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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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所有规定学制内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开展。

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通过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西建大〔2018〕155号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 —2018年7月20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在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完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模式及实现路径,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下简称“指定的竞赛”,详见附表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二章转换范围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习,根据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要求选修相— 2 —应的创新创业课程。

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受最低修读学分的限制,如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还可免修创新创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联课程。

第四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可取得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该学分可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剩余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也可用于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对已申请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奖励加分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认定成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西建大学工(2013)第 20号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为当年认定的困难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以上两项可同时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上两项兼得者只需提交一份单行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放置于材料第一页。

(二)院(系)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西建大学工(2007)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院(系)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困难生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以辅导员所带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困难生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

第七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自身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城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八条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试用稿)..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试用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试用稿)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博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四项:①成绩条件:二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三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75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博士生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

②论文条件:二年级硕士生评奖当年发表不少于1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三年级硕士生累计发表不少于2篇核心论文或不少于1篇CSCD/CSSCI核心库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1—博士生发表不少于2篇CSCD/CSSCI核心库或不少于1篇EI(期刊正刊)/SSCI/SCI/管理学院权威核心期刊检索(见管理学院网站)的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条件: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且排序在学生中位于前三名;厅局级项目或三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排名第一。

④专利权资格: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⑤执业资格条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承认的行业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博士生为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的积50分,其他分数按比例折算积分。

有两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10%;②、本科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③、本科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30%;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硕士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学术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须为正刊,不含增刊和专刊)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②、硕士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荣誉,并且—1—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获奖级别均为二等。

研究生二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研究生三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③、在申报材料提交前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已被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博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条件:在申报材料提交前需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CSCD或CSSCI 核心库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的作用,推动学生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综合素质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争做科研创新先锋,创新创业精英和综合素质优秀人才。

建筑科技大学特制定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以便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一、评奖对象本奖励措施适用于全部注册在建筑科技大学的本科生,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不分学科、年级、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生源地和经济背景。

评奖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论文、实践实习、综合素质和荣誉称号等方面。

二、评奖等次一等奖: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以上奖项,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挑战赛等。

二等奖: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以上评优,如校优秀毕业生、硕/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

三等奖:获得院级及以下荣誉或称号。

三、评奖标准1.创新竞赛类:指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科技竞赛的奖项、认证。

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等。

2.科研论文类:指发表在核心期刊、国际、省、部级刊物、会议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并获得校及以上奖项。

如优秀毕业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学术交流奖项等。

3.实践实习类:指参与国家级以上科研训练计划、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或面向社会实习并取得优良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认定证书。

4.综合素质类:指具有优秀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才能、人文素养、环保意识、志愿服务等方面,并获得校及以上的综合评价。

五、评奖程序1. 宣传鼓励。

学校通过不同的渠道,宣传本生评优奖励的政策措施,提醒学生关注和参与。

2. 自荐申请。

学生可根据奖项设置,自行选择参与的项目,并提交申请。

3. 评选推荐。

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将初选结果提交给学校进行终审。

4. 授予表彰。

学校通过表彰或公示等方式,表彰获奖者,建立鲜明的榜样,号召和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科研等领域的竞争和实践活动。

“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做好“校友助学金”的评选和颁发工作,按照《“校友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 “校友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校友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3.遵纪守法,团结互助,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良好;
6.该奖项不得与其他企业奖助学金兼得,可与在学校当年“争先创优”总评活动中获得的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标准
“校友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10名,金额3000元/人·年;二等30名,金额1500元/人·年。

五、评选程序
1.各院(系)公布“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友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3.各院(系)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校友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成绩单;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向“校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报批。

六、表彰办法
“校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对“校友助学金”评选结果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并举行表彰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助学金和荣誉证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专设的各类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企业在学校设置的其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企业捐助资金等,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使用。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申请范围限于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册、在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校脱产学习,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6、各项奖助学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档案未按时转至学校者;5、有固定工资收入者;6、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者;7、当年毕业的研究生;8、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11)第14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壹、评选范围全日制于籍本科生(壹年级除外)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壹)先进集体说明:1.先进班集体按已申报的先进班集体数作为基数产生;2.标兵班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800元/班;3.标兵宿舍于文明宿舍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400元/舍。

(二)先进个人说明: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比例,获特等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2.创新奖:不设比例,获单项奖学金及证书;3.优秀学生干部基数按10人∕班计算,包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壹)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先进班集体(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且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考勤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有日常工作记录;(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于本年级内名列前茅,没有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关联学籍处理;(4)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班级无人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2.标兵班除具备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标兵班候选班级学生于上壹学年考试中累计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本班级总门次的5%;班级所辖宿舍中应有文明宿舍;于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简介.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简介.doc

2016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和“五校”性质及简况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1.学院性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应用型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学院的培养模式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引导,以软件产业“项目驱动式学习”为理念,组建了“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多方案、多模式、多模块”的培养体系,构建了项目引领的“工程认知-工程实践-工程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确立了以企业为主导、以项目为核心和以实践为基准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互动双选模式,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的教学师资,优质课程实训资源,切实参与软件项目开发,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为卓越软件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西安技术贸易资格证

西安技术贸易资格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博士生为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的积50分,其他分数按比例折算积分。

有两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10%;②、本科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③、本科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30%;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硕士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学术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须为正刊,不含增刊和专刊)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②、硕士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获奖级别均为二等。

研究生二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研究生三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③、在申报材料提交前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已被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博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条件:在申报材料提交前需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CSCD或CSSCI 核心库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西建大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建大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建大学工〔2012〕18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发挥评优奖励在研究生道德养成、学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意见(修订稿)》(西建大〔2012〕40号)(以下简称《调整意见》)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在籍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可参加评优活动。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同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研究生荣誉分为优秀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和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三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三类。

研究生荣誉和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博士生按3年学制计,硕士生按2.5年学制计,奖学金发放按每学年十个月计,按月发放。

1.优秀博士研究生:占参评学生(全部)人数的20%。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1)根据《调整意见》规定,该条目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10%,奖励标准600元/月·人;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5%,奖励标准500元/月·人;三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5%,奖励标准400元/月·人。

(2)该条目适用于2011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20%,享受奖学金400元/月·人;二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30%,享受奖学金300元/月·人;三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0%,享受奖学金200元/月·人。

3.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5%;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

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3.5%,享受奖学金200元/月·人;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10%,享受奖学金100元/月·人。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
(试行)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树立榜样,促进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课程链”考核课程中设立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

一、参评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院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凡在评定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该奖学金的评定:
(1)“课程链”考核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者。

(2)在评选年度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未按时交费、注册者。

(4)宿舍卫生检查未达标者。

二、申报条件与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课程链”考核课程单科成绩年级第一,且不低于90分。

2、奖励办法:150元/人·科,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定程序
1、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九月份组织申报与评定;
2、学生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3、由班长、导师、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4、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后,进行张榜公示。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8年1月26日
建工学院200 -200 学年度学生学习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5)200号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

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

“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

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

三、聘用对象及要求“三助”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

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3.03.12

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3.03.12

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切实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色及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建筑学院在读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二评选标准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个人修养良好,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帮助他人。

4. 刻苦钻研,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异。

研究生须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其中二年级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无不及格门次,学位课加权平均分80分以上,或位于本学科前四分之一,且通过陕西省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

5. 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科研能力显著。

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须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获得一定的科研成绩,其中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身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发表专业论文1篇;三年级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相关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在科研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包括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竞赛获奖等。

具体评判等级及量化标准详见附录。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每年由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四评选机构学院将专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

五评选程序1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院系审核)、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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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时,对艰苦专业适当予以倾斜;
2、各院(系)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4、各院(系)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
5、学生处汇总、审定各院(系)推荐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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