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独特的、可以用于商业和创新活动的财产权益。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竞争力的来源,更是一种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二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界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以便于管理和保护。
2.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包括申请知识产权的流程和方法,以及维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这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具体操作步骤,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流程。
3.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一系列保护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
这包括保密协议的签署、知识产权培训、技术保护手段的应用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监测和侵权行为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4.知识产权的合作和授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明确公司在知识产权合作和授权方面的原则和要求,规定合作和授权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三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司应通过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使其能够主动参与和配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责任和流程:公司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和权责,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并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加强内外部合作:公司应积极加强与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依托外部专业力量,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侵权行为。
4.完善监测和应对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监测和应对机制,通过定期的知识产权监测和侵权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四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和规则。
它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一、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管理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及时申请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和申请费用的预算管理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控和处置。
包括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外部侵权行为的监测和维权等。
三、知识产权使用管理: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条件,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和误用。
包括对员工的知识产权使用权限的管理和控制,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管理等。
四、知识产权监管管理: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监管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和保护。
包括对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监管,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和惩罚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发明创造,根据____《____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____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
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____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以诚信、专业、高效、创新为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总经理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审核公司重大业务项目,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四)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方案;(三)负责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转让、维权等业务的具体办理;(四)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信息,确保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法务部门职责:(一)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二)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四)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行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环境的维护、办公用品的采购、文件的收发等;(二)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三)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四)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系统内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指导、政策研究、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具体负责下列职责:(一)总体协调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纠纷和侵权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其他职责。
第九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队,从事法律事务、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法协助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维权活动。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变更、转让、许可、监督、处罚、维权和纠纷解决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侵权监测、纠纷处理等。
(三)各部门的职责1、研发部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时将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市场部门: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法务部门: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4、其他部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专利申请1、研发人员在完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后,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为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管理性,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转化。
1.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维护,包括注册、授权、审查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3.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 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鼓励企业和个人创造、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5.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分享经验、信息和资源,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活动。
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
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竞争力,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202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知识产权的定义与范围1.1:专利权1.2:商标权1.3:著作权1.4:商业秘密第二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与职责2.1:管理机构2.2:管理职责2.3:管理人员第三条: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3.1:创造流程3.2:保护措施3.3:侵权处理第四条:知识产权的运用与许可4.1:运用方式4.2:许可条件4.3:许可流程第五条:知识产权的转让与买卖5.1:转让条件5.2:买卖流程5.3:价格与支付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权属确认6.1:权属证明6.2:权属纠纷解决6.3:权属变更第七条: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7.1:培训内容7.2:培训方式7.3:宣传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年度审计8.1:审计机构8.2:审计流程8.3:审计结果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9.1:风险评估9.2:风险预防9.3:风险应对第十条:知识产权的内部激励机制10.1:激励条件10.2:激励方式10.3:激励执行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违规处罚11.1:违规行为11.2:处罚措施11.3:处罚执行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12.1:合同签订12.2:合同履行12.3:合同终止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13.1:合作范围13.2:合作方式13.3:交流措施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持续改进与更新14.1:改进计划14.2:更新内容14.3:实施与监督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知识产权的定义与范围1.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实施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对注册商标在一定期限内的专用权。
本合同涉及的商标权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
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办处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专利代办处。
第三条专利代办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无私;(二)公开透明,服务至上;(三)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四)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专利代办处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主任:负责专利代办处的全面工作,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三)业务部门:负责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专利维权等工作;(四)综合部门:负责文秘、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五)监督部门:负责对专利代办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专利代办处主任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实施专利代办处的管理制度;(三)领导和管理专利代办处的各项工作;(四)协调处理专利代办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五)负责专利代办处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专利代办处副主任的职责:(一)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二)组织实施专利代办处的各项业务工作;(三)协调处理专利代办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四)负责专利代办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职责:(一)受理专利申请,审核申请文件;(二)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三)开展专利检索服务;(四)提供专利维权服务;(五)组织实施专利审查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文秘、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二)保障专利代办处的正常运转;(三)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四)组织开展专利代办处的内部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对专利代办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二)对专利代办处的业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三)对专利代办处的内部管理进行审计;(四)对专利代办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构(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相应职责和岗位。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任务分配、绩效考核等。
三、工作流程(一)客户接待:接待部门负责人负责接待客户并核实客户需求,在核实完成后安排具体事务的处理,并记录客户信息及相关事务。
(二)任务分配:运营部门负责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工作任务,然后将任务分配给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任务有具体的负责人。
(三)工作执行:各负责人根据任务分配进行工作执行,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并在工作过程中与客户保持及时沟通,以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
(四)问题处理:如果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上级负责协助解决问题。
同时,需进行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绩效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为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提供参考。
四、工作纪律(一)准时上班:全体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应提前向上级申请。
(二)工作服装: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着装要求穿着工作服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三)工作态度:全体员工应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保持良好的工作品质和服务态度。
(四)保密义务: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五、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卓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例如奖金、晋升等。
(二)惩罚制度:对于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工作岗位等。
六、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图(终稿)
一、知识产权申请、维护、权利证书保管流程图。
二、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商业化、资本化)流程图
二、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商业化、资本化)流程图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图
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申请(详见本图);
2、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保管(详见本图);
3、知识产权维护(详见本图);
4、知识产权资产运营(详见本图);
5、知识产权保密(详见《保密制度流程图
》);
6、知识产权保护(详见《纠纷解决机制流程
图》)。
材料
注:
当出现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没有意义的情形(如,专利到期,无法盈利等),终止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参照
知产保密参照。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
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
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著作权。
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____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著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4)商业____。
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3)公司名称(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制度(试行)【模板】
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制度(试行)为充分发挥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合理配置审查资源,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行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试行)》、《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求中心提供专利预审服务的申请主体及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中关于非正常申请的有关规定的;(三)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后,违反《中心专利申请须知》、《承诺书》或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导致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或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与经中心预审合格的申请文件不一致,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五)一年内提交的专利申请质量不高、经过多次修改仍不合格,且数量占其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六)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七)作为已备案主体,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超过5件/年的;(八)已提交中心的案件无正当原因撤回,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九)其他需要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第三条申请主体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中关于非正常申请的有关规定的;(三)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后,违反《中心专利申请须知》、《承诺书》或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导致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或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与经中心预审合格的申请文件不一致,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五)提交的专利申请质量不高、经过多次修改仍不合格,且数量占其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六)已提交中心的案件无正当原因撤回,当年内次数达到3次的。
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范本
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3 知识产权工作应遵循依法保护、自愿注册、权利平衡、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3)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持、运用和维权工作;(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知识产权相关信息;(5)组织制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处理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6)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成果。
三、知识产权创造与培育3.1 单位应鼓励和支持员工、成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3.2 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成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3.3 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研发和创新体系,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3.4 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成果的储备和培育,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4.1 单位应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4.2 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3 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运用,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4.4 单位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理工作,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进行专利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服务质量,并接受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和经营地与所在法院管辖区相符;(二)有经营专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三)至少有三名专利代理师,其中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四)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业务水平良好。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一)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二)实习专利代理师占专利代理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设立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利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报备注册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管理第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二)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诚信、勤奋、严谨;(四)注册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人员、管理人员、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合规性、专业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知识产权代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流程和规范;2. 负责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报价、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等;3. 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案件的申请、答复、答复意见、修改、答复等;4. 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案件的后续跟进、维护和更新;5. 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代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费用管理、成本核算、税务处理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七条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2. 进行初步咨询,评估案件可行性;3. 制定代理方案,签订合同;4. 提交申请,答复审查意见;5. 修改申请,答复审查意见;6. 接收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7. 维护和更新知识产权。
第八条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规范包括: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进行代理业务;2.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知识产权代理资料;4. 及时与客户沟通,汇报案件进展情况;5.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九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合规性、专业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对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业务质量。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6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二)技术____主要指。
技术____是指公司新产品、产品配方、工厂自制设备及对设备的改进、工艺配方、生产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涉及公司技术____的摄影、录像等。
(三)商标权和商业____。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职责:1.技术部:专利和技术____的管理2.战略发展部:商标商号商业____的管理3.法律事务部:____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____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____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____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事业单位内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的运用与转化等方面。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外界的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利用的合作机制。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审查和评估体系,对新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原则。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了解市场的知识产权动态,预防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保护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是指技术、作品、商标等所表现的一种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确保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泄漏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外交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当贯穿企事业单位的全过程,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运用和转化等环节。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申请制度,及时登记和申请自己产生的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分类和归档制度,便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员工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申请制度。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内容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内容一、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人依法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或者协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其所代表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实现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制度。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组织和协调,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水平,以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特点1.自愿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依法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或者协会,其成员皆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人,参与者均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独立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的组织管理权,行使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不受他人干涉。
3.代表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协会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人,行使统一的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为其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4.服务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协会的核心目的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维权协助、培训教育、咨询服务等,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规范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协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制,规范成员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组成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组成主要包括成员、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等。
1.成员。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人,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审批程序加入。
成员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和活动,有权享受组织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2.理事会。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理事会是其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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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
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
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在知识产权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本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可以增加一条,离职后一年内申报专利申请的通知义务。
第三章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在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九条本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项目知识产权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本单位具有重大市场需要申报外国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签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四章利益分配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建立本单位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本单位知识产权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的知识产权及实施效益定期评价,兑现应分配利益与奖励。
所述发明创造经由发明人提出,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的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1.经审核认为应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
2.经审核认为应采用发明进行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所述提案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的奖励,在每收到一次答复审查意见且发明人协助处理的,在处理完成个月内,每次给予元奖励;所述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在取得证书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奖励;所述取得发明专利权并在本单位进行实施的,每件每年给予元奖励。
经审核认为应采用实用新型进行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所述提案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的奖
励;所述实用新型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在取得证书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奖励;所述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在本单位进行实施的,每件每年给予元奖励。
上述取得的专利权,通过对外许可、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一次性给予发明人人民币元奖励。
每取得点时,给予奖励,并张榜公布。
上述奖励发放时,如果发明人、设计人不在本公司任职的,将按照其提供的账号按时转入。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建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落实;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与奖惩执行等指标。
第二十五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奖,每年根据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业绩,对有关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从事知识产权技术研究的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将知识产权研究和知识产权工作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因为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经营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将在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