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期满仍需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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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物业费合同8篇

免除物业费合同8篇

免除物业费合同8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或业主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物业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物业费免除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订立,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物业费的免除事项和相关事宜,确保双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1. 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应支付的物业费,具体免除期限为[具体期限]。

2. 物业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上述免除的物业费。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终止:[具体日期]。

协议到期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正常缴纳物业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在协议期限内,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保障乙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按时缴纳除物业费外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停车费等。

4. 协议到期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业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 若乙方在协议到期后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收费细则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收费细则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收费细则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1 物业管理范围1.2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3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 收费项目与标准2.1 物业服务费2.1.1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2.1.2 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2.1.3 物业服务费收费周期2.2 公共设施使用费2.2.1 公共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2.2.2 公共设施使用费收费方式2.2.3 公共设施使用费收费周期2.3 其他费用2.3.1 其他费用项目2.3.2 其他费用收费标准2.3.3 其他费用收费方式2.3.4 其他费用收费周期3. 费用支付与结算3.1 费用支付方式3.2 费用结算周期3.3 费用支付时间3.4 费用欠缴处理4. 物业服务质量保障4.1 服务质量监督4.2 服务质量投诉与处理4.3 服务质量改进5. 合同期限5.1 合同开始日期5.2 合同结束日期6. 合同解除与终止6.1 合同解除条件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7. 违约责任7.1 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7.2 业主的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解决9.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1 合同修改条件9.2 合同补充内容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终止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12. 权利与义务12.1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2.2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3. 附则13.1 合同附件13.2 合同续签条件13.3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物业处理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1 物业管理范围1.2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2)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3)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4)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维护;(5)物业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的管理;(6)绿化区的养护与管理;(7)物业服务咨询与投诉处理;(8)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

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细则

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细则

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1 物业范围与项目1.2 服务内容与标准1.3 服务时间与频率第二条物业公司责任与义务2.1 物业公司服务职责2.2 物业公司人员要求2.3 物业公司服务承诺第三条业主权利与义务3.1 业主的权利3.2 业主的义务3.3 业主投诉与反馈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服务费用构成4.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4.3 费用调整机制第五条合同期限5.1 合同开始日期5.2 合同结束日期5.3 续约条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1 合同变更条件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事宜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违约责任7.2 违约赔偿方式7.3 违约金计算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选择8.3 法律适用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10.3 通知生效时间第十一条附则11.1 合同附件11.2 合同生效条件11.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特殊约定12.2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2.3 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13.3 签字盖章日期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生效条件14.3 合同有效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1 物业范围与项目物业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物业类型。

项目包括:安保服务、环境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其他增值服务等。

1.2 服务内容与标准安保服务:24小时值班巡逻,确保物业区域内的安全;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业主。

环境卫生服务:保持公共区域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公共设施的清洁维护。

绿化养护服务:定期修剪绿化植物,维护绿化环境。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对物业内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处理流程(3篇)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处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处理流程是指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续签、终止或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的一系列步骤。

以下将详细介绍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处理流程。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1. 审查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物业服务费等。

2. 收集意见: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广泛收集业主意见,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以及对合同续签或终止的意见。

3. 调查市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调查市场上同类物业服务的价格和品质,为合同续签或终止提供参考依据。

4. 准备续签或终止合同:根据业主意见和市场调查结果,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准备续签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文件。

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流程1.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其合同到期情况,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2. 协商合同续签或终止: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续签或终止进行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1)合同续签:如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应协商确定新的合同期限、物业服务费标准、服务内容等。

(2)合同终止: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应协商确定合同终止日期、物业服务企业应退还的押金或预付款、剩余物业服务费等。

3. 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终止合同。

4. 审批合同:如合同续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审批;如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5. 办理物业移交: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包括物业设施、设备、档案等。

6. 宣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完合同终止手续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向业主公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

物业服务协议2024版续签细则一

物业服务协议2024版续签细则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物业服务协议2024版续签细则一本合同目录一览一、总则1.1 协议的签订1.2 协议的生效1.3 协议的续签二、物业服务范围与标准2.1 物业服务内容2.2 物业服务标准2.3 物业服务期限三、物业服务费用3.1 物业服务费的计算3.2 物业服务费的支付3.3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四、物业公司的义务与责任4.1 物业公司的基本义务4.2 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4.3 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五、业主的义务与责任5.1 业主的基本义务5.2 业主的配合义务5.3 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理六、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1 合同变更的条件6.2 合同终止的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七、违约责任7.1 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7.2 业主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仲裁或诉讼地点九、其他条款9.1 通知与送达9.2 合同的保密9.3 合同的附件十、附则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版本更新十一、合同的解除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十二、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2.1 合同的继承12.2 合同的转让十三、合同的解释13.1 合同条款的解释13.2 合同争议的解释十四、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列表14.2 附件的有效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总则1.1 协议的签订1.2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协议的续签本协议的续签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

二、物业服务范围与标准2.1 物业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2.2 物业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安全。

2.3 物业服务期限本协议项下的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住宅物业2024年度服务协议条款

住宅物业2024年度服务协议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住宅物业2024年度服务协议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1.2 协议范围1.3 协议期限2. 物业服务内容2.1 物业管理工作2.2 设施设备维护2.3 环境卫生管理2.4 安全保障工作3. 服务标准和质量3.1 服务质量要求3.2 服务响应时间3.3 服务质量监督4. 物业费用4.1 物业服务费用4.2 费用缴纳方式4.3 费用调整机制5. 维修资金管理5.1 维修资金缴纳5.2 维修资金使用5.3 维修资金监管6. 业主权益保障6.1 业主意见反馈6.2 业主权益保护6.3 业主违规处理7.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协议变更条件7.2 协议终止条件7.3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9. 违约责任9.1 物业公司违约9.2 业主违约9.3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0.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程序10.3 合同解除条件11. 其他条款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11.3 法律适用12. 附件12.1 物业服务内容明细12.2 费用缴纳明细12.3 物业公司资质证明13. 签字盖章13.1 物业公司签字盖章13.2 业主签字盖章14. 合同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甲方:(物业公司名称)乙方:(业主名称)1.2 协议范围本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障工作等。

1.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度。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2.1 物业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设施维修等。

2.2 设施设备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费缴纳法律规定(物业清收问题)

物业费缴纳法律规定(物业清收问题)

关于物业费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李信瑞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参照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并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为了小区居住的舒适性,一般小区都会配备物业,以便解决人们生活中的问题。

不过,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每年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物业费的。

但是,总是会有人不想交物业费。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顺便来说说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以及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一、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1、物业费3年不交会怎么样?一般来说,物业费3年不交会被物业提起诉讼,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这可能会引发诉讼风险。

欠缴物业费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债务,也即是说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个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只要业主不按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进行追讨。

另外,不交或通期缴纳物业费,也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业主违约的情况下,作为非违约方的物业管理单位也是可以随时起诉业主的。

3、对于物业费不交的时间限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

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单位不会一来就提起诉讼,多半是会先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私下协商,但这并不影响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1、物业费不交有什么后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2、如果一个小区内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太多,那就会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作。

在经过物业公司催告之后,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业主违约的,需向物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

2024年度住宅小区物业费用与水电费缴纳协议版

2024年度住宅小区物业费用与水电费缴纳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住宅小区物业费用与水电费缴纳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费用的缴纳1.1 物业费用的定义及范围1.2 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1.3 物业费用的缴纳时间及方式1.4 物业费用的调整及通知2. 水电费的缴纳2.1 水电费的定义及范围2.2 水电费的计算方式2.3 水电费的缴纳时间及方式2.4 水电费的调整及通知3. 费用缴纳的逾期处理3.1 逾期缴纳的定义及处理方式3.2 逾期缴纳的罚息计算3.3 逾期缴纳的其他处理措施4. 费用缴纳的争议解决4.1 争议解决的途径4.2 争议解决的时限4.3 争议解决的其他规定5. 物业服务的质量保证5.1 物业服务的标准及要求5.2 物业服务的监督与检查5.3 物业服务的改进与完善6.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6.2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7.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宜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及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8.3 合同变更与解除后的处理事宜9.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定义及认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9.3 违约纠纷的解决方式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途径10.2 争议解决的时限10.3 争议解决的其他规定11.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管辖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约定及补充条款12.2 双方签署的附件1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合同的签署时间及地点13.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3 合同的签署人及效力14. 附则14.1 合同的修订及公告14.2 合同的废止及替代14.3 合同的保管与复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费用的缴纳1.1 物业费用的定义及范围物业费用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员工工资、维修保养费用、公共设施费用、绿化费用等。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系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的合同,业主据此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包括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实体。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涵盖以下条款: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收取方式、维修资金的运用、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服务期限及服务交接等。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且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亦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类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百四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已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的,应对该部分服务的质量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全部服务责任转委托给第三方,或将其分割后分别转委托。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及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及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内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负责人、质量标准、收费详情等,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使用及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如已提供约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

对于逾期不支付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停水、停电等手段催收费用。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并遵守其提出的合理注意事项,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2024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补充合同

2024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补充合同

2024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补充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2.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内容2.2 收费项目2.3 收费标准2.4 收费方式3. 收费调整的执行时间3.1 起始时间3.2 结束时间3.3 过渡期安排4. 业主的义务与责任4.1 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4.2 配合物业服务管理工作4.3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5. 物业公司的服务与责任5.1 服务内容5.2 服务质量5.3 服务投诉与处理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 生效条件6.2 终止条件6.3 合同解除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8. 违约责任8.1 业主违约8.2 物业公司违约9.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9.1 保护业主隐私9.2 信息安全保障10. 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时间10.3 有效送达11. 其他条款11.1 补充条款11.2 附件11.3 修订历史12.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签署程序12.2 备案程序13. 合同的附件13.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13.2 物业服务项目清单14. 合同的完整性与法律效力14.1 合同完整性14.2 法律效力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是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补充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业主。

1.3 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成本、市场行情及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2.2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服务项目。

2.3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物业公司与住宅⼩区之间签订了合同,到了合同期之后,有些物业公司依然给住宅⼩区提供了服务,按照原合同的内容管理。

这时有些业主就会对合同的有效性存疑,那么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原合同是⽆效的。

由于没有成⽴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

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由业委会或业主⼤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

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终⽌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期之间的物业费。

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如何认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可知,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2、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的客观事实。

合同的实际履⾏是合同的⼀⽅或双⽅以⾃⼰的实际⾏为履⾏了合同主要义务,对⽅予以接受的。

3、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付。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仍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双⽅成⽴事实物业合同关系。

在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并未发⽣变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费⽤与服务⽔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应继续按照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宜。

店铺上⾯还有律师长期驻留,有合同到期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定物业费缴纳时间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定物业费缴纳时间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定物业费缴纳时间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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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的法律规定

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的法律规定

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的法律规定哎,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这事儿,听起来好像挺复杂的,但其实也没那么神秘。

先别急着皱眉头,跟我一块儿唠唠。

一般来说,我们在租房或者买房的时候,都会跟物业公司签个合同,大家说好不坏的,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给我们提供保洁、维修、安保等各种服务。

可是,有时候这合同到期了,双方没有及时续约,或者我们没空去管这事儿,物业公司依然会继续提供服务,继续收钱,这就容易引发一堆麻烦。

其实法律上是有规定的,物业合同一旦到期,若没有明确续签或终止的协议,物业公司不能“自动”继续服务,不然就属于没有经过你同意就强行服务了,简单来说,就是“霸王服务”。

想象一下,别人帮你擦窗户、拖地板,做了些看似是为了你好其实你根本不想要的事儿,没经过你同意,这就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了,不是吗?不过,你要是觉得物业继续做这些事儿对你没啥影响,想说“随便吧,反正也挺方便的”,那其实也没什么问题。

但不管怎么样,物业公司在服务你之前得和你达成一致,咱得有个明确的约定。

否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因为没有明确的协议继续收取费用和提供服务,这就有点类似商场里做促销活动,明明你没想买,结果结账时被告知这“赠品”你得买单。

如果你不想让物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为你“服务”,那你必须提前通知他们,明白吗?如果没通知,物业就可能认为你是默认继续接受他们的服务,接着就“吃定”你了。

再说了,很多时候我们根本没去注意合同的具体条款,这也是为什么大家会忽略物业合同的续约问题。

你想想,如果一直有物业的服务在,我们也习惯了他们的存在,年复一年地收物业费,可能有些小细节就没注意。

这时候,万一物业公司继续收钱,你也没注意到,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默契。

你也许会觉得没事,反正多交点钱,物业也不算多麻烦。

可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除非你提前结束合同或者明确表态不再需要服务,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继续为你提供服务,而你也不能“随便”拒绝。

物业也不傻,正常情况下他们也会事先和你沟通,尤其是合同到期的时候。

购房合同中物业费约定

购房合同中物业费约定

一、物业费缴纳方式1. 业主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物业费缴纳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2. 物业费缴纳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按月缴纳:业主应在每月固定日期前,将物业费缴纳至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账户。

(2)按季度缴纳:业主应在每季度固定日期前,将物业费缴纳至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账户。

(3)按年缴纳:业主应在每年固定日期前,将物业费缴纳至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账户。

3. 业主如因故无法按时缴纳物业费,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并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规定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二、物业费计算标准1. 物业费计算标准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基准,具体标准如下:(1)住宅物业费:每月15元/平方米。

(2)非住宅物业费:每月20元/平方米。

2. 物业费计算方式为:物业费总额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费单价× 楼层数。

三、物业费使用范围1. 物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物业管理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和维护、物业管理处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更新费用。

(3)小区绿化、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费用。

(4)小区内公共活动组织、宣传、教育等费用。

2. 物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四、物业费调整1. 物业费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物业费调整方案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征求业主意见。

3. 物业费调整后,业主应按照新的物业费标准缴纳。

五、违约责任1. 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向业主发送催缴通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费。

(2)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处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2. 业主如对物业费缴纳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给予答复。

3. 物业管理处如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中的违约解除与终止条件

物业管理中的违约解除与终止条件

物业管理中的违约解除与终止条件在物业管理的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违约解除与终止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违约解除条件1. 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和金额,如果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在此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一定措施(例如催缴通知、罚款等),但若仍未能解决欠费问题,则可以解除合同。

2. 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违反管理规定,例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非法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可能对物业环境和居住质量造成影响。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这些严重违约行为进行解除合同的处理。

3. 丧失物业使用权:如果业主因犯罪行为或丧失产权导致无权使用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此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或政府批准。

二、解约与终止条件1. 合同期满:物业管理合同在达到约定的期限后自动解除。

在接近合同期满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并告知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双方对合同的继续执行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应明确解约后的责任分担,例如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费用的支付和交接事宜。

3. 不可抗力事件: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物业无法正常运营,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三、违约解决方案1. 提前通知:在解除合同前,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并阐明其违约行为、解约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达成和解。

2. 违约金的支付:在解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举可以补偿物业管理公司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协商解决: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物业交接、费用结算等。

双方应友好合作,确保解约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注意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物业管理合同中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

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为小区、写字楼、商场等不动产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为。

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和续签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服务起止时间。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双方可以自行商定服务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时,双方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业主需求:根据小区或不动产的实际需要和预期发展情况来确定服务期限,确保服务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

2. 物业公司能力:物业公司需要评估自身资源和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

过短的服务期限可能无法实现长期规划和改进措施,过长的服务期限可能限制了物业公司与其他潜在客户的合作。

3. 合同续签方式:在确定服务期限时,双方应合理考虑续签方式,以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和稳定发展。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续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续签方式是指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是否继续合作以及如何继续合作的约定。

常见的物业管理服务续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自动续签:合同约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如果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合同将自动续签。

自动续签方式适用于双方长期合作意愿明确,合作关系稳定的情况。

2. 协商续签:合同约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需要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合作、续签条件等。

协商续签方式适用于双方合作意愿尚未确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

3. 部分续签:合同约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就续签方式进行灵活约定,如只续签某项具体的服务内容。

部分续签方式适用于双方需求变化或合作内容调整的情况。

4. 不续签: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进行续签,双方选择终止合作。

不续签方式适用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或有其他合作方向的情况。

在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的续签方式时,双方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续签意愿:双方需明确是否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如果双方都希望继续合作,则可以选择自动续签或协商续签方式。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小区都有个类似管家角色的机构,我们俗称物业,如果有漏水或者电梯坏了都可以找物业。

但是物业尽职尽责的前提是小区居民按时交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相关内容。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

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

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

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

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撤出小区 业主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撤出小区 业主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撤出小区业主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生态系统也随之壮大。

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了小区设施的日常运营、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假如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撤出小区,这意味着什么呢?首先需要弄清一点: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仍然保留小区管理权,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或不服务没必要再交纳物业费。

业主应该在和小区物业公司重新协商或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再交纳物业费。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并不一定会完全按照以上规定行事,于是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对小区进行维修或更新设备,业主可能就无法享受到物业服务,而仍需交纳物业费。

当事情变得复杂时,业主可能会被迫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费用来解决争议。

因此,为此类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谈判,看看双方能否就新的合同达成一致。

如果商谈不成功,业主可以寻求帮助,比如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平台求助。

其次,业主也可以考虑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满足合同规定,退还已交物业费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起诉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不建议轻易使用。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纠纷,业主的权益都应受到保护,而物业公司也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在未遵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总而言之,当物业公司在小区的责任期限内已经到期时,物业公司应该尽快从小区撤离。

如果该公司在协议到期后在小区仍然进行业务,则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解决纠纷,业主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而物业公司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除了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撤出小区,物业公司还会存在其他问题。

首先,可能存在服务质量不佳的问题。

物业公司是小区内设施的日常运营、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服务提供者,如果服务质量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

免除物业费合同7篇

免除物业费合同7篇

免除物业费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业主):[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代码]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特定时间段内免除物业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可享受一定期限的物业费免除优惠。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

第二条物业费免除期限及条件1. 物业费免除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2. 物业费免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

若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存在未结清的物业费,应在约定时间内补交完毕。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等。

乙方应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物业维修时的积极配合等。

2. 甲方应尊重并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3.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并对乙方服务提出合理建议。

4. 在物业费免除期限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物业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3.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等。

4. 乙方应对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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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事实服务是否应缴费文/郝绍彬李天全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荣昌县人民法院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摘要】2008年8月7日,业主刘女士向原告川三物业交纳了一年物管费933.10元后,一直未再交纳。

同年12月31日前期物业合同期满,但川三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14年6月,川三物业起诉要求被告刘女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刘女士以双方无物业合同关系为由予以抗辩。

【裁判评析】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本案因被告及小区业主并未明确反对原告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且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持接受态度。

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2.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

本案川三物业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刘女士居住使用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川三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系客观事实。

因此,刘女士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3.成立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支付。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仍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双方成立事实物业合同关系。

在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并未发生变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应继续按照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宜。

本案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新合同尚未签订,在双方未协商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应按原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中事实服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物业公司被解聘以后,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事实服务的概念将被淘汰,物业公司一旦被解聘将不能再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由此,物业事实服务行为已从物业服务中出局成为众多业主们和物业服务企业热议的话题。

诚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涉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在纠纷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标的是“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向业主提供相关服务,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中交易的是服务,而服务质量又是影响物业服务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加之我国现阶段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不规范、规章执行不力,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得不到服务需求方的认可,因收取物业服务费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

一、《解释》施行之前的纠纷处理概况在此讨论的仅仅是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处理情况。

无论如何处理,都有一个不容辩驳的大前提——物业事实服务行为。

何为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也正是物业事实服务行为构成了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权的基础。

在司法案例中,无论业主们对事实服务的概念如何不解和不满,但是解决纠纷的平台恰恰是以物业事实服务理论为基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也正是在这个平台上开始拨弄自己的算盘。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过程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调解协商的过程,结果势必会让原被告双方均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一般会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一并列入诉讼请求,好让自己在放弃利益时有更大的空间。

其实,物业服务企业虽然理直气壮的起诉业主追讨物业管理费,其实他们内心何尝不知道自己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服务质量差必然会导致被众多的业主们“杀价”,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就先用滞纳金来投石问路。

在实践中,因拖欠物业产生的滞纳金比实际未缴的物业服务费高出许多的案例非常多,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会在与业主们协商半晌后,将放弃滞纳金作为己方做出的利益让步。

而在这个过程中,业主要做的便是将物业服务不满意之处一条一条摆出来,这若干条不满意正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费“杀价”的资本。

业主常说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最差,用“没有最差,只有更差”这句话来评价若干案例中众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很是恰当。

因此,多数物业管理纠纷中的物业服务费问题,正是在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不断“杀价”,物业服务企业放弃滞纳金、放弃诉讼费、放弃部分物业服务费等“降价”行为中得以解决。

二、《解释》施行之后的纠纷处理模式(一)时间条件在此我们仍是仅仅讨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以事实服务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况。

在此时,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分成两个阶段来看:其一,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时业主未付的物业服务费,这种情况正是本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思考的是该条款的后半段,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活着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也就是说物管方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们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诚然,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业主自然也难以找寻抗辩理由来拒付物业服务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存在瑕疵或者缺陷,甚至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很大一部分义务,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抗辩理由而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就应当使用该解释的第三条,该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在业主们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或者缺陷作为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得抗辩理由时,大多数业主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该请求应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违约责任可以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其中,采取补救措施在商品买卖中常见,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同理,在将“服务”作为合同标的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当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当然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少“价款”。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来收费。

其二,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而业主又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虽然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正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业主正是“接受”物业服务的一方,恰恰形成了前文所提及的事实服务情形。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这一事实服务阶段的物业服务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让我们再结合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来看,该款这样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的前半句中包含这样的内容: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了物业服务费,当合同到期后,已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期限却未到;规定的后半句中“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是业主所请求物业费的条件,换句话说,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请求退还预交的物业费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个时期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业主的请求将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单一的时间条件下,当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以事实服务为理由来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仍是可以的。

若要否定事实服务,还需要具备行为条件。

(二)行为条件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先来看行为主体——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在理论上,因有若干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并不复杂,算是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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