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
2020刑诉必考点表
要记住,监察机关的管辖等。
回避
每年必考 1 题,不难,爱考回避决定的主 抄关键词,把真题做下即
体,和回避的理由
可
辩护
重点章节,每年 2-4 个Βιβλιοθήκη ,尤其要注意辩 辩护要抄关键词,做真
护人的各种权利!背细致一些! 题,值班律师要做一些模
值班律师制度也需要好好复习!应该会考 1 拟题
个题!
重点章节,证据的分类(理论分类、法定
权利,这块题目有陷阱(如题目问当事人 有什么权利,下面出现个律师可以申请回 避,选项表述是对的,只是律师不是当事
这块爱考陷阱,务必要多 做做题!躲坑!
人)
管辖每年考 2—3 题。立案管辖注意修改的
管辖
检察院管辖的两类案件,这个应该是必考 抄关键词梳理,然后多做 的。尤其缺席审判属于中院级别管辖一定 题,把管辖这块记熟
这块性价比很高,主要是
侦查
记一些细节,难度不是很 重点章节,讯问和询问、补充侦查、检查、
大,真题全面的多做一 扣押、查封、辨认等这些具体的侦查行为
些,要点记清楚,记得把 每年有 2-4 个题,一定要好好突破
速记本也刷下,这块偏记
忆
这块性价比也很高,但要
必考 1-2 题,务必好好掌握个类不起诉的 把各个不起诉单独整理
不起诉
条件和程序
笔记,辨析清楚,不要记
混
陪审员和合议庭是常考点,今年新的陪审
审判的原 则
员法加入了大纲,所以一定要好好复习和 记忆; 审判的原则,如集中审理/公开审判等也是 常考点,记住哪些案件不公开,不要和其
这块主要是理解的,可能 题目会涉及其他章节,把 真题都做下,梳理好笔记
他诉讼法记混了
速裁程序是新制度的,肯定要考!可以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法考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1、事前故意答:甲以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但乙实际上死于之后的毁尸灭迹行为,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观点一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杀人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之后介入甲的毁尸灭迹行为具有通常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虽然客观上的因果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这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观点二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毁尸灭迹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是毁尸灭迹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毁尸灭迹行为,所以甲的前面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后面的毁尸灭迹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2、打击错误答: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将旁边的丙打死,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将丙打死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与针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答:乙意图杀害小某,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导致李某和小某同时死亡,乙主观上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一方面针对李某的死亡,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另一面,针对小某的死亡,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人罪既遂,与针对李本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李某的故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偶然防卫答:观点一认为:如果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甲对乙的行为没有防卫意识,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死亡存在犯罪故意,但乙正在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诉必背
刑诉必背: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答案:MAX的口诀:轻微射死追告(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诉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答案:“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排除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如侦查勘验人员,公诉人、法官、书记员等)3、刑诉的当事人有哪些?答案: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4、刑诉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答案:“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刑诉的回避适用于哪些人?答案: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他占用法院行政编制的人员6、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答案: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7、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答案:①、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④、侵占案(不包括职务侵占);8、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案:记忆口诀:一个受伤的、被遗弃的伪军,在住宅里拣到一封信,说支持他妻子重婚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必须是轻伤案件)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条);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条);4、重婚案(刑法258条);5、遗弃案(刑法261条);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20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
2020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第一部分:案例分析一案例:黄某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为了防止另一名和自己有过节的同事孙某举报自己的受贿问题,指使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秦警官将孙某拘禁郊区某度假村十天,期间,秦警官派人负责看守。
孙某于第十一日趁机逃出后报案。
问题:黄某、秦某非法拘禁案应如何立案管辖?二案例:张三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县看守所,随后,案件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
张三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问题:1.某县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张三时应否告知张三有权委托辩护人?为什么?2.某县看守所应否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为什么?3.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意味着张三无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为什么?三案例: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抢劫赵六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聘请了律师甲、李四聘请了律师乙、王五聘请了邻居法律爱好者丙,赵六聘请了律师丁。
案件侦查终结后,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1.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可以赴某县公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吗?为什么?2.在侦查阶段,甲会见张三时,是否可与张三核实案件情况?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所抢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可否在甲会见时派员在场?为什么?3.在审查起诉阶段,乙在检察院阅卷时,某县检察院可否派员在场?为什么?4. 对丙来说,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县检察院应否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王五和丙?为什么?5.在侦查阶段,丁收集到了张三不在犯罪现场,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证据,丁应否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为什么?四案例:甲与丙系同事,素来不和。
一日,甲伙同乙在中午吃工作餐时,让乙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混入丙的奶酪中。
十分钟后,丙死亡。
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到如下材料:1.甲杀害丙之后,回到家中写了一篇日记,详细记录了他杀害丙的过程。
2.甲乙到案后,乙向侦查人员叙述说:“一次丙当着单位同事的面打了甲一耳光,导致甲对丙起了杀心。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14
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13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素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刑诉被背知识点
刑诉必背知识点1、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渎职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5、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危恐无死,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6、辩护人的范围(1)积极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2)消极范围绝对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能力欠缺相对禁止:公检法监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7、在侦查期间,须经批准方能会见的案件:危、恐、特贿。
8、证人可不出庭的情形:有病太远在国外。
9、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0、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有以上3、4情形的除外)(1)累犯;(2)犯罪集团的主犯;(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
11、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问: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如何处理(1)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法院对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提供人或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问: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1(2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能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1)不正确。
(2)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8条“补充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
问: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1(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法院应当判决李某构成盗窃罪,对入室抢劫杀人部分宣告无罪。
理由是盗窃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入室抢劫杀人部分证据不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诉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刑诉法复习必背口诀(司考必备)
刑诉法复习必背口诀(司考必备)刑诉法复习必背口诀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证人出庭的条件: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证人出庭的例外: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 亲告、轻微、公转自法院自诉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一、理论法(32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疫情防控中,法治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刑法(34分)XXX和XXX砍伐国有森林的林木1200株,并窝藏沉香木。
XXX作为森林公安局的侦查员,发现了这一行为,但因为与XXX系同学关系,就此作罢。
随后,XXX找XXX帮自己装修房子,并给了XXX50万元,要求装修要用到100万元。
XXX找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实际费用为120万元,但只给了装修公司的负责人XXX100万元。
当XXX向XXX再要20万元时,XXX威胁XXX,导致XXX不敢再要。
最后,XXX告知XXX装修费用花了120万元,但XXX只给了XXX10万元。
XXX和XXX在国家森林盗窃砍伐沉香木,被XXX发现。
XXX为窝藏已砍沉香,威胁XXX。
XXX害怕,不再追要。
XXX遂拿走沉香木,价值2万元。
XXX和XXX为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XXX和任某的行为。
但XXX和XXX实施暴力阻拦,导致XXX轻伤,XXX重伤,任某轻伤。
根据上述情况,XXX和任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
XX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X和X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X和XXX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刑诉法(30分)XXX明知XXX和XXX实施犯罪,却为他们提供了网站,帮助他们窃取他人的财物。
XXX侦查后,认为XXX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以及专家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明XXX明知XXX和XXX实施犯罪,却为他们提供了网站,帮助他们窃取他人的财物,构成帮助犯罪的罪行。
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
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1. 背景介绍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考试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疆地区,由于其特殊的民族和宗教情况,刑事案件的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敏感。
对于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的深入了解和掌握,不仅对于法律从业者,还关乎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平正义观念。
2. 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和制度安排,旨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刑事诉讼活动,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包括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刑事诉讼原则等内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
3. 深入理解在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中,主观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的内容,需要考生深入理解相关法条和裁判文书。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对法律原理的理解,考生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用和适用情况。
法律适用和案例分析也是考生在解答主观题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内容,只有站在法律的角度全面审视案例,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解释。
4. 个人观点对于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需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法律,考生除了掌握基本法条,还应注意对裁判文书和法律现实案例的分析。
只有通过实践案例的学习,考生才能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灵活适用和法律逻辑。
5. 总结回顾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考生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条和裁判文书,通过案例分析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深入理解和掌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学习和思考。
考生应该不断总结回顾自己的学习和实践经验,在逐渐深入的理解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在整篇文章中,我多次提及了“2020年新疆地区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并对该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论述。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背诵版】主观题考前锦囊背诵版刑法
主观考前必考点——刑法1.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涉及法条: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精神病人甲持刀砍人,乙为了阻止甲将其打伤。
(1)观点一:按照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不法侵害是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故意、过失心里支配下实施的侵害行为。
按照该观点,只要侵害者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就不属于不法侵害,对其就不允许正当防卫,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而且防卫者只有在明知不法侵害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时,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观点二:按照不法与有责二分的犯罪论,无论侵害者是否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只要侵害者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益(结果无价值论),或者侵害者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该侵害行为(行为无价值论),其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对其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换言之,即使侵害者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也无论防卫者对此是否具有认识,防卫者的行为都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的认定是否要求侵害者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心理例:聋哑人甲误将狩猎动物区的丙当做野兽而瞄准,乙为了保护丙而向甲开枪打中其胳膊。
(1)观点一: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故意、过失属于违法要素,即只有具有故意、过失心理的行为才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事件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故对属于意外事件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可能进行紧急避险。
(2)观点二:按照法益侵害说的立场,故意、过失只是责任要素,而非违法要素,只要客观行为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违法行为;意外事件的行为只要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情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甲市B区公安局侦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并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B区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证据有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了意见等。
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2、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3、价格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据?4、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法院应审查哪些内容?5、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6、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其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作为案件认定依据?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问题一(预估5分)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参考答案:【结论】本案中,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2分,实际考试中:对应题目中相应的地点给出答案)【大前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3分)问题二(预估5分)问题: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提醒:题目本身具有开放性,根据19年主观题的评分标准,本题应该属于开放性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