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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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2.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和班级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1)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和助理组成,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事务。

(3)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各类部门,如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事务。

(4)班级委员会:每一个班级设立委员会,负责班级事务,与学生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3. 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和班级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团成员一致。

四、职责与权力1.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2)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协助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4)宣传学校精神,增强学生凝结力和归属感。

2. 学生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制定和修改学生委员会章程,并报学校批准。

(2)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调和管理学生组织,监督学生活动的开展。

(4)与学校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

五、工作方式1.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2. 主席团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安排和协调各项工作。

3. 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4. 学生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任务的执行。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学生会费。

2. 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主席团负责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定期向全体学生发布经费收支情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7.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市。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四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1至2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有特别情况不能完成更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

第六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修改章程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事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学生委员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外联部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限1.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2. 学生委员会负责采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和提出改进方案。

3.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志愿者活动等。

4. 学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生活动经费,确保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5. 学生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学生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学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3. 学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任满后可连任一届。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

3. 学生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评估等,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4. 学生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决议和行动计划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愿。

3.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并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学生委员会成员。

七、奖惩制度1. 学生委员会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赋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委员会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学生干部进行惩罚,包括警告、降职和撤职等处理措施。

中学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

中学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

组成:
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由一位主任、若干名委员和若干名干事组成职责:
1. 平时要监督学生的行为习惯,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与意见;
2.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学生仲裁委员会参与调查、取证、旁听,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学生中一般违纪和纠纷的处理;
3.负责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文明行为、不道德行为进行等级评定并形成决议;
4.将各班级纪律委员纳入纪律仲裁委员会体系,要求各班级在纪律委员的带领下管好自身的纪律情况,也要求各班级之间互相监督、反馈情况,争取以班级为单位纪律情况的不断进步;
5.对于违纪学生对处分结果不满的情况,纪律仲裁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与老师、学生协调,争取得出让双方都认可的结果;
6.纪律仲裁部会在执行学校要求、督查校纪的同时,更加严格地要求自身,起到榜样的作用。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

附件2: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是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全院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第二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团委会、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和兼任。

委员由学院任免。

任期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学院任免。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 审查各系违纪处理小组关于学生违纪的查证和处理意见;(二) 协调处理涉及多个系学生的同一违纪事件;(三) 按权限向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学生违纪情况供会议研究确定;(四)检查和督促下设办公室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学生违纪处理的具体事务;(二)保管学生违纪处理卷宗;(三)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系违纪处理小组送达的学生违纪查证和处理意见材料后,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即报告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系违纪处理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作出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时,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举行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过评议和表决作出学生处分决定。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内由学生自主组织的民主管理机构,旨在促进学生自治、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和责任感的培养,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校发展。

本章程为学生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提供准则。

二、组织架构1.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

3. 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体娱乐部、宣传部、社会公益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4.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班级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与权力1. 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出和代表学生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决策。

2.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内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

3. 学生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奖励、处分等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班级。

4. 学生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5.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向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学生的监督。

四、选举与任期1.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2. 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3.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记录会议纪要。

2.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策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 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并记录会议纪要。

4. 班级代表应定期召开班会,收集班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委员会。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自筹等。

2. 学生委员会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3. 学生委员会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学生监督。

七、违纪与处分1. 学生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学生委员会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学校纪律、失职、贪污等。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为了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范围内,包括本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与学校直接相关的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校相关人员。

第二章纠纷范围第五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纠纷:(一)师生之间的纠纷,包括教育教学中的纠纷、升学指导中的纠纷等。

(二)学生之间的纠纷,包括学习、生活以及校园秩序等方面的纠纷。

(三)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纠纷。

第六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不适用于以下纠纷:(一)犯罪行为和法律问题。

(二)依法由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其他不适用仲裁管理的纠纷。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纠纷的事实经过和纠纷的性质。

(三)申请人的主张和诉求。

第八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

第九条学校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应当公正、公平,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应当明确有关责任和权益,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被仲裁裁决的一方如不服裁决,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

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复议小组对案件进行复议,并依法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师生在学校纠纷解决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仲裁原则,双方自愿进行仲裁,互相尊重、互谅互让。

(二)公平公正原则,仲裁程序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快速高效原则,尽快解决纠纷,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项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二条 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常任委员:委学生工作部(处)正副部(处)长、委研究生工作部(院)正副部(院)长、团委书记、教务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校学生总会权益部部长、学校法律顾问。

非常任委员:(1)教师代表:由提起申诉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如申诉学生来自中英联合学院,中英联合学院院长和英国女王大学派驻副院长须同时作为教师代表参加申诉会议全程。

(2)学生代表:提起申诉学生所在院系学生会。

非常任成员资格只在处理本院系学生提起的申诉时有效。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委员会工作职能第三条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做出复查决定。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原则第四条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优先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

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统标准、一视同仁,做出复查决定时应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3.依法办事原则。

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务求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4.自觉回避原则。

为保证委员会有效行使职能,与受理申诉存在利益关系的委员会成员应自觉回避评议过程,以避免对最终裁决产生干扰。

第五章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五条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如下:1.聘任制度。

委员会采用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为一年,任期满可进行续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定期面向全校公布。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一、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我系排球赛过程中各班级之间或者各队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冲突问题,为了让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特成立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置:指导老师一名,xx一名,副xx两名(xx和副xx各一名都是由班级所推选的班干中产生,其中一名副xx由体育部委员担任),委员十四名。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委员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6、按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体育部的指导老师和体育部的一名成员以及各班班干中的一名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班级推选确定并公布。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消。

3、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辱骂裁判或对方队员,以及各班啦啦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先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警告,若还不改正的将给予该队员或该对停赛1—3场的处罚。

学生会纪检管理制度

学生会纪检管理制度

学生会纪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纪检管理制度,保证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生会成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提高学生会队伍的素质与形象。

二、纪检管理机构学生会纪检管理机构包括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

1. 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由一名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其他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执行学生会关于纪律方面的各项决定和规定,维护学生会的纪律。

(1)职责:1.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制度;2.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惯;3.对于学生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和说服教育等;4.负责学生会内部的纠纷调解和仲裁。

2. 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其他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的口头和书面汇报进行监督,并对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纪律委员会审查处理。

(1)职责:1.监督学生会的公正、使用职权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保证学生会的工作符合学生会的发展方向;2.对学生会的业务活动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督导;3.发现学生会成员职务滥用现象及其他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或制止并报告纪律委员会处理。

3. 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由一名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其他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职责:1.对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工作成果、工作提高意见;2.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向学生会主席提出工作建议;3.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

三、学生会纪检管理规定1.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1.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纪律,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生会成员应当努力工作,尽快完成学生会下达的工作任务;3.学生会成员应当保守学生会的秘密,不得泄露机密;4.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遵守社会公德、个人道德。

2. 学生会成员的禁止行为1.学生会成员不得泄露学生会机密,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在学生会内部和外部宣传、炒作、揭露与学生会利益有关的事情;2.学生会成员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不得抄袭、夹带他人作品,更不得以他人名义发布文章;3.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的资源和关系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学生会的地位和职权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4.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违反学生会的决定,不得口头或书面谩骂、诽谤涉及到学生会的任何人士。

学生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

学生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

学生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学生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一、引言学生仲裁委员会是学校为解决学生间纠纷而设立的独立机构。

学生仲裁委员会旨在促进学生间的和谐相处,培养学生的争议解决技巧和法治意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仲裁委员会的设置、工作程序、成员选拔和培训等方面的实施方案。

二、学生仲裁委员会设置1. 学生仲裁委员会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属于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

2. 学生仲裁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学生仲裁委员会由主席和委员组成。

主席由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指派,委员则由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过申请和面试后选拔。

4. 学生仲裁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主席,委员任期为一学年。

主席和委员可以连任。

三、学生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 接受投诉:学生可以向学生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或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口头投诉。

2. 确认纠纷:学生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核和调查,确保投诉符合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并与双方当事人核实纠纷的事实和情况。

3. 调解和仲裁:如果投诉符合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学生仲裁委员会将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或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公正、公平的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4. 仲裁裁决:学生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并根据法律和学校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一经作出即为最终决定,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五、学生仲裁委员会的成员选拔和培训1. 成员选拔:学生仲裁委员会的委员由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过申请和面试后选拔。

选拔过程中将注重个人素质、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培训:新任委员将接受学生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内容包括仲裁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书面表达和协商能力的训练等。

培训期限为一个月。

3. 经验交流:学生仲裁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委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并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和培训,提升委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学生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宣传和评估1. 工作宣传:学生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在校园内进行工作宣传,宣传仲裁委员会的功能、法律意义和服务对象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是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全部学生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窗的桥梁。

第二条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一切从同窗的切身利益动身,全心全意为同窗效劳”为宗旨,以“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为指导方针。

团结同窗,相互帮忙,一起提高,使同窗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在学生自主治理委员会那个群众组织中取得充分发挥,第三条自管会成员必需牢记“有困难,找自管会!”的口号,以“勤奋地学,踏实地做,严谨地想,稳健地走”为自身座右铭,坚持“严于律己、身先士卒、诚恳朴实、兢兢业业”的作风。

第四条自管会组织的大体任务(1)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求,依照团委的部署,以育人为中心,切实的代表同窗的利益,为同窗效劳,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做出奉献;(2)保护学校的校纪、校规,提倡优秀的校风、学风;(3)和谐学校、团委和同窗之间的关系,使之一起为学校现时的建设和以后的进展做出奉献;(4)立足本校的学生工作,增强与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5)不断增强和完善自管会的自身建设,培育一批高素养的学生骨干。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全部自管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有关准那么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第七条自管会下设主席、副主席和宣教处、纪律仲裁处、爱心助学处、广播站、记者团五个部门,处长或部长各一人。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主席:(1)全面负责自管会工作,了解把握各部门情形发觉问题及时采取方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主持按期召开的自管会会议。

研究每一时期工作、分析情形,落实方法,总结体会教训,制订自管会工作打算。

(3)常常与学校各部门取得联系,依照学校各时期工作重点,结合自管会特点,对各部工作作出正确指示,落实好各部工作打算,保证各项活动开展质量和效率。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引言学校仲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仲裁管理制度的背景、原则、程序和实施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的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

在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学生、教师、家长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甚至引发更大的纠纷和冲突。

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管理制度。

二、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仲裁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

对于纠纷双方,都要给予公正的对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

2. 快捷有效原则: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要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

对于纠纷的处理,要尽可能地节约时间和成本,迅速解决问题,保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3. 理性合法原则: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纠纷进行理性和合法的评判,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 和解原则: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要鼓励当事人进行和解,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冲突。

三、程序(一)纠纷调查当学校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掌握纠纷的具体情况。

(二)调解协商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要鼓励纠纷双方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问题。

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负责对纠纷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达成和解。

(三)仲裁裁决如果纠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学校可以根据仲裁管理制度的规定,成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

(四)裁决执行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要求对仲裁裁决进行严格执行,确保裁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内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职责和运行方式,确保其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3. 各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生活服务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权力职责1. 学生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生自治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2. 学生委员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诉求,并参预学校决策的过程。

3. 学生委员会有权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 学生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工作和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运行方式1. 学生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务并进行决策。

2. 主席团每周召开例会,安排具体工作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发展。

4. 学生委员会与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五、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全体学生表决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 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违纪与处罚1. 学生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滥用职权、泄露学生隐私等,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七、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全体学生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全体学生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2. 修改后的章程须报学校批准,并在学校网站等途径发布。

八、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全体学生委员会成员。

2. 对于未尽事宜,可由学生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一、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

凡应用本规则时,均须以仲裁开始时该规则及修正案的内容为准。

二、仲裁庭的名称任何由当事人组成的、旨在依照本规则解决双方争议的仲裁庭称为“专利仲裁庭”。

三、受理人如当事人双方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当事人双方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以下简称AAA)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且已按该规则开始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指定AAA为仲裁受理人。

受理人的权限和义务限于当事人协议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四、职责的委托AAA所负本规则项下各项职责可由仲裁庭受理人或AAA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委员会代为履行。

五、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AAA必须制定并保持一部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包括具有专利法方面的经验及(或)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并依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从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六、仲裁庭的办事处仲裁庭的总办事处为AAA总部,但它可指派任一地区办事处受理仲裁案。

七、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可按下列方式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1)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将其欲进行仲裁的意图通知另一方(要求),在通知中必须说明争议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2)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向AAA任一地区办事处提交上述通知副本三份,连同合同的仲裁条款副本三份,并按受理费用表规定交纳适当的受理费。

AAA必须将提交仲裁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被要求仲裁的一方,可在接到AAA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一式两份;同时必须将答辩副本一份送交对方。

如果提出反诉,反诉中必须说明反诉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

如果在答辩中提出金额要求,则须在提交答辩的同时,按受理费用表的规定向AAA交纳适当的费用。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则视为仲裁要求被拒绝。

不提交答辩并不延迟仲裁的进行。

伦敦海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在国际上始终占据领先地位,对各国的海事仲裁产生重要影响。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学生委员会章程是学校管理学生事务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制定一份完善的学生委员会章程,对于促进学生自治、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组织结构1.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设置,负责协调学生委员会各项工作。

1.2 学生委员会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生活服务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

1.3 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代表组成,是学生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

二、职责2.1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提出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2.2 组织活动:策划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3 宣传工作:宣传学校政策、传达学生心声,增强学生向心向校的认同感。

三、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事务,制定工作计划。

3.2 民主决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重大事项由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3 落实执行:学生委员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执行,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

四、管理与监督4.1 纪律管理:学生委员会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维护学校秩序。

4.2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学生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督促落实:学校领导及时关注学生委员会工作情况,督促其落实章程规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章程修订5.1 定期评估:学生委员会章程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2 民主讨论:章程修订由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听取广大学生意见,形成共识。

5.3 透明公开:修订后的章程公开宣传,让全校师生了解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结:学生委员会章程是学生自治和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规范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科学的运作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影响力,促进学校良好发展。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1.2 学生委员会的成立、组织和运作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与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1.3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公正、透明、民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利益。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委员会。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2.3 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等,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2.4 班级委员会由每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部事务的协调和沟通。

三、成立和选举3.1 学生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产生。

3.2 学生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3 学生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并具备代表学生的能力和责任心。

四、职责和权益4.1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代表学生提出建议和诉求、组织和参与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等。

4.2 学生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改善学校环境和教育条件的建议,并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4.3 学生委员会有权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和社会实践等。

五、工作机制5.1 学生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并及时向全体学生通报工作进展。

5.2 学生委员会应当与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5.3 学生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六、违纪处理6.1 学生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委员会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学生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行为,将被撤销职务并进行重新选举。

6.3 学生委员会成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被移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仲裁管理制度。

第二条仲裁机构学校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

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三条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和纠纷包括:(一)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二)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学籍、成绩、奖惩等纠纷;(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纠纷;(四)其他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仲裁程序(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二)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组成仲裁庭。

(三)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四)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

情况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五)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仲裁纪律(一)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纪律,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二)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仲裁秘密,不得泄露仲裁过程中得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仲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仲裁员的职责和权利(一)仲裁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仲裁权。

(二)仲裁员有权查阅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三)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权作出调查、勘验、鉴定等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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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佑中学中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章程
(试行稿)
一、纪律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环境,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成立学生仲裁委员会。

并制定本章程,从程序上作了一系列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仲裁范围是各班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影响学校、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且应受到学校处分的行为。

二、纪律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
1、纪律仲裁委员会委员:罗永健王金跃罗朝培杨光彪梁
万明程朝清
罗永俊朱定明
2、纪律仲裁委员会成员:谢应金卢华娟黄光太花仁辉韦
崇宁王倩曾明艳王丽娜曾健
三、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原则:
1、处理学生违纪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要在同学中作好纪律宣传,作好违纪事件的记录和警示教育;
3、要及时讨论、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四、仲裁委员会所享有的权利与职责要求:
1、一切从学校的利益、学生的利益出发;
2、要公正、公平、不能有私心;
3、处理事情要理智,努力学习进取,培养自己的为公意识;
4、平时要敢于同学校的违纪行为作斗争,对学生提出善意的批评
与意见;
5、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学生仲裁委员会参与调查、取证、旁听,
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学生中一般违纪和纠纷的处理
6、学生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文明行
为、不道德行为进行等级鉴定,并形成决议;
7、学校纪律仲裁委员会享有表彰优先、补助优先的权利。

五、工作程序及事件处理办法:
(一)、学生出现违纪苗头时,由班主任在班上作针对性的批评教育之外,还要进行个别下面教育。

(二)、学生违纪将达到处分时,班主任除了加强个别教育之外,还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家长,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生违纪符合处分条件之后,班主任应立即整理材料,写明违纪的事实,属于旷课、迟到、早退的要有准确的数字记录(以班级考勤记录为准)。

(四)、班主任召开班级纪律会议,讨论对违纪处分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年级组讨论。

第28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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