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理论与制度的发展
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美国政治制度是世界各国政治制度中最具有鲜明特色的一种。
它融合了各种政治思想和制度元素,形成了一套独树一帜的体系。
本文将从历史、制度、形式和特点等方面探究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历史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当时,英国殖民地十三个州的民众与英国政府爆发了激烈的冲突。
1776年7月4日,十三州代表在费城制定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告独立。
之后,他们通过《美国合众国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制度和各州的自治权利,以及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在美国宪政体系中,联邦政府具有重要的地位。
美国政府共分为三个独立的机关: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政策和行政事务,国会负责立法,而司法机关则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美国政治制度极为注重权力分立和制衡,以保证政府之间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平衡。
二、制度美国政治制度包括宪法、法律和各种制度规则。
美国宪法是美国法律和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被视为美国宪政的基石。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各种政治职务和权利,以及政府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同时,各州也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以保证各州政治制度的稳定。
美国政治制度还包括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如选举和议会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等。
这些程序和规则保证了政府机构和个人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美国政治制度还设立了许多监督机制,如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审议决策、国务院和白宫新闻会等,以确保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形式美国政治制度的形式有其独特之处。
美国政府具有联邦制度和总统制度,这使得美国政治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联邦制度允许各州自治,同时联邦政府对各州拥有某些控制权,这样就能实现政府机构权力分散的目的。
另外,美国政治制度的总统制度也是一种较为独特的制度。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和国家元首,拥有很大的权力和责任。
总统作为国家领袖,他的言行举止和政策决策都备受瞩目。
美国政治制度的总统制度能够分权,避免多数派取胜的侵害,也有利于宪政的稳定。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政治、社会变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宪政体制的变迁。
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制度,宪政体制的建立,标志着国家治理体制由传统统治方式向现代化政治体系转变的重要标志。
本文就从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和其历史意义两方面,来探讨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1.清朝晚期的宪政改革尝试清朝晚期是中国尝试引进西方宪政的阶段,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廷屡次进行宪政改革尝试,不断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
1898年,清政府在戊戌变法时期通过颁布皇帝诏书,制定了实行宪政的“大憲章”,废除了科举制度,试图引进民主制度。
但是,由于阻力极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遭到了顽固势力的反对和遏制。
戊戌变法失败,洋务派的改革同时也结束了。
2.民国时期的宪政实践民国时期,各种思想和政治力量持续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宪政理念逐渐成为主流。
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此后,孙中山在国内推行宪政改革成为了当时的重点,他奋斗了一生,成为宪政实践的代表人物。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制定了“临时大宪法”,梳理了国家机构和权力关系,并在北伐战争中得以初步实施。
随着国共合作的结束和蒋介石的崛起,国共内战空前激烈,宪政建设陷入停滞,遂至1949年共产党开展胜利后,宪政体制被彻底打破。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政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宪政建设历经了多个阶段,其中较为重要的是1982年宪法的颁布和实施。
该宪法明确了国家的宪政模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界定,确立了人民民主制度,全面奠定了中国现代化宪制的基石。
二、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历史意义1.夯实国家政治基础中国宪政体制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革新,这次革新夯实了国家政治的基础。
中国从传统的封建政治体系走向了现代化,实现了对国家统治和治理模式的更新和转化。
中国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也开始初具规模和雏形,这是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一个重要历史意义。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宪政原则和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宪政原则和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促进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的介绍:第一,宪政原则和制度的核心是宪法的确立和执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策决策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宪政基础和权力运行的原则,是宪政制度的基石。
第二,宪政原则和制度强调政府的分权和制衡。
分权制衡是宪政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旨在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并通过相互制约和平衡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例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三,宪政原则和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宪政制度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集会等方面的自由。
例如,宪政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保护公民的隐私和私人财产等。
第四,宪政原则和制度强调法治。
法治是宪政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行使。
宪政国家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政府和公民都要受制于法律。
法治制度使政府的权力行使合法化,确保政府不会滥权和胡作非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第五,宪政原则和制度促进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政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规定,例如选举制度、审议制度、监管制度等,来确保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政国家的领导人必须通过选举或其他合法程序产生,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也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透明的程序。
第六,宪政原则和制度要求政府的权力透明和问责。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行使着重大的权力和资源。
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透明公开,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可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政府的宪政责任要求其对公众负责,需要根据公众的期望和需求来制定政策和行动,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历史中的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
历史中的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宪政制度是一种通过宪法规范国家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而法治精神则是一种尊重法律、依法行事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发展与演变。
一、古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古代文明的发展中,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已经开始萌芽。
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度被认为是宪政制度的雏形。
雅典人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治决策,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
这种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的结合,为古代希腊带来了相对稳定和繁荣。
古罗马是另一个重要的古代文明,其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对现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共和国时期,通过选举产生的元老院拥有重要的立法和行政权力,同时也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公民权利。
这种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结合,为罗马帝国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近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近代以来,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在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其《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为宪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英国的法治精神体现在法官独立、公正审判和法律平等等方面,为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是近代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法国大革命期间,制定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法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结合,为法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打下了基础。
三、现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现代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美国是一个以宪政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其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架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的法治精神体现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上,法官的独立和审判的公正等方面。
同时,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在二战后建立了宪政制度和法治体系。
德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法律的适用和法院的独立。
德国宪政民主制度的曲折发展
不过是一个松散 的邦联 。该 《 条例》 第 1 3条规 定 : “ 在
联 邦的所有 各 邦 中将 制 定一 部 邦议 会 的宪 法 。 ” 【 4 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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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斯 特 领 导 建 立 的美 茵 兹 共 和 国 ,成 为 德 国宪 政 民 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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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制度 完全 不 同的 国家 ,它们在 此后 的 4 O多年 中各 自探 索和建 立 了性 质 完 全 不 同的 宪政 民主
政体 。1 9 9 0年 1 0月两德统 一后 ,德 国的 宪政 民主制度 开始进 入 了一 个全新 的发展 时期 。
[ 关键词]德 国 ;宪政 民主 ;民主制度 ;《 帝 国宪法》;魏玛 共和 国;政 治体 制
政体 大 大受到 削弱 ,终 于在 第一 次世界 大战 中瓦解 。一 战后 建 立 的魏 玛 共 和 国及其 政 治体制 , 曾被视 为 西方 宪政 民主 制度 的典 范 ,但 随 着德 国法西斯 势 力的兴起 和 掌权 ,这 一政 体便很 快 为
法 西斯 独裁 统 治所取代 ,最后 在 第二 次世 界 大战 中遭到 可耻 失败 。二战后 ,德 国分 裂为 两 个政
1888年威廉二世继位后本文由收集整理逐渐抛弃了俾斯麦的大陆政策开始推行所谓世界政策不再把德国的争霸舞台局限于欧洲大陆而是扩大到世界各地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和侵略性大大激发了普鲁士军国主义在整个帝国的兴起和泛滥容克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纷纷叫嚷要夺取在日光下的地盘建立大德意志帝国13
一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 O l 3 . 1
曲折复杂性 以及德 国军 国主义 、法西斯主义的兴衰相联 系 的。当英 、法 、西 、荷等 国 已纷 纷走 上 资本 主 义发 展道 路 ,开始建立统一 民族 国家和近 代宪政 民主政体 的时候 , 德意志却依然处 于邦 国林立 的封建割据状态 ,经济政治发 展 十分落后 。直到 1 8 7 1 年 ,随着俾斯麦王朝战争的胜利 , 才第一 次建立起一个统一 的德意志 民族 国家——德意志帝 国,即第二帝 国。《 德 意志帝 国宪法》 的颁 布和实施 ,宣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美国宪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备受瞩目,其制度井然有序,民主自由,延续至今。
那么,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究竟是怎样的呢?一、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776年,当时美国独立宣言公布。
这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起点。
1777年,美国宪法制定会议召开,而在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完成。
自那以后,美国的宪政制度在历史上逐渐发展完善,延续至今。
二、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是权力分立,具体而言,就是将国家的权力按行政、立法、司法分开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避免国家权力滥用,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保护。
权力分立的理论来源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人类追求自由和平等是自然的权利,而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
因此,权力应该在政治形式上得到限制,从而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导致人民遭受伤害。
权力分立的做法是将政治权利掌握在不同的群体之中,彼此制衡和监督,形成了制度化监督和制衡。
权力分立的理论得到了美国宪法建立的确认和强化。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由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之一。
三、美国宪政制度的现状美国宪政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现在面临的挑战却愈来愈多。
从2017年美国新总统上任以来,美国政治不稳定,社会分化日益严重。
特别是2019年至2020年间,美国的疫情爆发和种族不平等问题,更加彰显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出现了深度危机。
疫情爆发出现之后,特朗普政府的反应引起社会质疑,美国官员的诚信受到了冲击。
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特朗普政府倾向于宣称存在选举舞弊,更加削弱了美国宪政制度在人们眼中的信任度。
不仅如此,2020年发生了美国黑人弗洛伊德遭警方杀死的事件,使得美国关于种族问题的分歧争议更加突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示威游行,人们的焦点又集中在了美国的宪政制度。
中国近代宪政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所谓宪政,一般言,就是有限政府。
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防止政府侵害个体的基本自由。
宪政关涉两种关系:第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第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之间的横向或纵向的关系。
立宪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在权利与权力之间谋求微妙平衡。
宪政这种以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式组织政治决策程序的一套自觉规则,因社会而异。
它代替了那种受制于卡里斯马型领袖(理想型)的人治的概念。
宪法是非个人的宪政统治。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比较平等地分散了决策权力并承认了法律的可预见性。
此外,一个国家的宪法实践可能与宪法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
当宪法的内容被普遍接受时,宪法理论便成了宪法实践。
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宪政民主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宪政制度,这是近现代中国所要面临的时代课题,《在近代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还交替存在一个不断上升、不断学习西方制度的过程。
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前提在于国家理性,后者“表明了我们正置身于西方理性主义伟大传统的语境之中,其中,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
”国家立宪理性也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国家的观念认识,而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产生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
所以,作者在全书中高屋建瓴分析了近代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
在作者看来,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深刻社会变迁,使传统皇权统治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从而引发其合法性危机。
从晚清、民国至当代中国,任何政治力量要掌握国家权力都离不开宪法,宪法与宪政问题由此成为各派力量斗争的焦点,于是国人心中形成一种特有的“宪政情结”。
近代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各派政治势力以宪法为幌子来论证其掌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现代国家的正当性、合法性基础,起源于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不少波折和风雨,经过了无数先贤和智者的探索和实践,才逐渐清晰、形成。
它的核心就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宪政制度和法治。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它们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 代议制度的起源代议制度是欧洲起源最为广泛的政治制度之一,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城邦中,这里的政治是由自己的公民直接参与的。
但是,由于城邦面积的不断扩大,使得城邦公民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难以实现直接民主制度。
于是,代议制度应运而生,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事务。
代表则在议会中就一系列问题作出决策。
2. 英国议会制度的建立英国议会制度可追溯到12世纪,当时的国王需要向教士和贵族等特定小团体征税或要求军事援助,他们之间进行了讨论,这种讨论逐渐发展成为议会。
到了16世纪,议会日益稳固,国王的权力日益被限制,议会成为制约和平衡君主权力的重要机构。
3. 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思潮法国大革命促进了民主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认为它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
发达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在上世纪末期几乎成为了一种世界共识,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常态。
民主制度好处多多,一方面它能让政府与人民之间建立起监督和制约的关系,减少甚至消除绝大部分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它通过选举机制,使政府能够快速地接收到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1. 古希腊的普遍法古希腊人是第一批废除部落制度,建立统一国家的民族。
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他们提出了普遍法的概念,即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无差别法律。
因此,古希腊人的司法也比较公正,法官受到广泛的尊敬,被视为权威的代表。
2. 罗马法的兴盛罗马法作为法治的代表之一,它的兴盛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
首先,它具有严密的条文制度,条文的内容十分详细,同时来自法典以及检验和修改。
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
存实亡的危机之中。
对此,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高度的警惕。
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趋势,也给我国宪政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在宪政理念上,要走出“人权是西方专利”的误区,顺允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把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提高到宪法的首要地位,奉行人民主权的原则,切实解决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错位问题,挣脱我国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桎梏,坚持以人为本,无论在观念上、制度上都要完全体现出治理国家由人民群众当代作主的精神,改革和完善公民的人身、财产、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保障体制。
其次,彻底废除过去那种“一元化”领导的政治体制,摒弃“议行合一”的“左”的观念,冲决三权分立的禁区,充分肯定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来建立分权与制衡的宪政制度这一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借鉴其为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达、生活富裕,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制约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的成功经验,加大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结合我国的国情运用分权与制衡的原理,可以考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向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方向发展,并发挥二者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除国务院和国家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治政、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外,它们与立法机关这三者之间也必须相互制约和平衡。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首先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各个政党一样,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下开展活动,它实行政治上的领导,但不干预立法、行政、司法领域的具体工作活动;各政党之间互相监督,并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必须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到其他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如担任国务院总理任期届满后再去全国人大担任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等),凡引咎辞职、被撤销领导职务后,不得又换个单位去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还可以考虑,借鉴巴西、德国等国家的经验,设立国家审计法院,它不隶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或最高人法院,而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仅对宪法和有关法律负责的、具有司法职能的审计机构,对任何违法的政党、单位和责任人均有处罚的权力,而且不排除其他有关机关对违法责任人进行刑事和行政处罚(但国家审计法院亦必须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其在国家公共财政的管理和反腐败领域中的作用。
宪政理论与制度的发展
世界民主宪政的三次浪潮
美国政治多元主义
美国立宪的基础: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自由 主义理论。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
从契约到宪政的前提:社会权力结构的相对平衡, 允许社会利益的公开较量和渐进调整;严重失衡 的权力结构将产生绝对服从和君主专制,绝对权 力产生绝对腐败和滥用,比较中国和日本。
大宪章(1215) 大宪章(1215)
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 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至今仍 然9条有效,持续800年的宪政成就。 条有效,持续800年的宪政成就。
制度是在对等的政治斗争和妥协基础上逐渐产生和维 持的,否则只有朝令夕改的政策和“变法” 持的,否则只有朝令夕改的政策和“变法”。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中国未能形成逐渐契约系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统。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惟独关心权力的归属——谁做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惟独关心权力的归属——谁做 皇帝,而没有制度建构的远见?
国王失败,贵族胜利,但贵族没有取代王位, 为什么?比较英国传统和日本明治维新 屡次反复,战争不断,最后确立议会至上和王 权有限原则。 “国王高于任何人,但低于上帝和法 律。”“法律造就了国王。” 律。”“法律造就了国王。”一旦发生冲突, 国王服从法律。 御前扩大会议:司法裁判权和批准征税权高于 国王,可使用剥夺国王土地和财产等制裁手段
大宪章: 大宪章:具体规定
第1条:教会自由 第2条:自由人的自由 第12、14条:国民同意税赋 12、14条:国民同意税赋 第39条:监禁必须经过法律 39条:监禁必须经过法律 第40条:不得出卖、剥夺或延误正义 40条:不得出卖、剥夺或延误正义 第52条:财产或自由的剥夺必须经过法律正 52条:财产或自由的剥夺必须经过法律正 当程序 第61条:国王不得违宪 61条:国王不得违宪
宪政历史
宪法制度作为利益妥协的产物
• 1787年费城会议:既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 央政府,又要维护各州的自治;不同利益集 团的交锋、妥协并自愿达成协议,有助于宪 法的实施。 • 制度是从斗争、谈判和妥协中产生的,不是 某个权力机构强加的,否则将难以维持和实 施。
联邦宪法的通过
•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宪法必须至少有九个州 通过才生效。 1789年,联邦宪法生效。
卢梭:民主契约论
• 真正的自然状态是自由、平 等和健康的,但人类社会的 不断发展导致私有制的产生、 引起了人类的不平等。文明 扭曲了人性,因为需要设计 新的制度恢复人的自由。 •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 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 切的主人的建立一个共同体(国 家)。国家的主权者是缔约者全体。每个人既是 与公众缔约,又是与自己缔约。缔约时将权利让 给公众,实际上权利仍在自己手上。
《十九信条》(1911年)
•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被 迫成立责任内阁,草拟《十九信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 ,对 皇权作了较大的限制,力图以君主立宪 政体来挽救王朝的命运。 • 迫不得已的让步,为时太晚,民心尽失; 一旦失去正当性,任何政府都难以维持 生存。
关于黑奴的问题
• 南方各邦认为黑人的人口和白人的人口要同 等计算。 • 北方各邦认为既然黑人没有自由,没有公民 权,就不能算人口,而只能算固定资产。 • 伟大的妥协,3/5条款:联邦宪法第一条第 二款第三条规定: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 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确定。这里 的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
层层分封:封建等级关系
总佃户:大主教、 主教、伯爵、男 爵、骑士
国王 (最大封主)
封臣 (封主)
封臣 (封主)
论社会主义宪政的理论逻辑和制度实践
[ 中图分类号]D 2 6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 4 4 20 )8 02 — 6 04 4 3 (09 0 — 0 2 0
宪政④ 是现代社会的标 志, 是人类社会进步和 制度文明演化所结 晶的璀璨 明珠。社会主义宪政 是社 会 主义 政 治文 明的核 心 内容 , 是社 会 主义本 更
还是一种制度实践或者运动形态 , 都体现着人类政 治文 明发展 到 了一 个 新 的 阶段 。宪 政 是 建设 社 会
主义 的必要 条件 , 也是 社会 主义政 治文 明进步 的重
恰是社会主义本体需要构建 的核心 内容和追求 的
① 宪政是什么?学者见 仁见智 , 谤涉讼 , 扬扬 : 招 沸沸 观点一认为宪政是 对权力 制约 、 监督 与制衡 , 是对 国家权 力限制和对公 民权利保 护; 观点二认为宪政是宪法的实施状态 , 国家权力依 照宪法运作 ; 观点三认 为宪政就是 民主政 治 ; 观点 四认为宪 政是 民主与宪法 的有机结 合。宪政其实是一个制度体系、 结构系统 , 任何定义、 概括的模式很难揭示其 广阔内涵 , 多有遗漏 、 蔽 、 遮 不足 之处 , 本文试 图采取一种结构 的、 系统的立场考察宪政 。 不局限、 着意于概念和定义的辨析 。 ②2 世纪 9 O o年代 , 中国宪政研究风起云涌 , 步云先生在 主持“ 李 宪法 比较研究 ” 研讨 会上 , 出了 日后影响 广泛的宪 政三要 素说: 提 民 主、 法治、 人权 。这一理论成为理解宪政的共识。 ③梅因把人类社会文明进化历史概括为 :迄 今为止 , “ 人类社会进步 的历史是“ ‘ 从 身份 ’ ‘ 到 契约 ’ 的历史 。 参 见梅因 : 古代法> 商务 ” ‘ 。 印书馆 。9 9年。 15
世界各地的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世界各地的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演进,影响了国家的形成、发展和治理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转变,这既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受到历史、文化、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就世界各地的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古代政治和社会制度在古代,各国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受到国家形成、经济发展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
例如,古代的中国是建立在封建制度基础上的大一统国家,这源于古代的部落联盟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其的治理结构则源于农业社会里父权制的特点。
同样,古埃及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建立在王权神权的基础上,国家的统治者和高阶祭司拥有超然的权力,而普通人则被规定为其被支配的对象。
二、中古政治和社会制度进入中古时期,传统社会制度的基础保持不变,但各种新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渐渐形成。
这期间欧洲经历过诸多重要事件,例如罗马帝国的衰落,基督教的兴起,欧洲封建制度的确立等等。
而中世纪的日本、印度和伊斯兰世界则影响巨大。
日本在这一时期采用了武士道和军阀制度,伊斯兰教推出了新的宗教和法律体系,而印度则最终形成了印度教与佛教相互作用的文化传统。
三、近现代政治和社会制度随着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兴起,各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并逐步演变进入了现代化的阶段。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民主制度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美国独立战争中诞生,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了世界范围内受欢迎的政治制度,它的优点在于体现了人民选举领袖和政策制定的自由,保护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有利于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2.共产制度共产主义的诞生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反动,主张资产阶级势力大肆剥削无产阶级,反对老工业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和国家性质复杂的政治制度,推崇人民民主和共产主义自觉。
如苏联、中国等国都曾尝试共产主义的实践,虽然最终都存在种种缺陷和改革失败,但是该思想对历史的影响至今尚存。
我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
我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作者:陈寒枫杨一凡来源:《人大研究》2011年第08期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
1975年、1978年分别颁布了存在严重缺陷的两部宪法。
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
经过30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我国确立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宪法制度,并推动社会主义宪政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节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立宪实践党所领导的新的民主革命揭开了我国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序幕。
在革命的不同时期,人民武装建立了一个个革命根据地。
各革命根据地先后颁布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展开了立宪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党所领导的工农红军在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1934年,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对它作了修改,重新通过。
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是工人和农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该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将我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走向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宣布将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实现土地国有;宣布将制定劳动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农劳苦民众享有出版、集会、结社、受教育权,少数民族享有民族自决权、自主权和发展他们自己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的权利;苏维埃政权还实行妇女解放、婚姻自由、信教自由等。
它还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等政权组织形式。
关于苏维埃代表的选举制度,它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工人、农民、红色战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苏维埃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其职责。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一、浪漫变迁的法国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一)大革命时期的宪法:法国宪政的起点[1]法国在大革命之前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拉开了推翻封建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序幕。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 )[2]在凡尔赛举行,之后不久,三级会议演变成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3]。
6月20日,国民议会发表《网球场宣言》(Serment du Jeu de paume),宣称国民议会将一直续存至宪法制定通过之时。
[4]后来,大部分教士代表和一些贵族阶层代表也陆续加入到国民议会之中。
7月9日,国民议会又宣布改称为国民制宪会议(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
1789年8月26日,国民制宪会议发布《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此文件不仅确认了诸多个人权利,而且还宣告了国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
[5]1791年9月3日,最终的宪法文本获得制宪议会通过,并在其后不久即被国王接受[6],这就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Constitution de 1791 - 3 et 4 septembre 1791)。
该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并对《人权宣言》中所宣告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重申[7]。
因此,1791年宪法标志着法国宪法发展演进的起点,后来法国各部宪法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此部宪法的一种回应。
[8]1792年9月20日,通过普选[9]产生的国民公会(la Convention)通过决议废除国王,并于9月22日决定法兰西自1792年9月21日开始作为共和元年,即法兰西第一共和。
此外,国民公会还有一个基本目标,即制定一部新的共和宪法。
宪政主义思想及其制度要素
宪政主义思想及其制度要素,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在这一时期,宪政主义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实践是围绕着“法治"这一中心思想来进行的。
毕达库斯是古希腊学者中提出“人治不如法治”的第一人;德谟克利特主张法治需建立在人性恶的假设上;柏拉图的思想也经历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亚里士多德从古希腊城邦政体的经验来阐释法治的优越性,并在正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法治的含义、原则和标准。
中世经的宪政主义理念蕴含在神学的自然法理论当中。
由于这一时期,政权和教权的二元对立,无意间使法律的地位得到有效提升;国王受到自然法和习惯法的双重约束。
中世期晚期发展起来的自治城市,则进行了系统的宪政探索。
近代启蒙思想家以自然状态为始点,以理性自然法则为理论核心,继续沿着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路径前行。
随着西方社会进入福利国家时代,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也在不断地扩展。
笔者在本文中使用反宪政主义这一概念,来指代与宪政主义相对立的事物的总称。
关于反宪政主义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均未进行过系统化的研究,因此在学术界缺乏体系化的研究成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反宪政主义这一命题是研究领域的空白。
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宪政主义这一问题时,均有涉及阻碍某国或某一时期宪政主义发展的因素,并散见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当中。
如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在《控制国家》一书中,从宪政是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古代雅典、罗马共和国时期、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17世纪的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及现代英国的宪政主义,在观念和制度上是如何发生、发展并获得最后成功的。
在这~分析过程中,也粗略地分析了各时期所存在的影响各国宪政主义发展的因素。
而日本学者杉原泰雄宪政主义从一种发源于封建社会或更早社会形态中的政治思想,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的主流政治制度,也不可能是凭借自身孤立地完成的。
宪政主义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的竞争过程中,不断地吸取其它社会要素的合理成份来完善自身,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
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从独立战争到建国初期,美国政治制度经历了很多的变化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极为丰富和有趣,深深影响了美国政治的发展和现代政治理念的形成。
本文将从宪法制定的背景、美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现代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制定的背景美国宪法的制定背景起源于独立战争时期——在经历了长达8年的战争之后,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使其成为第一个取得独立的殖民地。
但是,美国在建国之初却陷入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危机:糟糕的政府财政状况;不同州之间的贸易问题;无能的国内政府无法应对停止馆税事件等等。
这些问题让美国的建国初期政治制度面临很大的危机。
1776年,美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治框架《独立宣言》已经被制定出来了,但是,它并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宪法来实施。
1781年,《联邦条例》颁布,为美国在独立之后夹缝中生存提供了一个基准,但是,在实践中很快表现出了效率低下、太过松散和对国家应对危机无能的问题。
为此,美国政治家感到必须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以团结整个国家,解决问题,支持发展。
二、美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1.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1787年,在美国宪法创立者会见的时候,他们一致决定成立一个中央政府,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联邦国家,国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宪法本身赋予了国家制度的基础规则,确立了三个分权机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利限制和作用,并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官员的任期和选举方式。
美国宪法还规定,各州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构,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其中,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和机构作出了大量规定,使美国政治制度成为了民主、自由和权利的堡垒。
2. 行政机构的演变美国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首脑,宪法规定了总统的权利和作用。
美国行政机构的演变从总统职位的创立开始,到现在有9个部门的行政机构,其中包括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人民保健与公共服务部等。
美国行政机构的演变一方面反映了美国政府在历史上的发展和变迁,同时也反映了美国政府在不断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优异政治制度。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度和共和制度。
1.古希腊城邦时期(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城邦采用了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治理,例如雅典的民主制度。
2.古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古罗马共和时期的罗马议会采用代表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府决策,形成了代议制度的早期形式。
3.英国大宪章(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4.英国清教革命(17世纪):清教徒革命推翻了国王的绝对专制,确立了议会的主权,并最终导致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5.美国独立战争(18世纪):美国人民为争取独立和自由而进行的战争,最终导致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并在宪法中确立了民主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6.法国大革命(18世纪):法国人民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颁布了人权宣言和宪法,确立了从专制到共和制度的过渡。
7.19世纪民主运动:19世纪,欧洲和美洲许多国家进行了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如英国的1832年改革法案、法国的1848年革命以及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等。
8.20世纪民主发展:20世纪,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成熟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总的来说,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渐从古代城邦制度和共和制度开始,经历了君主专制的限制和推翻,以及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的过程,逐步确立了代议制、分权制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政制度。
公共管理中的宪政治理与制度建设
公共管理中的宪政治理与制度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公共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为公众提供公正、高效、透明的公共服务。
而在这个过程中,宪政治理和制度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公共管理中的宪政治理与制度建设。
首先,要理解宪政治理与制度建设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我们需要了解宪政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
宪政强调权力制衡、法治和民主参与。
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宪政原则可以帮助确保公共管理组织的权力合法、合规和有效。
它要求公共管理组织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公众意愿,遵循程序正义,实现决策的公众参与。
宪政原则和价值观的内化将促进公共管理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
其次,制度建设是实现宪政治理的重要手段。
公共管理的效果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度。
一个良好的制度能够规范公共管理行为,保障公共服务的品质,同时为公众提供救济和维权的途径。
制度建设需要考虑诸多方面,如监督机制的设计、决策程序的规范、资金管理的透明等。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够确保公共管理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在实践层面,中国在公共管理中的宪政政治理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首先,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对公共管理行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它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中国的监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公共管理的监督力度。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更加有效地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的行为,保障了公共管理组织的廉洁和合规。
此外,中国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公共管理的过程、决策和结果向公众公开,增强了公众参与感和效果的可见度。
然而,公共管理中的宪政治理与制度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现实中的公共管理往往面临各种利益困扰和权力滥用。
这就需要严格制定和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力量的协同。
另一方面,制度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治理需求。
我国近代宪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近代宪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近代史是一个充满曲折和变迁的历史时期,一系列的革命和政治变革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其中,中国的宪政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其起源和发展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近代宪政制度的演变。
一、起源宪政制度起源于欧洲,并在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在美国。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它强调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规范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在中国,一种新思想开始兴起,倡导政治改革和宪政体制,这就是“戊戌变法”。
1898年,清朝政府发起“戊戌变法”,旨在推进政治、经济和军事的现代化。
变法实行的核心措施是制定一部或多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典,以限制皇帝的权力并保障人民的权利。
虽然变法失败,但它标志着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启,中国开始尝试适应西方的政治规则和经济制度。
二、发展1. 民国时期1912年,孙中山成立了中华民国,正式结束了封建王朝的统治,中国进入了民主宪政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一系列宪法文献得到了制定和颁布,正式确立了宪政的原则和框架。
在这期间,中国也开始尝试建立各级宪政机构,例如国民大会、参议院、立法院等,这些机构成为宪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虽然在民国时期,中国政治生态多变复杂,宪政制度也曾多次被冲击和击溃,但它成为国家持续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它在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不过,由于政治和社会稳定性的局限和外来势力的干预,中国的宪政制度并没有取得顺利的发展。
2. 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和政治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在新中国初期及整个文化大革命中,宪政制度被取缔和并无实质进展。
直到1978年的全国宪法钦定,中国的宪政制度才再次得到重视和建构,这被许多人认为是中国建立现代法治的起点。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外开放增加了宪政制度建设的外部支持和内部动力。
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宪政制度发展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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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执迷不悟
建立“亲贵内阁” 建立“亲贵内阁”,继续排汉,政府和社会严重对立。 湖广铁路借款协定损害地方利益,保路集团反对铁路国有化和中 央化,保护中国主权。
《十九信条》(1911年) 十九信条》 1911年
武昌起义,清政府被迫成立责任内阁,草拟《十 武昌起义,清政府被迫成立责任内阁,草拟《 九信条》 九信条》,实质性限制皇权,转向君主立宪。
宣布洋务运动失败,知识分子开始关注制度。 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呼吁制度改革。
1904年日俄战争 1904年日俄战争
立宪者造势:日本战胜俄罗斯,立宪小国战胜专制大 国。 康梁改良派主张君主立宪。
改良立宪的挫折
1898年光绪百日维新 1898年光绪百日维新
涉及教育、财政、官制、军队改革,取消满族特殊待 遇,通过100多条法令。 遇,通过100多条法令。 戊戌变法触动了满族权贵,改良失败。 中国立宪遭遇第一次重大挫折,体现既得利益困难。 “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有利于官。” 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有利于官。” 列强压力仍在,慈禧和保守派被迫改革,但立宪动力 不够,步伐迟缓,最终导致革命。
省谘议局决定地方政策、预算决算、税务、规章,答复督抚咨询。 资政院相当于中央代议机构,决定国家预算决算、税务债务、法 典制定和修改,选举+ 典制定和修改,选举+钦定 1909年江苏会长张謇建立国会请愿代表团,开始认识到税的重要, 1909年江苏会长张謇建立国会请愿代表团,开始认识到税的重要, 建议不纳税主义,要求早开国会。
中国宪政的尝试与发展: 中国宪政的尝试与发展: 认真对待自己的过去
“以史为鉴”:一个民族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去, 以史为鉴” 必然也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未来。 历史是一面什么样的镜子?传统“史学” 历史是一面什么样的镜子?传统“史学”为了政治目的, 充斥着价值判断;历史为政治服务,尤其是近代史。通过 扭曲的镜子,只能得到扭曲的映像。 历史应该是关于事实,宪法史也不例外;需要实事求是、 端正态度,不轻易下价值判断。但史学在中国仍然是一门 需要勇气的学问,越近的历史越难写。 宪政和法治是中国的弱项,先天不足,祖先没有留下丰厚 的遗产,150年的断续发展,目前在许多地方不如其它国 的遗产,150年的断续发展,目前在许多地方不如其它国 家,不能排斥其它国家的经验。
要有自信,没有必要往自己脸上贴金子。
如果炫耀自己的人是小人,炫耀自己历史的民族是小人的民族。 不要只看表面的东西,避免不自觉地陷入政绩工程思维。
希望:保持年轻的心态,远离成见和偏见,像日 韩那样敢于并善于“照搬” 韩那样敢于并善于“照搬”;既不要没有反思地 轻信一辈子,也不要“看破红尘” 轻信一辈子,也不要“看破红尘”、玩世不恭。
欧洲宪政
大陆传统:更多受卢梭民主契约论影响。 法国(第一波,1789年) 法国(第一波,1789年) 德国(第二波,1949年) 德国(第二波,1949年) 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1950年代) 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1950年代) 东欧与俄罗斯(第三波,1989年) 东欧与俄罗斯(第三波,1989年)
第一次“总统大选” 第一次“总统大选”
1913年匆忙通过《 1913年匆忙通过《大总 统选举法》 统选举法》,颁布两 天后首次“ 天后首次“总统大 选”。围困议员,直 到“选”出“大总统” 大总统” 思考:“迫选” 思考:“迫选”或 “贿选”事件说明制 贿选” 度上存在什么问题?
袁世凯的倒行逆施
制定专制主义宪法,后为明治日本借鉴。
1918年魏玛宪法: 1918年魏玛宪法:
第一次大战失败,制定自由民主宪法,但缺乏自由民主的社会基 础,最后为纳粹所取代。
1949年 基本法》 1949年《基本法》:
东西分裂,1990年重归统一,适用整个德国。 东西分裂,1990年重归统一,适用整个德国。 采取专门法院系统审查不同领域诉讼,宪政法院负责宪法诉讼, 发展宪法判例体系。
立宪改良的努力
1906年 仿行宪政” 1906年 “仿行宪政”,但没有实质进展; 一旦触动实质性改革,即遭遇既得利益抵 制。
官制改革反而更加重满轻汉,满人占据2/3 官制改革反而更加重满轻汉,满人占据2/3,引 2/3,引 起公愤,助长了革命势力。 问题:为什么改革可能越改越糟糕?
预备立宪9 预备立宪9年计划:
孙中山革命派主张民主共和,推翻帝制,驱除靼 虏,最后意外成功。
在君主与共和之间
实权君主制:主权在君——非选举产生的世袭统 实权君主制:主权在君——非选举产生的世袭统 治者,代表不受制约的最高权力,如1871年德国 治者,代表不受制约的最高权力,如1871年德国 宪法、1889年明治宪法、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宪法、1889年明治宪法、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共和制:主权在民——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如美 共和制:主权在民——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如美 —— 国宪法、日本和平宪法,但某些共和制首脑(如 美国总统)权力甚至超过君主。 君主立宪制:主权在民,和象征性虚君共存,一 般是从君主向共和的过渡妥协产物,如英国光荣 革命、日本和平宪法、中国十九信条。
迫不得已的让步,为时太晚,民心尽失;一旦失 去正当性,任何政府都难以维持生存。
改良立宪失败的原因
《十九信条》是一部“良法”,为什么宪政改革 十九信条》是一部“良法” 仍然失败?
“封建统治”必然失败?经济和社会相对稳定。 封建统治”
偶然原因和必然原因合在一起,极大加剧了改革 难度。永恒命题:改革触动既得利益,遭遇阻碍 异族统治存有戒心、缺乏自信,试图通过国家机 器压制改革,致使错过改革良机。 中国政治制度的悲哀:命运完全取决于统治者, 任由其葬送公共利益。 问题:为什么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成功了,中 国却失败了?宪政失败是否具有必然性?
法国: 法国:验证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法国革命后政体动荡,《人权宣言》 法国革命后政体动荡,《人权宣言》一直 得不到实施。 1946年第四共和宪法 1946年第四共和宪法
缺乏行宪机制,宪法委员会不能发挥实质作用
1958年第五共和宪法 1958年第五共和宪法
政治危机,戴高乐要求制定新宪法。 建立宪政院,监督宪法分权机制的实施。
1971年 结社法决定” 1971年“结社法决定”
《人权宣言》从行政法依据到宪法依据。 人权宣言》
联邦德国:后来居上的宪政国家 联邦德国:
政治统一起步较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宪政 1848年保罗教堂宪法: 1848年保罗教堂宪法:
自由民主宪政的开端,但从未生效。
1870年德国统一: 1870年德国统一:
《临时约法》(1912年) 临时约法》 1912年
因人立法: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匆忙通过, 希望制约袁世凯,制度设计基本合理。
确立民主共和原则,结合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通 过议会/ 过议会/内阁约束总统。 措辞疏漏:总理“必须” 措辞疏漏:总理“必须”副署总统的法律、命令?
两种政治文化的较量:总统和国会的制度之争演 变为水火不相容的个人权力斗争,最终权大于法 “二次革命”:宋教仁命案导致国民党江西江苏 二次革命” 讨袁,但很快遭到镇压。制度运行要求基本共识 与合作;国袁破裂,面临宪法危机。
《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公约》
1950-53年:14个成员国,目前有45个成员国。 1950-53年:14个成员国,目前有45个成员国。 建立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法院,目前只有法院。
民主第三波:俄罗斯与东欧 民主第三波:
九十年代初:前苏联 解体,东欧政治改革, 阵营分裂。 俄罗斯宪政改革及其 局限性 。 最近的“颜色革命” 最近的“颜色革命”。
欧洲的联邦化
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
巴黎条约与罗马条约(1951-57年)建立共同体 巴黎条约与罗马条约(1951-57年)建立共同体 1986年 单一欧洲法》 1986年《单一欧洲法》 1992年 欧洲联盟条约》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 2002年启用欧元 2002年启用欧元 2004年东扩,25个成员国。 2004年东扩,25个成员国。
改革至今,法律条文相对比较完善。 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际应用,法尤其是宪法在现实运用中不理想
如果对待自己的弱点? 如果对待自己的弱点?
需要反思和正视自己,不要讳疾忌医:
中国宪政充满坎坷,重要原因在于不能反思自己。 承认自己的弱点,然后才可能改进,否则病症不可能治愈。 只有看到自己的弱点,才可能成为强者,否则将永远是弱者。 摆正自己的位置,放下架子,才可能学到别人的精华,比较日本
立宪基础薄弱,“民智未开,制度未立” 立宪基础薄弱,“民智未开,制度未立”,立 宪派担心朝廷变卦,仓促制宪。 比较日本立宪20年,朝野相互信任,社会基础 比较日本立宪20年,朝野相互信任,社会基础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
照搬明治宪法,采纳传统的实权君主制,强调皇帝权力至 高无上。 有限的地方民主:
来自日本的启示
1860年面临美国挑战,迅速崛起: 1860年面临美国挑战,迅速崛起:
1868年明治维新,相当于英国的光荣革命; 1868年明治维新,相当于英国的光荣革命; 1889年明治宪法,奠定了富强的政治基础。 1889年明治宪法,奠定了富强的政治基础。
1895年甲午战争震撼中国 1895年甲午战争震撼中国
中国近代宪政的悲剧
中国宪政的四个阶段:
预备立宪(清朝改革) 尝试立宪(辛亥革命与军阀混战) 国民政府(党治和独裁) 人民共和国(革命的遗产)
总的特点:制度建构的接连失败,150年漫 总的特点:制度建构的接连失败,150年漫 长历程乏善可陈。
预备立宪(1895-1911)
• 中国道德传统:有限的宪政因素,“礼” 作为自然法和一般法之间的“基本法”。 • 传统道德和政治制度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 需要,列强入侵后面临制度和观念变革。 • 迟到的觉醒:一直以为是技术问题,经历 了漫长的阶段才真正认识到制度问题。 • 中国面临救亡和启蒙的双重变奏(李泽 厚):救亡是目的,启蒙是手段;宪政为 国家富强服务,带有强烈实用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