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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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区“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齐抓共管,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学校、家庭共同联动的良好格局。
二、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各学校要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少于10课时,每年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四、区教育局要统一下发法制教育教材,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中。
五、全区各校政治老师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各校的政治教师担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其它学科的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融入相关课堂教学中,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六、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七、学校要以法制宣传栏、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形式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八、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辟校园网“法制教育专栏”,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让网络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十、街道、居委会在寒暑假期间要利用各种形式,定期组织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