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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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一、前言自主实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在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主实习实施方案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二、实习目标1. 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2. 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内最新的发展动态和趋势;3.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实习内容1. 实习时间: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2. 实习岗位:学校应该与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习岗位选择,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专业需求。

3. 实习任务:实习任务应该明确具体,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既能够提升实践能力,又能够为实习单位带来实际的帮助。

4. 实习指导:学校和实习单位应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习管理1. 实习协议: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应该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考核: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实习考核制度,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成绩和表现。

3.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该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对实习过程中的收获、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参考。

五、实习成果1. 学生实习成绩: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鼓励学生在实习中努力学习和工作。

2. 实习证书: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该获得实习单位的实习证书,作为学生实习成果的一种证明。

3. 实习经验分享: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习经验分享,让学生互相交流学习,为今后的实习提供借鉴和经验。

六、结语自主实习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学校和实习单位能够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机会和平台,让学生在实习中收获更多的成长和经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发挥实习教育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的作用。

第三条学生实习应以实习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学习环境优良、安全可控为基本要求,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实习经验的总结。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体制应逐步完善,实行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程序规范、服务高效的运作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实习机会,为实习单位提供优质的实习生资源。

第二章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实习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实习机会应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因材施教原则。

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合理安排实习任务和实习岗位。

(三)安全可控原则。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负责,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任务鲜明原则。

明确实习任务、目标和要求,使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

(五)掌握技能原则。

实习活动要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六)经验总结原则。

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实习报告并参加实习成果展示。

第三章实习计划的制定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标、任务、时间和要求,并向学生和实习单位进行宣传。

第九条实习计划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实习的学时和学分,合理安排实习的时间和任务。

第十条实习计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实习时间的可行性,合理分配学生的实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实习计划的制定应征求学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实习单位的选择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需求,与各类实习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习机会。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习条件,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并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岗位实习质量,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及职责(一)管理职能1.由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

2.校企合作办、学生科及各教学部都是参与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1.实习安排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安排,在校学生从二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的当年9月至翌年6月止,到企业参加至少6个月的岗位实习(在实习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证、高职、成人高考补习或大专班学习的学生,凭有效证明或考勤及成绩单可视为实习)。

2.实习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或经学校校企办批准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3.实习准备工作校企办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和将实习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各项工作。

实习单位的确定(每个实习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和实习学生的安排工作主要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各教学部、学生科、班主任协助完成。

在实习前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校企合作办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准备面试资料和培训面试技巧;学生科、班主任主要进行安全、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诚实诚信、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等方面教育;各教学部做好实习时间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对师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内容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方面的教育。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39号为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要求个人素质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强。

各学院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并于实习前二周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并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及时返校。

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实习为名,离校进行其他活动。

三、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并就实习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四、参加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在本院完成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按照学院实习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习。

实习工作结束、实习鉴定完成后应立即返校,交回实习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进行实习总结。

五、各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返校后,各学院须对实习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六、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的实习费用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实习结束后,凭有效发票由学院统一到财务处核准报销。

七、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2、实习安全保障协议3、安徽师范大学自主实习联系函二OO五年六月七日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院)经我院批准:级专业学生经同意前往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至。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全省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四)组织监督检查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第七条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四)审核就业见习补助申请;(五)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

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二)受理、初审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单位资格;(三)收集、上报、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受理、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申请;(五)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对接;(六)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指导和服务;(七)统筹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资源;(八)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跟踪服务;(九)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并出具初审报告。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内安排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校外实习指在学校外的合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等实习。

第三条学生应具备参加实习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储备,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实习资格审查。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并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对实习期间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确保实习单位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符合实习要求。

第七条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学业进度相符。

学校对实习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的报酬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实习单位不得任意压低实习生的报酬。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学校提供实习报告。

第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书写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所有学生和实习单位宣传和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资格审查和实习协议签订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的需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答辩和评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赔偿,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三章实习单位管理第十七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学生实习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并指派专门的指导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日常实习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高职高专学生的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机会和就业信息,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第四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和就业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第二章学生实习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机制,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实习应与学生的专业和培养目标相匹配,学校应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

第七条学生实习应采取实地参观、实践操作、实际工作等形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指导和监督机制,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和目标,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定期进行实习评估和反馈。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录学生实习的情况、成果和评价,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提供参考。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单位的监督,确保学生在实习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实习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三章推荐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系统,向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包括各个行业、职位的岗位需求、待遇水平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动态,提高求职技能和面试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积极与各个企事业单位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推荐。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共建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跟踪和评估机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质量,并根据调查结果不断改进就业服务工作。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一、校外实习的意义与要求1、校外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

为加强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校外实习包括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认识实习和参观。

3、学生在企业的校外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训教学及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工作。

将校外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校外实习的管理。

4、各专业校外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原则上要保证高职(高技)学生在校期间有不少于半年校外顶岗实习时间,要保证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有不少于一年校外顶岗实习时间。

5、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其身份既是学生,也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校外实习时间安排三年制高职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两年制高技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三年制中职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其它校外实习根据各专业教学需要安排,不作统一要求。

三、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及各部门分工1、校外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2、学院根据情况安排院内教师对学生的校外实习进行管理,一般每名教师同时负责管理的学生应在30名左右(学生可分布在不同企业或公司)。

学院可以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实习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3、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学生处及实训中心分工负责。

(1)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校外实习工作计划、审批学生校外实习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协调各教学环节及各部门的工作;组织调配或选聘校内外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范生实习管理,规范师范生实习行为,提高师范生实习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师范生实习管理活动。

第三条师范生实习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校为依托、服务基层、育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师范生实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实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师范生实习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实习基地负责人、辅导教师为委员,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生的实习规划、实习资料的建档审查和课程顾问的联系服务。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安排第五条学校根据师范生的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进行实习计划制定。

实习计划应该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任务和实习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制定实习计划并向学校提交备案,计划包括实习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方法和考核办法等。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及时与实习基地沟通、审核学校师范生实习计划,保证实习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实习教师,并建档备案。

第九条学校要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安排实习,保证实习的线索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学校应对实习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实习实施第十一条师范生开始实习前,实习基地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实习介绍、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具备实习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要设立实习教师,领取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及时向学校提交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报告,学校要对实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指导。

第十四条师范生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纪律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师范生凭实习基地出具的实习证明,方可如实填写实习报告。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自主实习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实习单位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实习单位集中大面积接受学生实习越来越困难,导致本科学生在校外自主分散实习的人数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自主分散实习的管理,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武化教字[2005]7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科学生自主联系的分散实习主要指生产实习(专业实习)。

二、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与接受单位同
时指定双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作为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培养方案和该实习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学生安全由学生家长担保签字,我校学生处同意后,经学生所在院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学生必须在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的进度进行毕业环节
的教学任务。

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每周向学生所在院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四、在校外自主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在该实习环节规定的时间前返校,并按规
定撰写实习报告,参加实习答辩;同时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的“实习指导日志”、“实习评价”以及本人的实习笔记给校内指导教师。

五、学生在校外自主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对于实际过程表明无法正常进行实习或不能保证质量,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教
研室、院系部和教务处汇报,以采取有力措施或终止学生在校外自主实习环节,并作出妥善安排,由此导致学生延误学业由学生本人负责。

希望各级单位严格对学生在校外自主进行分散实习的审批,严格管理以保证学院教学和教学质量。

若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学生所发生的问题,由各级单位自己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教务处
20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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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电话
学 院 意 见 教 务 处 意 见


申请人(签名):
签字(盖章):年Biblioteka 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院)
经我院批准:

专业学生
经同意前往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徽师范大学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注意安全;遵
二、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并严 格按照实习计划及时返校。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实习 为名,离校进行其他活动。
三、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 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并就实习责任、 纪律和安全等问题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徽师范大学声誉。对实习期间出
现的安全保障等问题,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学院(公章)
学生(签字) 年月 日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生)
经我院批准:

专业学生
经同意前往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徽师范大学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注意安全;遵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 年 月 日
实习学校名称 实习生姓名 实习单位地址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同意自主实习回执
专业 实习岗位 指导教师姓名
实习单位盖章
六、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的实习费用由各学院根据本 院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习结束后,凭有效发 票由学院统一到财务处核准报销。
七、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姓名 专业 联系地址 实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申请理由:
性别 实习时间
学号 年 月 日至 联系电话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 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 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 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 位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要求个人素质全面,专业基础扎实, 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强。各学院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一般不 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 20%,并于实习前二周将名单报教务处 备案。
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徽师范大学声誉。对实习期间出
现的安全保障等问题,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学院(公章)
学生(签字) 年月 日
自主实习联系函

为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 择业空间,我校允许部分实习生可以按规定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但必须 具备两个条件:
四、参加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在本院完成实习前的准备 工作,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按照学院实习时间、任务的安 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习。实习工作结束、实习鉴 定完成后应立即返校,交回实习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 料,进行实习总结。
五、各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 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 导。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返校后,各学院须对实习成绩进 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1、实习单位有接受实习生实习的意向,并填写回执或出具证明; 2、实习单位应按照我校实习大纲的有关要求,安排指导教师并完成各主要 实习环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单位根据我校联系实习学生的具体情况,酌 情考虑是否接受。如果接受,请填写好回执,由实习生带回,并作为学院批准该 生进行自主实习的依据。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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