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孵化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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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相关工作

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一、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机构 (1)

二、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简介 (2)

三、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艺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

见稿) (4)

四、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6)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快中国〃艺库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建设,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人才培养,根据工作需要,经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齐盛实业集团商讨决定,成立龙泉驿区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音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洛带

镇党委书记

陈学建齐盛实业集团董事长

副组长:梁克刚中国艺库艺术粮仓艺术总监

杨亚锋

团区委副书记、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梁平齐盛实业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张鹏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孙敏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郑艳丽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鹏同志兼任。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简介区委区政府与四川齐盛集团合作,以原国营老粮站为基础,共同打造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艺术粮仓。艺术粮仓涵盖专业美术展览场馆、艺术家工作室、学术交流会议中心、艺术书店、青年旅店的小型综合性艺术区,自2009年10月全面启动以来,已逐步成为成都地区最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之一,先后吸引了梁克刚、张小涛、郭燕、邱光平、陈秋林等国内著名当代艺术家近30位入驻开办创作工作室,引入了“向上现场艺术空间”、“当代摄影工场”、“北村艺术工场”、“当代雕塑交流中心”等当代艺术学术机构入驻。

2010年5月,区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齐盛集团、洛带镇联合打造龙泉驿区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举办了“YOUNKER(青年)80后艺术家摄影展”,并与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云南红河学院、云南大学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等17所艺术院校达成入园协议,6月底将实现首批艺术人才入驻园区。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36间使用面积约为18平方米的可居住独立工作室;第二阶段:将在规划区域中修建30000-50000平方米孵化器大楼,将可以容纳500-1000名以上艺术院校毕业生的创业及职业创作

孵化工作。目前,园区内有1500平方米专业艺术展馆、学术交流中心;有统一的物业管理负责安保、园区卫生及日常管理;配备有公用卫生间及淋浴室;有居住条件的独立工作室,使用面积约18平方米,配备基本家具;有提供早中晚餐的公共食堂;有艺术书店、咖啡厅等休闲场所。所有孵化器工作室均有自然采光,并配备能够满足正常创作的照明灯具。所有工作室配备有网线可上网(网费自付)。现阶段已有30间职业艺术家工作室及数家专业艺术机构。

孵化园每季度将举办一次工作室开放展,广邀业界人士参观。第一阶段结束时,园区将举办所有入驻学生的作品联展。邀请专业画廊及艺术经纪机构观展,推荐促进优秀作者与专业艺术品经营机构签约合作或销售作品。入驻大学生可以优先获邀参加“洛带艺术粮仓”举办的各种专业艺术展览,作品及个人介绍可以由“洛带艺术粮仓”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媒介进行推广和宣传。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艺术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一、艺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

王春辰、陈默、张小涛、杭春晓、何桂彦、盛葳、

鲁明军、梁克刚、邹跃进、杨卫、段君、殷双喜、

鲍栋、冀少峰

二、展览策划组

1、展览策划组是艺术委员会中的核心工作组,主要以四川艺术批评家为主,负责文化创意孵化园的展览策划工作。

2、展览策划组成员:陈默、何桂彦、盛葳、鲁明军、梁克刚、鲍栋

三、艺术委员会委员工作

1、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艺术规划、艺术家入驻、艺术展览、学术活动进行讨论、评估,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发展提出建议。

2、参加文化创意孵化园每年一次的艺术委员会年会,就孵化园有关艺术方面的活动进行讨论和咨询。

3、拟定艺术策展项目计划,在得到艺术委员会的认后进行展览策划。

4、应邀出席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的重要艺术活动,接受媒体采访。

四、艺术委员会委员权利

1、艺术委员会委员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艺术发展与项目规划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艺术委员会委员日常不领取报酬(接受孵化园聘请,担接任孵化园具体职务和工作的委员不在此限),但在接受文化创意孵化园的邀请,参与孵化园的具体艺术策划、展览及重要艺术活动时,可获得相应报酬。

3、外地艺术委员会委员应文化创意孵化园邀请,赴成都参与相关艺术活动时,由文化创意孵化园承担相应交通与住宿费用。

五、艺术委员会委员义务

1、艺术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文化创意孵化园年会的义务。

2、艺术委员会委员有宣传文化创意孵化园的义务。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以下简称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化创意孵化园是在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下成立的创业就业服务机构。

第二条孵化园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市场的主力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原则,面向国内外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龙泉驿区经济增长。

第二章选拔机制

第三条所有由院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在充分了解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模式以及生活创作基础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加入该计划。

第四条入驻孵化器不等同于就业,创作补助金也不能等同于工资,本计划只针对有志于进行职业艺术创作,希望成为职业艺术家的大学生。

第五条入驻毕业生采用院校初选推荐,孵化中心终选确定的联合选拔方式。

第六条院校在校内公示此项目的相关信息及选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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