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专利制度的原理
5、产业政策论
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 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 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保护能刺激发
明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能鼓励企业在技术 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 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 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 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3) 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 “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 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 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
4、防止不正当竞争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 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也脱离不开竞争机制。竞 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 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 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 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 发方面的竞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研 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 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 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 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 的这一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 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 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3、契约论
思想是发明人的财产,但是单纯地占有思想,对于发明人
来说是不够的,他应当能利用思想。然而思想不是物,如果将 其公开,可能被各种人加以利用。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 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 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此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 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所以,按照契约论,专利制 度是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 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 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 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 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 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这一理论鼓励一切有创 造天赋的人去进行困难的、充满风险的、创立新技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 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 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 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 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 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 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 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的永 远属于他本人所有、不能转移的权利。
专利权与垄断
“一对远房的兄弟”--专利权与垄断----读克鲁格曼《资本主义与自由》第八章思考09美会杨立萌2009128933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垄断,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在《资本主义与自由》第八章,“垄断以及企业和劳工的社会责任”一文中,克鲁格曼论述到:“有一种政府所创造的垄断在原则上和迄今所考虑的那些垄断很不相同,即:给发明者以专利权,和给作家以版权。
”克鲁格曼认为,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是垄断产生的一个源头,其中政府的直接支持并不广泛,而间接的支持主要有三个明显的措施,即:关税、赋税以及有关劳工纠纷的强制性的法律和立法。
而专利权和版权虽然是政府加以保护的,在原则上不同于政府支持的垄断。
专利权和版权应归为财产权。
对于专利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我们很自然的会将专利权与垄断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早在1623年,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英国专利法就称为《垄断法规》。
但是,同克鲁格曼一样,我认为把专利权归为垄断的一种方式是不妥的,专利权虽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定义上的垄断,专利权的垄断性是一种财产权上的私有性,是对自我财产的保护。
我认为专利权之所以会被认为具有“垄断性”是因为政府的介入,不同与其他的财产,专利在一诞生之初就有着国家和政府的影子,专利权是国家政府赋予的“特权”,这就使得专利权很容易与政府支持的垄断相联系,而与财产权显得不同。
专利与垄断像一对“远方兄弟”,有联系却有界限,它们的界限就在于专利权运用的尺度。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摘要】专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者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制度也存在垄断性质,有可能限制市场竞争。
本文将探讨专利制度对创新的影响,专利制度的垄断性质,以及专利制度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也会分析专利制度的优缺点,并提出改革建议。
结论部分将强调专利制度的重要性,讨论专利制度垄断性的必要性,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限制和监管。
通过深入分析专利制度的各个方面,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促进创新与竞争共存。
【关键词】专利制度、垄断性、创新、市场竞争、优缺点、改革、重要性、限制、监管1. 引言1.1 专利制度的定义专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发明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从而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
专利制度通常涉及到技术创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领域。
在专利制度下,发明者可以获得专利权,并通过专利权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生产、销售其发明。
专利制度旨在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给予发明者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专利制度提供了一种保护发明者的利益的机制,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
专利制度还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转让,通过专利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来实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专利制度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1.2 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专利制度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
通过给予发明者或创新者一定的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其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不断推动科技进步。
专利制度可以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
在创新过程中,发明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专利制度可以保障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抄袭或盗用其成果。
专利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专利申请和保护,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创新领域,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从我国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至今,对“专利”的有关事项理解的纷争,无论是在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中,还是在学者专家的研究探讨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本文通过对专利本身所具备的垄断性与公开性特性的分析,深入的了解专利,希望从中获得新的理解。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垄断权。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专利权人借助国家权力实现个人对技术方法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掌管和控制:它是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和独占销售许可权。
因此专利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权在保护模式方面与物权不同在于有行政机关介入。
专利的法律概念实际上是专利权客体本质的逻辑称谓。
在制度层面,专利权形式表现为专利权利说明书,它的外在形式只是作为载体的纸张。
权利说明书中的,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方案或生产方法。
无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它们都可以概括为技术方法和技术构思。
因为各种专利都是通过权利说明书来说明的。
专利法构建了技术方法作为财产权的特殊保护模式。
迄今为止,专利法并不是一部严格的、逻辑严密的成文法,而是一系列政策、原则的汇编,不过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而已。
从专利权的“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利属性分析,早期专利法只是沿用了对物的所有权确权保护的习惯,给了专利以同样效力的私权范围,使“技术方法”的权利具有所有权的对人权和对物权的效力。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从法律上来说。
专利产品因为是技术方法的“物化”,是专利权人行使对技术方法独占权、实施权、许可权的必然后果,这样,垄断性专卖权就是专利权人在市场中的法定权利。
其合法性使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市场份额的垄断具有正当性;任何技术发明人的技术方法都是其智力创造的结果,因此,具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前提。
专利权有哪些特色
专利权有哪些特色?专利制度在发明创造等技术进步之上设立了所有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拥有的特定范围的垄断权,该特定范围不是无限大,该特定范围的边界被专利文件权利要求所限定。
专利权就是专利资产。
一种专利权,其特征在于,包括:时间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仅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也就是说,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可能永生永世有效。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地域性:专利权仅在授权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有效。
也就是说,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美国政府授予专利权的一个专利申请,在美国有效,但是在没有经过中国政府的授权,在中国是无效的。
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公开性:用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
同一个技术,既想要当做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又想要作为专利申请进行保护是不可能,专利权具有公开性,专利权是需要拿公开来换保护的。
排他性:用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正如“专利”二字的含义一样,专利权是“专属”的“权利”,是对特定范围内技术的合法垄断权。
法定性: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即是一种私权。
但专利权的行使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专利权是受限的法定权利。
创新性:创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突出的特点和进步。
占先性:即时间上领先,专利申请具有在先申请原则,即,先下手为强,同样的技术,谁先申请专利,谁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唯一性:不因其客体的复制和流动而改变权利的归属。
专利知识要点
一、基础知识1、知识产权的定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识的所有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2、专利权的定义法律赋予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进行控制、利用和支配的独占权利。
3、专利法律制度的特征○1垄断性,即通过专利法律制度实现对特定技术的垄断;○2公开性,即权利范围公开和技术内容公开。
4、发明人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必需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2必需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5、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6、职务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的人。
7、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8、专利申请人的种类○1发明人;○2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3发明人的继承人;○4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
9、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10、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专利行程管理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11、发明的定义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12、发明的分类专利法上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基本的一种分类是将发明分作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3、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4、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5、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1保护范围不同;○2在我国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3实用新型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专利低;○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5保护年限不同。
16、授予专利的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的含义_
专利的含义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
专利(patent)—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英语“Patent”一词包括了“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基本特征是吻合的。
专利的分析概述: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但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
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
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一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专利保护的利弊分析
专利保护的利弊分析专利是指对新的发明、创造和设计的独占权,它通过为创新者提供法律保护,鼓励创新和投资。
尽管专利制度有其显而易见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的利弊,并分析其对创新、市场竞争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 利:促进技术创新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创新者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研发新技术和产品。
由于专利可以保护创新者的独占权,他们可以获得回报并获得市场优势。
这种激励机制鼓励了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从而推动了科技和技术的不断进步。
二. 利:鼓励技术转移和合作专利保护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跨国合作。
创新者通过与其他公司或机构许可或交易专利权,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和合作机会。
这种技术转移和跨国合作有助于加速技术的传播和应用,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三. 弊:限制信息共享和技术进步专利保护对于信息共享和技术进步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专利持有人可以拒绝将他们的技术公开,从而阻碍了其他人对该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这种拒绝共享的实践可能会导致重复发明和资源浪费,长期来看可能会减缓技术进步的速度。
四. 弊:滥用专利权导致市场垄断某些情况下,专利保护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
少数企业或个人可能通过积累大量的专利来阻碍竞争者进入市场,限制了市场的多样性和竞争性。
这种垄断地位可能导致价格的上涨、选择的减少和创新的抑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 利与弊:平衡保护与共享的挑战专利保护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取得平衡。
过于严格的专利保护可能会抑制创新,而过度宽松的保护则可能导致技术滥用和市场垄断。
政府和国际组织需要制定合适的法律和政策来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运行,平衡保护与共享的利益。
六. 结论:优化专利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专利制度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保护的优势,我们需要优化专利制度,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共享的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创新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是怎样的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独占利用其发明的权利,保护其在技术领域取得的成果并促进技术创新。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独占性:专利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其独占性。
专利权的授予使得专利权人对所获得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权利,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利用该专利技术,确保了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技术成果的经济利益。
二、时限性:专利权并非永久的,其时限是有限的。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在这段时间内专利权人可以独占利用其发明并享有专利所带来的权益。
专利权的时限性有助于促进技术的流通和创新,刺激专利权人持续进行技术研发。
三、地域性: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的,即专利权在授权的国家或地区生效,其他国家或地区并不具有专利权的保护。
因此,专利权人需要在各国申请专利以获取在该国的专利保护,这也是国际专利合作和专利申请流程复杂的原因之一四、可转让性: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协议等方式进行,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专利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五、公开性:专利权的授予是以公开为前提的,专利技术的申请、审查和授权过程均会公开披露,以促进技术的共享和流通。
专利文献的公开也有助于避免重复发明和促进技术的交流与进步。
六、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的是具有技术性的发明创造,而非抽象的思想、方法或数据。
专利权对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在于其技术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特征。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可以要求法律保护和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专利权作为一种技术创新的保护制度,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地域性、可转让性、公开性和保护范围等特点。
通过专利权的授予,可以促进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技术转化和流通,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繁荣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保护范围及其确定原则
专利保护范围及其确定原则一、专利保护范围的含义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边界和限度。
专利保护范围决定了他人是否可以在该范围内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该发明或创造。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中所列明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
技术特征是指在专利权要求书中明确描述的技术特点,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1. 相对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相对于已有技术,即专利权要求应与已有技术区分开来,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权要求应涵盖发明或创造的核心技术,但不能过于宽泛,以免侵犯已有技术的权益。
2. 公开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信息相一致。
专利权要求书应清晰、明确地描述发明或创造的技术特征,以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
3. 一致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描述一致。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与发明或创造的实际内容相符,不能超出专利申请文件的范围。
4. 合理预测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能够合理预测技术的变化和发展。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适应技术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
5. 等同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涵盖与专利权要求书中所列明的技术特征具有相同功能、相同效果或相同用途的技术。
即使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只要具有等同的功能、效果或用途,仍应被视为侵权。
6. 限制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在技术领域内予以限制。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应涵盖无关的技术领域,以免扩大专利权人的权益。
7. 公平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的合理利益。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应过于宽泛,以免妨碍他人的正常技术开发和创新。
以上便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几个原则。
在实际申请和解释专利保护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原则,确保专利保护范围既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总结起来,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边界和限度。
专利公开与授权的区别
专利公开是专利申请的一个环节;专利授权是取得专利后授权别人实施的行为。
专利法律状态类型中的公开简单的说就是不再对你的发明申请内容保密,而通过发明的公布程序将其向社会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五个月进行公布准备,并于十八个月期满时公布。
公布的方式包括有:1、专利公报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对外公布1、专利公报内容仅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
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对外公布专利授权行为的公示力所谓专利授权行为,是指国家专利审查部门依有专利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之请求,按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认其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可专利性的条件,依法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开告示的行为。
作为民事性司法行政行为,专利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将会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地位。
专利权人在其授权范围之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的绝对排他权是专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许多情形下,专利权常常被比作是土地等不动产。
专利授权之决定必须公告,专利授权公告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专利权获得的公示方式。
法律明文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就著作权而言,法律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表达形式,这使得著作权人较难滥用权利,也难以做到利用著作权控制相关市场;{1}专利权的垄断性较高,专利权人能够排斥他人就同一主题再次获得专利权,也能够排斥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发明创造,而不论是否属于独立开发。
专利授权公告所具有的重要使命是,将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上的权利状态向社会公示,以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悉,避免他人的重复劳动和无意的侵权。
扩展资料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第11章 专利法概述
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从 此,我国专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4、三次修订
1)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内容扩
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和提高了保护水平,适应 了深化改革的需要。 2)200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主要适应加 入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要求。修改 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3)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 将正式开始施行。
2、调整对象
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 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专利权
1、概念。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国
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 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 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 利用该专利技术。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重点:专利的概念;专利的起源; 专利制度的作用
说明:
从本章开始是我们本教材的第二编专利权法
部分。第11章—第17章,讲述专利法。
一、专利、专利法和专利权
(一)专利及其特点
1、概念。专利即专利技术,是指发明人申请
并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独占权的 技术方案。专利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五、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
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
林肯曾说:“在没有专利法之前,随便什么
人、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 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 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 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自己的发明独立使 用,因此,给发明和创造、实用新物品的天 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者或职务发明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主要用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专利权的特征。
1.独占性:专利权是独占性的,即专利持有人有权控制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的使用。
这意味着其他人在未经专利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方法或者科技。
2.遗传性: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和许可使用。
专利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被转让或划归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在转让专利权时,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3.地域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限定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
由于每个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专利权的保护也受到当地法律的限制。
4.有限性: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而定。
在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较短。
专利权保护期结束后,专利就成为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5.技术性:专利权是针对新的技术成果,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些技术成果必须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工业适用性,才能申请专利。
6.公开性:专利权要求申请人公开其发明或技术成果的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促进技术交流和共享,并鼓励其他人在该技术领域进行创新。
7.保护性:专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发明者的利益,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授予专利权,发明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发明,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励更多人进行创新和研发。
总之,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独占性、遗传性、地域性、有限性、技术性、公开性和保护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专利制度,为发明者提供了一种在法律保护下进行创新和研发的机制。
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分析报告一、引言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对创新和技术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专利侵权的问题也时常出现,给创新者和市场竞争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对某一特定案例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专利侵权的本质、引起专利侵权的原因以及应对侵权行为的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A公司拥有一项与新型电池技术相关的专利,并将其申请获准。
然而,近期B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电池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存在较高程度的相似性。
A公司怀疑B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委托我们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三、专利侵权分析在进行专利侵权分析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专利侵权标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专利侵权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应保护的是创新性、实用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
因此,在分析B公司的产品是否侵权时,我们将重点考察其是否满足上述标准。
2. 侵权行为的比对:接下来,我们将对A公司的专利权和B公司的产品进行比对。
通过仔细研究专利权的技术要点和B公司产品的技术实现,在结构、功能、制造工艺、用途等方面进行详尽的比对,以评估B公司产品是否与A公司的专利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
3. 先后顺序和独立性: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需要考虑专利权的先后顺序和技术独立性。
如果B公司的产品在A公司的专利权之前已经提出,并且满足独立开发的条件,那么即使存在相似性,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4. 公开性和专利权范围:专利的公开性和专利权范围也是进行侵权分析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如果B公司的技术在专利权公开前已经公开,或者其技术仅涉及到了专利权范围之外的部分,也可能不构成专利侵权。
四、结论与建议根据我们对A公司专利侵权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A公司专利遭遇了侵权:通过对A公司专利和B公司产品的仔细比对和分析,我们发现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存在较高程度的相似性,满足专利侵权的标准。
2. 采取法律行动:鉴于B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我们建议A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专利法的特征
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专利法的特征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不清楚您想了解专利的哪方面的内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并且是一种富于美感的外观,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个人理解,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因此其保护的对象都与工业生产相关,具体内容比较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追加问题。
专利有哪几种有何特征您好!深圳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您解答!专利特征一共是有三种种:(1)具有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专利的类型和特点
专利的类型和特点专利是一种对新的发明和创造性技术的保护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是一种确保创新者享有独占权利的强有力工具。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类型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专利制度。
一、专利的类型1.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结构、构造或者组合进行的创新性改进,以达到实现新的功能或者提高其实用性。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更加注重实际应用的可行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较短,授权时间较快,适用于那些独特的、实用的技术改进。
2.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进行的创新性设计,以使产品具有审美上的新颖性。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造型,而不涉及其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较短,授权也相对迅速。
3.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于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做的有关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实现。
发明专利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需要经过全面的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授权。
发明专利具有较长的审查周期和较高的标准,但授权后权利更加强大和广泛。
二、专利的特点1. 独占性专利授权给专利持有人一种独占权利,使其能够全面控制该项技术的使用、制造、销售和许可权。
这种独占性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利益,激励发明者进行更多的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2. 时限性专利授予的独占权利有一定的时限,一般为20年。
在这段时间里,专利持有人可以享受专利所带来的权益,但在专利权期满后,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3. 技术公开性专利申请需要公开技术方案的详细信息,确保技术在专利权期满后能够进入公有领域,供其他人学习和借鉴。
专利的技术公开性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
4. 地域性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只在授权国家或地区生效。
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不同的专利制度和审查标准,发明专利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同样的保护。
5. 创新性要求专利制度要求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创新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是怎样的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创新的一种独占权利。
它通过授予权利人专有地利用和支配该项技术创新,以鼓励发明者开展创新活动,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介绍专利权的主要特点:一、独占性: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持有人对所取得的专利技术拥有独立的使用、实施和处置权。
其他人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不得在专利权范围内开展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活动,以确保专利持有人享有独占地位。
二、权益期限:专利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不同类型的专利权益期限不同,例如发明专利权益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益期限为10年。
在权益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占地享有该项技术的相关权益。
三、可转让和许可:专利权是一种可以转让和许可的财产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使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从而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地域性:专利权在国家范围内有效,即专利权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
持有人需要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单独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然后在各个国家或地区依法行使专利权。
五、公开性和保密性:专利权在获得专利权时必须对技术内容进行公开披露,使得技术能够为社会所共享和理解。
但在得到专利权之前,应当保持技术的保密性,以防止技术被他人抢先使用和抄袭。
六、技术创新的要求:专利权的授予是基于对技术创新的一定要求,例如,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专利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和保护真正创新的技术,而不是对已有的技术或知识进行简单和机械的保护。
七、法律保护: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持有人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和赔偿。
专利权的侵犯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八、技术信息的有效性:专利权要求技术信息必须具有充分的公开和详细的技术描述,以便他人能够理解和使用该项技术。
专利权公开的技术信息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对于技术进步和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专利论文
专利权法【摘要】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
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
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边界时就要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为准则。
具体涉及到对专利权客体的合理界定、对专利权内容的合理界定以及对专利权保护的期限的恰当界定。
在确定这一平衡点时,必须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而不应盲目随从别国的策略。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应警惕专利权保护的过度扩张趋势。
【关键字】垄断公开,专利制度,作用,条件,利益一:专利权的内涵—垄断并公开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依法授予专利权。
但是,这只是专利制度的一半,它的另一半是要求申请专利的人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发明创造信息交流和有偿技术转让。
二: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制度即是对专利的保护,这也是实施专利制度的原因。
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要鼓励创新, 通过赋予智力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性权利, 使其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补偿, 以此来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 使得更多的创新成果产生; 二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 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造福于人类。
保护专利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增进人类精神与物质文明之丰盛。
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是创新的激励手段和机制。
如果一项新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就在实质上进入了被任何人可以自由利用的状态, 创新的动机就会受到严重削弱。
专利法律制度, 实质上就是从产权的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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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从我国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至今,对“专利”的有关事项理解的纷争,无论是在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中,还是在学者专家的研究探讨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本文通过对专利本身所具备的垄断性与公开性特性的分析,深入的了解专利,希望从中获得新的理解。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
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垄断权。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专利权人借助国家权力实现个人对技术方法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掌管和控制:它是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和独占销售许可权。
因此专利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权在保护模式方面与物权不同在于有行政机关介入。
专利的法律概念实际上是专利权客体本质的逻辑称谓。
在制度层面,专利权形式表现为专利权利说明书,它的外在形式只是作为载体的纸张。
权利说明书中的,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方案或生产方法。
无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它们都可以概括为技术方法和技术构思。
因为各种专利都是通过权利说明书来说明的。
专利法构建了技术方法作为财产权的特殊保护模式。
迄今为止,专利法并不是一部严格的、逻辑严密的成文法,而是一系列政策、原则的汇编,不过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而已。
从专利权的“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利属性分析,早期专利法只是沿用了对物的所有权确权保护的习惯,给了专利以
同样效力的私权范围,使“技术方法”的权利具有所有权的对人权和对物权的效力。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从法律上来说。
专利产品因为是技术方法的“物化”,是专利权人行使对技术方法独占权、实施权、许可权的必然后果,这样,垄断性专卖权就是专利权人在市场中的法定权利。
其合法性使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市场份额的垄断具有正当性;任何技术发明人的技术方法都是其智力创造的结果,因此,具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前提。
专利权垄断性的合法性使其在行政机关确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权,即便能够形成垄断性的市场优势,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限制竞争而受到调整:专利制度设计的竞争目标是刺激全球技术进步。
鼓励科技创新就是鼓励新技术申请专利和开发新的技术产品。
也正因此,专利权才成为市场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
二、专利权的公开性
专利的公开性是指专利技术的公开。
技术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以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充分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主管机关也应向社会公开通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方面使社会了解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监督专利权的授予;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发明创造信息和利用发明创造的机会。
应该说,技术公开是发明人向社会换取专利权的条件,也是专利权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专利如果信息不对外公布的话,那么就没有垄断权的概念,更不用谈及专利权的利润所在了。
因此,专利的公开性是专利的内在特质和规律所导致的,是专利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从属性上来说是财产权,是民事权,因而是私权。
专利是国家和发明人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
根据这种契约,发明人公开他的发明内容,国家则对发明
人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独占利用他的发明的权利。
因此,专利立法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保护个人权利,而在争取和维护社会利益。
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实施专利的独占权,主要是考虑到增进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不是主要维护发明创造人的利益。
只有发明本身是新的,它的公布才能给公知技术领域增加新的内容,并由此对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公开,简单地讲即是指一项技术被公之于众。
在专利法中,公开是有其确定含义的。
一项技术处于公开状态,即该项技术已经脱离了秘密状态。
至于该技术有多少人知晓,是什么人知晓,均不影响该技术已经处于的公开状态。
可以说,一项新技术一经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这一现有技术便不再具有新颖性,按照专利的基础理论,没有新颖性的技术是不会给社会增加新的知识的,因此也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
可见,公开对于专利的新颖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应该从公开的角度对专利的新颖性进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专利新颖性面临的问题,同时协调好专利权人和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