

3.各队参赛选手分工选出1人为主管,其余3人为理货员/配送员(保管员)。

主管对方案的设计、修订、客户优先等级、外包与否等负主要责任,并安排其余3人工作。

4.根据储存与配送作业需求,编制出入库存储计划、设计制作拣选单、编制拣选作业计划、制定路线优化计划和配装配载方案,并进行成本核算和时间安排。

成本核算精确到分,时间安排精确到秒,结果保留整数。

5.参赛选手要预测出实施方案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6.各参赛队在储存与配送线路优化设计阶段所完成的方案及所有相关纸质资料等竞赛成果文件均由参赛选手自行密封(一式五份),交竞赛裁判组保存,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电子文件由竞赛裁判组裁判提取。

在作业方案执行阶段,由裁判交还参赛队一份,并由参赛选手自行开启。

7.执行方案时,各参赛队选手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计划,修改计划应由主管提出并实施。

方案修改时,4名选手应停止作业,竞赛时间连续计算。

8.竞赛中出现不文明和不安全的现象、操作不规范、出现质量问题、分工协作不合理等现象,均按比例增加成本和费用。

9.参赛队若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未完成比赛,按未完成比例增加成本和费用。

十一、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1、评分方法
(1)竞赛成绩构成。

物流流职业能力测评满分100分(占总分15%),题目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客观题)答题完毕,系统自动判分。

物流流职业能力测评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裁判依据评分细则对选手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物流作业方案实施按成本进行核算,裁判依据评分细则对选手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成本计核,根据设定公式,将成本转换为分数。

(占总55%)。

团队总成绩=技能测评×15%+方案设计成绩×30%+方案实施成绩×55%。


(3)作业方案实施,以竞赛过程成本与费用核算为依据,以成本与费用最低作为综合评定标准。

按成本与费用从低到高排列参赛队的名次,当成本与费用相同时,作业时间短的名次在前。

(4)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当总分相同时,实操项目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2、奖项设定
按照省级教育厅下发文件执行,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获奖名次按报名参赛选手总人数(队数)的 60%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各占 10%,二等奖各占 20%,三等奖各占 30%,指导教师获奖名次等级与指导选手获奖名次等级相同,颁发获奖证书, 具体奖项设置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比赛日程安排与竞赛流程
竞赛时间与竞赛流程:2018年4月11日—4月14日(具体时间已报名后通知为准)
竞赛地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物流学院(安宁校区)
十三、申述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须知
1.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接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校限报2个参赛队,每个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

参赛符合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

(3)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学校正式或特聘半年以上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符合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每个参赛队可配领队1名,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5)参赛选手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
(6)参赛队不得携带任何设备、工具、(包括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料进入赛场。

竞赛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工具、技术资料全部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7)参赛队在竞赛开始前,由执委会统一安排抽取竞赛编号,并由参赛指导教师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后进入赛场。

(8)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9)为防止参赛路途及竞赛过程意外的发生,要求参赛队领队、带队老师及参赛选手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 指导教师须知
(1)各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领队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2)指导教师不得在赛场外喧哗,影响赛场纪律。

(3)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疑议者,应及时通过领队向裁判长提出书面反映。

3. 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

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机位上完成竞赛项目。

(4)选手比赛时间内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自备。

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如特殊原因(如身体不适等)无法继续参赛的,需举手请示裁判,经裁判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选手离开赛场后不得在场外逗留,也不得再返回赛场。

(6)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

(7)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规定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如学校名称、参赛者姓名等,否则视为作弊。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竞赛期间,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不能进行竞赛的,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9)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10)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4. 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

(2)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工作人员证件,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

(4)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5)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赛场工作人员要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以利于参赛选手正常发挥水平。

(7)赛场工作人员在比赛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需上报执委会。

(8)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5.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要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必须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发放的裁判员工作证。

(2)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裁判员守则,在比赛之前熟悉本次比赛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等有关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3)现场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应按照竞赛技术文件和赛场规定,查验参赛选手是否自带工、器具等其它物品。

(4)裁判员在比赛中,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执行赛场纪律,及时制止赛场选手的违纪行为。

(5)严格遵守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如遇特殊情况,报请裁判长裁决。

(6)裁判员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裁判长报告。

(7)竞赛时间终止时,裁判员应指令选手立即停止操作,按实际成绩填写,并按正常程序进行。

(8)裁判员应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9)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或评审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裁判长召集裁判和相关人员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最终由裁判长裁决。

(10)比赛期间,裁判员在自己岗位上进行评判工作。

竞赛组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与参赛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11)裁判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裁判纪律,文明执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裁判员工作等处理。

(12)裁判长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裁判必须服从裁判长的指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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