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事诉讼法(郭翔)专题公开课讲义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郭翔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郭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诉法先修作者:厚大民诉法授课老师郭翔微博:@民诉郭翔一、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1-2二、我的民诉小包:考点与规划.............................................................................2-3三、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概述.................................................................................3-7第一讲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一、民诉的特点(一)知识点的特点1.高度抽象性例如诉讼标的、正当当事人、既判力2.动态体系性从纠纷发生到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二)考题的特点1.多以案例题的方式考察2.多考知识点的总结和对比例如2017/3/95题: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司法部的答案:ABD二、备考的方法(一)不好的方法1.自以为是的预习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YY公益】新法变动-民诉解释讲座(二)-319郭翔

【YY公益】新法变动-民诉解释讲座(二)-319郭翔

3月19日晚19:30 新法变动公益讲座《民诉法解释》讲座(二)管辖、当事人与证据制度的新规定郭翔一、管辖(一)级别管辖1.重大的涉外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①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②案情复杂的案件;③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民诉法解释》第1条(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经常居所地;③诉讼标的物;④法律事实;即属于涉外。

《民诉法解释》第522条(二)合同纠纷的管辖1.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18条(1)条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2)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民诉法解释》第18条(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③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履行地优先管辖(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民诉法解释》第19条①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民诉法解释》第20条①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②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保险合同管辖(注: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21条(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纠纷的管辖1.侵权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1)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详细解读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动态PPT学习课件

详细解读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动态PPT学习课件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一阵阵沁人心脾的花香把我们引向了 花海梯 田。香 气越来 越浓, 展现在 我面前 的是一 望无际 的花海 。五颜 六色的 花朵竞 相开放 ,一股 股幽芳 醉人的 香气扑 鼻而来 。我们 在花海 中嬉戏 、留影 。

·2019年郭翔民诉系统强化班讲义48页

·2019年郭翔民诉系统强化班讲义48页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 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 有权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 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 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05
民诉郭翔讲义的实例分析
典型案例的解析和讨论
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能够反映民诉领域的常见问题。 案例解析: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 案例讨论:针对案例中的争议点进行深入探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案例总结:对案例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其中的法律原则和实务经验。
•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
• *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 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 班民诉郭翔讲义
汇报人:XX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概 述 03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框 架 结 构 04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主 要 内 容 05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实 例 分 析 06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学 习 方 法 和 技 巧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全文解读民事诉讼法内容ppt资料

全文解读民事诉讼法内容ppt资料
民事诉讼法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 X)联 合出品 ,欢迎 付费下 载使用 ,未经 许可, 请勿转 让。谢 谢!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 X)联 合出品 ,欢迎 付费下 载使用 ,未经 许可, 请勿转 让。谢 谢!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将国际规则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
度,通过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 X)联 合出品 ,欢迎 付费下 载使用 ,未经 许可, 请勿转 让。谢 谢!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二)民事诉讼法非涉外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1.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对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法》,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纳入回避适用的对象。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全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3.丰富涉外送达手段,切实解决制约涉外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在充分保障受送达人程序权利的前 提下,优化涉外送达制度,回应中外当事人对程序效率的迫切需求,提升我国涉外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吸 引力。适度穿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面纱,增加相关自然人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替代送达的适用情形。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PPT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PPT
大家好
1
中国民事诉讼法 重点讲义
2
第一讲 概说
一、基本概念 1、民事诉讼法、民诉法学、民事司 法实务 2、民事诉讼与纠纷解决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结构与过程 3、本课的内容或对象 制度、概念及理论、诉讼现象 4、民事诉讼的程序规范
法条、司法解释、实务通常做法
3
二、民诉立法与程序规范的形成
1、民事诉讼法立法沿革 1982年试行法—1991年现行法
驳回
检察院 抗诉
检察建议
裁定再审
本案再审
47
二、 再审立法的变迁与相关问题
1、2007与2012年的再审立法 2、围绕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争论 3、涉及抗诉及检察监督的修订 4、有关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修订
建立“再审之诉”的改革方向 5、审判监督程序的将来可能走向
与“涉诉信访”的关系
48
第十四讲 非讼程序
双方当事人申请、申请期限、管辖等 4、司法确认的审查条件与裁定的效力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可执行性质 裁定驳回申请后的处理
52
第十五讲 强制执行制度总论
一、有关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1、强制执行的性质及有关争论 2、强制执行权的重新划分 实施权、指挥权、裁决权 3、执行机构及执行管理体制 执行机构设置的沿革 执行机构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2、第二审中当事人的称谓与范围 3、上诉状及提交的法院 4、法定上诉期限及其效果 5、上诉的撤回
44
三、第二审的审理
1、第二审的审理范围 从“覆审”向“续审”的转换
2、第二审的程序展开 开庭审理与迳行判决方式
3、上诉审裁判的种类 判决与裁定形式、维持原判和改判、
发回重审及出现的问题 4、第二审程序的审限
5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6章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6章

原告
诉讼理由 诉讼请求
被告
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诉的含义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二)构成要素 1、诉的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3、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1、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 民事实体权利。 2、诉讼请求:当事人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所提出的具体的实体请求。
给付货款请求权,案件事实是B拖欠货款;而B是基于买卖合同所拥有的交
付合格货物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案件事实是A的货物不合格和B因此而受 损。因此,案例1中实际上存在不同的诉。
四、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一)起诉要件:程序要件,如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二)诉讼要件:实体要件,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是否适格、案 件是否 具有诉的利益等。 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1、合并的条件 (1)由相同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2)能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即不属于其他法院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2、变更的条件 (1)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 (3)不属于其他法院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关于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请同学们认真看教材P40-41页的 案例2-3。
(三)空间效力: 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民诉法的生效时间为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生效时间为2008 年4月1日。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 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互为依存的;从形式意义 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可以相互脱离的。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课件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课件

债权债务纠纷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赡养纠纷——多子未必多福
陈某,75岁,年老多病,无劳动力能力,老伴岳某因患胃癌多方诊治,后 终因医治无效,于2012年7月12日病故,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2175元,埋葬 费20925元,陪护费2500元,以上共计45600元。原告有两子一女,岳甲、 岳乙、岳丙总以经济紧张等种种借口为由,至今分文未付,而该款系陈某 向亲戚所借,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埋葬、陪护 等费用45600元。并于2012年7月始,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用于陈某的生 活费。
上诉案件的裁判
五、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执行
(五)正确举证
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⑦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⑧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三)写好诉状(起诉要会写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 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 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3-18章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3-18章
5、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பைடு நூலகம்
五、审结期限 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审限 6个月 3个月 延长次数 2次 不得延长 延长程序 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上级法院再批准延长 / 院长批准 / 院长批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分别按一审或二审的规定
2、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法 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告坚持 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法院 (5)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 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 诉的;(7)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内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简易程序就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如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的形式; 5、庭审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简易程序的适用: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此外,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法院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民诉解释讲座(三)讲义

民诉解释讲座(三)讲义

3月26日晚19:30 新法变动公益讲座《民诉法解释》讲座(三)审判程序的新制度郭翔一、一审普通程序(一)起诉条件1.登记立案《民诉法解释》第208条(1)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①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立案;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③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④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2)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①通常:裁定驳回起诉。

②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211条2.一事不再理问题:不得重复起诉(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重复起诉的判断方式:《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①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③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允许重复起诉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民诉法解释》第99条2.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民诉法解释》第224条3.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民诉法解释》第225条(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品年考资: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范文

品年考资: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范文

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预测1(一)熟记(更多司法考试培训资料请百度品年考资)1. 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二)考题1.2013年6月在北京园博园北京馆内,美国游客汤姆与中国游客张某因为对某个展品的评价不同两方发生冲突,汤姆将张某打伤,张某花掉医疗费2000元。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汤姆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本案特殊,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张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预测2(一)熟记1.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二)考题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天南公司以海北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某甲以某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乙继续履行,某乙却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与某甲签订过合同,属于消极确认之诉C.王某起诉钱某,要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D.丙起诉丁公司,要求丁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环境噪音,属于变更之诉预测3(一)熟记1.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二)考题1.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D.丙诉丁借款纠纷案,丁在庭审中对丙的妻子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一审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预测4(一)熟记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权利相同;权利对应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012年民诉法授课提纲郭翔(考点23-31)

2012年民诉法授课提纲郭翔(考点23-31)
华慧网
预测25
(一)熟记
1.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 (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 解。 (3)婚姻关系确认案件、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考题
1.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2)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华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小成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小雪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小成和王小雪都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3)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4)如果开庭当天王华成因为突然生病住院未能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二)考题
1.家住甲县的王华成有一子王小成和一女王小雪。王小雪出嫁以后一直住在乙县乡下,以 务农为生。王华成年老多病,生活主要由王小雪照料,但王小雪生活也十分困难。王小成住在丙
华慧网
县做生意,收入颇丰,并在丁县投资炒房,但王小成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王华成生活困难。
华慧网
预测28
(一)熟记
1.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注意:这里是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处理方式:不立案受理;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3.一事不再理问题 (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 ①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再起诉的,应当受理。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 个月内又起诉的,可 不予受理。 (3)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 原告受限;被告不受限;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②增加或者减少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 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①法院应予受理。②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 离婚的特殊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告送达。

系统强化班民诉法郭翔

系统强化班民诉法郭翔

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五)诚实信用原则《民诉》第13条(六)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第14条1.行使主体:人民检察院2.行使方式(1)抗诉:生效裁判(2)检察建议①生效裁判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专题三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民事诉讼法课件讲义

民事诉讼法课件讲义

《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章导论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概念: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1.自行协商(自力救济)2.民间调解(社会救济)3.民事仲裁(公力救济)4. 民事诉讼(公力救济)二、民事诉讼(一)诉讼《易经∙讼卦》:“讼争也,言之于公也。

”《六书》:“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二)民事诉讼《周礼∙秋官∙大司寇》:“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者”1、定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点:(1)公权性;(2)强制性;(3)平等性;(4)程序性.3.民事诉讼与刑事、行政诉讼的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2)诉讼提起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诉讼目的不同;(5)适用法律不同;(6)结案方式不同。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私权保护说(德国萨维尼、赫尔维格)2、私法秩序维护说(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日本兼子一)4、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5、程序保障说(美国约翰∙罗尔斯)6、多元说国内观点:1、维护社会秩序说(通说)υ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ϖ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法权益ξ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2、平衡说(江伟)3、利益保障说(李祖军)(二)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动态:价值是事物所具备的功能。

静态:价值指的是事物能发挥的作用。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2)程序公正价值:ϕ法官中立κ当事人平等λ程序参与μ程序公开ν程序保护(3)程序效益价值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3、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冲突四、民事诉讼模式(一)诉讼模式的涵义1.模式:某项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

新民事诉讼法讲解ppt课件

新民事诉讼法讲解ppt课件
5
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
有限性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

6
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 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
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 外人)
7
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 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 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 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 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判断。
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 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 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 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 出公益性赔偿请求。
21
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 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 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 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
11
3.抗诉对象的扩展
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 条第1款、第2款
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 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12
4.落实检察调查权
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 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 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13
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
全面监督?有限监督? 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
18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最新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汇总

最新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汇总

2010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2010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④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⑤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⑥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⑦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⑧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⑨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定机关和组织。

《民诉》第55条(2)第二类: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13/3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12/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C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08/44.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三)谁能够自己参加诉讼(诉讼行为能力)1. 法人及其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诉讼行为能力(四)诉讼代理人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07/97.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

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

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

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D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当事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民诉》第58条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04/47.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4.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意见》第93条:调解(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11/8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AB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07/86.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D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5.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

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13/4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6.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五)具体案件中常考的当事人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①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②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③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①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②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除外);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2.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1)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意见》第41条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2)雇主作为当事人,雇员不是当事人:《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不再适用08/8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

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

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

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03/2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C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是当事人:①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②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12/45.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