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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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管理系统台账、标识及建设基本要求(1)

危废库管理系统台账、标识及建设基本要求(1)

危废库建设基本要求一、危险废物标识: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2、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安装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式样如下:(尺寸:40cm·40cm·40cm)4、各类标志牌数量要充足,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

二、危废库的建设要求:1、储存场地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场所需要密闭且有通风口。

2、储存场所必须达到三防要求,既防风、防水、防晒,离开居民区域800m外,地表水域150m外。

3、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过道以便应急处理,所有危废库需设置出入口缓坡。

4、地面最好采用防静电硬质环氧树脂材料,防止静电以及防止液体渗透。

5、内部设置引水槽,或者有防止泄露的等回收装置(如类似托盘有一定容积的的低盘),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7、存放已装盛有液体或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贮存场所应建设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收集池),该系统在发生事故时应能有效堵截贮存场内最大容器或占废物总存放量1/5的容器(以其中较大者为准)所发生泄漏进流出的全部液态或半固态废物。

此事故防护系统的设立不应影响对废物储存容器的搬运和其它必要的操作。

三、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职责1、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

2、依据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组织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依法管理和处置。

3、负责组织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组织有关部门和研发、技术人员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确认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织、特性及产出工艺特点。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9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HJ 1421-200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术语1、警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 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关于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各产废企业:
为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解决全县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根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详见附件1)。

二、规范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产废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检查之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赖妙容,联系电话:6637772)
附件: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2017年8月18日附件: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1、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耐腐蚀,无裂痕;
2、场所建有挡雨棚、围堰或围墙,具备防雨防风防晒功能;
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4、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间隔分类贮存,无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杂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示例,2017年版)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

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 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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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4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 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 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 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5
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 ,以便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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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设置
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场”字样(黄底 黑字,30cm×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如图所示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形状为边长30cm的等边三角形,背景颜色为黄色,图形颜色为黑色) 。
图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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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的包 装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一)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盛装, 其中,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态灌注孔的容 器(桶或罐)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 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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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1
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 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内部。
3
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 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 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 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 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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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 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2、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当在相应的位置上悬挂如附件C-2所示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七)医疗废物转运车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
1、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厢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如附件C-3所示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如车厢后部是双开门的,应在两扇门上分别喷涂,尺寸可适当缩小。
2、驾驶室两侧应标明医疗废物处置或转运单位名称,并在驾驶室明显部位标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的警示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可以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于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GB -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术语1、警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包装与标识规范

危险废物包装与标识规范

危险废物包装与标识规范在环境保护的领域中,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

而危险废物的包装与标识规范,则是确保其安全运输、储存和处置的关键环节。

这不仅关系到环境的安全,也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危险废物的包装,就如同给这些“危险分子”穿上了一层防护衣。

首先,包装材料的选择要极为谨慎。

它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以承受危险废物可能带来的化学侵蚀和物理压力。

比如,对于具有强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我们可能会选用耐酸、耐碱的塑料或玻璃材质的容器;而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则需要选择能够防火、防爆的特殊包装材料。

包装的密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一个微小的泄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因此,在包装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的接口、盖子等部位都紧密闭合,没有任何缝隙。

这就像是给危险废物打造了一个密闭的“小房间”,让它们无法“逃脱”。

此外,包装的容量也有严格的规定。

不能过度装满,以免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因压力过大而导致破裂;但也不能装得太少,否则可能会影响稳定性。

这需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和预计的运输储存条件进行精确计算和合理安排。

说完了包装,接下来咱们聊聊标识。

标识就像是危险废物的“身份证”,它能够让人们在第一时间了解其危险特性和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完整。

一般来说,至少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日期等基本信息。

其中,危险特性的描述尤为重要。

比如,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还是具有放射性等等。

在标识的形式上,通常会采用醒目的颜色和特定的图案来引起人们的注意。

例如,用红色表示易燃,黄色表示有毒,绿色表示无害等等。

同时,文字的大小和字体也要便于阅读,确保在一定距离内能够清晰辨认。

标识的位置也有讲究。

一般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如正面、侧面的上部或中部,以便于人们在搬运、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能够快速看到。

而且,标识还需要具有耐久性,不易褪色、脱落或损坏,即使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也能保持清晰可辨。

危险废物贮存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危险废物贮存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治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治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矩、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矩全省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治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GB 15562. 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治)场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 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治技术规矩(试行)二、术语1、劝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劝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治进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治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治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则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囊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则(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劝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劝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OOCM之间时,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IOoCM时,应当设立独力的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2) o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力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力的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2)o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关于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力的危险废物劝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精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依据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9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HJ 1421-200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术语1、警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 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 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精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化设置要求. ..c. . .c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化设置要求图案样式设置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 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 ×80cm 。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 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 铝板。

3.公开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环保负责人及、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 处。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标准要求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 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 2-1995〕5、《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23〕 99 号〕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标准要求〔逐点分解〕〔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 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二〕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警告标识+《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 , 防止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 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搜集渠, 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搜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 , 搜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 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 或截留沟, 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 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展包装〔袋装、桶装〕 , 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 VOC 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20 或10×10〕。

〔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 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 工程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 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要求(HJ 1276-202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07-01 实施)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三类 危险废物标签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 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 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设置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用于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总体要求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危险废物标签0、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收集单位在盛装危险废物时,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按照标准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标签,并按标准的要求填写完整。

2) 危险废物标签中的二维码部分,可与标签一同制作,也可以单独制作后固定于危险废物标签相应位置。

3)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

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其中,危险废物标签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标签所选用的材质宜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防水性,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危废标志牌的尺寸:根据环保法规,危废标志牌的尺寸应当有一定的大小,一般为30×40cm。

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标志牌的可读性,即在场地的一定距离之内,标志牌的形象和内容能够清晰可见。

2.危废标志牌的内容:危废标志牌上的文字、图形等内容应当规范、清晰、易识别。

文字和图形
应当清晰印刷、实体较厚,以便于远看或在不太好的灯光环境下,仍然能够清晰识别标志牌的内容。

3.危废标志牌的布置:危废标志牌应当安装在危险废物堆放的区域明显地位置,应当避免标志
牌被遮挡、摇摆或者容易移动,方便人们全天候地清晰识别。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场地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以上是关于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相关法规获取最新规定。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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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巡查和维护。

9、危险液体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总
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
公司进行处置。

10、相关记录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深圳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试⾏)供企业参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防⽌危险废物产⽣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类,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危险废物的包装危险废物产⽣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处理、处置之前必须进⾏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1)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包装容器进⾏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第三部分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2)同⼀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3)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5)液态危险废物宜⽤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

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6)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7)为运输⽅便,包装容器的容量⼀般不应超过230公升。

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8)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必须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9)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误后⽅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10)如果危险废物采取特殊运输⼯具如槽车进⾏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适当的包装⽽产⽣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

(11)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示例,2017年版)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

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 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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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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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的包 装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一)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盛装, 其中,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态灌注孔的容 器(桶或罐)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 盛装。
(二)同一包装物不能同时盛装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 别的危险废物。
(2)储罐四周应设置由与存放废物相容(不起反应)材料制成的防护堤,防护 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罐容积;
(3)防护堤高度在1-1.6米之间为宜,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4)立式储罐外壁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 卧式储罐外壁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或储罐高度一半(取其 中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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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的具体要求
一、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一)一般性规定 ▪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
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 装置、贮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域以外。 ▪ 2.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只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 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该设施只用于危险废物 的贮存,其贮存能力应满足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 需求。 ▪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设置 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
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
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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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4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
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
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
(五)每一包装物上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粘贴或系挂危险 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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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图片
标识 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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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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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签
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大小按照规范上的比 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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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相关标志
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
5
,以便应急处理。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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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态废物,可建造地上贮罐进行存放
(1)各种储罐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如液位计、压力表、呼吸阀、安全阀等) 必须要齐全、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有效维护;
(5)性质不相容的液急导排管应设置带锁的闸阀,闸阀应由专人管理,正常时应为常 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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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设置
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场”字样(黄底 黑字,30cm×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如图所示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形状为边长30cm的等边三角形,背景颜色为黄色,图形颜色为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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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包装
(三)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 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应选用与盛装物相容 (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且必须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 因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四)已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包 装物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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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 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南岸区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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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行为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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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1
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 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
2
贮存设施内部。
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
3
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 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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