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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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
施
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
承包方:
2004年月日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
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其具同等法律效用之执行依据包括范围为:1.本工程合同及其附件;2.施工签认图纸;3.工程验收竣工图。
一.项目地址:
二.工程范围:
三.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规格、数量及单价)。
四.合同金额
总价: ¥(含税)。
(1)本价格不含土建配合费。
(2)本价格为本合同附件一工期程量清单内容。
(3)工程变更之金额未列入此总价计算。
(4)按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乙方将提供企业统一发票于甲方,作为核税依据。
五.付款条件
1.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之80%。乙方每月25日按铝窗施工量计价请款(窗框安装完毕请材料款之50%,窗扇和玻璃安装完毕请材料款之50%)。并于安装完毕后二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2.工程验收款:合同总价15%金额。甲方应在工程通过业主,监理和质检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于乙方。
3.工程尾款:合同总价5%金额。当工程竣工质检验收完毕后一年内为保固期,保固期满则甲方须支付工程余款于乙方。
4.以上每次请款总额中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定金部分款项。
5.以上各阶段请款时机由乙方提出请款报告,甲方有责任按时予以审核确认。若请款报告超出审核周期,或甲方未予以回复,则视同甲方承认乙方所提交请款报告之金额,并按合同条例予以付款。六.工期
进场日期:暂定施工图面签认完成后30天。
七.工程变更
根据业主、设计要求,在合约基础上增加或少工程量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将视之为无效。变更费用依据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如铝窗型式及尺寸与本合约清单内型式一致时,按该窗之单价进行结算。
2.如追加窗型式及尺寸与本合约清单内型式不符时,由乙方重新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后办理追加。
3.工程变更或追加之工程量,其施工工期将以图面确认后,甲乙双方协商进场安装时机。
4.工程变更或后之追加项目,其请款时机按本合同付款条件,除总价5%尾款外,其余按结算金额一次付清。
八.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工法施工,并严格按照乙方编制的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成,如质量未能达到以上质量要求,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进行修复。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於合同签定后,须按合同之各阶段付款条件进行对乙方按时放款,若因甲方因素而无法如期限按合同付款,则乙方
有权延后本工程安装工期,其因上述原因导致进度落后而产
生之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施工安装进场前,需会同甲方施工单位对放样丈量后之洞口尺寸进行确认,若有误差由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进度,导
致铝窗工期延误,则甲方应视情况调整工期。
3.合同价格不包含施工配合费。其施工配合项目包括如合同附件(二)内容所示。对於该配合事项,甲方有责任在工程进
行中,因配合事项未能符合安装之基本要求时,甲方须负责
协调,若因此而成工程进行延误,甲方应适度调整乙方工
期。
4.针对本工程之质、监、检等报检作业,由甲方负责进行报监及承担工程报监规费,乙方则配合甲方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文
件及正式报检资料壹套,以利甲方作业。
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安装前,需派员至现场放样丈量复测报告供甲方修改误差之洞口尺寸。
2.乙方需负责对本工程铝窗之施工安装,按甲方所签认图施作,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一年之保期。
3.乙方在甲方未验收前,对其产品有义务加以维护,如发生人为破坏情形,应由甲方组织协调确认责任方,由乙方提出整
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现场必须派驻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工地之一切相关配合工作。
5.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6.合同签定后按现场实际状况,由乙方提出工期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表进货施工。
十.验收结算
1.乙方交工验收后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
2.工程竣工质检站验收完毕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需於一周内予以审核确认完毕,并按所结算金额依
第五项付款比例予以付款结案。
3.当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于甲方超过7天仍未能予以核定确认,将视同甲方承认乙方所提之结算金额结果,并应按合同
付款条件比例付款结案。
十.解除合同
工程进行中若发生下列情况,经甲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1.双方对于应承担之责任归属,任何一方无法履约时,经协商或仲裁后解除合同。
2.合同签署6个月,甲方若无法开始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提出损失赔偿。
十二.仲裁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所生的一切争执和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工程式所在地法院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仲裁,依其仲裁上之一切规定及中国法律,仲裁机构之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抗,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副本各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同於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双立签署日期为准,待工程竣工、保固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年月日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