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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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步入大学校园,开始了他们人生中新的篇章。

然而,在享受大学带来的知识盛宴的同时,大学生们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几起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并从中提炼出对大学生的法律启示。

一、案例一:大学生偷窃案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他在校园内多次盗窃同学的手机、电脑等财物。

最终,小王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启示: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自己的财产,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

遇到经济困难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如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切不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例简介:小李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他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上,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最终,小李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录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启示: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资源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在创作过程中,要注重原创,避免侵权行为。

三、案例三:大学生交通事故案案例简介: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他在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张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张要求汽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来源:日期:公共设施【情况介绍】年月日上午,某小学地一节体育课上,安排一名实习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牛某在活动过程中被绳子绊倒,一颗门牙当场被磕掉.事发后,学校将牛某送至口腔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四颗上门牙受损,其中一颗脱落.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为牛某垫付医疗费用元,其余医疗费由牛某监护人自行支付.治愈后,牛某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万余元,学校认为索赔数额不合理,不予承认,牛某监护人遂将学校起诉至法院.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并为学校安排了法律顾问,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b5E2R。

【理赔结果】经法院判决,认为牛某提出地索赔要求过高,最终判定学校赔付医药费用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合计赔付元.最后通过校方责任险进行了赔付.p1Ean。

【案例评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地、集体地财产,侵害其他人财产、人身地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对牛某负有教育和保护地义务,因体育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存在一定地危险性,故作为具有管理保护责任地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更多地义务,但学校却仅安排一名无授课经验、无教师资格地未毕业大学生单独授课,且该校操场地水泥地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客观上加重了牛某地损伤后果,故对于牛某在体育课上致伤,该小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牛某在活动中注意力不集中,也要承担部分责任.DXDiT。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地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RTCrp。

安全管理【情况介绍】年月日,下午点钟,学生王某课间去三楼厕所,而厕所因为门把手坏了,所以一直都用一根绳子拴住.当王某进去后,厕所门刚好关上了,从里面根本打不开,王某就打算从厕所窗户跳到楼道窗户,返回教室.厕所窗户和楼道窗户成直角,跨度大约为一米二左右,当王某踩到楼道窗户后,脚一滑不慎摔到楼下.摔伤后王某先是被送往总医院,之后又被送往儿童医院.被送往医院后,四肢及脾脏全部粉碎,已不适合做手术,该生死亡.5PCzV。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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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幼儿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害人动辄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幼儿园常常疲于应诉,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01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法学理论上对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尚存在模糊认识和重大分歧;
02
Hale Waihona Puke 二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统一,不仅导致了权利人对法律的错误解读,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以致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现象的大量出现。
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7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在这起事件中,7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是难以化解的。
用电熨斗烫孩子的女老师易某,今年30岁,至今未婚。易某烫孩子脸部时,班级另外一名老师正好外出拿水,听到教室里一片哭声后,这位老师冲进教室,从易某手中夺下电熨斗。
兴化市公安局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昨天,7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
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幼儿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契约关系说。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幼儿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

保险法案例汇编

保险法案例汇编

保险法案例题案例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007年9月18日,石小姐拿着其父石先生的存折来银行办理转存,听了在银行驻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便将石先生的30万元已石先生的名义投保了投资连结保险。

2008年6月24日,石先生和石小姐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有效,不予退费。

石先生遂提起诉讼。

石先生诉称,其只是将存款交给石小姐代为转存,并不知石小姐代其投保,其未在保险合同及签收回条签名。

保险公司承认保险合同、投保单及签收回条上石先生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但仍坚持合同有效。

关注焦点:1、保险合同有效吗?2、投保人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险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对石先生投保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及30万元保费的利息损失。

石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小姐没有取得石先生的代理权便以石先生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未经石先生的追认,对石先生不发生效力。

石小姐擅自以石先生的代理人名义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承担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审慎核保的职责,也有过错,故保险公司应和石小姐共同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负连带责任。

鉴于石先生明确表示如石小姐需承担责任,其愿意放弃。

法院改判由保险公司承担返还保险费并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返还义务后可基于连带责任关系另行向石小姐主张权利。

案例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894年4月8日。

2002年3月地,在钱某18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的方式庆祝将入成年人的行列。

3月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作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人寿保险。

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0元。

在填写保单时,钱某想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岁。

典型校园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典型校园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作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承载着教育的使命和希望。

然而,在校园这片纯净的天地里,法律问题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校园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校园法律问题的成因、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措施,以期提高校园法治意识,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提供参考。

二、案例介绍(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甲学生(12岁)在课间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甲学生的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元。

学校认为,甲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应当注意安全,此次事故是由于甲学生自身疏忽造成的,因此拒绝赔偿。

(二)案例处理过程1. 学校与甲学生家长协商:学校首先与甲学生家长进行协商,希望达成和解。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委员会介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学校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经过调查了解,认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责任,但甲学生自身也存在疏忽。

最终,调解委员会建议学校赔偿甲学生家长5万元。

3. 法律诉讼:甲学生家长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判决学校赔偿甲学生家长6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成因1. 校方责任: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2. 学生责任:甲学生在课间玩耍时未能注意安全,存在一定的疏忽。

3. 家庭责任:甲学生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二)案例处理方法1. 协商:在事故发生后,学校与甲学生家长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和解。

这是解决校园法律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2. 调解: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寻求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3. 法律诉讼: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本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本

校方责任险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更好的保障学校师生的权益,确保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校方责任险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校方责任险的种类、保障范围、理赔手续以及相关责任等,以便学校全体师生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从而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校方责任险的种类:1.学校综合责任险:包括对学校师生因教学活动、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等导致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障;2.学校行政责任险:包括对学校行政管理活动,如招聘、选拔、配置人员、采购设备等可能存在的错误或疏漏的赔偿保障;3.学校安全责任险:包括对学校安全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赔偿保障;4.学校法律责任险:包括对学校法律纠纷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和赔偿金额的保障。

三、校方责任险的保障范围:1.学校师生因学校内部或校外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2.学校师生因学校或学校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3.学校因行政管理活动导致的损失或纠纷。

四、校方责任险的理赔手续:1.学校师生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2.学校责任险理赔小组将会针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3.学校将会协助学生或教职员工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对接,并尽力协助理赔事宜的顺利进行。

五、校方责任险的相关责任:1.学校将定期对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师生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2.学校将严格执行保险责任,并保证将保险所应承担的赔偿款及时支付给受益人;3.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对责任险的理赔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学校将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确保责任险的执行和理赔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支持。

六、结语: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施将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学校将通过加强宣传、完善制度以及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确保责任险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学校也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权益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整理)人身保险案例汇编.

(整理)人身保险案例汇编.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1、被保险人A,1988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1988年12月3日,A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上臂肌肉破裂。

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有结核杆菌。

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责任。

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的,是病死,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己见,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2、A是某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10月16日,A 伙同B(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给B。

10月19日,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刚好被B碰上,B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A伤害致死。

事发后,A父亲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A父遂向法院起诉。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刘某1999年5月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00年9月其尸体被人从河中发现,系溺水身亡。

刘某家属报案后,公安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排除他杀”的结论。

家属遂以刘某失足落水属意外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分析,推断刘某有自杀嫌疑,拒绝赔付保险金。

双方争执不下引起诉讼。

在控辩双方均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应赔付?健康保险1、高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公司经过审核予以承保,高某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半年之后,高某感到不适,经各大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

校园安全案例

校园安全案例

校园安全案例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

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 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

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

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 10 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 1.6 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 40 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22 年初,教育部发布的 2022 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 31.25%,交通事故占 19.64%,斗殴占 10.71%,校园伤害占 14.29%,中毒占 2.68%,学生踩踏事故占 1.79%,自杀占 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 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

我校采集整理部份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

希翼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量,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坚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安全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 1989 年 12 月 28 日清晨举行周会。

7 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

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

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 6 至 11 岁的小学生 28 人,伤 59 人。

2023高校安全案例汇编

2023高校安全案例汇编

2023高校安全案例汇编
以下是一些2023年高校安全案例:
1. 校园诈骗
某高校学生小张,在校园内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快递丢失,需要提供银行卡号赔偿”。

小张未加思索,便将银行卡号告知对方。

随后,小张发现银行卡内的钱款被转走。

2. 校园传销
某高校学生小李,被同学介绍加入一个“创业项目”,该项目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并不断发展下线。

小李在缴纳入门费后,发现项目无法盈利,且无法退出。

最终,小李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传销组织。

3. 校园暴力
某高校学生小刘,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被数人围殴。

小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不敢向学校反映。

此事最终被警方介入处理。

4. 校园交通事故
某高校学生小王,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不慎撞到一名行人。

小王受伤住院,行人亦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此事引发了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的讨论。

5. 校园火灾
某高校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原因是学生使用违规电器。

火灾造成多人受伤,财产损失严重。

事后,学校加强了对宿舍安全的管理。

典型质量事故(事件)案例汇编(下册).doc

典型质量事故(事件)案例汇编(下册).doc

内部资料妥善保存典型质量事故(事件)案例汇编××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线路工程基础工序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1)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2)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3)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4)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5)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6)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7)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8)第二部分线路工程组塔工序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1)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2)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3)人不离职责。

第三部分线路工程架线工序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1)事件名称由于光缆前后水平张力不平衡,导致光缆金具倾斜事件经过(描述)某线路工程已经投运,运行期间运行单位检查发现,5#光缆金具倾斜超差,需要进行调整。

线路停电后,将倾斜金具调整回误差范围内。

事件分析(找出主、次原因)主要原因:1、导致金具串倾斜的原因,主要是前后侧光缆水平张力不平衡,经计算小号侧比大号侧张力大8kN。

经现场检查,5#小号侧耐张段弧垂及金具倾斜均满足要求。

5#大号侧弧垂值偏大,张力偏小,导致悬垂金具向小号侧倾斜。

次要原因:1、项目部复检时未检查完全,未及时处理。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2)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3)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4)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5)输电线路工程质量事件(问题)案例分析与对策(6)防范措施与对策1、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对塔位各相全部进行校核,尤其是单双回变换相序以及终端塔进构架相序及金具串安装。

2、加强施工班组与项目部之间的沟通,确保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项目部。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典型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典型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文章摘要:后1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一、踩踏事故[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案例2]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案例3] 2013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受伤.【案例分析】以上3起学生踩踏事故,2起发生在校内,1起发生在校外,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近年来,虽然我市尚未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学校是人口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日常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学校存在应急疏散演练缺乏经常性和实效性、应急疏散示意图未上墙、应急指示灯等设施不规范以及校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以上几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增强演练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二、交通安全[案例4] 2011年4月4日,我市某县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撞断栏杆,跌入河中死亡.[案例5] 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我市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一人不治身亡,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案例6] 2014年3月15日上午(周六),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案例7] 2013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城区某民办学校高二年级住校生李某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使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李某因伤势过重经医治无效死亡,胡某受重伤.【案例分析】这几起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都是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所造成的惨剧.前3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家里骑出来的,后1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这起案例除了学校未采取措施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以外,还有学校门卫管理漏洞使住校生随走读生一起混出校门以及周六违规补课等问题.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仅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案例8] 2014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案例9] 2011年8月2日,我市城区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到校后,一名3岁女童被滞留车内闷死.【案例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机构为了吸收生源,节约成本,将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临时改变行车路线,上下车未清点人数,或存在超载、超速等问题,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市2013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先后出台规范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制度和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但目前我市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不容乐观,仍还存在接送车辆安全系数低、“黑头车”、超速超载、监管合力不足以及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特别是建设好一些必须的教学点,使学生就近上学;二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路途较远学生住宿需求;三是了解和掌握学生乘车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加大“黑头车”、超载等违规车辆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运行机制.另外,我们还注意到,目前有不少学校存在走读生在校上晚自习现象,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学校高度关注.三、心理健康[案例10] 2014年2月17日下午,我市某县一中学高二年级一男生从教学楼四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生住处发现了大量抗抑郁类药物,排除他杀可能,且该生自杀无外界诱因.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最终学校还是以经济补偿方式予以解决.[案例11]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大约21:00多,我市某县一名高一男生在一饭店内因感情问题,喝农药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案例12] 2014年3月25日12点51分,我市某县一初三男生吴某(15岁),在教室走廊突然跳下,学校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后经公安部门调查结论是该生跳楼属自杀.[案例13] 2014年1月20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男生李某(9岁),放寒假在家旁边厕所内悬梁自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生几年前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其父母先后都成立新家庭并长期在外打工,随外公外婆和舅舅、舅妈生活.当天傍晚6点多晚饭后,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后其舅舅在家旁边的厕所内发现其已悬梁自尽.【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事件屡屡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因心理问题自杀身亡学生人数占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43%,已超过溺水事故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约有2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包括焦躁、偏执、孤僻、人际关系不适等.特别是当前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面对升学、师生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压力,极易导致心理出现问题.因此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学校要设立相关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和咨询活动.另外,要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特别是对于心理有问题学生.如上面[案例10]中这名学生因患抑郁症于2013年3月休学回家,事发前曾多次在家自杀未遂,先后在本市及外地精神病院治疗,2014年春节后,经该生本人及家庭申请,于2014年2月17日复学,两天后在学校教学楼跳楼身亡.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件的发生与校方没有任何责任,但学校最终还是“破财消灾”,如果学校在该生复学时把关严一些,要求提供医院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学,完全可以规避校方的风险.四、溺水事故[案例14] 2014年6月6日下午,我市城区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吴某等12位同学相约到江边聚餐,其中王某(男,14岁)、朱某(男,15岁)两位同学下水游泳后发生意外,经报警海事部门到达现场打捞施救,到6月7日下午两位学生尸体先后打捞上岸.[案例15] 2013年7月18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初中3名毕业生朱某(男,16岁)、王某(男,14岁)、史某(男,15岁),三人私自结伴到湖里游泳,后不幸全部溺亡.[案例16] 2013年8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我市某县一处原村轮窑厂取土形成的深塘发生一起溺亡事件,3名中学生钱某(男,17岁)、张某(男,16岁)、金某(男,17岁)不幸溺水身亡.[案例17] 2014年6月29日,我市某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四名学生在在居住地附近窑厂的取土坑不慎溺水身亡,其中小学生1名(11岁)、初中生3名(分别为14岁).【案例分析】当前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呈现“五多”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二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三是多发生在初高中男生,四是多发生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五是大多是农村留守儿童.所以,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做好在校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以外,要将安全教育延伸到节日或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不放假”,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大安全教育频率.对学生安全教育要反复讲、天天讲,特别是在放学前或放假前,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能私自下河游泳.二要加强“家校”对接.学校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校对接工作,通过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三要加强“校地”对接.学校要积极协调乡镇、村(居)委会加强对有安全隐患水域排查力度,设置警示标志,层层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协作长效机制.四是加大游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讲解游泳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游泳知识的专项辅导,让每一位学生树立一个游泳安全意识.五是丰富假期课余生活.让学生有地方去玩,家长、学校、社区要组织有序的安全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五、校园伤害事件[案例18] 2014年2月27日晚八时许,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二年级住校学生方某(男,13岁),在校与另一年级学生发生冲突,后倒地昏迷,经学校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案例分析】可以说这起事件是典型的校园斗殴事件,《安庆晚报》连续3期予以报道.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生苗头予以制止,这起悲剧就有可能不会发生.寄宿生远离家人,缺少监护人的关爱和管理,寄宿生学习及生活区域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寄宿制学校要逐级落实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巡查、寄宿生请销假、晚点名、缺勤追踪、来访验证登记、交接班及宿舍卫生、消毒等制度.尤其在夜间和学生户外活动期间,加大校园内的巡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二是定期重点对学生宿舍视频监控、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及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正常运转、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充分利用班会、墙报、校园广播等各种途径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校园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是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案例19] 2003年5月,在西部某九年制学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在上数学课时偷玩玩具,任课教师发现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便顶撞了几句.任课教师自觉损害了自尊,生气地朝该生左侧脸部扇了一耳光,造成该生耳膜穿孔.后该生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才渐渐康复,肇事老师也付出了2万元医疗费的代价.[案例20] 2011年12月,西部某初级中学八年级一男生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考试成绩经常影响到班主任的考核.这次班主任发现该生又旷课后,要求该生到校上课,不料高男生严辞拒绝,班主任一气之下,将该男生殴打一顿,造成该生脑部震荡,鼻孔出血,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近一个月.后经多方协商,该班主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了事.【案例分析】除了上面少数老师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意外,还有一些校园冷暴力时有发生,如近年发生的“绿领巾”、“红校服”事件等,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和重视.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为何“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对学生却充满仇恨,甚至大打出手呢?主要还是由于肇事教师人文素养薄弱,依法执教意识不强,还有传统封建落后教育理念的作祟,加上进入青春期孩子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等逆反心理的推波助澜,都是学生与老师发生肢体冲突或冷暴力行为的诱因.我们要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非法行为,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使校园成为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摇篮.首先,要加强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加大《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力度,提高教师的法制和人权意识,深化教师的思想道德境界,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其次,学校要回归教育的本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从落后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转变过来,从狭隘封闭的应试教育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最后,教师要善于原谅学生的错误.学生是未成年人,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和过失,教师要给予正确地引导和教育,不能紧紧抓住学生的错误和过失不放,耿耿于怀,甚至莫名其妙地对学生发火、体罚学生.特别是对于逆反心理极强的学生要有宽容之心,敞开胸怀,掌握和理解这些孩子的心理和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及时发现和捕捉他们的闪光点.六、消防安全[案例21] 2013年5月23日晚11时50分,市区某幼儿园教学楼大班卧室因线路老化起火,造成局部小型火灾,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余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案例22] 2013年9月19日下午1点多,城区某校教工车库一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因学校安保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案例分析】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如[案例22],经查该事故系车主下班后忘记拔下充电插头,连续充电两天,充电器不能自动断电而过热起火.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器械,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长治久安.七、其他突发事件[案例23] 2013年12月17日下午,我市城区某校一初一学生,在家中跳楼身亡.[案例24] 2012年10月4日,我市城区某高中一高三年级学生凌某因与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纠纷,于10月5日晚在家自杀身亡.【案例分析】这两起事件都有一共同点,就是都发生在校外,但最终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如[案例23]学校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1万元慰问,而[案例24]由于家属将尸体放在学校大门口,最后从维稳角度出发学校给了十多万.在这里想让大家注意这样一个细节,也就是[案例23]中该生跳楼事件发生后,该生家长一直称学生跳楼系老师体罚导致想不开所造成,要求学校予以赔偿.学校班主任拿出每天“班级日志”,从记录每天学生到校情况看,该生跳楼前几天均请病假未到校,该班主任老师又将存在手机上与家长联系短信交家长看,事发前几天一条“**身体不适,请假3天”短信也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后来该家长也不话可说,最终学校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1万元慰问金.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发生学生意外事件后,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档案资料显得尤为重要,给公安机关取证提供第一手资料.本案中细心的班主任每天记录“班级日志”,注意保存与家长短信记录,据了解还有的老师把与有问题倾向学生之间谈心、谈话内容都记录在案,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借鉴.[案例25] 2014年3月27日早上,我市某县一职中正在早自习的周某某同学突感身体不适,并休克倒地,经及时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系突发先天性疾病所致.【案例分析】据了解,本起事件由于学校处理及时、准确,没有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认可.一是前期预防到位.该班班主任老师在事发前就及时发现周某某同学身体有异样,学生家长从开始隐瞒到积极配合,加强和学生家长的交流,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有学生的病历复印件和学生的日常记录.二是应急处理到位.事发后,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救治并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第一时间陪伴受伤害学生身边,第一时间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第一手证据资料.三是合理善后到位.事发后学校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如联系学生转院,到医院看望,师生捐款,师生在学校门口送周同学最后一程等等.所以,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不能束手无策,更不能惊慌失措,只要学校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处置正确、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做到事前预防到位,应急处理到位,合理善后到位,就会避免给学校带来不安定因素,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健康校园.。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2014/10/31 9:23:38各学校、幼儿园:近几年,全国各地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明显增多,关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方法也越发复杂,为此,选择几个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提供给大家参考。

案例1:电影院拥挤发生意外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某影院观看电影。

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

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

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

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待在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

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

另一方面,电影院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

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2: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

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

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公共设施(案例1)【情况介绍】2007年4月26日上午,某小学的一节体育课上,安排一名实习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牛某在活动过程中被绳子绊倒,一颗门牙当场被磕掉。

事发后,学校将牛某送至口腔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四颗上门牙受损,其中一颗脱落。

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为牛某垫付医疗费用1113.74元,其余医疗费由牛某监护人自行支付。

治愈后,牛某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医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学校认为索赔数额不合理,不予承认,牛某监护人遂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并为学校安排了法律顾问,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理赔结果】经法院判决,认为牛某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最终判定学校赔付医药费用944.56元,其它损失费2000元,合计赔付3718.56元。

最后通过校方责任险进行了赔付。

【案例评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其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对牛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体育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故作为具有管理保护责任的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更多的义务,但学校却仅安排一名无授课经验、无教师资格的未毕业大学生单独授课,且该校操场的水泥地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客观上加重了牛某的损伤后果,故对于牛某在体育课上致伤,该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牛某在活动中注意力不集中,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

安全管理(案例2)【情况介绍】2010年6月2日,下午5点钟,学生王某课间去三楼厕所,而厕所因为门把手坏了,所以一直都用一根绳子拴住。

当王某进去后,厕所门刚好关上了,从里面根本打不开,王某就打算从厕所窗户跳到楼道窗户,返回教室。

厕所窗户和楼道窗户成直角,跨度大约为一米二左右,当王某踩到楼道窗户后,脚一滑不慎摔到楼下。

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VS
预防措施实施
在制定预防措施后,应积极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其有效实施。
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
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教师的 安全意识,增强其对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
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学校校方责 任险的相关政策、制度及安全知识,提高公 众对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05
要点二
赔付原因分析
通过对这些赔付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赔付的主要原因包 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等。这也反映了学校在保 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方面存在的风险和挑战。
赔付金额及比例
总赔付金额
根据统计数据,校方责任险在过去一年的总赔付金额达到了1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虽然不大,但是 相对于每所学校的保费支出来说,已经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确定可能的风险领域
通过全面的风险识别,识别出可能对 学校运营产生影响的各类风险,如学 生安全、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其发 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为制定预防 措施提供依据。
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
制定预防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 施,如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 设、提高教师素质等。
07
结论及展望未来发展
Chapter
结论总结
经过对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的全面分析和深入研 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学校校方责任险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学校在安全事故中的赔偿 责任和财务负担。
学校校方责任险的推广和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学校和家长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风险保障。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权益,防范 意外事故和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 损失,学校需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件分析(3篇)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析几起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的法律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一、案例一:大学生侵犯他人著作权案案件背景:某高校学生小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一部尚未公开的网络小说,并下载至自己的电脑中。

随后,小李将该小说上传至某知名网络小说网站,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原小说作者发现作品被侵权,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小李未经原小说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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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1来源:-- 日期:2011-10-18公共设施【情况介绍】2007年4月26日上午,某小学的一节体育课上,安排一名实习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牛某在活动过程中被绳子绊倒,一颗门牙当场被磕掉。

事发后,学校将牛某送至口腔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四颗上门牙受损,其中一颗脱落。

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为牛某垫付医疗费用1113.74元,其余医疗费由牛某监护人自行支付。

治愈后,牛某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学校认为索赔数额不合理,不予承认,牛某监护人遂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并为学校安排了法律顾问,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理赔结果】经法院判决,认为牛某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最终判定学校赔付医药费用944.56元,误工费720元,交通费54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合计赔付3718.56元。

最后通过校方责任险进行了赔付。

【案例评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其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对牛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体育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故作为具有管理保护责任的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更多的义务,但学校却仅安排一名无授课经验、无教师资格的未毕业大学生单独授课,且该校操场的水泥地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客观上加重了牛某的损伤后果,故对于牛某在体育课上致伤,该小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牛某在活动中注意力不集中,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

)安全管理【情况介绍】2010年6月2日,下午5点钟,学生王某课间去三楼厕所,而厕所因为门把手坏了,所以一直都用一根绳子拴住。

当王某进去后,厕所门刚好关上了,从里面根本打不开,王某就打算从厕所窗户跳到楼道窗户,返回教室。

厕所窗户和楼道窗户成直角,跨度大约为一米二左右,当王某踩到楼道窗户后,脚一滑不慎摔到楼下。

摔伤后王某先是被送往总医院,之后又被送往儿童医院。

被送往医院后,四肢及脾脏全部粉碎,已不适合做手术,该生死亡。

【理赔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也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该案件的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二十年计算,南开区人均收入21430元,按20年计算,共计428600元。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参照2009~2010年度校方责任险合作协议(3万元),学生前期的住院费用21000元,丧葬费用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个月计算,某市职工平均收入为2793元,按6个月计算,共计16758元,再加上其他各项费用,保险公司总计赔付53万元。

【案例评析】此次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主要是由于教学设施存在问题而导致学生坠楼事件,在案件的调查了解过程中,此类情况在校内也曾发生过,但由于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并没有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情况介绍】2008年12月25日,某中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上体育课,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踢足球,学生王某与另一名同学争抢时不慎摔倒,感到右腿疼痛难忍,随报告老师。

体育老师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经检查,王某右膝骨折。

学校陪同王某家长为王某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王某家长要求学校赔偿王某治病的全部费用5700元。

【理赔结果】北京联合了解事实后,判定学校无过错责任,但承担一定管理责任。

北京联合通过校方责任险赔付全部医疗费用的30%,共计1710元,其余医疗费用由家长自行支付。

【案例评析】足球、篮球等体育活动具有对抗性和危险性,在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起事故中,学校按照大纲要求安排体育课项目,无不当之处,老师在运动中不可能保护到每一个学生,更不可能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监控,学生王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鼓励青少年多开展体育活动,所以不能因为体育运动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就减少或杜绝体育运动。

特异体质【情况介绍】2009年9月3日下午四点,某市某县一所学校初一年级学生王某,在校园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昏倒,学校发现后老师们赶到现场进行一些常规性措施,扎手、压人中等,同时用校车送往医院,途中转救护车,经医院三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理赔结果】因该事故发生在校内属于校方责任险范围,经北京联合、保险公司以及该学校共同协商赔付医疗费用3542.04元,死亡补偿金10万元,共计赔偿学生103542.04元。

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案例评析】根据校方责任保险之保险责任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治疗,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工作”。

本案中学校由于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抢救方法不得当,结果造成悲剧,因此学校应负责赔偿责任。

紧急救护【情况介绍】某某学院2009级新生马某于2009年9月8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军训期间突然晕倒在训练场,当时其教官和辅导员均在场,但没及时发现该同学是否能坚持训练,以为只是天气炎热造成不适,休息一下就没事,但在休息症状并未减轻的情况下,才将该生送往本校医务室,后又拨打了120进行急救,但后因医治无效于7:01分心脏停止跳动,无脉搏,死亡。

【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某某学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联系了出险人马某学生的父亲马某某协商解决此事。

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学校一直认真负责,认为辅导员老师事先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未及时发现此生身体素质比较弱,当时天气炎热,未做好及时防护,避免事情的发生,所以学校负有责任。

且师生几人情急之中搬动马某,行为欠妥,以至于该生猝死。

为处理好马某同学的后事,校方和其亲属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协商。

处理结果如下:1.经协商学校为其暂时垫付该生的学生平安保险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校方负责支付死者尸检费、殡葬费、丧事等费用人民币叁万元;3.校方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其父母计人民币捌万伍仟元;4.校方全额退还该同学所交学费人民币柒仟柒百捌拾元;5.校方报销其家属亲友在处理问题时所开支的吃、住、交通等费用。

【理赔依据】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社会反映】通过本案的处理,使学校和教育界的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办理校(园)方责任保险给学校带来的好处,既有效转移了学校难于预料的风险,解决学校的经济负担压力,从而稳定了学校的正常教育工作秩序。

职业道德【情况介绍】2009年3月23日,家长将孩子崔某送往幼儿园,并把感冒药交给老师,同时叮嘱老师,要在餐后服用1粒。

早餐后,老师给崔某喂药,忘记了家长让服用1粒的嘱咐,而是按照药物说明的承认剂量3粒让崔某服下。

中午崔某突然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老师立即将崔某送往就近医院,经诊断,崔某为服药过量,药物中毒。

崔某家长要求幼儿园支付全部医疗费用570元,并免除当月伙食费。

【理赔结果】幼儿园垫付的医药费用570元全部通过校方责任险赔付,并免除崔某在幼儿园当月的伙食费。

【案例评析】幼儿年龄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差,幼儿教师肩负着看管和保护幼儿的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老师给崔某服药过量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直接原因,幼儿园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行为管理【情况介绍】2009年5月26日下午,某小学组织学生看话剧。

在演出尚未结束时,学生杨某等几位同学离开现场,后到校内花园追跑。

在此过程中,杨某回头被墙上没有闭合的壁挂橱窗碰伤。

事发后学校在将杨某送医院就诊的同时通知了家长。

经诊断:杨某右锁骨骨折,面部软组织裂伤。

杨某家长为此支付医疗费3208.42元及部分就医的交通费、营养费等,又因护理而误工。

【理赔结果】根据《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条款第三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五)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七)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此次事故学校应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和法院判决的结果赔偿学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案件受理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3889元。

【案例评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此次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于学生私自离开活动场地没有过问和制止,疏于管理;另外,学校橱窗开启向外,边缘锋利,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学校应就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告知义务【情况介绍】2009年6月8日,某某中学初三(六)班本应在校读书期间,其班主任告知张某某同学这几天可以不来上学,到6月17日再到校参加中考,但该生班主任并未将此事通知学生家长。

就在2009年6月8日下午该生在其家长误以为去上学的情况下与同伴到江边玩耍,不慎掉入江中溺水身亡。

【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和学生家长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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