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一级绩效指标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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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一级绩效指标及考核标准

注: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包括水、火灾、偷盗、固定资产损坏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非正常停产等)特大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或发生死亡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或发生重伤事故。

轻微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或发生轻伤事故,细分为:

一类: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轻伤医药费用超过2000元的(扣10分);

二类: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人员轻伤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的(扣7分);

三类: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人员轻伤医药费用超过500元的(扣4分);

四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人员轻伤医药费用超过300元的(扣2分);

五类:人员轻伤需要就医治疗、医药费用不足300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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