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一章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题与参考答案(2024年)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种类?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租赁合同D、婚姻合同2、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A. 意思表示B. 法律后果C. 法律事实D. 法律效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无效合同?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依法成立的合同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哪一项是正确的?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C. 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胁迫所实施D. 民事法律行为未达到法定形式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在乙的博客上发表侮辱乙的言论B. 丙在丁的果园中摘取水果食用C. 乙将丙的自行车借给丁使用D. 甲与乙签订劳动合同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家机构?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家主席C. 最高人民法院D. 国家监察委员会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阶段?A. 要约B. 承诺C. 合同的生效D. 合同的履行8、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A. 法律主体B. 法律关系内容C. 法律事实D. 法律规范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A. 合同标的B. 合同主体C. 合同期限D. 合同履行方式1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封闭的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爆炸罪(未遂)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答案】C【解析】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在客观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
本题中,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甲误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导致“炸弹”没有爆炸,属于爆炸罪的未遂,是不能犯未遂。
3.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真题]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A【解析】爆炸罪即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危险犯,即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或者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则成立爆炸罪既遂。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章

第十章物权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2009年真题]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或客体种类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A项,划分标准是对标的物支配范围;B项,划分标准是物权有无从属性;D项,划分标准是标的物支配内容上的差异。
2.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2003年真题]A.地役权B.地上权C.抵押权D.留置权【答案】B【解析】在我国的物权类型体系中,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地役权除外)属于主物权;三大担保物权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
3.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2年真题]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答案】C【解析】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AD两项,房屋与房门、汽车与车轮在物理上并不相互独立,不具备主从关系;B项,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人所有的手表和表带并不会配合使用,也不具有主从关系;C项,电视机和遥控器既相互独立,又互相配合,电视机为主物,遥控器为从物。
4.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
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2010年真题]A.简易交付B.现实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方式。
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的交付方式。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13~15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2017年真题]A.叙明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引证罪状【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
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本题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只简单描述了犯罪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没有作更多的解释,也没有引用其他条款或者指出其他法律、法规,所以是简单罪状。
2.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2014年真题]A.过失犯前款罪的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
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3.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2013年真题]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答案】B【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①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第七章罪数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2017年真题]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吸收犯D.牵连犯【答案】D【解析】A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有两个犯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
B项,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本题中,甲不是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触犯的是不同罪名,不是连续犯。
C项,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杀人不是骗取保险金的必经阶段,所以甲的行为不是吸收犯。
D项,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
甲有故意杀人和骗取保险金两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骗取保险金,所以甲的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2.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6年真题]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以下哪项属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A.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B.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权利C.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关系D.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修改宪法B、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C、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D、解释宪法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A、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C、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D、规定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C.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A、集体负责制B、主席负责制C、委员会负责制D、民主集中制6、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卷的一、单项选择题第6题如下:_________ 是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法宝之一,是党同人民群众取得联系的桥梁。
A. 民主集中制B. 毛泽东思想C. 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D. 党的基本路线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格式条款?A. 票据B. 保险合同C. 商品包装袋上的警示语D. 票据贴现8、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基层政权机关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派出机关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A. 欺诈B. 重大误解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D. 自然人之间的损害赔偿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A.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D.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第三章犯罪构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B【解析】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都是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是作为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形式(不作为)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作为)不一致。
A项,甲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他没有履行义务,在外出数天时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造成母亲死亡,甲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B项,乙采用做假账的方式。
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成立逃税罪。
逃税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
且能够履行该义务,但是行为人不履行义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逃税罪规定的犯罪行为形式就是不作为,乙的行为方式也是不作为,所以乙是纯正不作为犯。
C项,丙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该义务,擅离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以不作为的方式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D项,丁的行为属于“见危不救”,《刑法》目前未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丁不构成犯罪。
2.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急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答案】D【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题及解答参考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以下哪种法律文书只能由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使用?()A、调查报告B、笔录C、判决书D、调取证据通知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要约的有效条件?A、表明要约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具备合同主要条款C、具有确定的要约对象D、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不得撤销要约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权利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平等权B. 言论自由C. 受教育权D. 经营自主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知识产权5、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下列哪种法律文件拥有最高法律效力?A、行政法规B、宪法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6、关于法的起源,以下哪个观点是正确的?()A. 法起源于国家政权的建立B. 法起源于社会自治C. 法起源于习惯和习惯法D. 法起源于国家的强制力7、下列关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格式条款一律无效B.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C. 格式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解释为有利于接受方D. 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方的解释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A.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B.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C. 违反公序良俗的D.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多少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10、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A. 申请人自愿原则B.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C. 及时、高效原则D. 便民原则11、在下列情形中,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A. 公务员甲利用其管理国家财产的权限,将部分资金挪作个人使用B. 乙作为公司财务人员,私自篡改账目,以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C. 丙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机会,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D. 丁未经许可,在网络上发布公司的内部资料,导致商业秘密泄露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欺诈行为B.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 超出授权范围的民事行为13、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首次明确规定于()年宪法修正案中。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答案】C【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A项,由于成立强奸罪必须违背妇女意志,甲与其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推销员的意志,甲不成立强奸罪。
B项,《刑法》第240条第(三)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处罚的行为,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
乙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定拐卖妇女罪,不另成立强奸罪。
C项,丙采用迷信欺骗的手段,以“行为治疗法”的名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成立强奸罪。
D项,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妇女或幼女,不能是男人。
2.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
甲的行为构成()。
[2017年真题]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伪证罪【答案】A【解析】A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甲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意图使刘某受刑事追究,结果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
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捏造的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捏造的是刘某犯贪污罪的事实,而不是损害刘某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所以甲不成立诽谤罪。
C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九章

第九章人身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甲侵犯了乙公司的()。
[2017年真题]A.姓名权B.商标权C.名誉权D.名称权【答案】D【解析】名称权,是指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A项,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因此乙公司不享有姓名权,甲的行为不侵犯乙公司的姓名权。
B项,甲没有擅自使用或冒充乙公司的商标,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
C项,甲并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名誉权,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甲没有恶意贬损乙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公司名誉,甲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名誉权。
D项,甲未经授权,擅自以乙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2016年真题]A.名誉权B.名称权C.隐私权D.配偶权【答案】D【解析】身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ABC三项均是人格权。
D项,配偶权是身份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
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享有配偶权。
3.甲公司擅自使用电视剧《华妃传》中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
[2015年真题]A.华妃扮演者的肖像权B.华妃扮演者的名誉权C.《华妃传》著作权人的著作权D.《华妃传》著作权人的邻接权【答案】A【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本题中,甲公司用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华妃扮演者的肖像权。
4.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一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答案】C【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项,甲煽动他人非法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B项,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C项,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
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2.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
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故意伤害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3.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卷与参考答案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行为只要具备主体资格,即可生效B、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即生效C、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D、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主体资格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国家性质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C、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知识分子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民主党派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A.监护人故意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B.监护人因重大过失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C.监护人因一般过失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D.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但被监护人仍受到损害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A. 修改宪法B.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C.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以下关于这一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 国家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B.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C.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D. 国家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传统6、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仅包括国内法,不包括国际法。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律体系是以行政法为基本划分标准,分为若干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D、不同法系之间不能相互借鉴吸收。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答案】B【解析】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题中甲才是相机的拾得人,因此乙并非该悬赏广告当事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失主是对甲负有给付义务,而非对乙。
所以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6年真题]A.甲偿还5万元赌债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
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2014年真题]A.平等性B.相容性C.任意性D.永久性【答案】D【解析】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真题]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
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
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真题]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答案】C【解析】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女为未成年人,不在监护人范围内,甲母和甲子在监护人范围内,但甲母没有监护能力,所以,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
3.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真题]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五章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2013年真题]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答案】A【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应该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2012年法学真题]A.不承担责任B.应承担按份责任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
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
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
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年法学真题] A.丙不承担责任B.丙承担有限责任C.丙承担按份责任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四章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
甲的行为成立()。
[2017年真题]A.事前防卫B.假想防卫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要求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ACD三项,男子与女子是夫妻关系,男子正在阻止女子回娘家,不是不法侵害;而事前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求不法侵害真实存在。
B项,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
本题中,男子没有不法侵害女子,但是甲误认为男子欲行不轨,所以对男子采取“防卫”行为,用砖头将男子打伤,甲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2.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
[2016年真题]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甲在自家设立防盗装置后,遇到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的不法侵害,该装置对张某的不法侵害发挥了制止的作用,造成张某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2011年真题]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2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
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
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1.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2017年真题]A.地役权B.相邻权C.租赁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确立了地役权。
2.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只有丙有权取水B.只有丁有权取水C.丙、丁均有权取水D.丙、丁均无权取水【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
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
3.在我国,典权属于()。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二章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2016年真题] A.抵押关系B.遗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
A项,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项,遗嘱继承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才能产生。
C项,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
D项,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2.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本题中,甲16岁并且无业,依靠父母生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BD 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其行为效力待定。
此种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以及甲购买大额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C 项,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真题]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B【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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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2015年真题]
A.因诈骗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因叛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C
【解析】假释的条件主要包括: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②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此外,假释还包括一定的限制条件:①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②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
[2013年真题]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B
【解析】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81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①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②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的,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3.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甲()[2011年真题]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答案】B
【解析】减刑,是指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被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2006年真题]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B
【解析】《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均可减刑。
尽管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可以适用减刑,且应当从严掌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基本刑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B项,罚金刑不属于减刑的范围。
5.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
[2012年法学真题]
A.对累犯不得假释
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
C.对犯危害国家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答案】A
【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B项,规定中没有涉及;C项只是特殊累犯的构成;D项,没有刑期的说明。
6.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时,甲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甲应()。
A.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B.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经过的1年考验期计入应执行的刑期
C.撤销缓刑,减去经过的1年考验期,在5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D.不撤销缓刑,先执行有期徒刑4年,然后继续进行缓刑考验
【答案】A
【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罚。
根据上述法条可概括出,在缓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①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有漏罪的;②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③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设定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本题除了考查缓刑撤销的原因之外也考查了缓刑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
对于法律后果要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二罪数罪并罚,且考验期不得计入在内。
7.以下属于减刑的有()。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适用减刑。
8.关于假释,下列各项错误的是()。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
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故A项正确。
B项,乙虽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如果不是暴力性犯罪或者虽是暴力性犯罪但刑罚低于10年有期徒刑,仍可适用假释。
C项,丙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因而不构成累犯。
虽然,丙实施的是抢劫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丙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低于10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
D项,尽管对丁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丁所犯之抢劫罪也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丁因抢劫罪被判处的刑罚却低于10年,而丁所犯之寻衅滋事罪又不属于暴力性犯罪,因此并不违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丁仍可适用假释。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
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
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2015年真题]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