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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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说明

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基础工作。通过档案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载,可以检查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任意识,有利于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本档案是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属静态文档,仅在单位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作出相应变更。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具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其指定人)负责。

基本情况档案目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书

公安局消防分局(大队):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第四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周庆英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书

公安局消防分局(大队):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该同志在行政上系职务),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四)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组织名称:

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成员及职务:王林泉(综合部长)、孙文营(供应部部长)袁永真(安全管理员)孙广坡(生产厂长)、王振(技术部部长)、李风雷(制剂部部长)、周长喜(粉剂车间主任)、宋延芹(安保科科长)、马阳阳(设备科科长)、林恩军(原药车间工程师)、李培祥(原药车间内主任)、马玉柱(液体车间主任)、吴明峥(财务会计)、潘福田(仓储科科长)、陈震(质检科科长)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人:

成员及职务:

各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基本概况

(二)单位平面布置图

注:此平面图要标出本单位重点部位以及与该单位临近的单位或建筑物名称。

(三)重点部位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注:上述各项制度的具体条文由各单位依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装订成册后,保存于档案内,作为消防档案的主要附件。

(五)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登记

(六)消防设施、器材装备

1、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灭火系统(喷水、气体、气溶胶等):

可加附页。

3、其它设施器材(消防供水系统、防火分隔物、疏散和应急指示标志等)

注: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有效检测报告、合格证明及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附后存档。

(七)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

注:重点工种包括: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巡逻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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