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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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职业技能教育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具的出现,人类开始有了制作活动。在制作活动中大家协同劳动,技术好的可以带领和指导对制作活动不熟悉的同伴或晚辈。这种技术的传授是自发的、无组织的,也是职业技能教育的早期形式,具有师徒关系的雏形。这种早期的制作活动只是个人日常活动的一部分,技术的学习多是通过下意识的模仿,边学边做的方式,学无定期,量无多少,时合时离,游移不定。

由于制作工艺日渐改进,制品质量日渐完善,需求量日渐增加,一部分人专门从事于某种制作,出现了社会分工。这时的制三活动还限于家庭内部,父亲把自己的技艺传授给儿子。为了战胜同行的竞争,这种技艺传授通常是保密的,绝不外传,甚至传子不传女,形成了职业的世袭制。《管子》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是故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

当职业发展到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儿子时,便要招收别人的孩子到家中,向他们传授技艺,古希腊人把这样招来的替子称为养子。《汉姆拉比法典》规定了“为使工匠得到发展,并且传授技艺,任何人都不得反对招收养子,如养父不向徒弟传授技艺,养父必须把孩子归还给亲生父母“。我国也流行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可见这种师徒关系仍然相当于父子关系。

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培养学徒的数量渐渐增多,原始的学徒制度逐渐演变成制度化的培训形式。例如我国春秋时代的《国语。齐语》中记载着,齐国分“国”为21 乡(工乡三,商乡三,士乡十五),严格实行农、工、商、士分区定居制。不许随便迁移,以利于老少传习,安心生产。这是关于手工业劳动力编制较早的纪录。当时鲁国的公输班(亦称鲁班)是一位杰出的能工巧匠,据传曾创造了刨、钻、锯、墨斗等工具,制作能飞行的木鹊和攻城的云梯,又发明了碾磨,还能建造宫室亭台,在建筑和机械方面很有才华,后世的木匠、工匠和泥瓦匠等都尊奉他为“祖师”。到了唐代,更有官办训练手工业工匠的制度,设有专门管理百工技巧政务的官员,称为少府监。当时的技术工培训已按不同工种定出不同的培训期限,每季、每年均由官府组织考试,制度已相当完善。

在11世纪的欧洲,手工业者为了摆脱商人过高的剥削,提高自身的地位,团结起来按行业组织了行会,称为产业工会。如纺织、烤面包、锻造、金属加工、木工、造车、制革、制鞋、马具、陶瓷、制砖、染布、肉类加工等都有行会。14世纪期间是行会的极盛时期。在行会成立以前,学徒制度只是作为一种私人习惯存在,随着行会的成立,学徒制度逐渐具有社会性。行会中的劳动者由徒弟、工匠和师傅组成,由徒弟晋升为工匠,再由工匠晋升为师傅。徒弟被认为是师傅的家庭成员之一,必须一面学习一面承担所有家庭杂务,行会规定学徒期间一般为3-4 年,依职业,地区不同而异。如德国的规定是铁匠8 年,泥瓦匠是6 年,金石磨工为3 年。

学徒制度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由于师傅和徒弟一起生活和劳动,师傅手把手地向徒弟传授技艺,并教会徒弟怎样做人,即不仅进行职业教育,而且还进行品德教育乃至宗教教育。由于徒弟人数不多,师傅可以全面照顾徒弟的学习,徒弟可以学到整个生产过程所有工序的技能。徒弟为了得到师傅的赞赏,为了有朝一日成为师傅,往往对作业非常认真,积极钻研,精益求精,经过长期的磨炼,可以提高到工艺师的水平。

所以这种培训制度在当时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学徒制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一部分师徒关系并不融洽,师傅把学徒当作奴仆,无休止地差遣他们做杂务琐事,有些学徒甚至受到非人的待遇,身心受到摧残,技艺只能从旁偷学,即所谓“偷师”。师傅教徒弟时往往留一手,恐怕“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最关键、最重要的技艺不肯传授,造成某些制作技术逐渐失传。同时,因为所带徒弟数量有限,不能培养大批人才,在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的手工业社会中,这一缺点还不明显,但产业革命和现代工业兴起后,学徒制度就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逐渐衰退了。

国外近代职业教育

中世纪时,欧洲的同行业行会原来是为了保护工匠和手工业者的利益而成立的。但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发展,一部分行会会员把多余的产品输往外地而获得巨大的财富,这部分手工业者变成了企业家,以自己的资本扩大经营规模,把一部分工匠和小本经营的手工业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竞争日趋激烈,行会逐渐崩溃。

行会崩溃后,学徒制失去依靠,师傅和工匠逐渐对立。最初由国家取代行会对学徒进行监督,如英国在1562 年颁布了《工匠徒弟法》和1601 年颁布了《济贫法》,规定贫苦儿童必须

当学徒,学徒期一律为7 年。虽然维持了学徒制度,但师徒关系己摆脱父子关系或家庭关系,转换为雇佣关系。

1 8世纪到19世纪初的产业革命大大加速了旧的学徒制度的崩溃。在英国,1733 年凯依发明了飞梭:1769 年亚克赖特发明了纺纱机,并于1771 年开创了最早的机械纺织业:1769 年瓦特获得了发明蒸汽机的专利等。由于机器的使用,原来的家庭作业、小作坊转向工厂生产。有的新生产工艺只要两三个月就可以掌握,长达7 年的学徒期限已没有必要。资本家

雇用大量的女工和童工来代替有手艺的成年工人。《工匠徒弟法》在1814 年被废除,雇

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女工和童工,旧的学徒制度逐渐消亡。

由于滥用童工,大批青少年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在工人阶级的不断斗争和社会强大舆论的压力下,英国政府不得不逐步减少童工每天的劳动时数,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使在工厂做工的孩子有学习的机会。这些“半工半读”的字校主要进行小学文化教育,也逐渐增加了一些技艺教育,成为职业学校的前身。

另一方面,机器的采用使得许多操作工艺简单化,可以使用技艺水平低的工人,冲击了学徒制度,但雇主们也发现,如果不提高工人的文化知识水平,不能正确掌握机器进行生产,就会导致生产力的减弱。大工业的发展需要高效、快速地培训出大量的适应性更强的劳动大军,这一需求也是学徒制培养方式不能胜任的。于是,许多人寻求另一类更为合适的技术培训方式——学校职业教育。

19世纪30 年代,英、美等国掀起了“机械工人讲习所运动”,向产业工人讲授应用于其职业的各种科学知识原理,是成人技术教育学校的开端。法国在1791 年废除了行会,开始在学校进行技术教育来代替学徒制度,如东部铁道公司在1892 年设立了徒弟学校,1864 年

还专门为女生创办了工业学校。俄国在1868 年兴起了一种当时很引人注目的技术教育方法,即所谓“俄罗斯法”。此法废弃了从前学徒制度中那种传统的通过向师傅模仿来学习技术的方法,把产品的生产过程划分为几部分,重视各部分生产技术的训练,把技术加以分解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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