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京户口新政策
南京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南京转户⼝需要哪些⼿续?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份证,户⼝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续,审核通过后,开具准迁证。
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籍迁出⼿续,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续。
⼀、转户⼝需要哪些⼿续?1、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地派出所办理户⼝准迁⼿续。
2、当事⼈可持《户⼝准迁证》(第⼆联)和被迁移⼈《户⼝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3、当事⼈持户⼝准迁证(第三思教育⽹)和《户⼝迁移证》到迁⼊地派出所办理⼊户⼿续。
⼆、南京户⼝迁移证如何办理?1、“三投靠”⼈员“三投靠”⼈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母投靠⼦⼥、未成年⼦⼥投靠⽗母的⼈员。
“三投靠”⼈员须凭以下⼿续到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准迁⼿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投靠⽅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的单位接收证明;⽗母投靠⼦⼥的,须凭⽗母户⼝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母、⼦⼥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投靠⽗母的,须凭⼦⼥户⼝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的出⽣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准迁证》。
2、⼯作调动⼈员⼲部、职⼯因⼯作调动需要迁移户⼝的,可凭组织、⼈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单位的户⼝接收证明,到迁⼊单位的户⼝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准迁证》。
3、购屋并具备稳定⽣活来源的⼈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活来源,要求迁移户⼝的,凭《》,迁移⼈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户的证明材料以及⽣活来源证明(包括、单位核章的单等)到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准迁证》。
4、⼤、中专院校录取的新⽣被⼤、中专学校录取的新⽣,要求迁出户⼝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家庭《户⼝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迁移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01•【字号】宁政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日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以将申请人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积分落户遵循区域统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
市发展改革、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征信、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指标分值第六条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公安局2004年6月)第一条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
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
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三)干部异地调动;(四)转业干部安置;(五)录用公务员;(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
其中(一)至(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职工异地调动;(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
其中(一)、(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公安厅二00二年十月)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到目前,全省已有424.3万人通过户改在城市和城镇落户,对推进城市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为增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向城市和城镇流动与集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江苏实际,我们建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
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一、前言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大省,一直以来都是人口流动的热点地区。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人口,江苏省在2024年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期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提供权威、专业的指导。
二、户籍管理制度概述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1.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鼓励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2. 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强化信息管理,提高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推进户籍与身份证制度一体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4. 加强户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户口迁移政策3.1 城市落户限制放宽为了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江苏省在2024年全面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具体措施如下:1. 取消原有的大城市、中小城市落户区别,实行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
2. 降低落户门槛,对于具有稳定就业、住房或在江苏省投资的企业家,均可申请落户。
3. 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为高技能、高学历人才提供优先落户服务。
3.2 农村户口迁移江苏省在2024年对农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鼓励农民合理流动,具体措施如下:1. 农民在城市购房、就业或创业满一定年限,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城市。
2. 农村户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住房或在江苏省投资的企业家,可自愿选择保留农村户口或迁移至城市。
四、户口登记制度4.1 信息管理江苏省强化户口登记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时性。
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全省户口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2. 加强户口登记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加大对户口登记信息泄露的处罚力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2 户口登记办理江苏省简化户口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 推行网上预约、快递寄送等便民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准备好迁入南京的相关材料,包括户口迁移申请表、户口迁移证明、id、结婚证(如适用)、户口簿等。
2. 前往派出所:将准备好的材料携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取得迁出证明。
3. 前往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带着迁出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在派出所提交申请,并进行现场审核和核实。
4. 印章登记: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后,需要到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印章登记,领取新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5. 注册社保:户口迁入后,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6. 新地址变更:户口迁入后,需要到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新地址变更手续,并更新相关证件上的地址信息。
需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指导,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要求和流程上的调整,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
江苏省落户条件是什么呢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江苏省落户条件是什么呢江苏省自2013年就开始部署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全面铺开了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大大方便了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等地的流动人口。
到今年底,江苏省内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限期结束,将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1、居住证如何申领?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2、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房源筹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2019南京落户政策条件
现如今,人们多数在某地工作以后,会考虑进行落户问题,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大多数人会选择到落户咨询中心,而且落户南京之前也要先对买房落户政策做个详细了解,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落户。
1.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
2.人才落户
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
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
3.往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
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4.自主创业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
5.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6.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积分落户
南京无需积分落户的主要有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几种条件。
除此之外的人员就需要积分落户。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必须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以上就是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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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5日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18〕1号文件第八条、宁委发〔2019〕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投促局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政策和措施第三条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安居租赁补贴标准提升至每月2000元。
正在享受政策的从2019年1月起直接提高补贴标准,不需要另行申请。
新申请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认定,符合“4+4+1”主导产业方向,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增加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
第五条重点把控好产业发展方向,着重增量、兼顾存量,拓宽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将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特殊项目特殊安排”,根据企业(人才)对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总量、户型、位置等需求,由市房产局会同招商部门、相关区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安居服务。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宁公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宁公规〔2020〕2号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
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
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
二、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一)办理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落户地址。
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苏公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省厅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户口登记管理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规定有序施行。
各地细化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请及时报省厅备案;贯彻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江苏省公安厅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和分户登记第三章申报登记第一节出生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第三节恢复申报第四节其他情形申报第五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一节死亡、失踪注销第二节入伍注销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第四节其他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市内迁移第二节市外迁入第三节迁出市外第四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第六章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第七章户口证件管理第八章办理程序及时限第九章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第十章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江苏省农村户口新政策,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吗
江苏省农村户口新政策,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吗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下面我们就关于农村户口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
通知明确坚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
什么叫“有合法稳定职业”?就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什么叫“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或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房居住的显然不合条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
仔细参详一下这些落户政策,可以帮助你在买房时可以不那么盲目,也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和大中小城市不同实际,我省将户口迁移政策分为4类情况区别对待。
1在设区的市,落户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住房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
2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主要满足“有工作有房产”的基本条件即可。
无锡市、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可以对职业年限和住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面积限制。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4农村居民在本县级市城镇范围内落户条件更加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当地落户。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采集和管理第三章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的依据。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输出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风险实行联防联控。
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流动人口发展,研究制定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协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一)安置在本市的军队干部转业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省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二)被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宁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打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引领政策。
立足本地实际,紧盯目标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有针对性、有层次的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
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大众之选:天津积分落户积分落户的政策于年出台,到目前为止已执行了两年半的时间。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积分达到分以上,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办理周期:通常以半年为一个办理周期。
每半年提出申请一次,每年的上半年就是一月至四月为申报期,五月和六月就是评分和发布。
结果的时间: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为申报期,十一月和十二月为打分和公布结果的时间。
积分落户要求必须在天津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才能申请,并且补交不算。
成功率:分数落户按分数确认与否可以落户的,每个分数落户的申报周期,分数窗口都会发布一个分数线,只要就是分数少于这个分数线的申请人,就可以落户天津了。
那么这个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呢?天津落户指南谈,天津每年发改委都会发布一个今年计划分数落户人数,所有申请人按分数位列后,按计划落户人数确认当期名额,最后一名的分数就是该期分数落户的分数线。
其成功率与分数密切相关。
适合人群:积分落户虽然对学历没有要求,只是年龄要求不超过退休年龄,但是,社会保险缴纳年数、职业技能水平、学历、房产在积分落户中分值比重占比较大。
所以积分落户对于在天津稳定就业且有一定技术的高学历人员更加有利。
选字程度:分数落户须要申请人递交的资料须要按照天津市居住证分数专栏发布的材料目录准备工作,并且准备工作期间申请人可以走多个部门盖章或者出具的。
提出申请之前还须要由单位经办人在分数专栏上面登记注册信息、办理手续和预订交件日期,并且必须在预订的交件日期这一天过去交件。
后期审查更是牵涉至九个以上部门联手办公,所以,繁杂程度可想而知。
总结:由于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基本上是每半年调整一次,而且每一期申请人数不确定。
如果申请人分数较低刚刚达到分申报线,因此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高学历人士专属:人才引入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从年左右就开始实行,到现在已有十四年之久。
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是一项为了促进南京市人口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规定,在南京市购买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城镇地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产权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共有;购买二手住宅的,房屋产权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申请人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是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二、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申请条件1. 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城镇地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2. 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产权需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购房合同已备案。
3. 申请人需具备南京市户籍或非南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4. 申请人需满足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约定时间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携带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4. 派出所审核户口迁移手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户口簿。
总之,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是一项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通过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方可申请落户。
政策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派出所审核即可。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1. 向拟迁入地户籍管理处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即前往拟迁入地政府机构携带拟迁入地地址证明(如林业局房屋所有证明、租赁合同等)、本人身份证件和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办理迁入办理手续。
2. 在拟迁入地政府机构的咨询和协助下,由原籍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如本人家庭成员同居住证明),携带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完成本人和家庭成员迁移申报手续和资料审查。
3. 根据经办机构的审批,补齐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各项资料,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批准文书获取)及报府所授权的县级政府机构完成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报府迁户手续。
4. 经过原籍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批准,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完成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5. 将拟迁入地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口迁移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凭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拟迁入地政府机构处在行领取新的户口证(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新的身份证)并办完本人和家庭成员最终的户口迁移手续。
南京最新户口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方式是什么
南京最新户⼝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式是什么⽬前南京规定的最新落户⽅式是⼈才落户和积分落户,⼈才落户的话,最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对于⼤专毕业⽣来讲,如果连续在南京缴纳6个⽉社保,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也符合落户要求。
⼀、最新户⼝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式是什么?1、南京⼈才落户申请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申请户⼝迁⼊南京市城镇地区:(⼀)具有研究⽣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员、⾮全⽇制研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且已连续缴纳6个⽉以上的40周岁以下⼤专学历毕业⽣;(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员。
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三)⽆严重记录。
落户分值:申请⼈符合本办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南京关于⽴户、分户规定有哪些?《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第九条本细则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集体户、⼈才流动服务中⼼集体户、社区(村)托管户。
第⼗条户⼝登记以户为单位。
共住⽣活在同⼀住所的常住⼈⼝,⽴为⼀户。
未满⼗⼋周岁的不单独⽴户(双军⼈⼦⼥、出国注销户⼝⼈员⼦⼥或⽗母双亡⼈员⼦⼥等除外)。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共⽴⼀户。
第⼗⼀条家庭户户主⼀般由户内常住⼈⼝中房屋产权所有⼈或者公房承租⼈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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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对于城市发展前景很好的南京来说,很多外来人员想要在当地落户困难重重,因此2019南京户口新政策一出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议,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江苏人事人才网成立于2001年7月,是经江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成立的面向
江苏地区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机构。
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320100200068)成立的江苏地区人事人才门户网站和综合人事人才服务实体,本代理机构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各类人事人才事务代理及相关人事人才疑难问题咨询、解决。
快速规范解决各类人员户籍、人事档案、毕业派遣、职称申报等问题。
更多了解,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