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创新与创造者的权益。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释义,旨在帮助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发明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益。
-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保护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
- 第五条: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第六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七条:商标权是指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
- 第八条:商标权的取得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第九条: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版权- 第十条: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版权的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即有效。
- 第十二条:版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及其死后的五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表达的著作。
-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享有与文学、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权、假冒等。
- 第十七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制裁,包括赔偿、罚款等。
- 第十八条: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的完整版内容,便于对该法律进行全面理解和适用。
>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总体原则进行的简要释义,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实施法律为准。
7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案例1
四、专利权的期限、中止和无效1、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情介绍】甲电机厂于1998年4月23日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9年3月3日公告授权,专利号为第98308066.6号(简称本专利)针对本专利,乙电器厂于2001年11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理由是:“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其单体不应该包含有电器元件,而无效案主视图中其所提供的后端盖内已安装有各种电器元件,如调节器等,这显然是后级工厂或组装厂的中间产品,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产品,故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第三人友谊电器厂的申请,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02年6月14日作出第3788号决定,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原告福建省某电机厂(简称某电机厂)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7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788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第一,原告是第98308066.6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第3788号决定是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第二,原告取得的专利权是合法有效的。
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对“该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主视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该专利产品的后端盖结构与电器元件排列在一起,形成一个与以前其它产品的结构排列完全不同的格式。
而且从电器元件的排列情况可以明显知道其结构,因为后端盖的设置就是摆放这些电器元件的,它们相互之间是密切相关的。
另外,本专利图6的后视图已经充分反映该专利产品的细部结构和形状;第三,被告在第3788号决定中适用法律错误,其只适用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而没有适用专利法。
综上,被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3788号决定。
IPR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法》
1.15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
一、总 则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 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 新收益。
一、总 则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突出性贡献的人 一定要在合作权明确产权归属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四个相同原则
1.10 专利权及专利权的转让
一、总 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有关法律:《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11 专利权的排他性
一、总 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 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 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精品范文权威资料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2精品范文权威资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3精品范文权威资料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法(二)
专利法(二)第五章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概念: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一、独占实施权概念: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原条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新条文:“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试题】北京大方公司申请取得了一个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有权( )。
(03—04第二学期)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应试分析】本知识点很重要,需重点掌握。
【内容讲解】《专利法》(2008)第12条第2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转让权1、概念: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新《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终止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许可、转让、实施奖励、实施报酬等权利。
然而,专利权并非永久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专利权可能会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专利权终止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1. 专利权期限届满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自动终止。
2.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年费。
若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
若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年费,专利局将作出专利权终止的决定。
3.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将丧失专利权。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之日起终止。
4. 专利权被放弃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放弃专利权。
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自放弃之日起终止。
三、专利权终止的法律后果1. 独占权丧失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将丧失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该发明创造。
2. 许可、转让权丧失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将丧失许可、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
他人若要实施该专利,需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转让协议。
3. 专利实施奖励、报酬请求权丧失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将丧失请求实施专利的奖励、报酬的权利。
4. 专利权纠纷解决权丧失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将丧失对专利权纠纷的解决权。
若发生专利权纠纷,专利权人将无法通过专利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5. 专利技术信息公开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此时,专利技术将不再受专利法保护。
6. 专利权人承担相应责任若专利权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或放弃专利权等原因导致的,专利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他人损失等。
四、结语专利权终止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涉及专利权人的权益。
专利权期限计算
专利权期限计算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独占权利,保护其创意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然而,专利的权益并不是永久的,它具有一定的期限。
本文将介绍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专利权期限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期限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十年。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期限的计算方法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期限起算日: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日为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
如果是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则起算日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日期。
2. 期限终止日: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日为二十年或十年的最后一天。
例如,申请日是2020年1月1日,则专利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
3. 续展期限: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专利权的续展。
发明专利的续展期限为五年,实用新型专利的续展期限为五年。
如果满足了续展条件并成功申请续展,则专利权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专利权期限计算的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方法,下面以一个假设情景为例进行说明:假设小明在2020年1月1日在中国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
那么,小明的专利权期限应该如何计算呢?首先,申请日即为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起算日为2020年1月1日。
其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日为起算日后的二十年的最后一天,即2020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
最后,如果小明满足专利权续展条件并成功续展,那么他可以在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前再申请续展。
发明专利的续展期限为五年,即小明可以在2040年之前的任意时间内申请续展。
三、注意事项在专利权期限计算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 申请日确定后,无法改变:申请日一旦确定,就无法改变。
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需认真审慎,确保申请日的准确性。
2. 续展申请时间:如果希望继续保护专利权,需要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续展申请。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一、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
1. 专利法律知识。
- 专利制度概论。
- 专利基础知识:包括专利的概念、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等。
- 中国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管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等)。
-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绝对新颖性的概念、抵触申请等)、创造性(创造性的判断方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等)、实用性(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种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撰写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等)。
- 专利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单一性的判断标准、合案申请的情形等)。
- 专利申请的提出: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要求、期限、效力等)。
-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格式、申请手续等)、公布(公布的时间、方式等)、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实质审查的内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等)。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的内容、审查结果(授权、驳回等)。
- 专利的复审:复审的请求人资格、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的审查原则和程序等。
-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规定。
- 专利权的终止:终止的原因(正常终止如期限届满,非正常终止如未缴纳年费、书面声明放弃等)。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请求人资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授权条件等)、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等。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强制许可的种类: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等。
专利权的终止和专利权的无效是如何的
专利权的终⽌和专利权的⽆效是如何的专利取得要经过合法流程,那么关于专利权的终⽌和专利权的⽆效是如何的呢?下⾯店铺⼩编为⼤家解答,⼀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终⽌和专利权的⽆效专利权的终⽌专利权是⼀种有期限的⽆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
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
专利权终⽌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任何⼈都可以⽆偿的利⽤。
专利权终⽌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发明专利权⾃申请⽇起算维持满20年,实⽤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后,专利权⼈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本年度年费和滞纳⾦的,⾃滞纳期满之⽇起两个⽉内,最早不早于⼀个⽉,专利局作出专利终⽌通知,通知专利权⼈,专利权⼈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通知书发出四个⽉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应为上⼀年度期满⽇。
3.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专利局统⼀制定的表格,提出书⾯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
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不是真正拥有⼈,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必须提供⽣效法律⽂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件上签章。
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中,有⼀个或者部分专利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变更⼿续,改变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实施日期】202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2008 完整
/s/blog_700655b70100n1fq.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是专利保护领域中常见的法律程序,用于确保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本文将针对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是专利法赋予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法律范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排他的权利。
专利权的终止意味着专利权的消亡或丧失,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所赋予的权利。
专利权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1. 专利期限届满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有效期限一般为20年。
一旦专利期限届满,专利权将自动终止,专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2.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放弃其专利权,以放弃专利的方式终止专利权。
一旦专利权人正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将不再受其保护。
3. 专利权被撤销专利权被撤销是在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有关机构或法院宣布无效而终止的情形。
此时,专利权人将失去其专利权益。
二、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无效宣告是指专利权被法庭宣判无效,由此导致专利权丧失法律效力。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在于排除那些不应该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1. 无效宣告的程序无效宣告程序通常需要向专利权的授予机构或特定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稳定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无效。
一旦法院或专利权授予机构认定专利无效,它将失去法律保护。
2. 无效宣告的效力无效宣告的效力是彻底废除了专利权益,使专利权从最初获得时起就不存在。
这意味着无效宣告对于未经授权使用该专利的第三方是具有约束力的。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将不再拥有排他性的权益,也不再对他人构成法律约束力。
总结: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宣告是维护专利制度公平与公正的重要手段。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能够消除那些不应享有专利权的人或组织对专利的控制,并促进更多的创新与竞争。
因此,对于专利持有人和专利使用者来说,了解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发展。
专利的权利期限和续展
专利的权利期限和续展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技术和发明的知识产权。
对于发明人来说,专利权的期限和续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专利的有效期和商业化利益的保护时间。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权利期限以及续展的相关内容。
一、专利的权利期限专利的权利期限指的是专利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专利权持续保护的时间。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的权利期限为20年。
20年后,该专利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的技术。
专利的权利期限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授予专利的日期计算。
这意味着在专利申请获批之前,发明人无法享受任何专利权益。
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发明人必须时刻注意技术保密,以免在申请期间泄露技术。
二、专利的续展由于专利权期限的限制,为了进一步保护发明人的商业利益,许多国家允许对专利进行续展。
专利的续展可以延长专利的有效期限,让发明人继续享受专利权益。
国家对专利续展的规定不尽相同,续展的时间限制和条件也各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发明人需要在专利权期限到期前提出续展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续展申请可能需要提交附加的文件或证明,以证明专利仍然具有商业价值和创新性。
续展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原来专利权期限的一部分,比如增加5年或10年的保护期限。
续展的条件通常包括发明人持续使用专利、进行有效的技术维护和缴纳续展费用等。
三、续展的商业价值专利的续展对发明人的商业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续展专利,发明人可以继续享受专利权益,避免技术被他人自由使用。
这为发明人提供了更长时间的商业化机会,可以有效地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另外,续展专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通过持续保护核心技术的权益,企业可以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和收入。
四、续展的策略针对专利的续展,发明人和企业应制定合适的策略。
首先,需要在专利权期限到期前开始准备续展申请,确保申请程序及时进行。
其次,需要评估专利的商业价值和市场潜力,确定是否有必要续展。
专利法第五条
专利法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实施科学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通过制定《专利法》来保护专利权利求真务实是贯彻宪法、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实施措施之一。
其中,《专利法第五条》规定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明确了专利权的获得、行使、保护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我国专利权的框架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专利法第五条》规定:“专利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有关的技术方案,以及可作为独立专利权的发明实施例,即技术方案在有关技术领域中的实施例,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新型结构,以及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外观。
”通常情况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三大分类。
发明是指获得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新颖的技术解决方案,它又称为结构性的发明。
实用新型则指专利权的新型结构,是结构或其相关装配的技术方案,在实践应用中使物体或其部分有明显变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提高技术创造水平和把技术变现的重要手段。
外观设计则指指专利权的产品外观,指的是产品的外形或色彩等因素的结合,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明显的优势。
三、专利权获得、行使和保护的基本原则专利权的获得是指发明者或实用新型发明者或外观设计者,经过合法程序,申请专利权并从国家获得保护的过程。
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方案,或者专利权申请人拥有专利权,才能申请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行使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者或实用新型发明者或外观设计者,可以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范围,对他人实施或者授权实施专利权的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处罚保护,即专利权申请人受到侵权行为的,有权以法律手段追究他人的侵权行为和索赔;有权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和制裁,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论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了专利权的获得、行使、保护的基本原则,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方案,或者专利权申请人拥有专利权,才能申请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的行使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者或实用新型发明者或外观设计者,可以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范围,对他人实施或者授权实施专利权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处罚保护,即专利权申请人受到侵权行为的,有权以法律手段追究他人的侵权行为和索赔。
专利法释义(全文)
专利法释义(全文)专利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发展、趋于完善,都是与专利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紧密地结合为一体的,并且又集中地体现在专利法的制定、修改、再修改上。
专利制度的一...专利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发展、趋于完善,都是与专利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紧密地结合为一体的,并且又集中地体现在专利法的制定、修改、再修改上。
专利制度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专利制度是建立在人类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基础上的,同时又是依附于法律的,即这种智力成果是经国家法律直接确认并由法律保护的。
实际上是将人类智力活动中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权利与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以确认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为基本内容的专利法律制度,而在这项制度中,其基本规范是由专利法来确立的,专利权的确认和保护都是以专利法作为基本法律依据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
人们要了解专利制度、运用专利制度,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必须掌握专利法的内容,包括它的基本规范和这项法律制度新的进展。
2000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第二次的修改,在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也使专利法这部法律得到充实与更趋成熟。
一、专利法的制定、修改我国的专利法是1984年3月制定的,当时正积极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调动和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亟待制定专利法;同时,企业的改革也要求将其财产权利从有形财产扩大到无形财产,并能以市场的方式取得所需的智力成果。
在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中,无论是为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还是保护我国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确立专利法律制度。
在此情况下,不但有了制定专利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备了制定专利法的良好环境,于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便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被确定为是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按照本法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制定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当然不予保护,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二、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的。
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例如,专用于赌博的设备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此外,按照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仅因法律禁止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禁止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那么对这种产品的发明创造或者制造这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
专利权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
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专利权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
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
知识产权法条
权人滥用临时措施、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甚至恶意提出
有关申请。基于上述理由,本次修改将第二款中的"裁定"删除。
修改的理由
对于法院作出并已获得 执行的专利侵权调解书, 其效力类似于专利侵权 判决,结合本条有关立 法本意,也应一并规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对其不具有追溯力。因 此,本条第一款在删除" 裁定"的同时,又增加了 "调解书"。
修改理由
规定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与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条新增 的第二款相互配合,目的在于通过使专利制度与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的
管理制度相适应,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遗传资源,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原则规定。 当前,在国际上关于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关系的讨论中,一项 主要的主张就是通过在专利制度中增加专门的条款,要求申请人披露所 利用的遗传资源的来源信息,从而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加以监控, 确保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原则的落实。本次修改新 增本款规定适当地吸纳了这种主张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充分考虑到我 国遗传资源保护和专利申请的现状。依照本款规定,对于依赖遗传资源 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 来源和原始来源,从而为判断遗传资源获取、利用的合法性提供辅助信 息。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不一定知道所利用遗传资源的原始来
修改的理由
二是简化了本条第三款的表述方式,并增加"专利侵权赔偿金"作为应当返还的费用 之一。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
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
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实际履行的很长时间之后,专利
专利权的期限和维持
专利权的期限和维持专利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获得的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独占性权利。
在申请和获得专利权之后,了解专利权的期限和维持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专利权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利权维持的方式。
一、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有效期,即保护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间段。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专利权的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权期限规定:1. 发明专利的期限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所获得的专利。
在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期限通常为20年。
这意味着在获得发明专利后的20年内,专利权人可以独占该发明并从中获利。
2. 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获得的专利。
相比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通常也为20年。
3. 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所获得的专利。
它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纹理、颜色等。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通常为15年。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期限是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开始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期限可能会受到延长或缩短的影响,比如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延误或选择了一些加速程序等。
二、专利权的维持为了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人需要履行一些维持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权维持方式:1. 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的一种方式是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法律规定,专利权人需要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以确保维持专利的有效期。
如果专利权人未能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将被宣布无效。
2. 提交证明文件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专利权人需要定期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使用情况。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专利的使用报告、销售数据等,以确保专利权人满足专利法律的相关要求。
3. 支持合理使用和实施专利权人应该支持他人的合理使用和实施。
根据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专利权作为获得独占权的回报,必须对其他人以合理的条件提供许可使用,并鼓励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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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颁布时间】 2011.06.02【来源】【栏目】专利法释义【关键词】终止无效期限第五专利权专利规定宣告请求或者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 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应依法按期缴纳年费的规定。
一、所谓年费,又称为专利维持费,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使专利权人从经济的核算的角度放弃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或者效益不高的专利权;另外,国家为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提供保护,要求专利权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25%的滞纳金。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情形: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依照本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按期缴纳年费。
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是维持其专利权效力的必要条件。
专利权人要想在保护期限届满前保持其专利权的效力,就必须按期缴纳年费。
否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履行按期缴纳年费的义务,就不能继续保持其享受专利保护的权利。
考虑到专利权人没有按期限缴纳年费有可能是由于其失误或者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为慎重对待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个补救办法,即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还应缴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25%的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其专利权终止,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这项民事权利,也有权处分包括放弃这项民事权利。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是要尽力维护专利权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迅速更新换代,其拥有的专利已经失去存在的实际价值,或者专利实施的效益与逐年增加的年费相比,专利权人认为在经济上不合算等,专利权人也会自动要求放弃其专利权。
一旦专利权人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该专利权终止,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但从道理上说,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同他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否则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一、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
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
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
为对这类情形有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
二、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四、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为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
按照本次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在公告授予专利权满6个月后提出。
同时又规定,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撤销。
考虑到专利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都是为了纠正专利行政部门不当授权而设置的,而专利撤销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
因此,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避免因程序重复导致专利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本次专利法的修改中,取消了撤销程序,同时相应将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修改为自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即将原规定的专利撤销程序与无效程序合并,修改为新的无效程序。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后,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
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即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即如果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是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即发生效力。
按照本次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发明专利无效的请求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