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
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
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二、工程的立项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四、工程的实施(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工方、监理签字认可。
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范本
XX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范本】为加强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现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园区内基建及修缮工程自行招标方式。
如需通过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工程项目的立项第一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工业园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管线的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的大修理以及设施的添置安装。
第二条每年12月30日前,各使用单位及内部部门根据需要向工业园提出工程项目申请,由管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转交管委会讨论,工业园根据资金情况及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工程计划。
中间出现临时或应急工程也应按此程序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预算;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4、期望完成期限;5、功能作用及其它有关要求;6、地点范围;7、申报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参与工程验收)。
第四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工业园要明确经费出处 (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封顶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管委会及时传递给申报单位/部门、工业园财务部、管委会基建办。
第六条工业园成立由分管基建的副书记、财务部、申报单位/部门等及纪检部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
第二章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经费预算第七条管委会基建办根据《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或临时应急项目,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落实。
对各工程项目,在考察现场后结合《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
第八条管委会基建办根据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逐个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结构尺寸 (尽量绘图说明)、材料选择、工艺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及其它要求。
对大型建筑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
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建筑或修缮定额拿出《工程预算报告》。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活动。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程序、资料、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4. 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者依规定追究责任。
二、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1. 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2. 工程项目需有清晰的目标和合理的理由,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
3.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可控性,符合公司的财务要求和风险管理政策。
三、工程项目立项的程序1.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理由、预期收益、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2)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建议书至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申请阶段(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建议书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背景分析、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至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四、工程项目立项资料1. 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背景、目标和意义;(2)项目内容、规模和技术要求;(3)项目预算、投资计划和融资安排;(4)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和风险评估。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和必要性;(2)项目目标和可行性;(3)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和投资回报率。
五、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 由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2. 由项目经理向相关部门领导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意见的反馈;3.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建议书和意见进行决策,确定项目是否立项;4. 项目经理依据立项决议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至公司领导进行批准;5.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大型修缮项目管理, 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严肃性,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规定》(银办发〔2016〕161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银办发〔2011〕190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11〕217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级机构的大型修缮项目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危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修缮、修复及更新等,以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15%的小型改扩建项目。
第四条申报大型修缮项目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一)使用年限在15年及以上,影响正常业务或办公。
(二)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三)外观损毁严重。
(四)使用功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五)不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等强制性规定。
(六)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进行大型修缮。
第五条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大型修缮项目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方式进行报批。
各级机构开展大型修缮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大型修缮。
第七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大型修缮项目纳入业务中长期规划管理,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统筹兼顾制定三至五年长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建立“项目需求储备库”的方式对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管理,即建立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全面归集相关信息,规范项目管理,为预算编制与执行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第九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坚持“审核严格、管理规范、务求高效”的原则,各级分支机构应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实际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的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大型修缮项目,包括建筑物、设备、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修缮和改造。
第三条大型修缮项目指投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修缮项目,具体金额由本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大型修缮项目在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建议书;3. 项目预算;4.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评审,审议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项目组织第九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由项目经理牵头,并设立相应的技术、财务、采购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技术调研和设计工作,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执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解决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五章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和评估项目的可能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项目风险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防范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化解风险。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 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4. 严格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等环节;5.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对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2. 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3. 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 负责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5. 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建议书;2. 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1. 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投资估算等;3. 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施工监理:1. 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九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条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使用部门提出修理修缮项目申请;2. 办公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大修规章制度
大修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大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大修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修项目,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等大型维修改造工程。
二、大修项目管理1. 大修项目的申报、审批(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大修项目申请,填写《大修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大修项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给公司大修管理部门。
(3)大修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大修项目审批通过后,大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2. 大修项目实施(1)大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大修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
(5)工程结束后,大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结算。
3. 大修项目验收与结算(1)大修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2)初步验收由大修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3)最终验收由公司领导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
(4)工程验收合格后,大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5)大修项目结算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大修项目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大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 大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整改,严重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四、大修项目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2. 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1.08•【文号】•【施行日期】1984.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1984年11月8日)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房屋修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我部委托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随时函告编写单位,以供将来修订时参考。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为加强修缮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修缮施工单位从承担任务到竣工交验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1.承接任务与施工计划1.1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修缮施工单位主要承担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经营管理单位的修缮施工任务,也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承接任务。
1.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在经营管理单位和修缮施工单位之间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制,使它们之间有相互选择的自主权。
1.3双方之间必须签订承发包工程合同,以建立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1.4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需改变,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主管部门有权仲裁;仲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处置。
1.5工程合同一般应包括:承包方式、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物资供应、结算方式、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条款、保修办法及各自应承担的其它经济技术责任。
1.6修缮施工单位在承接任务后,按照最佳经济流程的要求,自行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在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时,对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的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工程,应优先安排施工。
维修及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修及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维修及工程项目,包括房屋、设施维修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等。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工程项目:(一)房屋、设施维修项目:包括学校、办公楼、宿舍楼、教学楼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等。
(三)桥梁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桥梁的加固、改造、拆除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项目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及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立项。
(二)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三)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工程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五)工程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材料管理,确保材料质量。
(四)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防尘、防毒等安全管理。
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维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等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项目招投标、施工过程、资金使用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项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四)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项目成本。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维修工程项目:(一)公共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
(二)房屋维修项目:办公楼、住宅楼、宿舍楼、厂房、仓库等。
(三)设施设备维修项目:电梯、空调、消防、安防、照明等。
(四)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维修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筹措、施工协调、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四)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第四章工程设计、招投标与施工第六条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第九条维修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医院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医院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医院修缮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度如下规定。
第一条工程的立项、设计及报建。
修缮及维修工作必须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坚持实用、节约的原则。
工程立项须经过科室申请、总务科做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单个工程估算的造价分级进行立项审批:(一)单个工程造价在2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总务科集体决定,报主管院长;(二)单个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上述审核程序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应急修缮可先行抢修同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报审计科和主管院长。
完工后按以上规定行事后审计。
经审批同意立项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师进行图纸设计并编写施工方案。
大型修缮工程或有特殊技术难度的项目,由总务科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并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工程估算在2万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在经医院资质审核合格的施工队中调配安排,并由承建的施工队根据项目的工程量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预算书的审核程序如下: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先由总务科对其工程量及总体的造价进行初审,再由审计科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造价定额对预算项目价格及总造价进行审核,凡市定额标准以外需执行市场指导价格的项目,由总务科、监审部门指派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经总务、监审部门、分管副院长及施工单位确认后作为该项目的预算造价。
被确认价格的材料如有样品,样品在工程竣工前由总务科保存。
(二)工程造价在2万~5万以下的由总务科提供不少于两家的施工预算编制,遵照上述预算书的审核程序,由总务科及监审科室讨论确定施工队。
(三)工程估算超过5万元的项目在上述审核程序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
医院修缮工程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总务科负责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指派专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及图纸施工,切实把好工程质量、进度关。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问题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如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技能水平、 优化施工流程等。
实施改进措施:将制定的改进措施付诸实践,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监督与评估: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改进 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修缮工程管理概述 修缮工程计划与立项 修缮工程施工管理 修缮工程材料管理 修缮工程财务管理
修缮工程定义与范围
修缮工程定义: 对建筑物、构 筑物进行修补、 加固、改善和 更新等工程活
动
修缮工程范围: 包括房屋修缮、 设备设施修缮、
环境修缮等
与新建工程区 别:修缮工程 是在原有建筑 物基础上进行, 需要考虑原有
成本核算与报告:记录实际成 本,定期报告成本情况,及时 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
财务报告编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确、完整地编制修缮工程财务报告
财务审计:对修缮工程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审计结果报告:将审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整改落实: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
材料采购与验收
验收流程:核对数量、检查 质量、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质量标准
采购流程:明确采购需求、选 择供应商、签订合同、执行采 购
验收责任:明确验收人员职 责,确保材料质量
分类存储:根据材料性质、用途等 分类存放
材料存储与保管
防火防盗:确保存储环境安全,防 止火灾和盗窃
预算编制与审核
预算编制:根据修缮工程计划和立项,编制详细的预算方案 预算审核: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准确 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修缮工程的顺利进行 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方案执行修缮工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中立项程序,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预防腐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
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三条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一)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二)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一)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二)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一)超出预算 %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二)超过 %的,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第八条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第九条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的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工程立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立项管理,规范工程立项程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三条工程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2. 符合我单位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4. 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管理科学。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2.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3. 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4. 项目技术方案及设备选型;5. 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措施;6.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立项申请: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内部评审通过后,提交至相关部门;3. 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5. 项目申报单位将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2. 市场分析及竞争力分析;3. 技术方案及设备选型;4.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5. 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6.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7. 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措施;8.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9.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第四章立项审批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由我单位审批;2.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大型修缮管理制度
大型修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大型修缮工程的管理,保障修缮工程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大型修缮工程,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的维修、保养、改造、重建等工程项目。
1.3 修缮工程部门(简称修缮部)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制度进行操作。
1.4 修缮工程部门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修缮工程管理人员2.1 修缮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背景和管理经验,熟悉大型修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2 修缮工程管理人员应熟悉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作业方法和工艺要求,并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知识和技巧,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2.3 修缮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遇到的问题。
2.4 修缮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循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尊重并严格执行上级的命令和要求,做到言行一致。
三、修缮工程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1)修缮部收到申请,安排专人进行初步的项目调研,明确项目范围、规模、工期和资金需求等基本信息。
(2)修缮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进行立项决策,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3.2 项目规划(1)修缮部牵头编制修缮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的详细需求分析、工程概况、计划、预算、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2)修缮部组织召开项目规划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最终的项目规划方案。
3.3 招投标(1)修缮部根据项目规划书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人员和招标范围,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施工单位。
(2)修缮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3.4 施工实施(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节点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等文件,经修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修缮部应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和进度跟踪,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维修工程的立项
维修工程的立项
1、维修工程指房屋、设备等项目的维护和修理。
2、维修项目分日常维护维修、小型维修、中型维修及大型维修。
3、日常维修指各酒店日常的设备及其他项目的保养、维护及维修,日常维修须酒店自行进行维护、维修,不须上报工程部进行维修。
(后附下属各酒店自主维修项目表)
4、维修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为小型维修,造价在人民币51元~人民币300元的维修项目为中型维修,造价在人民币300元以上的项目为大型维修。
5、各酒店维修工程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店长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大型维修项目应提前一周提出。
项目申请应填写《工程报修单》,项目受理部门为总经办,由总经办将报修项目登记并转交工程部,确定维修期限并将答复转告工程上报酒店店长。
6、小型维修由工程部核批;中型维修由工程部初审,报请总经办核批;大型维修工程部受理后,应写出项目分析报告,报请总经理核批。
7、核批后的维修项目为立项成立。
8、凡工程部受理的工程维修项目,必须在答复完成期限内完成,如未及时完成将对当事责任人处罚人民币20元,相关负责人进行连带处罚人民币10元。
立项管理制度
立项管理制度【第1篇】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
“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第三条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
具体规定如下:1、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2、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
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
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
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修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修缮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改造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修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合理、经济适用;(三)质量至上、持续改进;(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二章修缮项目立项与审批第四条工程项目修缮项目应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修缮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二)项目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三)项目施工方案可行,施工组织合理;(四)项目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符合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修缮项目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修缮项目申请,报送相关资料;(二)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三)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第三章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第七条工程项目修缮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二)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三)合理选择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项目修缮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修缮监理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四章修缮工程验收与移交第十条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修缮工程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移交手续。
维修立项管理制度
维修立项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绪论维修立项管理制度是指用来规范维修工作立项过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维修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维修工作中立项环节的管理,明确维修立项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维修立项的流程,确保维修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高维修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部分维修立项管理的目的1、规范维修立项流程,明确立项条件和标准,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加强对维修项目的审查和评估,从源头上控制维修项目的质量;3、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确保维修项目按时按质完成;4、加强维修立项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三部分维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维修立项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确保合法合规;2、科学决策原则。
维修立项决策要科学合理,依据必要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估和分析;3、公开透明原则。
维修立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要向相关方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4、风险可控原则。
在维修立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因素,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第四部分维修立项管理的程序与要求1、维修项目的提出(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维修项目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投资估算,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2)维修项目申请报送至维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2、维修项目的立项评估(1)维修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立项意见;(2)维修项目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给领导进行审定。
3、维修项目的立项批准(1)领导对维修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下发维修立项文件;(2)维修项目的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的批复、项目的建议书等,并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开展维修工作。
4、维修项目实施(1)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立项文件和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按照立项要求进行;(2)维修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节点。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改1)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修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教研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修缮工程的范围修缮工程是指在不改变原建筑物、配套设施结构的前提下,为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好率,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为目的所安排的施工活动。
二、修缮工程项目的申请和立项(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技术要求、经费预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修缮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财务处在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房屋、建筑物、其他设施的完好程度,以及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区分轻重缓急,会同行政后勤处、使用单位、纪监审计部门,共同编制下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在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缮工程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经主管院长同意,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纳入下年度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三)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加的修缮工程项目,由财务处会同行政后勤处、纪监审部门、使用单位共同做好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修缮工程经费预算,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复审后,经主管院长同意,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落实经费渠道后,行政后勤处组织实施。
(四)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修缮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三、修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一)修缮工程项目一经立项,行政后勤处应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总投资额。
(二)所有大、中型修缮项目都应进行方案设计。
行政后勤处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要求,提请设计(施工)部门设计;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院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审核,有关院长审定,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承担修缮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向院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提交具体施工方案,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四、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行政后勤处、纪监审部门、财务处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的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确定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本着优质低价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技术与施工设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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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工程的立项
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
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四、工程的实施
(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
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
工方、监理签字认可。
五、工程的监理: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工程预算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要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预算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其他工程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监理。
监理过程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监理结果应有正式的书面材料。
主管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听取监理情况汇报,掌握工程实施情况,
六、工程的验收:学校应组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形式的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验收、数量验收、设备技术水平验收、人员培训验收(指设备维修工程)等。
校方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七、工程的审计: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科、总务科、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工程的结算: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经过工程验收,并有正式的验收报告。
必须进行工程审计的工程,还应有审计报告。
所有工程均应留存不少于工程款总额5%的质保金。
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程结束后,有关科室要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