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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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十一讲刑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十一讲刑法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 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 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 正常的人。
犯罪 目的
•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 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 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 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 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 再现。 • 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 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 动机
•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 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 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 起因。 • 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 受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经济 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社会主义社会管理 秩序、国防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 性、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军事利益等。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所 侵害的社会 关系

犯罪行为所 指向的具体 客观事物
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不满14周岁的人;
• 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的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第二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抡劫、贩买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行为人若实施的是上述八种犯罪 以外的危害行为,均不负刑事责 任。

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1. 预防为主: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这意味着相对于仅仅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在社会预防犯罪。

2. 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罪刑必须有法律依据,罪和刑必须明确、公开、具体、适用到每一起犯罪行为。

3. 依法减刑、假释、暂时出所等:这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大特点。

我国法律系统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定化的减刑措施,而且对于初犯、轻罪、累犯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比如自首、认罪态度、犯罪后的悔改等等。

4. 加强司法制度:我国刑事政策重视加强司法制度的建设,包括加强人权保障、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

在司法过程中还强调了取证的规范、律师代理、公证人和公证机构等的重要作用。

5. 防止扩大化犯罪率:我国刑事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扩大化犯罪率。

这意味着,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刑事政策的首要目标,在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才具备了发展和繁荣的空间和机会。

第九讲我国的刑法法律制度

第九讲我国的刑法法律制度
第九讲我国的刑法法律 制度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 第九讲 法律讲堂之三 ——刑法
•刑法 的
概念 和
原则
•犯 罪概 述
•刑 罚
•犯 罪

种类


本讲重点问题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构成理论 •3、正当防卫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 刑法是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 统治秩序,根据自己 的意志,以国家的名 义颁布的,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今日说法:亮剪
正当防卫 or
故意伤人?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 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 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 到危险而采取的。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和单位。
一般主体: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 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有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 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 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特殊主体:我国刑法有时还要求 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 才能构成犯罪主体。

•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该结果;
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因为行为 人的疏忽大意。
疏忽大意 的过失

案例分析
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 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 的小孩轧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打击犯罪的重要法律体系。

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避免了随意定罪的可能性。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在刑法面前都应平等对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处罚。

在犯罪构成方面,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要素。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等。

自然人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不同年龄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等。

刑罚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与制裁。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严守法治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刑罚种类和程序保障四个方面,对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国家地位、身份、财富或其他因素,每个人都应当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刑罚的决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法律也要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

(3) 纯法理解释原则刑事法律制度中,纯法理解释原则是指法官或其他司法作用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不能凭个人主观臆造或片面地理解法律。

二、法律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将犯罪行为分为犯罪和轻微犯罪两大类,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方式。

对于犯罪行为,我国采取了主要依赖刑法来进行惩治的方式。

而对于轻微犯罪行为,我国采取的是主要依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管理和惩罚的方式。

三、刑罚种类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刑罚种类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等。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性质和认定结果,法庭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量刑,并确定相应的刑罚类型。

四、程序保障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注重程序保护,特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以保证诉讼的公平和合理进行。

总结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和纯法理解释等。

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划分了犯罪和轻微犯罪两大类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适用方式。

第八章刑法

第八章刑法

本案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
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有的心理态度。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开 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将该人打死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自 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 该人打死
犯罪主观方面
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 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 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 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 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 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二)犯罪的概述
4、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 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 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 中止与犯罪既遂。
案例一:

200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 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 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 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 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 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 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 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 犯罪



主观方面
案例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 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 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 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 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 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 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到,二死一伤。纪 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 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 责任的人(或单位)。
犯罪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拘役
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公安机
关就近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罚方法;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 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罪行较轻;社会危害 性不大;但需要短期 关押改造的罪犯。
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 不超过6个月。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有期 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对犯罪情节较重、社 一般六个月以上十五年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时间
限度
正当防卫 成立的条件
目的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一般违法 犯罪 进攻性
性质严重 程度激烈 危险性较大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

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
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
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犯罪主体两类。 ?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1.自然人犯罪主体
?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提示: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
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
3.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
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知识点五:罪数
?
1.想象竞合犯
?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
“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不以数罪论,只能作为一罪处理,应
名的犯罪形态。
?
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章 刑罚
? 知识点一:刑罚概述
?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 主刑
?
1.管制
?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核心,结合其他法律法规而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

这套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我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刑法律制度的特点我国的刑法律制度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最突出的特点。

它规定刑罚只能在法律上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依据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而判定。

这种制度保证了人民的刑罚权不受侵犯。

2、不允许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使用。

这保证了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的错误定性和不公正处理。

3、强调人的尊严和权利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强调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并在对其进行刑罚时注重人性化,确保刑罚具备吸收教育和改造作用。

二、刑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诉法、刑事执行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刑法作为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规定了我国的罪名和刑罚,同时还制定了共同的刑事法律原则。

刑诉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诉讼权利等,是刑法的具体实施和实践活动的指南。

三、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发展演变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在早期,依据家法为核心的惩罚制度常常被用来惩罚犯罪行为。

到了秦汉时期,出现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现代刑法的形成,始于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最终制定了目前统一的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而现有的体系相对完备。

我们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正确地运用和维护刑事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同时,在刑事法律政策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采取更加负责任和科学的方法,确保法律的善意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刑事审判制度

刑事审判制度

刑事审判制度一、概述刑事审判制度是指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所采用的法律程序和机制。

它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刑事审判程序1.逮捕阶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在逮捕前,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告知被逮捕人有关权利。

2.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确认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过程。

在侦查阶段,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尊重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3.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并告知被告人有关权利。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判决阶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过程。

在判决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辩护,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三、主要制度1.独立性原则刑事审判制度必须保障司法独立性,确保审判机关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干扰。

同时,审判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裁判负责。

2.公开性原则刑事审判制度必须保障公开审理原则,确保案件公开、透明。

同时,被告人有权要求公开审理,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亲友和律师旁听庭审。

3.严格证据规则刑事审判制度必须遵守严格证据规则,确保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内容真实可信。

同时,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4.无罪推定原则刑事审判制度必须遵守无罪推定原则,确保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前,享有无罪的权利。

同时,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并享有辩护的权利。

5.法律援助制度刑事审判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对于无力委托辩护人或者需要特别保障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6.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制度刑事审判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公正、文明的处理。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免于刑事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概念免于刑事处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具有某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决定不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宽大处理。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分则中,针对各种犯罪,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罚。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1.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等。

具体包括:犯罪动机、目的不恶劣;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犯罪分子悔罪表现好等。

2.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对于其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
26
甲14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一次在 邻国边境地区,甲和乙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4小袋海洛因。甲说:“这 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 ‘50g’的字样。我在侦探片里看过,这东 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带回去自己享用吧。
问:甲会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
27
辨认控制能力
问:案例中丙构成犯罪何种形态。
.
40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 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 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 中弹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
亡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
.
23
❖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
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
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
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
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
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
辨认控制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 后果的认识能力以及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该 行为的意志能力。
❖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 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尚未完全丧 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责, 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
❖ A.抢夺罪(未遂)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中国在刑事领域中所建立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为目标,以刑事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基于宪法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和优势。

一、法律体系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规定了刑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宪法之上,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用以细化犯罪行为和司法程序的规范。

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针对特定领域的刑事犯罪进行规范,如毒品犯罪法、恐怖主义犯罪法等。

二、基本原则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证据制约原则、法定主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从不同角度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公平,避免了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量刑准则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对于犯罪行为的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准则。

不同犯罪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种和刑罚,以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量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量刑决定,确保了刑事制度对罪犯的公正处理。

四、程序保障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不仅关注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还特别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程序公正的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防卫权等权利,也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法收集证据并进行合法的审判程序,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五、特殊制度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还涵盖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用以应对特殊的犯罪情况。

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刑事法律制度,重点关注教育和改造;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采取较为人道的措施进行处理。

总结: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刑事法律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8卷第24期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王建华【内容摘要】本文提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包括立法、司法、执行、律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立法不完善、司法体系不健全、执法落实不到位,从业律师不重视等;并提出包括完善立法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加强执行建设、优化律师队伍四个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援助制度;保障机制【作者单位】王建华,湖南警察学院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在立法层级上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较低。

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规定一般比较分散,没有单独的立法规定,其内容散布在各种法律文书中,比如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文件对刑事法律援助都做出了一定规定,但相关法律规范总的来看没有那么具体,实践中司法机关不好严格适用,况且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效力比较低,当和其他规定发生冲突时,很可能无法优先得到适用。

(二)侦查和起诉阶段法律援助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刑事追诉的对象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与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相比较,其权益更容易被侵害,但现在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对这两个阶段律师的有效辩护权利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所有导致该制度在刑事诉讼的这两个阶段保障落实还不到位。

(三)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和办案质量也存在问题。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执行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具体实施者是社会律师,但基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无偿性,客观上会降低援助律师的办案质量。

虽然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会在财政预算中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但与庞大的援助需求相比较,该经费的数量显得过少,况且还有许多地方没有基本的经费保障预算计划。

(四)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律师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体制还不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缺乏有效衔接,从而导致法律援助机构比较被动,信息也非常闭塞,各部门之间配合明显不足。

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刑事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刑事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法律程序,更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体现。

在完善和改革刑事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兼顾法律的严格性与人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首先,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需要加强法治意识。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公民行为的准绳,是人们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能力,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司法的独立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使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

其次,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需要关注侦查和审判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程序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为了实现公正审判,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取证和审查过程的监督,防止侦查滥用权力和非法手段。

同时,还要完善法庭审判程序,提高审判公正和效率,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另外,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也要关注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管理。

预防犯罪是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需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政策,加强社区矫正和重点人群的监管,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同时,也需要引入科技手段,加强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提高跨地区犯罪打击的协同效应。

此外,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还需要关注刑罚的人道性和社会再教育。

在刑罚执行中,需要秉持人道主义原则,强调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促使其认识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建立完善的刑罚执行机构和团队,提供合理的监管和教育资源,帮助罪犯重建信心,摆脱犯罪的诱惑。

此外,还需要推动改革性司法制度的建立,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真正受到教育和改造,群众对刑罚执行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更多的认可。

最后,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不断完善。

相较于过去,目前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更为完备,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问题的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第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情况;第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实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如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辩护人费用的,可以向国家请求刑事法律援助,由国家提供辩护人或者给予其他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法律服务法》规定,国家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包括三个层级:国家层面的法律援助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层面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地级市(含县)和区县级别的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涵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辩护人。

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存在问题一:刑事法律援助财政补贴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财〔2020〕68号),2020年度的刑事法律援助财政补贴一般按200元/人天计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财政补贴金额很难满足实际需要,尤其是在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补贴数额不足以支付辩护律师的费用。

这给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和公正性带来一定的影响。

存在问题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与运营不合理刑事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与运营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所面临的经费短缺、人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其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员配置上也存在问题,例如有的机构缺乏足够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于质量的掌控就会受到影响。

存在问题三:部分律师诚信度低下在实践中,虽然有相应的监管制度来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的财产及利益安全,但是还是会出现部分律师不遵守规定,利用法律援助制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一、引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与进步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对于刑事辩护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把握好法律的公正性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平衡点,成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

回顾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我们逐渐建立起完善的刑事辩护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历史上法律文化渊源流长,早在唐、宋时期,就有一系列关于刑事辩护的制度和规定。

例如,唐律规定:“有人讼诉官司,狱吏问其所缘,必须诘问,误词切切,以事明白,弗得胡言。

”这些规定在当时就体现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和价值,为后来的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刑事辩护制度受到限制。

清代的刑事诉讼制度规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不得为犯罪人,“祷解天谴,更祸于行”。

这一规定,使得刑事辩护制度长期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状态。

到20世纪初,随着新民主主义的到来,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逐渐得以完善和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制建设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引导,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日益向着公正、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方向不断迈进。

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1. 刑事辩护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辩护人,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指定辩护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申请辩护人的权利,为被告人提供了权利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公设辩护和律师辩护并存的制度,被告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辩护方式。

通过这两种方式的选择,被告人可以更加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提高了辩护质量和效率。

2. 刑事辩护在审判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刑事辩护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审判活动中,刑事辩护既是犯罪事实的结果,也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思与法》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思与法》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3. 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 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 各种犯罪状态,
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与犯罪既遂。
刑事法律制度
3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问题: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 当?
评析: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由于正当防卫是受到不法侵害的条件下实 施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正当 防卫必须有不法侵害的行为的发生;(2)正当防卫必须是对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本 人实行;(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四个条件缺 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张一开始受到王的不 法侵害,用酒瓶子将王打倒,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他 在王受伤倒下,已无力还手,对本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能 力已丧失,行为已终止的情况下,又向王砍一刀,造成其死 亡。这就违背了正当防卫的规定,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 度,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法律制度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观上的过 错
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乙自愿喝毒酒案(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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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条
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 盲人,聋哑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心智正常
案例
被告人,阮某,男,28,原系某公司汽车司机。 阮某曾前后两次潜入某运输公司停车场,盗走33辆 解放牌CA-10B型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铜质),后 以废铜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共得款413元6角。因他 人检举,被逮捕。 请问,阮某的行为是否犯罪?如果是构成什么罪?
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 责任的人(或单位)。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
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然 人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


主 体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 外部的各种事实。
案例
2005年6月2日,欧亚学院学生李某同男友冯某步行返 回学校遇到两名劫匪,矮个子劫匪手持匕首,另一劫匪手 持木棒。李某吓得高声呼救,矮个子劫匪挥刀朝李某扑了 过来。李某情急之下一把摸出了随身包中的一把小水果刀, 闭着眼睛朝扑来的劫匪乱挥,致矮个子歹徒死亡。请问, 李某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
❖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
三、刑罚制度:
❖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
❖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 希望
明知可能发生


农村人难缠 撞伤不如撞死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 某日,张晚上 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奋力搏斗,作后 竭尽全力扼住狼劲才将其制服。第二天清早醒后, 发现其妻已经死亡,悲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 报案。经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 行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
意志因素
排斥、反对
应该,但没有预见到 排斥、反对
“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 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 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不足以致命。” ——药家鑫故
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刑罚制度:
❖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
犯罪的概念、特点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 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构成的要件
主体





犯罪 犯 犯罪




主观方面
案例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 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 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 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 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 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 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 出,后被抓获。
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 造成一定损害结果,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 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 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特殊的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 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 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
面犯 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 观 方
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到了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识因素 预见到,但相信能避免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时间
紧急避险 成立的条件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危险
动物袭击
其他
不法侵害
➢(二)时间—— 危险正在发生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时间
限度
正当防卫 成立的条件
目的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一般违法 犯罪 进攻性
性质严重 程度激烈 危险性较大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
➢(二)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事前防卫 事后防卫
➢(三)目的——保护合法权益
➢(四)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五)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刑罚制度:
❖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
刑法概念、特点
刑法:关于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 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基本原则
适用法律平等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
❖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 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案例
2010年10月20日22时许,药家鑫驾车途中,撞上前 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 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 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 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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