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锂离子固态动力单体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19596-2017、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68/1 19596-2017、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单体蓄电池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混合固液电解质锂蓄电池mixed solid liquid electrolyte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y电池中同时含有液体和固体电解质的锂蓄电池。
3.3全固态锂蓄电池all solid state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y单体蓄电池中只含有固态电解质,不含有任何液体电解质、液态溶剂、液态添加剂的锂蓄电池。
3.4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 I1(A)电流放电,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ISO12405-1电动汽车锂电池组和系统高功率和高能量应用测试规范中文版
序号参考标准测试项目要求备注Preconditioning cycles 预处理循环Standard cycle 标准循环Energy and capacity at room temperature 室温下能量和容量Energy and capacity at different temperatures and discharge rates 不同温度不同倍率放电时能量和容量Power and internalresistance功率和内阻No-load SOC loss 无载SOC损耗SOC loss at storage 7.24ISO12405-1电动汽车锂电池组和系统测试规范 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适用于battery packs and systems 只适用于battery systems 1.电池系统无载SOC损耗应该在不同温度(25℃和40℃)、不同搁置时间(24h、1d和30d)进行试验,进行各步测试之前应先进行一次标准循环;2.室温(25℃)下无载SOC损耗测试程序:a)电池在室温下搁置达到热稳定后,标准放电;b)室温下标准循环1次,然后1C恒流放电至80%SOC;c)在测试温度25℃搁置24h;d)重复步骤b)的操作,分别在测试温度25℃环境中搁置7d和30d,最后再进行1次标准循环;3.40℃时无载SOC损耗测试方法同上,但进行各部测试之前应待电池在测试温度下达到热稳定后再进行,电池应在40℃(或更高)环境下分别搁置24h、7d、30d;4.计算每次搁置之后的容量和SOC,并表示为初始容量80%SOC的百分数,即容量保持率和容量恢复率。
7.4适用于battery packs and systems 适用于battery packs and systems适用于battery packs and systems 适用于battery packs and systems6 1.电池在室温25℃下搁置达到热稳定后,标准放电;2.室温下标准循环1次,然后1C恒流放电至50%SOC;只适用于battery检测方法1.脉冲功率特性曲线:目的是测试电池在不同温度、不同SOC(80%、65%、50%、35%和20%)条件下功率和内阻(脉冲放电:0.1s、2s、10s和18s;脉冲充电:0.1s、2s和10s);以最大倍率I dmax 脉冲放电18s后,搁置40s,然后以0.75I dmax 倍率脉冲充电10s,搁置40s 结束,计算各时间点充放电功率和内阻。
GBT 31467.3 电池包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解析
序号
测试项目
结果评定
对应测试设备
7.1
振动
GX-600-ZDN电池包振动试验机
7.2
机械冲击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GX-5099-N电池包机械冲击试验机
7.3
跌落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电解液泄露、着火或爆炸现象
GX-3000-BRSL系列步入式恒温恒湿试验室
7.9
海水浸泡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着火、爆炸等现象
GX-7006-C电池包海水浸泡试验机
7.10
外部火烧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爆炸现象,若有火苗,应在火源移开后2min内熄灭
GX-6053-L电池包外部火烧试验机
7.11
盐雾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
GX-6050-LA电池包跌落试验机
7.4
翻转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并连续接地可靠,结构完好,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GX-5718电池包跌落试验机
7.5
模拟碰撞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露、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GX-5098电池包碰撞试验机
GX-3040-BRS系列步入式盐雾试验室
7.12
高海拔
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泄露、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GX-3020-ZL电池包低气压试验机
……
……
……
……
如需详细了解该电池包安全性测试项目的具体测试方法和设备详细信息,欢迎随时致电广电计量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锂离子固态动力单体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 19596-2017、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596-2017、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单体蓄电池 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混合固液电解质锂蓄电池 mixed solid liquid electrolyte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y电池中同时含有液体和固体电解质的锂蓄电池。
3.3 全固态锂蓄电池 all solid state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y单体蓄电池中只含有固态电解质,不含有任何液体电解质、液态溶剂、液态添加剂的锂蓄电池。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性能测试规范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性能测试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标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电池的性能符合行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材料的实际性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
第二章测试项目第三条正极材料测试3.1 化学组成分析测试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或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测试频率:每批次。
3.2 粒度分布测试测试方法:激光粒度分析法。
测试频率:每批次。
3.3 比表面积测试测试方法:氮吸附法(BET)。
测试频率:每批次。
3.4 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电池组装与测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四条负极材料测试4.1 化学组成分析同正极材料测试。
4.2 粒度分布测试同正极材料测试。
4.3 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电池组装与测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五条电解液测试5.1 电导率测试测试方法:电导率计。
测试频率:每批次。
5.2 离子迁移数测试测试方法:交流阻抗谱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六条隔膜测试6.1 孔径测试测试方法:扫描电子显微镜(SEM)。
测试频率:每批次。
6.2 热稳定性测试测试方法:热重分析法(TGA)。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三章测试方法第七条测试条件所有测试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即温度为25±2℃,湿度为50±10%。
第八条测试设备所有测试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数据记录与分析测试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估材料性能。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原材料检验所有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性能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成品检验成品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满足电池制造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规范修订本规范应根据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定期进行修订。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测试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测试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尊敬的读者:感谢您对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规程征求意见稿的关注。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希望能对您的疑问提供解答。
一、编制目的本安全性测试规程的编制目的在于规范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方法与要求,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和异常情况下均能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编制范围本安全性测试规程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包与车辆的通信安全性、电池包和车辆电气安全性、电池包和车辆机械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试项目。
三、编制方法本安全性测试规程的编制过程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目标确定:明确规程的编制目标和使用范围,确保规范的实施和执行符合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资料收集:收集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安全性测试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标准、相关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等资料。
3.技术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确定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
4.内外部评审:邀请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听取不同领域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5.修订和定稿: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最终定稿。
四、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本安全性测试规程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引言:对规程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简要介绍。
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所有适用的国内外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3.术语和定义:对规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进行解释和说明。
4.测试范围和要求:明确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项目及其要求。
5.测试方法:提供各项测试项目的具体测试方法和步骤。
6.结果评定和判定标准:根据测试结果制定评定和判定标准,以确定产品的合格性。
7.缺陷处理和纠正措施: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缺陷进行分类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1)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为新能源汽车的行驶提供电能。
容量、能量、内阻、能量效率等电性能是动力蓄电池的关键性能指标。
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两项标准分别提供了高功率型和高能量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的测试规程。
以上两项标准发布以来,有效统一、规范了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然而,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而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已发布6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并且两项标准制定时参考的ISO 12405-1和ISO 12405-2均已被ISO 12405-4:2018替代。
因此,应当充分参考对应国际标准ISO 12405-4:2018,面向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使用场景需求,结合我国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经验,对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开展修订工作。
本项目计划将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合并修订为GB/T 3146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测试规程》。
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21年8月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213561-T-339。
2、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蓄电池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标准起草组由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使用,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变得非常重要。
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是确保电动汽车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池性能、电池材料的选择、设计和制造工艺、电池组装和包装材料、管理系统等方面。
首先,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例如,电池的能量密度要足够高,以满足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要求;电池的功率密度要足够大,以满足电动汽车的加速和行驶性能要求;电池的循环寿命要长,以满足电动汽车的使用寿命要求等。
其次,电池材料的选择要合适。
动力蓄电池的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质等。
这些材料要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化学稳定性,能够承受高电压和高温等工作条件,并且不会引起火灾或爆炸等危险。
再次,动力蓄电池的设计和制造工艺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电池的设计要合理,能够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散热措施,以防止电池的过充、过放、过热等情况。
制造工艺要严格,确保电池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此外,电池组装和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电池的组装要正确,避免短路和漏电等问题。
包装材料要具有良好的绝缘性和阻燃性,能够有效防止电池的火灾和爆炸。
最后,动力蓄电池的管理系统要健全。
电池的管理系统包括电池的充电控制、放电控制、温度监测、电流保护、电压保护等功能。
通过这些控制和保护功能,可以确保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动力蓄电池的试验方法动力蓄电池的试验方法包括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和环境适应性测试等方面。
首先,性能测试是评估电池性能的关键步骤。
常用的性能测试包括容量测试、循环测试、充放电效率测试、内阻测试等。
这些测试可以评估电池的能量存储能力、循环寿命、功率输出能力和内部电阻等指标。
其次,安全性测试是评估电池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安全性测试包括过充测试、过放测试、温度冲击测试、短路测试等。
通过这些测试,可以评估电池在极端工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系统测试规程
本部分为第 1 部分。。
2. 制定目的和意义
发展电动汽车是解决交通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政策 的引导下,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提高动力电池等关 键系统部件的技术水平和规模化配套能力成为当务之急,相关标准也需要深入研 究完善。目前针对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还没有测试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 规范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的测试条件和基准,有利于电池系统基本性能的测试与 评价,也有利于企业之间及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
能量效率 试验目的 试验条件
测试充放电脉冲下蓄电池系统的充放电效率。 50%SOC;RT,40℃、0℃、-20℃。
工况: 20C 或
I' max
放电
12s;静置
40s;15C
或
0.75
I' max
充电
16s;
循环寿命,引用其他标准
功率和内阻
试验目的 试验条件
测试电池包和电池系统动态工况下的功率特性和内阻特性。 (1)25℃±5℃,SOC:80%,50%,20%;(2)40℃、50%; (3)0℃、50%; (4)-18℃,50%
无负载容量损失 试验目的 测试电池系统长期搁置状态下的容量损失(可恢复和不可恢复两部分) 试验条件 25℃±5℃,40℃;80%SOC,BCU 工作,搁置一个月。
标准的本部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 ISO 12405-1,利用修改采用的方式,同 时结合了我国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发展的情况。
4. 编制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联合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委员会共同组织成立“电动 汽车用动力电池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 池标准的制定工作。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1】要求:1.1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室温下,测试容量和能量5次,当连续三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时,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最后三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1.1.1单体电池试验时,放电容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且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10%。
同时,所有试样的初始容量范围不得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1.2蓄电池模块和系统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2标准循环寿命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1.3工况循环寿命①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② 纯电动客车动力型蓄电池在工况循环试验时,当蓄电池总放电能量与初始能量之比达到500时,测量其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③纯电动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④ 当电池总放电能量与初始能量之比达到500时,测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2】试验方法:2.1一般条件:2.1.1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下进行。
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指的是25℃+5℃2.1.2试样的交付应包括与试验设备连接所需的必要操作文件和接口部件。
供应商需要提供电池组或系统的工作极限,以确保整个测试过程的安全。
2.1.3充电方式:室温下按企业规定的充电方式充电;企业未提供收费方式的,按照下列收费方式收费:① 锂离子电池应以I1电流恒流充电,直至达到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当充电终止电流降至0.05i1时停止充电,充电后应搁置1h;②对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1i1电流恒流充电1h,再以0.2i1充电1h,充电后静置1h2.2容量和能量试验方法:①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② 搁置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超过60分钟);③ 按上述充电方式充电;④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⑤ (一)按照企业规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关系;2.3将SOC调整至试验目标值n%的方法:① 按上述方法收费;②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③以1in1恒流放电(100-n)/100h;2.4功率测试方法:① 根据SOC调整方法,将试样的SOC调整至50%;② 放置50分钟;③以企业规定的最大电流放电5s,试验后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终止条件;④计算步骤③最后一个数据采集点的功率。
DB4403∕T 20-2019 电动汽车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检测方法
6.3 直流内阻增长率检测
6.3.1 常规法直流内阻测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DCRt: a) 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设备)充放电的方式,将动力电动系统 SOC 调整至 50%; b) 关闭车辆电源,静置 30 min; c) 根据 GB/T 31467.1-2015 中第 7.2.2 条进行测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 : a) 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设备)充放电的方式,将动力电动系统 SOC 调整至 50%; b) 关闭车辆电源,静置 30 min; c) 恒流输出 0.1I(A),持续 10s,记录动力电池系统第 10s 的总电压值U1 和电流值I1; d) 恒流输出 I(A),持续 10s,记录动力电池系统第 10s 的总电压值U2 和电流值I2; 注:I 为此时车辆向检测设备请求的充电电流需求值,单位为安培(A)。 e)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前直流内阻 ;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放电可用容量 ’: a) 动力电池系统充电至厂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 b) 关闭车辆电源,静置 30min; c) 动力电池系统进行 1C 放电(或按厂商规定的放电方式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d) 记录放电过程中总电压 U,电流 I 及放电时间 t; e) 计算动力电池系统放电可用容量 ’; f) 获取实际初始放电可用容量 CF,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前实际放电可用容量保持率:
分比值。
注:初始直流内阻为电动汽车新车下线首次测试值。
4 技术要求
4.1 气味及外观要求 动力电池系统气味及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刺激性气味及液体残留痕迹; b) 铭牌、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可见,无破损; c) 未见明显变形及锈蚀,螺栓无缺失、无松动、无螺纹露出; d) 高/低压线束金属部分无裸露,无明显破损; e) 连接器无明显破损、松脱。
GB 31467.1 word版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前言GB/T 3164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分为以下3个部分: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本部分为GB/T 3164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GB/T 31647《电动道路车辆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编制,与ISO 12405-2:201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芳、肖成伟、刘仕强、孟祥峰、张娜、高洪波、姜久存、江文峰、陆柯玮、邵浙海、徐兴无、袁昌荣、刘震、文峰、阮旭松、曾祥兵、王占国、杨聪娇、马立双、吴志强、张彩萍、和祥运。
1 范围GB/T 3164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高能量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的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主要以高能量应用为目的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蓄电池系统,以高能量应用为目的的镍氢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02年高功率锂离子蓄电池组性能测试规范
1. 范围鉴于86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研制是分阶段及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的,本标准仅规定了2002年度863计划电动汽车专项高功率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检测项目、检测程序、试验方法及检测流程,以进行评比和筛选。
2. 检验程序2.1 按本程序进行的试验应按顺序连续进行。
2.2 单体蓄电池检验程序见表1。
表11外观3.2.11#~12#2极性3.2.23重量及尺寸3.2.3420℃放电容量3.2.55功率密度测试3.2.61#~2#6-20℃放电容量3.2.71#~2#755℃放电容量3.2.81#~2#8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3.2.93#~4#9短路试验3.2.10.15#~6#10挤压试验3.2.10.27#11针刺试验3.2.10.38#12过充电3.2.10.49#~10#13循环寿命3.2.1111#~12#共需12只单体蓄电池,另需4只备份单体蓄电池。
2.3 组合蓄电池检验程序见表2。
表21外观3.3.11#~2#2极性3.3.23重量及尺寸3.3.3420℃放电容量3.3.55简单模拟工况3.3.66耐振动试验3.3.7共需2组组合蓄电池,另需1组备份组合蓄电池。
2.4 对厂家提供单体蓄电池及组合蓄电池的要求2.4.1 厂家提供的单体蓄电池的正负极应有能承受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大放电倍率的放电而不损坏的连接片。
2.4.2 厂家提供的组合蓄电池的正负极应有能承受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大放电倍率的放电而不损坏的连接片,每个组合蓄电池中的单体蓄电池的正负极也应有电压抽头,以进行测试过程中单体电池电压的测量,电压抽头应标明正负极标识。
2.4.3厂家提供的组合蓄电池的连接片应能耐得住电池组所能承受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大放电倍率的放电而不损坏。
2.5 C1为1h率额定容量。
3. 试验方法3.1 试验条件3.1.1 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25%~85%、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动力锂离子电池检测方法及标准
二、单体、模块检验标准及方法之循环性能检验方法
2.10 常温循环
1)测试设备:电池充放电机 2)测试方法:RT, 1 C充放500周
。 3)要求:容量保持率不得低于初始
容量的90%
银隆:容量保持率不得低于初始容量 的99%
注:参照标准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模组80% 银隆单体: 10 C 充电
10 C 放电
注:参照标准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Disch arge C rate
Dishcarg e Time (min)
0.2C 374.8 0.5C 148.3
1C
73.2
2C
36
5C
14
7C
9.8
10C
6.7
15C
注:参考标准GB/T 3148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安全测试如未有特殊规定,均需要在满电状态下进行测 试。
二、单体、模块检验标准及方法之可靠性测试
2.16 短路
1)测试设备:短路测试机; 2)测试方法:将电池经外部短路10 min,外部线路电 阻应小于5 mΩ; 3)要求:应不爆炸、不起火。
1)测试设备:振动机、电池充放电测试柜 2)测试方法:以1/3 C电流放电;上下振动;振动频率:10Hz~55Hz;最大加速度
:30m/s2;扫频10次;振动时间3h
3)要求: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 异常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整
注:参照标准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恒流充电 恒流放电 循环 充电截止电压 充电截止电流 自放电率 放电下限电压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1】要求:1.1 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室温下,测试容量和能量5次,当连续三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时,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最后三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1.1.1 蓄电池单体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1.2 蓄电池模块和系统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2 标准循环寿命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1.3工况循环寿命①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②纯电动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③纯电动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④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用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2】试验方法:2.1 一般条件:2.1.1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下进行。
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指的是25℃+5℃2.1.2 测试样品交付时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测试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
供应商需要提供蓄电池包或系统的工作限值,以保证整个测试过程的安全。
2.1.3 充电方法:室温下,按照企业规定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依据以下充电方法进行充电:①对锂离子蓄电池,以I1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为0.05I1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②对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1I1电流恒流充电1h,再以0.2I1充电1h,充电后静置1h2.2 容量和能量测试方法:①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②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③按照上述充电方法充电;④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⑤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2.3 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n%的方法:①按上述方法充电;②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③以1I n1恒流放电(100-n)/100h;2.4 功率测试方法:①按照调整SOC方法调整测试样品SOC至50%;②搁置50min;③以企业规定的最大电流放电5s,试验后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终止条件;④计算步骤③最后一个数据采集点的功率。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
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准调整。
(7)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调整版本进行了通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8)2018年1月16日,在天津召开电池安全标准讨论会议,对电池强标单体过充、电池包或系统热扩散、客车强标热失控等条款进行讨论、协调。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第2部分教材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基本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主要以高能量应用为目的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蓄电池系统,以高能量应用为目的的镍氢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3 术语和定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义3.1蓄电池电子部件 battery electronics采集或者同时监测蓄电池单体或模块的电和热数据的电子装置,必要时可以包括用于蓄电池单体均衡的电子部件。
注:蓄电池电子部件可以包括单体控制器。
单体电池间的均衡可以由蓄电池电子部件控制,或者通过蓄电池控制单元控制。
3.2蓄电池控制单元 battery control unit (BCU)控制、管理、检测或计算电池系统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并提供电池系统和其他车辆控制器通讯的电子装置。
3.3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of battery pack/syetem制造商所宣称的电池包或系统按照6.2的方法确定的放电容量。
3.4电池包 battery pack能量存储装置,包括单体或单体的集成,单体电子(部件),高压电路,包含电连接的过流保护装置,冷却接口,高压,辅助低压及通讯。
见附录A。
3.5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能量存储装置,包括单体或单体的集成,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电路(含电流接触器)、包含电连接的过流保护装置,冷却接口,高压,辅助低压及通讯。
见附录A。
3.6高能量应用 high energy application装置或应用特性,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和室温下其在1C倍率放电的能量比值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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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基本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功率驱动用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电池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其中的一部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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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IEC 60068-2-30:2005,IDT )GB/T 2423.43-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振动、冲击和类似动力学试验样品的安装(IEC 60068-2-47:2005,IDT)GB/T 2423.56-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和导则(IEC 60068-2-64:1993,IDT)GB/T 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 车载储能装置(ISO/DIS 6469-1:2000,EQV )GB/T 18384.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ISO/DIS 6469-3:2000,EQV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ISO 8713:2002,NEQ)GB/T xxxx.1- xxxx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Road vehicles - En vir onmen tal con diti ons and testi 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1:Gen eral,MOD)GB/T xxxx.3- xxxx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Road vehicles - En vir onmen tal con diti ons and testi 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3: Mecha ni cal loads,MOD)GB/T xxxx.4- xxxx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分:气候负荷(Road vehicles - En vir onmen tal con diti ons and testi 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4: Climatic loads,MOD)3术语和定义3.1蓄电池电子部件采集或者同时监测蓄电池单体或模块的电和热数据的电子装置,必要时可以包括用于蓄电池单体均衡的电子部件。
注:蓄电池电子部件可以包括单体控制器。
单体电池间的均衡可以由蓄电池电子部件控制,或者通过蓄电池控制单元控制。
3.2蓄电池控制单元 battery con trol unit ( BCU控制、管理、检测或计算电池系统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并提供电池系统和其他车辆控制器通讯的电子装置3.3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of battery pack/syetem制造商所宣称的电池包或系统按照 6.2的方法确定的放电容量。
3.4电池包 battery pack能量存储装置,包括单体或单体的集成,单体电子(部件),高压电路,包含电连接的过流保护装置,冷却接口,高压,辅助低压及通讯。
见附录 A。
3.5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能量存储装置,包括单体或单体的集成,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电路(含电流接触器)、包含电连接的过流保护装置,冷却接口,高压,辅助低压及通讯。
见附录A。
3.6高能量应用 high energy application装置或应用特性,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和室温下其在1C咅率放电的能量比值低于 10。
注:高能量电池包和电池系统应用于 BEVs3.7高功率应用 high power application装置或应用特性,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和室温下其在1C咅率放电的能量比值大于等于 10。
注:高功率电池包和电池系统应用于 HEV和FEVs3.8蓄电池电流符号leading sign of battery curre nt蓄电池放电电流符号为正,充电电流符号为负3.9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system (BMS 控制或管理电池系统电气的或热性能的电子装置,并提供电池系统和其他车辆控制器的通讯,包括单体电池电子部件和电池控制单元。
4符号和缩略语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CU蓄电池控制单元nC:电流倍率,等于1小时放电容量的n倍(单位 A)HV高压(B级电压,大于60V且小于等于1000V勺直流系统,参照GB/T 18384.3-2001 )LV:低压(A级电压,不大于60V的直流系统,参照 GB/T 18384.3-2001 )PSD功率谱密度RMS均方根RT (room temperature ):室温(25 ± 2)°CSOC荷电状态H・时盍I max :最大允许脉冲放电电流5通用测试条件5.1 一般条件5.1.1高压安全设计需参照GB/T 18384.1 和GB/T18384.3的相关进行测试和验证。
5.1.2受试装置交付时需要包括完整的系统和用户手册,包括所有必要的操作的文件,以及和测试设备相连的接口部件(如连接器,插头,包括冷却系统)。
制造商需要提供电池包或系统的工作限值,以保证整个测试过程的安全。
5.1.3当测试的目标环境温度改变时,在进行测试前受试装置需要完成环境适应过程:受试装置在新的试验环境温度下静置12h。
受试装置如果包含蓄电池控制单元,则环境适应过程需要将其关闭。
如果在1h内所有测试点的温度变化小于4C,则环境适应过程的静置时间可以缩短5.1.4如果电池包或系统由于某些原因(如尺寸或重量)不适合进行某些测试,那么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用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子系统代替作为受试装置,进行全部或部分试验,但是作为受试装置的子系统应该包含和整车要求相关的所有部分,如进行机械性能测试所要求的机械或电连接的连接点。
5.1.5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n%勺方法是:按生产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将电池包或系统充满电,静置1h,以1C恒流放电(100-n) /100 h。
每次SOC调整后, 新的测试开始前受试装置需要静置30m in。
5.1.6测试过程中,为了电池包或系统的内部反应及温度的平衡,某些测试步骤之间需要静置一定的时间。
静置过程中切断电池包或系统的主接触器,电池包或系统的低压电控单元正常工作,如蓄电池电子部件和BCU等;冷却系统根据制造商的规定或BCM指令工作。
5.1.7测试过程中的放电倍率大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充电机制和放电截至条件由制造商提供,但是这些条件应前后统一,如循环性能测试过程的充电机制和放电截至条件应该和循环寿命等其他试验的规定相同。
5.1.8电池包或系统的额定容量对于测试过程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蓄电池实际可用容量(7.122 )与蓄电池额定容量之差的绝对值超过额定容量的 5%则在测试报告中要明确说明,并用实际可用容量代替额定容量用于充放电电流及 SOC十算的依据。
5.1.9电池包和电池系统需要进行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章条号、测试条件等信息见附录B。
5.2准确度要求5.2.1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的要求如下:――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温度测量装置± 1K;――时间测量装置± 0.1%;――尺寸测量装置± 0.1%;――质量测量装置± 0.1%。
522测试过程中,控制值或测试值的总误差(相对于期望值或实际值)最低要求如下:——电压: ± 1%---- 电流: ± 1%谷量:± 1%温度: ± 2K。
5.3数据记录间隔除非在某些具体测试项目中另有说明,否则在预计的充电或放电时间的每5%可隔处记录测试数据,如时间、温度、电流和电压等。
5.4试验准备5.4.1电池包的准备除非特殊说明,否则电池包的高压和低压要和测试平台设备相连。
根据电池包生产商的要求和实验测试规程,由测试平台控制电流接触器、可获取的电压、电流和温度参数。
电池包的被动过流保护需要开启。
测试平台需要保证主动过流保护,如果需要,可以通过断开电池包的主接触器来实现。
冷却装置可以连接到测试平台,根据电池包生产商的要求进行控制操作。
542电池系统的准备除非特殊说明,否则电池包的高压和低压要和测试平台设备相连。
电池系统由BCI控制,平台测试设备将遵循BCI通过总线通讯传递来的工作限值。
平台测试设备要保证主接触器开关的工作,保证电压电流和温度剖面和测试规程的要求一致。
电池系统冷却装置及平台测试设备相对应的冷却回路将根据测试规程和 BC啲控制而工作。
BC要使平台测试设备能够在电池系统工作限值内完成规定的测试。
如果需要,BCU勺程序将根据测试规程由电池系统生产商进行更改。
电池系统的主被动过流保护需要开启。
主动过流保护同时也需要由平台测试设备保证,如果需要的话通过断开电池系统的主接触器实现。
注1:电池包测试过程中,电池包和测试平台之间没有信息交换,电池包的参数限值由测试平台直接控制;而电池系统测试过程中,电池系统通过总线和测试平台通讯,将蓄电池状态参数和工作限值实时传输给测试平台,再由测试平台根据电池状态和工作限值控制测试过程。
注2:电池包和电池系统测试中,都是由测试平台控制受试装置的充电、静置、放电等过程的具体参数及其切换,由测试平台检测电池包和电池系统电流、电压、容量或能量等参数,并将这些数据作为检测结果或计算依据。
6通用测试循环6.1预处理循环6.1.1电池包的预处理循环电池包的高压和低压要和测试平台设备相连,在室温下进行测试,电池充满电,冷却系统保持工作,电池处于正常的工作条件下(主电流接触器关闭,电池系统由测试平台控制)。
使用被动电路保护的集成设备完成实验。
断开主动充电控制。
测试规程按如下要求进行:a)室温下进行测试。
b)除非制造商在交货前另有建议,否则使用2C放电。
充电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进行。
c)进行五次预处理循环。
消费者和厂商之间还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减少预处理循环次数。
d)电池包或系统的放电截止电压不可低于生产商推荐的最小电压值(最小电压是未造成不可恢复损坏的放电电压最低值)。
e)如果在连续两次电池包或系统的放电容量变化不高于额定容量的3% (高功率电池用2C放电倍率,高能量电池用1C放电倍率,或都根据电池制造商的建议而采取的放电其他放电机制),则认为电池包或电池系统完成了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