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形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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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第八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2)间接正犯与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
形式的客观说——利用者命令行为就是着手; 危险结果说——被利用者实施行为时是着手。
原因的自由行为,应当以行为实施结果行为、 造成了危险结果时为着手。 饮酒行为不是着手。
(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
首次不喂奶是着手——形式的客观说。—— 具有作为可能的初级阶段。 可以防止结果的最后阶段——快饿死的一时。 延迟履行义务说——给被害人造成直接危险 或危险增大时才构成着手。危险结果增大时 仍不作为是着手。 本书的观点:不履行作为义务导致法益产生 紧急危险时,是着手。
犯罪预备的特征如下:
一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为了犯罪的实 行为行为。包括自己实行为犯罪与他人实行 犯罪。具有确切的实行犯罪的故意。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创造条件的行为;
预备行为不可能直接造成实行行为所要造成 的结果。 包括:准备工具、调查场所与行踪、出发前 往犯罪场所、守候、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 所、排除障碍、寻找被害人、勾结共犯、商 议犯罪计划。
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罪名——存在基本 犯既遂而加重犯未遂(故意杀人的抢劫)
基本犯既遂而结合犯未遂(故意杀人的绑 架)。
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强奸未遂而拐卖既 遂)。
(二)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未遂,如以不作为方式 杀人未得呈。
(5)在抽象危险犯场合,刑法鉴于法益的重 大性等原因,用另一种侵害结果代替抽象危 险的认定。
盗窃枪支、弹药罪是公共危险犯,也是抽象 的危险犯。只要发生了行为人控制枪支、弹 药的侵害结果,就认为盗窃枪支、弹药罪已 经既遂。
(6)具体危险犯可分两种情况:
其一,刑法分则将具体危险类型化为替代的 侵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生侵害结 果的,就是未得呈。 127条1款规定的盗窃、抢夺危险物质,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放弃犯罪,即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进入了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意外情况,如发现被害人人多势众,或发现有警察巡逻等,犯罪人为避免被发现而放弃犯罪行为;二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良心发现或其他原因,决定放弃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中被视为未遂犯罪,与犯罪未遂相似,都是未完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

但与犯罪未遂不同的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

鉴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殊性,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自动停止,即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受迫停止,即犯罪人在被他人制止或阻挡下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向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赔偿损失或者积极补救后果。

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仍然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总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考
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 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例】
①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 尚未投放即被告发。
②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 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
(4)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区分预备犯与未遂犯
甲男拦路截住乙女欲行强奸,乙女说, “正来例假不方便,身上有500元钱你 拿去找小姐吧”,甲男拿走钱,放过 乙女。试用刑法原理分析甲的行为。
第三,中止的有效性
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 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1】
张三投毒杀害其妻,其妻服毒后痛苦万状, 张三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其妻未死。请分析其犯罪形态。
【例2】
假设上题中张三虽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但抢救无效而死亡 。
(3)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讨论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 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 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 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 而死亡。请分析李某的犯罪形态。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 是预备犯。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 态之一
要件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 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例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杀人罪、 强奸罪、抢劫罪的意图。

《故意犯罪形态》课件

《故意犯罪形态》课件

04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中止的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既遂之前。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再发生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的认定
有利于量刑
有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可以区分此罪 与彼罪,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确定相应的量 刑幅度,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
02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定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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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定义: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 状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这是对未遂犯的一般处罚原则。
处罚原则的例外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情况下 ,未遂犯可能比既遂犯的处罚更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 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03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没有完 成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
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学(第八章)

刑法学(第八章)


刑罚裁量情节
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 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 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 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 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各种 刑罚裁量情节作不同类型的划分。

刑罚裁量情节
(一)法定情节 (二)酌定情节
法定情 节,是指 《刑法》明 文规定的, 审判机关在 量刑时必须 予以考虑的 情节。它既 包括《刑法》 总则规定的 对各种犯罪 共同适用的 情节,又包 括《刑法》 分则规定的 对特定犯罪 适用的情节。
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
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
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的行为。
投案时间 投案对象
投案方式 投案意志
投案内容
02
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 犯的全部罪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第二节 累 犯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的处罚原则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 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 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 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 十六条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 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二)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刑罚裁量的概念
(一)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二)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 和多重的刑罚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3)特征
①中止的时间性(既遂状态出现前)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 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 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

故 意 犯 罪 的 未 完 成 形 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体 犯 罪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客 体
犯罪
犯 罪
犯罪
客 观 方 面
主观方面
案例分析1:
甲带匕首准备杀乙,在去 往乙家途中,突然肚子疼 痛,便回到家中。甲的行 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2:
某甲蓄谋杀害某乙。有一天, 某甲见某乙熬药就偷偷在药 中投毒,但某乙熬药是给牛 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 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特征
主观上为了犯罪。(故意) 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 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 行行为。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
工具;(比如:磨刀为了杀人;入室盗窃事先配钥匙)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
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 件的预备行为。
力的阻碍等,如实行犯罪中心脏病发作;放火后遭到雨淋或被大风吹灭

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比如小偷不会破解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等)
主观方面:
由于犯罪分子对实施犯罪的方法、犯 罪的工具或者犯罪的对象在认识上发生 错误,因而使犯罪不能按照其本意去完 成;
如小偷扒窃,他人的衣袋里是空的;用刀把尸体当成活人砍杀等, 都不能达成既遂。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 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
②犯罪未得逞。
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 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 部要件。

刑法学第八章

刑法学第八章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
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我们所说的目的犯,指在犯罪故意之外,还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 要素的犯罪。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动机
1.(张明楷教授)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 与过失犯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性 动机
3.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影 响到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 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三种情形: (1)假想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 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论
无犯意则无犯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概念 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分类,犯罪 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法上认识错 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认识错误

【图文】刑法讲义第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图文】刑法讲义第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第114条[危险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实害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四)实害结果对于刑法的意义 1、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不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构成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1)全部过失犯罪(2)间接故意犯罪(3)部分故意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有结果行为才具有构成犯罪,无结果不构成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2、区分既未遂、既未遂(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既未遂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有结果才是既遂,无结果是未遂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3、结果加重犯、 4、结果是罪名转化的条件之一:转化犯转化犯 5、加重量刑: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严重后果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2008/2/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分类
• 概念: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 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 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 分类:犯罪预备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
各种分类在《刑法》中的解释
• 1,犯罪预备 • 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 • 处罚方案: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 2,犯罪未遂
犯罪要见的种类
1,犯罪客体(法律保护的 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 为的实施) 3,犯罪主体 (犯罪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或 过失)
案例解析
• 小常是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由于遭遇国际金融危机,今年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加之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就业范围 窄,眼见离毕业生日子越来越近,他虽然全国四处奔走,却一直没有找 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是捉襟见肘。2008年 10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小常见学校公寓楼的一间寝室内无人却房门大开, 于是溜门入室,盗得学生小华放在书桌上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部 (价值人民币3200元)。在携赃逃离现场途中被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 并抓获归案 。
• 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状态 。 • 处罚方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减轻处罚。
各种分类在《刑法》中的解释
• 3,犯罪中止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 • 处罚方案: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4,犯罪既遂 • 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 • •
主体:小常 客体:所有权人小花对笔记本的合法所有权 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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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故意犯罪的形态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是事业单位考试题中经常出现的法律试题,令不少考生苦不堪言,不知道如何去选择,去作答。

本文就故意犯罪的形态加以讲解,希望对考生的今后答题有所帮助。

所谓故意犯罪的形态就是指犯罪所处哪个阶段,哪个状态。

答案中经常出现的选项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要掌握故意犯罪的这四种形态,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每个形态的含义。

犯罪预备就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就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成功;犯罪中止就是指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就是指最初的犯罪目的实现了。

仅仅了解每个形态的概念是不足以把题目选对的,下面就交给大家做题的技巧。

判断一个犯罪究竟处于何种犯罪形态,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去判断。

第一步,先看这个犯罪是否既遂,如果判断出犯罪已经既遂,就可以直接选既遂了。

因为一个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形态,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就不可能出现别的形态。

第二步,如果犯罪没有既遂,我们需要判断犯罪的人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还是被动放弃犯罪的,如果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的就直接选择犯罪中止。

第三步,如果犯罪的人是被动放弃犯罪的,那我们需要思考到底是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是未遂阶段。

如何判断呢?主要看这个犯罪是否已经着手,所以判断一个犯罪的着手点就显得十分重要。

每个案件的着手点都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何为着手点呢,就是对当事人产生实质危险的时间点就是着手点。

比如用枪杀人,扣动扳机的时间点就是着手点。

用刀砍人,拿刀挥向对方的时间点即为着手点。

想用炸药炸死别人,引燃炸药的时间点就是着手点。

入室盗窃,开门的时间点就是着手点。

下面看一个案例,分析一下在此案例中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种类故意犯罪形态,又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形态二、故意犯罪形态的特征(一)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

(二)故意犯罪形态具有局限性。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具有局限性。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及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形态。

(三)故意犯罪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故意犯罪形态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三、故意犯罪阶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据此,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即告终结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所谓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1、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犯罪预备不同与犯意表示。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对犯意表示不能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停止下来,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

这一特征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显著标志。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分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的标志。

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准。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 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 但他又不积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 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工作 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 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 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 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 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 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 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 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 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 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
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 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 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 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 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 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 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被告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 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 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 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
第二节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
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夜对 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 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 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 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 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跟着来了解一下吧。

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发生、发展直至完成的全部过程。

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完整的犯罪故意包括:起意、准备、实行、完成犯罪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着手实施→完成犯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表现为某种犯罪全部构成要件的完成,所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以既遂为标准。

犯罪阶段是犯罪整个过程中依据某种标准划出的若干分过程。

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活动的最后阶段,也是犯罪的完成状态犯罪既遂的特征:具备鲜明的主客观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的支配下达到法定的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

结果犯: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它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

既遂——死亡结果。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它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如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

举动犯(即时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就停顿下来。

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

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

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提问:你好,请问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怎样的呢?六盘⽔律师解答:概述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停⽌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和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与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不是暂时性的停顿,⽽是结局性的停⽌,即该犯罪⾏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因此,故意犯罪形态,是静⽌的犯罪⾏为状态,⽽不是运动的犯罪⾏为状态。

就同⼀犯罪⾏为⽽⾔,出现了⼀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不是就犯罪⾏为的某⼀部分⽽⾔,⽽是就已经实施的犯罪⾏为整体⽽⾔。

不能认为⼀个⼈实施的⼀个犯罪中⼀部分是此犯罪形态,⽽另⼀部分是彼犯罪形态。

犯罪⾏为是⼀个过程,但并⾮任何犯罪⾏为都能顺利得以实现,并⾮任何犯罪⼈都能实现预期的⽬的。

有的⼈为了实⾏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实⾏;有的⼈着⼿实⾏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有的⼈在犯罪过程中,⾃动地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有的⼈则按预定计划实施了⾏为并发⽣了犯罪结果。

于是,故意犯罪就会出现不同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例如,某甲因与某⼄有仇,⽽产⽣了杀害某⼄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的念头。

由于仅具有犯意本⾝并不构成犯罪,故犯意的产⽣不处于犯罪过程中,因此,某甲打消犯意的情形,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再如,某丙盗窃了某丁的财物,数⽇后⾃动将所盗财物返还给某丁。

这是犯罪既遂后所实施的⾏为,也不是⼀种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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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54)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

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

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答案】AC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二/54)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二/54)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

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8/二/15)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加害的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

构成自动停止可重复加害的行为的条件: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是同性质的连续行为。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
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二/8)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57)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

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

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2004/二/4)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中止)
2.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区别于未遂的“欲达目的而不能”。

“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1)如果犯罪客观上注定要失败,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可以进行下去,因主观原因而停止的属中止。

例如,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脸,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成立中止(03年多选)。

(2)但如果犯罪本来能够进行下去,而行为人以为无法进行下去而停止的属未遂。

例如,在撬保险柜时电话突然响了,同伙的说没钱或警察来了,虽然实际有钱警察也没来,属未遂。

3.彻底性:不能是犯罪的撤退,到银行偷钱有人加班准备下次再来不是中止。

(1)必须彻底放弃了本次犯罪,而不是觉得条件暂时不成熟,后面伺机再来。

(2)必须行为人的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4.有效性: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未成功的也成立既遂而非中止。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57)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2004/二/2)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二)中止与预备、未遂的区别:是否具备自动性。

1.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5)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57)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停止。

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未遂。

2.不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因生理或心理的严重缺陷而未能将犯罪继续下去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有人怕血而瘫倒在地。

(2)因认识错误产生错误或错觉,误以为发生了阻止犯罪到既遂的因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听到开门的声音以为主人回来了。

(3)因有路人经过害怕被抓住而停止,通常认为属意志以外的因素。

(4)因犯罪对象没有出现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

(5)碰到了有利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成立犯罪预备或未遂。

也就是犯罪过程中碰到了有利情况,无需采用犯罪手段就能达到目的而停止犯罪行为。

如盗窃时被害人见其可怜自愿给钱;强奸时被害人见是梦中情人而自愿配合。

3.中止犯“自动”的程度问题:定犯罪预备、未遂,必须是客观因素达到了阻止犯罪进行的强度,否则,即使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如果行为人还能将犯罪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停止的,也定犯罪中止。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二/5)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2004/二/4)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中止)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2003/二/2)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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