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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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1. 1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是指用人工的技术和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性体内,在输卵管受精并受孕的一种生殖方法。

主要用于丈夫不育问题,取代自然生殖的性交阶段。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with donor'ssemen,AID)宫腔内人工授精,它包括丈夫精子人工授精(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2种1. 2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我国民间俗称“试管婴儿”。

从人体取出配子(卵子和精子)使之在体外受精后形成胚胎,然后将其移植至子宫腔内,使母体获得妊娠的技术。

1. 3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是利用显微操作技术将单个精子直接注入卵母细胞浆内使之受精、然后将胚胎移植至子宫腔内,以达到妊娠的技术。

1. 4冷冻技术在生殖领域中,冷冻技术应用厂泛,包括:精子冻存、睾丸组织冻存、胚胎和囊胚冻存、成熟卵子冻存、未成熟卵及卵巢组织冻存等。

1.5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在我国又被称为第三代试管婴儿,指在工VF-ET的胚胎移植前,取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诊断是否有异常,筛选健康胚胎移植,防止遗传病传递的方法。

1.6 卵子赠送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湘卫科教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6〕3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依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特殊的诊疗服务项目,各市州卫生局应严格审核,把好技术准入关。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我厅对全省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各市州卫生局应根据本地区人群客观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条件,严格控制其数量,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已备案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我厅将严格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三、凡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见附件1),同时须填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丈夫精液人工授精)》(见附件2)一式10份,并递交下列资料;(一)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四)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五)开展夫精人工授精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六)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肉羊人工授精技术技术-

肉羊人工授精技术技术-

肉羊人工授精操作技术规程
1、将解冻合格的精液尽快吸入输精器,准备输精,不可耽误时间。

2、脸盆内盛半盆凉开水,将开膣器浸泡在水中。

3、令畜主两腿夹住羊头,两手握住羊后腿跗部提起,使羊后部面朝太阳或光线较亮处。

4、术者左手持开膣器,慢慢插入母羊生殖器后轻轻打开,观察发情状况,当判定羊确实发情时,再寻找子宫颈口。

发情羊阴道内有粘液,子宫颈口红肿松软。

5、右手持输精器通过开膣器插入子宫颈口约0.5厘米深处,用拇指轻压活塞注入解冻精液0.1—0.2毫升。

6、将输精器内剩余精液再作活力检查,活力应比刚解冻时好为宜。

7、填写冻配记录。

8、用常水反复冲洗开膣器、输精器,再用生理盐水冲洗输精器,消毒后特用。

9、采纳每日一次试情,两次输精,时隔8—10小时。

即上午第一次输精的母羊下午第二次输精;下午第一次输精的母羊第二天早上第二次输精。

10、解冻后精子活率在0.3以上,输精量为0.15毫升,含活精子数量不少于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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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by DonorSemen ,AID)。

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Insemination,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Insemination,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mbal Insemination,ITI)等。

(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具有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2)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3)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同获得《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的人类精于库签有供精协议;(4)具备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人员要求(1)最少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医师2名,实验室工作人员2名,护士1名,且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业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及实践经验,具备妇科超声经验。

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其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实验室工作人员具有精液分析和精子处理能力。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场所要求场所包含候诊室、诊室、检查室、B超室、人工授精实验室、授精室和其他辅助区域。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人工授精技术的使用要领

人工授精技术的使用要领

人工授精技术的使用要领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授精技术逐渐被广泛运用于动物繁殖和人类生殖医学领域。

人工授精技术的成功使用,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要领和技术规范,下面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首先,准备工作是人工授精技术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人工授精术前,需要对供精动物或捐精人进行严格筛选和检测。

动物的供精者应该经过体外检测,确保其身体健康,没有感染病毒或细菌的潜在风险。

而人类的捐精者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检测,如精子质量、遗传基因等,以确保提供的精子符合生殖医学的要求。

其次,在实施过程中,医生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至关重要。

医生需要通过专门培训和实践,掌握正确高效的人工授精技术。

人工授精技术的操作需要准确地对准子宫口和宫颈,确保精子能够顺利进入子宫。

此外,授精时需注意操作的轻柔与卫生,以避免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除此之外,选择合适的授精时间也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动物繁殖领域中,通常会根据动物的生理周期和排卵期来确定授精时间,从而增加授精的成功率。

而在人类生殖医学中,通常会根据女性月经周期和生殖系统指标,结合孕期的最佳时机,确定人工授精的时间点。

正确选取授精时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工授精的成功率。

此外,人工授精过程中,精液的保存和处理也举足轻重。

精液的保存通过特定的方法进行,其中包括离心去除精子内的血液及其他杂质,然后将其遗传材料保存在液氮中,以确保精子质量和活力的稳定。

另外,在实施人工授精时,对精子进行处理,如选择优质的精子或提取精子浓度,以进一步提高成功率。

最后,人工授精术后的护理和监测也十分重要。

在人工授精术后,需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测和监测,以确保受精卵的成活和发育情况。

此外,也需要提供适当的护理并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这个特殊的时期。

总之,人工授精技术的使用要领对于成功的实施至关重要。

准备工作的完善、医生的水平和经验、选择合适的授精时间、精液的储存处理以及术后的护理和监测,都是影响人工授精术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必须条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必须条件

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

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 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 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tubal Insemination, ITI)等。

(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条件(1) 必须是具有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2)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3)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同获得《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签有供精协议;(4)具备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人员要求(1)最少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医师2名,实验室工作人员2名,护士1名,且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业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及实践经验,具备妇科超声经验。

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其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实验室工作人员具有精液分析和精子处理能力。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条件()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在编人员要求机构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临床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生殖医学机构的在编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得少于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人,护理人员不得少于人。

辅助生殖科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辅助生殖科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将精液经过处理去精浆后将精子送入女方子宫中,称为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ID),前者使用的是女方丈夫的精子,而后者使用的精子由供精者提供,不是其丈夫。

AIH一般使用新鲜精液,而AID使用的是冷冻精液。

第一节、宫腔内人工授精的必备条件宫腔内人工授精要求女方至少有一根输卵管完全畅通,且无影响输卵管拾卵功能的卵巢一输卵管粘连,同时要求精液中至少有IOOO 万条前向运动的精子,前向运动精子总数不足1000万条应做体外受精或卵细胞浆精子注射。

输卵管通畅性的检查方法详见本科的“超声输卵管盆腔显影术操作常规二第二节、宫腔内人工授精的适应症1.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主要对象为:轻度的少弱精症经治疗无效(至少有1000万条前向运动精子)不明原因的不孕症单纯排卵障碍经促排卵治疗半年未孕免疫性不孕症宫颈因素的不孕症性交障碍(逆行射精、不射精、阳痿)盆腔粘连行输卵管卵巢粘连分离术,术后证实盆腔无粘连且输卵管通畅但经半年不孕第三节、宫腔内人工授精的禁忌症人工授精的先决条件是至少有一侧输卵管正常且有适当数量的精子,因此下列患者不适宜做宫腔内人工授精:1 .卵巢早衰2 .不能耐受妊娠负担3 .严重输卵管损害4 .严重盆腔粘连5 .严重子宫内膜损害6 ,双侧输卵管阻塞7 .夫精人工授精者丈夫精液中前向运动精子数低于IOOO万条者人工授精妊娠的可能性很小,应改做体外受精或卵细胞浆内精子注射8 .男女急性生殖道感染未治愈者9 .不能耐受妊娠负担或患有不适宜妊娠的疾病10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第四节、宫腔内人工授精促排卵常规宫腔内人工授精可以在自然周期、促排卵周期进行,为防止多胎和OHSS应强调轻微刺激。

有证据表明不明原因的不孕症患者在促排卵周期的妊娠率高于自然周期一、自然周期人工授精排卵正常的妇女可以在自然周期人工授精,根据月经周期长短,自月经周期第10-12天开始监测尿1H(参考冷冻胚胎移植内膜准备-自然周期章节),尿1H阳性来院查性激素和超声检查、白带检查,根据激素检查结果,预测排卵时间,如果预测排卵时间在第二天上午前,应在当天下午做AIH(参见自然周期紧急取卵章节),如果预测的排卵时间在第二天,应该在第二天上午行AIH0AIH不需要严格的时间,排卵前或排卵后都可以。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I)两大类。

从事这些技术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遵守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___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2、在编人员要求机构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临床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生殖医学机构的在编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得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羊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羊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为 了提高 种公 羊 的性 欲和精 液 品质 , 配 种前 3周 开始 排 于
精 , 初 1 隔 两 日排 精 1 , 2周 隔 日 1 , 3 每 日 1 最 周 次 第 次 第 周 次 。在 此期 间采 出 的精 液 不做输 精用 , 进行 品质 检查 。 但要
道 内 , 到 母 羊受 胎 的 配 种 方式 。人 工 授 精 可 以提 高 种 公 羊 达 的 利 用 率 , 加速 了羊 群 的 改 良进 程 , 止 疾 病 的 传播 , 节 既 防 又
变 硬 , 伤 阴茎 。 擦
2 器械 药 品的 准备
人 工授精所需 要的各种器械 , 如假 阴 道 内胎 、 阴道 外 假
6 消 毒
61 器械 的消 毒 .
壳 , 精 器 、 精 杯 、 属 开 膣 器 、 微 镜 、 度 计 等 , 及 常 输 集 金 显 温 以
用 的各 种 兽 医药 品 和 消毒 药 品 , 前 做 好 充 足 的 准备 。 提
密 度 在 中等 以上 ( 液 的精 子 数 在 2 / 以 上 ) 畸 性 精 子 精 0亿 ml ,
率 不 超 过 2 % , 羊 精 液判 为优 质精 液 。 以上 几 项 质 量 标 准 0 该
任何 一 项 达 不到 要 求 , 均被 定 为 劣质 精 液 。 9 精 液 的 稀 释 、 存 保 精 液 稀 释 的 目的是 扩大 精 液 量 , 加 每 次 采 精 的可 配 母 增
采 精 、 液 品 质检 查 、 液 的 稀 释 、 存 和 运 输 、 羊 发 情 鉴 精 精 保 母
定 和输 精 等 主要 技 术 环 节 。
1 改 良点 的 选 择 羊 的 人 工 授 精 改 良点 一般 应 选 择在 母 羊 群 分 布 密 度 大 , 交 通 便 利 , 传 染 病 , 势 比较 平 坦 , 风 向 阳而 又 排 水 良好 无 地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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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人工授精技术根据精子来源分为夫精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
(2)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2.人员要求
(1)最少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在编专职医师2人,实验室工作人员2人,护士1人,且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业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3)机构必须指定专职负责人,该负责人须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执业医师;
(4)机构内医师应具备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及实践经验,并具备妇科超声技术资格和经验;超声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按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标准程序处理精液的培训经历和实践操作技能;需要学习
(6)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7)同时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指定专职负责人一人,其他人员可以兼用。

3.场所要求
场所包含候诊室、诊室、检查室、B超室、人工授精实验室、授精室和其他辅助区域,总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人工授精实验室不少于20平方米和授精室的专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同时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的机构,候诊室、诊室、检查室和B超室可不必单设,但人工授精室和人工授精实验室必须专用,且使用面积各不少于20平方米;另外,技术服务机构须具备妇科内分泌测定、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相关检查条件。

候诊室
诊室
检查室
B超室
人工授精实验室不少于20平方米
人工授精室不少于15平方米
妇科内分泌测定、
影像学检查、
遗传学检查
4.设备条件
(1)妇检床2张以上;
(2)B超仪1台(配置阴道探头);
(3)生物显微镜1台;
(4)离心机1台;
(5)百级超净工作台1台;
(6)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
(7)液氮罐2个以上;
(8)冰箱一台;
(9)精液分析设备;
(10)水浴箱1台;
(11)与精液接触的器皿等须使用无毒的一次性耗材。

以上设备要求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二)管理
1.实施授精前,不育夫妇必须签定《知情同意书》及《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2.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获得精源;
3.机构必须及时做好不育夫妇的病历书写并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对每一位受者都应进行随访;
4.实施供精人工授精的机构,必须向人类精子库反馈妊娠、子代以及受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等情况,记录档案应永久保存;
5.严格控制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6.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阅档案时,则必须经授精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隐去供受者双方的社会身份资料;
7.人工授精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并切实付诸实施;
8.机构必须按期对人工授精的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向卫生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年度报告。

(三)适应症与禁忌症
1.夫精人工授精
(1)适应症
①男性因少精、弱精、液化异常、性功能障碍、生殖器畸形等不育;
②宫颈因素不育;
③生殖道畸形及心理因素导致性交不能等不育;
④免疫性不育;
⑤原因不明不育。

(2)禁忌症
①男女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②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③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④一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2.供精人工授精
(1)适应症
①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症、弱精症和畸精症;
②输精管复通失败;
③射精障碍;
④适应症①②③中,除不可逆的无精子症外,其它需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患者,医务人员必须向其交代清楚:通过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也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如果患者本人仍坚持放弃通过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助孕的权益,则必须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采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助孕;
⑤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⑥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2)禁忌症
①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②女方患有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患;
③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④女方有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技术程序与质量控制
1.技术程序
(1)严格掌握适应症并排除禁忌症;
(2)人工授精可以在自然周期或药物促排卵周期下进行,但严禁以多胎妊娠为目的使用促排卵药;
(3)通过B超和有关激素水平联合监测卵泡的生长发育;
(4)掌握排卵时间,适时实施人工授精;
(5)用于人工授精的精子必须经过洗涤分离处理,行宫颈内人工授精,其前向运动精子总数不得低于20×106;行宫腔内人工授精,其前向运动精子总数不得低于10×106;
(6)人工授精后可用药物支持黄体功能;
(7)人工授精后14-16天诊断生化妊娠,5周B超确认临床妊娠;
(8)多胎妊娠必须到具有选择性减胎术条件的机构行选择性减胎术;
(9)实施供精人工授精的机构如不具备选择性减胎术的条件和技术,必须与具备该技术的机构签定使用减胎技术协议,以确保选择性减胎术的有效实施,避免多胎分娩。

2.质量标准
(1)用于供精人工授精的冷冻精液,复苏后前向运动的精子不低于40%;
(2)周期临床妊娠率不低于15%(周期临床妊娠率=临床妊娠数/人工授精周期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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