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成立以局长或经理(厂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讨论、提出来对重大以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各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分别有安全技术、保卫等专门机构。
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都应配齐、配好具备相应素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原则性强、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
大、中型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享受本单位生产一线待遇。
第七条企业工会应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群众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建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第九条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时,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中毒和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熏蒸作业系指:利用磷化铝等化学药剂释放磷化氢气体,对烟叶进行熏蒸杀灭害虫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进行熏蒸作业的所有单位,以及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熏蒸作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烟草企业对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杀虫部门和专业杀虫公司严格执行熏蒸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烟叶、质保、仓储工作等相关熏蒸作业的业务部门是熏蒸作业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负责人对熏蒸作业各环节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化学药剂的采购、使用、保管、作业过程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熏蒸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熏蒸作业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熏蒸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熏蒸作业安全。
由专业公司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必须依法与专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金。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各类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七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烟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领导责任烟草生产企业的领导层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且应该积极推动和支持安全管理活动。
领导层需要确保资源的充分配备,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以及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分配专职人员。
2.2 安全责任分工烟草企业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每个员工也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有责任,并立即报告任何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目标和方针烟草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和方针,以确保员工安全和环境安全。
安全目标和方针应该包括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和环境、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3.2 安全管理程序烟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执行。
安全管理程序应包括安全培训、安全巡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设施维护等内容。
3.3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烟草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以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
4. 安全培训和教育4.1 员工培训烟草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识别和处理、急救知识等内容。
培训应定期进行,新员工应在入职后即刻接受培训。
4.2 安全意识教育烟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主动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的意识。
5. 安全巡查和监测5.1 定期巡查烟草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对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巡查记录应保存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5.2 安全监测烟草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对生产环境、工作场所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三)火源管理制度;(四)电源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 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烟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产品储存、运输安全;(三)仓储部门:负责仓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仓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四)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运输工具、设施安全运行;(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烟草生产企业的员工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规范烟草产品的生产流程和使用环节,确保烟草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与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和经销商、销售商,以及所有涉及到烟草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3.1 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烟草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烟草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技术、管制和人员的安全。
3.2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烟草生产企业从业职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3 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烟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职责,加强对烟草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烟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4. 烟草相关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管理4.1 设备安全管理生产烟草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防止因设备损坏和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的记录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原材料的安全管理烟草原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防腐处理,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仓储场所内,标识、分类、分类、归档,并定期清点,并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检测和分析,防止因烟草原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5. 烟草制品的安全管理5.1 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烟草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制度和品质控制标准,对每一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员进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生产过程和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防控,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为烟草生产和经营环节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
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 安全设施和设备:烟草企业应保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包括防火、防爆、防毒、消防、安全警报系统等。
3. 动火作业和明火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和明火使用,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防火知识和技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防火、防爆措施:烟草企业应建立防火、防爆设施和措施,包括划定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设置防火门窗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 危险化学品管理:烟草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分类储存、标识和包装、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烟草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火灾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检查和巡查:烟草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
8. 事故应急预案:烟草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抗灾能力。
9. 外部环境安全保障:烟草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减少烟草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烟草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烟草仓库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妥善保管烟草商品,按照《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仓库是指专门储存和保管烟草商品的场所,包括烟草仓库、储烟场、储烟散货库以及烟叶加工库等。
第三条烟草仓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建立健全烟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烟草仓库的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烟草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安全管理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安全监控、门禁管理等制度和设施。
第五条烟草仓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烟草仓库应当采取防盗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窗防护、设立安全巡逻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烟草仓库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烟草仓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烟草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烟草仓库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十条烟草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烟草仓库安全档案,包括仓库平面图、消防设施配置图、防盗设施配置图等。
第十一条烟草仓库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仓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烟草仓库应当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建立门禁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第四章特殊管理第十三条烟草仓库应当建立烟草商品的台账制度,按照烟草商品的数量、种类、来源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商品进出库台账。
第十四条烟草仓库应当配备专门的烟草商品储存设施,保证烟草商品的储存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烟草仓库应当确保烟草商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私设各类私库私仓。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烟草仓库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草经营许可证。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烟草行业是一个多元化的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在烟草产业中,安全管理是特别紧要的,由于这个行业有很多安全风险与挑战。
这些安全风险包括使用化学品、机器维护和人员安全等。
因此,有必要在烟草行业中实行安全措施,以削减事故和损失并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篇文章将讨论烟草行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
1.领导对安全的投入作为一个企业领导,需要明确安全的紧要性,正视安全风险与挑战。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安全宣扬、培训和督导机制,加强员工对安全的意识、责任和义务的认得,并投入合适的人力和资源确保宣扬、培训和督导的质量。
2.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烟草生产设备的安全、牢靠性和稳定运行,需要建立完备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适时排出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能够按预期运行,削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必需通过设备操作规程等内部管理手段,规范人员操作行为,改善操作方式,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化学品管理烟草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多种化学品,需要建立健全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合规化,并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并要加强员工不安全化学品操作的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削减不安全化学品操作中带来的安全风险。
4.人员安全管理在进行烟草生产时,人员安全是最为紧要的因素,因此,必需完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烟草生产车间内有一些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指南,要求按规定依次进行,并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全部员工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学问。
5.安全管理的考核与审查组织安全考核和审查,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适时发觉和矫正隐患,找寻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改进,形成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优化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本领。
6.事故处理及应急措施在烟草生产环节中,难免会发生突发事故,因此必需建立紧急应对机制。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烟草行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为了保障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促进行业发展,特制定本《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烟草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 烟草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烟草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存储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信息。
三、生产环境管理1. 烟草企业应建立生产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烟草企业要确保生产车间通风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空气清新。
3. 烟草企业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储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4. 烟草企业要做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检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危险品管理1. 烟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2. 烟草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3. 烟草企业要定期进行危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烟草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品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1.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2. 烟草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3. 烟草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六、惩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烟草企业,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烟草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
政府职能部门和烟草行业协会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障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安全教育第五章安全生产(经营)第六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八章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成立以局长或经理(厂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讨论、提出来对重大以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各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分别有安全技术、保卫等专门机构。
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都应配齐、配好具备相应素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原则性强、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
大、中型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享受本单位生产一线待遇。
第七条企业工会应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群众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建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第九条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时,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2011)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行业所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指:工程承包方、劳务(业务)承包方、劳务派遣工(业务派驻工)、外来临时作业等。
第四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实行明确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制度第五条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承包工程、劳务(业务)作业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方,对所承包业务安全负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六条企业要落实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负责监督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危险源、作业环境、设施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安全评价,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企业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和外来施工、作业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与安全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企业要将外来施工、作业方管理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临时动火、临时用电、特种作业、外来人员进出企业和生产经营区域、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和考核等制度.第三章管理措施与督查第九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方要按照“事前把关、过程督察、事后评估”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注意事项告知、违章违规处理等,同时对相关方资格预审和选择、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业绩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十条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项目,必须按企业相关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烟草仓库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烟草仓库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活动,以及烟草仓库内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定义1.烟草仓库:含烟叶、半成品、成品等烟草制品的货物堆垛形成的存储在专门的仓库内或露天储场中的存货。
2.安全生产:指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害和事故发生的活动,包括采取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和培训,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等环节。
3.安全技术管理:指烟草仓库内部安全设施、安全检查、火灾防范、各类技术保障和安全教育等各项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四条:安全设施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烟草仓库应装设相应安全设施,例如防火、防盗、防爆、防静电、防雷等。
2.安全设施应按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可靠性,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检查1.烟草仓库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2.在检查过程中,应巡视和检查设备、设施、消防器材、通道、防火墙等是否完好有效。
第六条:火灾防范1.烟草仓库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装备消防器材,并制定灭火预案。
2.进行灭火演练,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第七条:技术保障1. 烟草仓库应配备先进的监控、报警等技术设备。
保障设备应按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2.第八条:安全教育1.烟草仓库应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2.每个员工都应该意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并参与企业安全目标的达成。
第三章:处罚和奖励第九条: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2.处罚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奖励1.对于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发挥积极作用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023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2023年,烟草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将加强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建立烟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纳入个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
1.2 强化烟草企业安全组织架构,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烟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2.1 烟草企业应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2 烟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3.1 烟草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2 新员工入职培训中要重点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3.3 烟草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
四、安全设备与防护4.1 烟草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2 烟草企业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3 烟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场所和仓库的消防设施完善,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五、职业病防护5.1 烟草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5.2 烟草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有害物质的防护标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六、事故应急管理6.1 烟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2 烟草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规程。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7.1 烟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和评估。
7.2 发现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烟草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烟草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2.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职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3.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4.全面整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管理要求1.设施要求1.1生产、储存、运输场所应根据场地自身特点、工艺要求和安全规定等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
1.2安装、使用、维护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应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3严格控制火源及静电电荷,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2.作业要求2.1加强操作培训,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产作业,禁止违规操作、超负荷作业、挪用设备等行为。
2.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程,必要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运输要求3.1合理规划储存场地,并按要求设置固定、可靠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灭火效能和使用功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3.2严格按照运输规定,采取可靠的包装、装卸和运输措施,严禁未经检验、混装、超载、超速等操作。
3.3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安全。
4.应急管理要求4.1确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2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发现或预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3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依法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组织和职工的安全无事故。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条例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草种植、烟叶收购、卷烟生产、烟草物流等环节。
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生产投入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新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老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等。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2.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草生产安全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规定。
4.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对危险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危险品不会造成事故。
5.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万一火灾等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6.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对厂房、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
8.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9. 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 烟草生产企业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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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是指针对烟草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的暂行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要点:1. 烟草仓库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盗等设备,以确保烟草贮存安全。
2. 烟草仓库应设置严格的出入口管理措施,包括安装闭路监控系统、人工巡查等,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可以进入仓库,避免盗窃和非法操作。
3. 烟草仓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并且将检查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4. 烟草仓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露、盗窃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烟草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积尘,防止积聚引发火灾和危险品泄露。
6. 烟草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7. 烟草仓库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烟草进行分类存储,并制定合理的堆放和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烟草贮存的安全。
8. 烟草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查性。
以上是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烟草仓库的安全和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烟草仓库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与演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
第六条烟草仓库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烟草仓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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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草行业生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烟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国家财产,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级主要领导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第三条省、地、县三级公司和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委员会。
其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讨论和处理重大事故。
第四条总公司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省级公司根据生产规模,可设置专门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行业内的生产企业,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管理、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
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各单位要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
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备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车辆数量情况,应配有专职交通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国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进行生产活动时,要认真执行“五同时”,制订生产承包方案,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一切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安全部门要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
烟草机械的设计和制造,也应有先进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采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尤其是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使安全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要主动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安全部门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促进职工的安全学习。
第十五条新工人、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均要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工种调换和复工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采用新工艺、购置新技术设备,应由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干部、工人进行新操作法的培训,然后投入生产。
第十七条对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要依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方可独立操作。
并且还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十八条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九条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并要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各工种都要按规定认真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各级领导不得违章指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对报警器,安全标志,防尘、防毒、防噪音、防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的设备及各种消防器材,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使之保持完整无损,灵敏可靠。
对安全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挪用和废弃。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气检修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要认真执行“两票制”和“挂牌制”。
第二十四条每年雷雨季节前,对厂区、库区的避雷装置,要认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及时检修,以防雷击造成火灭。
第二十五条凡粉尘、噪声及物理性、化学性等污染超过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制订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尽快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一切机动车辆,要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制度,保持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仓库、车间及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标志牌,并配有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火区内明火取暖、动火、吸烟。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划分禁火区和固定动火区。
1.固定动火区:可以从事焊、割、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
2.禁火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均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须事先报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并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自然灾害等安全要求。
严禁使用剧毒杀虫药品。
严格执行卷烟制品配方,严禁在卷烟产品中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其基本任务是: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做到日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
各生产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检查制度,坚持进行全面的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结果要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各级安全部门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便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制订的年度生产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则,均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五条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措施;所需资金应列入项目计划。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及时通知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各级安全部门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1.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项目经安全部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送主管领导审核。
2.厂长根据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安全委员会讨论:确定项目、资金、负责人及完成期限等。
3.已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报厂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做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真正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好、用好。
第三十九条安全部门有责任定期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章事故管理第四十条事故分类: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则造成原料、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商品损失的,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3.交通运输事故: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
4.火灾事故:因着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5.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活动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突然使职工死亡或人身组织受到损伤、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经医务诊断需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的。
第四十一条事故等级:1.特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4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0%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0%以上的事故。
3.大事故:造成一次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一次轻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5%以上的事故。
5.小事故:造成一次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5%以下的事故。
6.职工伤亡事故除按上述划分外,按国家标准分类执行。
第四十二条事故管理分工及报告程序1.各类事故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单位,要以最快的形式同时报省公司和总公司,并且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3.各级技安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
4.各单位都要建立事故档案。
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保管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第四十三条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处理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第四十五条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奖罚制度。
第四十六条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本条例,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或安全科研成果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
第四十八条被评为本行业的全国安全先进单位的应予重奖。
第四十九条各级单位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1.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大事故以上的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职工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正确操作,或职工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
造成大事故以上的事故的。
3.设备不按规定期限及时检修、超负荷运行及明知设备有缺陷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
4.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发生的事故,应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