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应用
GBZ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3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限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分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增订119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3.2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 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触的过程。
3.3不良健康效应 adverse health effects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
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
3.4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critical adverse health effects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即职业接触限值大小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3.5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Z/T 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3.2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 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接触的过程。
3.3不良健康效应 adverse health effects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
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
3.4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critical adverse health effects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大小,即职业接触限值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3.5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
职业接触限值
尘。 目的是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 即使其8小时TWA没有超过PC-TWA,也应控制其漂移
上限。 按短时间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
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MAC的应用 用于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
8 式中:TWA - 空气中有害物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C1、C2、Cn -测得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T1、T2、Tn - 劳动者在相应的有害物质浓度下的工作时间,h; 8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8h。
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采用定点采样方法的采样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时采样 用长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选定有代表性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 的工作地点作为重点采样点;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 时的呼吸带;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空气中有害物 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式(1)计算;采样仪器不能满足全工作日连续 一次性采样时,可根据采样仪器的操作时间,在全工作日内进行2次或2次以 上的采样,空气中有害物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式(2)计算。 用短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选定有代表性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 的工作地点作为重点采样点;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 时的呼吸带;在空气中有害物质不同浓度的时段分别进行采样;并记录每个 时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次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空气中有害物质8小时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式(2)计算。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一、我国OELs的发展: 我国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MAC最早有卫生部与国家
建设委员会于1956年首次颁布;以附件形式发布在《工业 企业设计暂行标准(标准101-56)》,车间空气中有害物 质最高容许浓度表包括85种化学因素和矿物粉尘物质,编 号53项。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3 术语和定义GBZ2.1 中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4.1 术语和定义4.1.1 超高频辐射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3 术语和定义GBZ2.1 中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4.1 术语和定义4.1.1 超高频辐射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标准是对旧版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修订版本,也是目前最新有效版本,修订后分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新修订的标准GBZ2.1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人单位监测工作场所环境污染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的重要技术依据,也可用于评估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防护措施效果等。
新修订的标准GBZ 2.2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该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新修订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一)新标准GBZ 2.1主要修改变化内容1.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
如;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化学有害因素的概念及其定义,以及增加超限倍数、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2.增加化学物质标识。
如;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59项、致敏性物质的标识9项,新增经皮标识10项。
3.对某些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职业接触限值:由原乙腈的PC-TWA为10 mg/m3 ,PC-STEL 为25* mg/m3,修订后乙腈的PC-TWA为30 mg/m3 并增加(皮)的标识;由原乙酸甲酯的PC-TWA为100 mg/m3 ,PC-STEL为200 mg/m3,修订后乙酸甲酯的PC-TWA为200 mg/m3 ,PC-STEL 为500 mg/m34.增订了国内需要的少量职业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职业接触限值。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工作场所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而职业接触限值则是确保工人在工作中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的关键标准。
GBZ2.1 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指南,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各种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 GBZ2.1 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GBZ2.1 标准的背景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护工人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
GBZ2.1 标准由中国卫生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并于2002年正式发布实施。
该标准的制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 保护工人健康: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职业接触限值的设定可以控制工人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有害物质的程度,降低健康风险。
2. 国际经验借鉴:GBZ2.1 标准参考了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和指南,结合中国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国情况的职业接触限值。
3. 法律依据:GBZ2.1 标准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内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GBZ2.1 标准的内容GBZ2.1 标准主要包含了对工作场所常见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评价依据。
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化学因素:对各种化学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有毒气体、有害液体、粉尘、纤维、金属等。
2. 生物因素: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类生物因素(如细菌、病毒、真菌等)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规定,以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3. 物理因素: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类物理因素(如噪音、震动、电磁辐射等)的职业接触限值提供了指导,以保护工人的听力、神经系统和眼睛等。
4. 放射性因素: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放射性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规定,以控制射线对工人的辐射影响。
三、GBZ2.1 标准的实施意义GBZ2.1 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的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员工所接触到的各种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最高限度,超过这个限值就会对员工的健康产生危害。
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在工作中,员工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害因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这些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就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甚至引发职业病。
因此,了解和掌握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化学因素是工作场所最常见的有害因素之一。
化学因素包括有毒气体、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等。
这些化学因素如果超出了职业接触限值,就会对员工的呼吸系统、皮肤等造成损害。
因此,工作场所必须对这些化学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其职业接触限值在安全范围内。
其次,物理因素也是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之一。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
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下会导致员工听力下降,甚至聋哑。
振动会对员工的神经系统和骨骼系统产生影响。
辐射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因此,工作场所必须对这些物理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其职业接触限值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生物因素也是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之一。
生物因素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以及各种有害生物。
这些生物因素如果超出了职业接触限值,就会对员工的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工作场所必须对这些生物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其职业接触限值在安全范围内。
最后,心理因素也是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之一。
工作中的高压力、长时间的工作、人际关系等都会对员工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这些心理因素,就会对员工的心理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工作场所必须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轻员工的心理压力,确保员工的心理健康。
总之,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对员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工作场所必须对各种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其职业接触限值在安全范围内。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3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2007-04-27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计算: 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计算: 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计算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可按下式计算 E=(CaTa+CbTb+……+CnTn)/8……………(A.1) 式中,E为8小时工作日接触有毒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式中, 为 小时工作日接触有毒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的作用: 职业接触限值的作用
1、制定、颁布、实施职业卫生标准,是改善 、制定、颁布、实施职业卫生标准, 作业环境、促进工人健康的重要保证。 作业环境、促进工人健康的重要保证。 2、用来防止劳动者的过量接触、监测生产装 、用来防止劳动者的过量接触、 置的泄漏及工作环境污染状况、 置的泄漏及工作环境污染状况、评价工作场 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 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劳动者免受 有害因素危害的卫生标准。 有害因素危害的卫生标准。 3、作为工业企业设计的卫生标准以及预防性 、 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定量识别评价标准。 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定量识别评价标准。
噪声 参见GBZ1-2002 参见
GBZ2 GBZ2对监测提出的要求
1、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时,制定有TWA和STEL的有害物质,必须监 、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时,制定有 和 的有害物质, 的有害物质 测TWA;在有过高的波动浓度(峰浓度)情况下,还需要进行 ;在有过高的波动浓度(峰浓度)情况下,还需要进行STEL 的监测评价。而且,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的监测评价。而且,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2、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时,制定有 的有害物质, 、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时,制定有MAC的有害物质,只需要进行 的有害物质 只需要进行MAC 的监测。 的监测。 3、TWA是8h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样检测时间越接近 ,检测结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 是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采样检测时间越接近8h, 果越准确、越真实。因此,最好进行全工作日的监测。 果越准确、越真实。因此,最好进行全工作日的监测。 4、STEL是15min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要求采样检测时间越接近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 是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15min,监测结果越准确、越真实。因此,最好进行15min的采样检 ,监测结果越准确、越真实。因此,最好进行 的采样检 测。 5、MAC是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能超过的浓度。采样检测时间确定 是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能超过的浓度。 、 是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能超过的浓度 为不超过15min。 为不超过 。 6、容许浓度都是工作日中不能超过的浓度,要在工作日内,有害物 、容许浓度都是工作日中不能超过的浓度,要在工作日内, 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检测。 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检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境,但是在工作中也会存在各种危害因素,例如噪声、化学物质、辐射等,这些危害因素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规定了不同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职业接触限值的定义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工人接触某种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达到该值时,工人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危害或只会受到很小的危害。
职业接触限值是根据科学实验和临床经验,结合工人的生理和病理反应,制定出来的一种标准,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职业接触限值的分类根据危害因素的不同,职业接触限值可以分为三类:1.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质是工作场所中常见的危害因素之一,包括有机化学物质、无机化学物质、气体、液体和固体等。
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工人在工作场所中接触化学物质的浓度或强度,达到该值时,工人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危害或只会受到很小的危害。
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化学物质的毒性、暴露途径、吸入量、吸入速率等因素。
2.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的噪声、振动、辐射等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工人在工作场所中接触物理因素的强度或剂量,达到该值时,工人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危害或只会受到很小的危害。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工人的暴露时间、频率、强度等因素。
3.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生物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病原体、细菌、病毒等危害因素。
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工人在工作场所中接触生物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达到该值时,工人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危害或只会受到很小的危害。
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病原体的传播途径、感染剂量等因素。
三、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危害因素的毒性、暴露途径、吸入量、吸入速率、工人的生理和病理反应等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的害因素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噪音:在工厂、建筑工地等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强噪音环境。
长期接触噪音会对听力产生损害,造成聋哑等健康问题。
因此,职业接触限值应该设定为安全噪音水平以下。
2. 有害气体和蒸汽:某些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和蒸汽,例如化学实验室、炼油厂等。
长时间接触这些物质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健康问题。
职业接触限值应设置在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损害的安全水平以下。
3. 有害尘埃和颗粒物:在一些工作环境中,如矿石加工、建筑工地等,可能存在有害尘埃和颗粒物。
长期吸入这些粉尘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例如尘肺病。
职业接触限值需要设定在安全颗粒物浓度以下。
4. 高温和低温环境:一些特殊行业工作环境(例如冶金、冷链物流)可能会暴露于极高温或极低温的环境中。
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可能导致中暑和热衰竭,而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中工作可能导致低体温,可能引发冻疮等健康问题。
职业接触限值应考虑到参与工作的人体适应性,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5. 电离辐射:在核能行业、医疗设备操作等特定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电离辐射。
长期接触电离辐射可能导致癌症等健康问题。
职业接触限值需要设定在安全辐射限度以下。
6. 职业病因素:一些特定工作环境可能存在诱发职业病的因素,如化学品接触、重金属中毒等。
职业接触限值需要基于相关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设定,确保工作者不会受到职业病的侵害。
总之,为了保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职业接触限值应该根据各种害因素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工作场所的害因素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噪音、有害气体和蒸汽、有害尘埃和颗粒物、高温和低温环境、电离辐射等。
为了保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职业接触限值应该根据各种害因素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职业卫生检测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应用
职业卫生检测是保护工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工人能够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 作。
职业卫生检测的方法和进展
现代化设备
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方法, 可以更准确、高效地进行职业卫 生检测。
科学研究
不断进行职业卫生领域的科学研 究,以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检测 的方法和标准。
安全意识提升
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意识和 培训,可以推动职业卫生检测工 作的发展应用。
职业卫生检测职业接触限 值及其应用
在这个演示中,我们将探讨职业卫生检测的重要性以及职业接触限值的定义、 作用和应用领域。
职业卫生检测的意义
1 保护工作者健康
通过检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物质的接触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者的身 体健康。
2 遵守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检测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
常见的职业接触限值的介绍
物质 苯 铅 二甲苯
职业接触限值 5毫克/立方米 0.05毫克/立方米 100毫克/立方米
危害特征
致癌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 毒性
中毒物质,对神经和血液系统 有影响
对呼吸道和皮肤刺激性较大
职业接触限值的测定方法
抽样与分析
采集工作场所的空气样本,并使用适当的分析方法测定目标物质的浓度。
工作场所监测
系统性地监测工人的职业卫生状况,从而了解工作场所潜在的卫生风险。
生物标志物监测
通过检测工人体内的生物标志物,评估工作场所与工人之间的接触情况和健康风险。
职业接触限值的应用领域
1
工业制造
工业制造领域是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接
建筑施工
2
触限值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涉及多 种危害物质。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工作场所中存在着各种有害因素。
这些有害因素对职业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一、什么是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工业、建筑、办公等各类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能接受的特定有害因素的允许接触水平。
这些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二、职业接触限值的意义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随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控制,能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和工伤率,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职业接触限值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使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和员工福利。
最后,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还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在国际上,有关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较为统一,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制定的标准。
而在中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职业接触限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了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常见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 化学物质(1)有害气体和蒸汽的职业接触限值:对于许多常见化学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国际标准一般以时间加权平均(TWA)和短期接触限值(STEL)来衡量。
(2)有害尘埃和烟雾的职业接触限值:例如,对于石棉、煤尘等有害尘埃,限制其接触时间和浓度是重要的控制措施。
2. 物理因素(1)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噪声的最高允许限值一般以声级(dB)表示,使用不同的容许曲线来衡量不同频率范围内的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2)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振动的接触限值可分为全身振动和手臂振动,通常用加速度或不适度来表示。
3. 生物因素(1)微生物的职业接触限值:例如,对于霉菌、细菌等微生物,国际标准通常规定了生物气溶胶中特定微生物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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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浓度表示方法:
我国采用重量浓度,即每立方米容积空 气中含有害物质的质量,以毫克/立方米 表示(mg/m3)。
国外采用体积浓度,即ppm表示。
换算: mg/m3 =ppm×M/24.4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3年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并公布。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 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 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 “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负 责解释 。
职业接触限值表示
1、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20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 30mg/m3。
2、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 度(MAC)为10mg/m3。
化学有害因素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 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适用范围
2007版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 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 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职业接触者。
术语和定义
职业接触限值定义 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 数接触者的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 的容许接触水平。我国新颁布的2007版《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其化学因素的职业 接触限值有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浓度 (PC-TWA)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 度(PC-STEL)。另:超限倍数:推算的短时间接触容许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概述
《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与《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标 准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1-2002)等。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指一个工作 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 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配套、补充)。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 部地点。
概述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规定,职业卫生标准分为九类,其中包括 化学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 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 方法两大类。
第六条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
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应用
该职业接触限值旨在防止劳动者接触
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 作用或有害健康影响,要求在监测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同时,对浓度变化 较大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评价(一般 采集接触15分钟的空气样品;接触时间 短于15分钟时,以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 均浓度计算);
该职业接触限值是与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 许浓度相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触限值,必须符 合制定的接触限值或推算出的接触限值。当评 价该限值时,即使当日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时,仍不应超过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
概述
2007年我国对2002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将GBZ2 —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分 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 因素》和GBZ 2.2 《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 理 因素 》。2007版于2007年11月 1日实施,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 GBZ 2 — 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1.5
[举例] 例如,某物质的PC-TWA为5 mg/m3,从上 表查出超限倍数为2.5,则PC-STEL为12.5mg/m3。
粉尘 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该粉尘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浓度的两倍,即其超限倍数均为2。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应用:要求采集有 代表性的样品,按8小时工作日内(工种)各个接 触持续时间与其相应浓度的乘积之和除以8,得 出8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TWA)。应用 个体采样器采样所得到的浓度值,主要适用于 评价个人接触状况;工作场所的定点采样(区 域采样、工时调查),可适用于工作环境卫生 状况的评价。
浓度值(对符合PC-TWA,但未制定PC-STEL的)。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 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主体性限值)。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 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 应超过的浓度。
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 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 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微米以下 。
数量:
毒物339项(MAC 53项;PC-TWA和 PC-STEL 118 项; PC-TWA 170项)。
粉尘47项 ( PC-TWA和 超限倍数 )。毒理学和工业卫生学资料不足以制定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值时,按下表推算短时间 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值(表A1)。
表A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大小与超限倍数关系
PC-TWA值(mg/m3)
超限倍数
PC-TWA<1
3
1≤PC-TWA<10
2.5
10≤PC-TWA<100
2.0
PC-TWA≥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