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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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艰苦专业适当予以倾斜;
2、各院(系)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4、各院(系)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
5、学生处汇总、审定各院(系)推荐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