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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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新景祥项目部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发放奖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是体现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奖

励。奖金发放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服务环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了接待、认购、签约、按揭办理、回款、协助交房等一系列完整的服务过程。

2、奖金是与项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代理佣金的回款情况、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以及日

常工作服务表现相联系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新景祥项目部员工。

三、项目部部门奖金的提取标准

项目部奖金提取标准根据各项目不同代理费标准,按项目销售总额的1.0‰~2.0‰计算,具体标准细则如下:

四、岗位业绩奖金标准的设定

(一)项目部奖金标准1.5‰以下各岗位业绩奖金提取标准区间为:

(二)部门奖金标准1.5‰以下的项目部岗位业绩奖金标准为:

1、项目负责人、销售经理、客服类的业绩奖金提取标准以部门业绩总额计算,销售主管的业

绩奖金提取标准以所辖小组业绩总额计算,置业顾问(含销售主管)业绩奖金提取标准以个

人业绩金额计算。

2、员工属见习期的,其个人业绩奖金可按标准的80%计算;属试用期的,其个人业绩奖金可

按标准的50%计算;

3、项目部相关岗位空缺的,其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员工。项目部项

目经理、销售经理缺岗时经项目部申报、公司评估,可按其中较高岗位提点进行分配;

4、项目部奖金提取总点数增加时,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置业顾问的业绩奖金提点需同比增

加,不得出现管理层增加比例超过总点数增加比例。

(三)岗位业绩奖金的构成

岗位业绩奖金由岗位月度业绩奖金及岗位年终奖金构成,其中月度业绩奖金占80%的比例,岗位年终奖金占20%的比例。

(四)岗位月度业绩奖金的发放

1、项目部实现月度回款后,财务部根据回款对应的销售额,按相应奖金标准核算、发放月

度业绩奖金。

2、项目负责人依据财务部核算的业绩奖金总额,拟订《项目部业绩奖金分配方案》、《项目

部月度业绩奖金发放明细表》,并上报至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

理审批。

3、项目部员工若遇辞退、辞职、停职(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等情况,按离职之日或

自动离职之日前,项目代理佣金已回款所对应的个人月度业绩奖金予以全额发放;已签

约但代理佣金未回款的业绩所对应的个人月度业绩奖金待代理佣金回款时予以发放50%

(另外50%奖金纳入公司活动基金),其他奖金(含已认购未签约的业绩)不再享有。

4、离职员工已签约但佣金未回款的业绩奖金待代理佣金回款时将不予以发放的50%佣金根

5、项目部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

1、至调离之日前已完成所有服务环节的业绩,业绩奖金按100%发放;

2、至调离之日前完成认购手续但仍有后续服务环节(指签约、按揭办理)未完成的业

绩,个人业绩奖金按80%发放

3、至调离之日后三个月内成交的客户,由后续人员达成销售的,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必

须仍在公司任职)按业绩奖金的不低于50%发放,前后两名置业顾问应留存的岗位年

终奖金仍留存在原项目。此规定仅适用在达成销售的最后两任置业顾问。

(五)岗位年终奖金的提取与发放

年终在职人员的岗位年终奖金根据岗位业绩奖金的20%提取,累计至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奖励基金设定与发放

1、公司设置部门活动基金(具体使用方法见《关于部门员工活动基金的知道意见》),活动基

金以上月末总人数(以上月工资造册人数为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进行计提。

2、其余奖励基金使用细则由执委会另行规定。

六、其他

1、本制度的修正与解释权归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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