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垃圾危害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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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垃圾的危害和利用摘要: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带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已经加剧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本文分析了建筑垃圾的现状、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并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想法。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不仅事关环保,同样蕴藏着丰富的商机。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性;可利用性;商机

一、建筑垃圾的界定、分类与特点

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可分为:(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又分为:(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其中,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占90%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

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

1、当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

我国垃圾处理起步较晚,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曾出现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近年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使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提高,垃圾包围城市的现象有所缓解。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需求相比仍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粗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整体来看,当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全国大多数城市对每年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至今没有专业的回收机构;全国每年产生的4000多万吨建筑垃圾,需几万人去分拣,由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人待遇低,专业分拣的人员

又很少,所以大多数可以回收的资源被白白浪费掉了;(3)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而且设备落后。垃圾处理多采用简单填埋和焚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们健康,然而有些城市仍然不做任何处理,导致环境问题更为严峻;(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法规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不高;(5)生产技术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是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

有资料表明,建筑废料的回收率英国为48%(其中高级利用占6%);日本为65%(其中高级利用占50%),是回收利用较好的国家;新加坡为63%;中国香港地区为80%;中国台湾地区为50%。

2、建筑垃圾处理费难以堵住浪费的源头

我国于1995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专家认为,在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并且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应当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的进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虽已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三、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1、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2、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3、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破坏城市软环境,影响市容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

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5、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随着城镇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和利用这些垃圾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消除城市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应着重搞好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目前在旧城改造中所拆除的建筑主要是1949年前后的建筑,拆除后的废弃物主要为烧结实心黏土砖、黏土瓦、砌筑及抹灰用水泥砂浆、混凝土、钢筋、铸铁管、木门窗、钢门窗、沥青油毡、陶瓷卫生洁具、瓷砖、玻璃等,其量大、品种少而较单一,相对较好处理。1985年以后的建筑一般比较新,特别是1995年以后的建筑远未到其使用寿命,除腾地及特殊需要外一般不会拆除仅在建造过程中产生一些下脚废料,不存在因拆除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问题。因此,需要利用建筑垃圾主要是1949年以前的建筑及1985年以前的部分建筑拆除所产生的垃圾及目前新建建筑开挖基坑、边坡所产生的土、石及建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下脚料。

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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