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调度规程
河南电力调控规程201x
.附件河南电力调控规程(2012年)────────────────精品.──────精品.河南省电力公司发布批准:张中青审核:王红印执行编审:付红军初审:代飞杜凌张毅明唐智育胡家跃修编:李岩王子琦孙建华张太升镐俊杰闫东孙含笑刘轶刘华伟孙冉范斗陈楷周鹏赵娟臧睿张树森陈均权隆杜晓勇精品. 精品.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河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业务,减少和防止生产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适应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华中电力调度管理规范》,结合河南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河南省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它规定了电力调度管理的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与上级调度或调控规程(规范)矛盾或抵触时,以上级调度或调控规程(规范)为准。
本规程由河南省电力公司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起草并归口。
精品.精品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7)5 调度系统 (8)6 调度机构 (9)7 调度管理和监控范围 (12)8 调度规则 (15)9 调度指令 (17)10 调度计划 (21)11 电能质量 (29)12 系统参数 (33)13 系统稳定 ..................................... 34 14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 . 4015 调度自动化 (46)16 并网与调度 (52)17 调度信息 (57)18 运行与操作 (62)19 事故处理 ..................................... 78 20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运行 (96).精品21 自动发电控制及自动电压控制运行 (112).精品22 省调调控事务规范 ................... 117 附录A 河南电网常用调度术语 ... 133 附录B 文件和资料 .. (146).河南电力调控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售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监控有关的行为。
调度规程讲义
双套母差命名及运行规定
两套220kV母线保护分别命名为220kV第一 套母线保护和220kV第二套母线保护。 220kV失灵保护单独组屏的,可命名任一套 母线保护为第一套母线保护,另一套为第二 套母线保护。 220kV失灵保护不是单独组屏的,失灵保护 所在的母线保护命名为第一套母线保护,另 一套为第二套母线保护。 220kV配置的两套母线保护正常方式下全部 投入跳闸。
值班运行人员在保护运行中的职责
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的开关、 掉牌信号、灯光信号及故障录波器动作信 号,值班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清楚,及时 向有关调度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 部门上报故障录波图。
线路停、送电时继电保护投、 线路停、送电时继电保护投、 退规定
线路停电:二次回路没有工作,保护不退;二 次回路有工作,在开关解备后,再将保护跳闸 压板断开,并将启动失灵保护回路切断。 线路送电:开关恢复备用前按规定将保护投入。
母联充电保护使用二
母线保护退出时,如充电保护按解列方式投入, 其定值应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母联开关最大穿 越电流整定,其定值应按照躲过母联开关最大 穿越电流整定(在调度计划中明确),并应该考 虑现场继电器刻度的限制。 如果系统结构或方式改变,需要投入母联充电 保护,应由调度部门下达定值,由调度员下令 投入。 “按长投方式”即按长时间投入方式
现场天气、照明是否具备送电条件, 操作票准备完毕,向省调申请操作。
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处理注意事项
省调调度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 省调调度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 运行人员汇报内容
开关跳闸情况;
首先汇报开关跳闸,再就地检查开关本体和保护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直流系统的异常
熟练掌握微机保护打印报告的含义; 主保护动作出口情况,选相;故障测距
河南电网省调调度操作标准流程
河南电网省调调度操作标准流程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月批准:审核:编写:前言随着电网规模的快速发展,肩负着指挥河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调度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电网的安全稳定问题也愈加突出。
在近年来的工作中,也发现一些调度单位对省调规程的理解有偏差,对省调的各项指令执行上不规范、甚至存在严重的误解,给日常调度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严重危胁着河南电网的安全运行。
为了保证电网调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省调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清晰各级调度之间的界面和内容,加强各级调度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从而共同确保河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了《调度日常操作标准流程》。
本规范从日常生产实际出发,对调度工作中的很多概念、工作程序、调度命令进行了翔实地解释和阐述,也是对河南电网调度规程的释义,对各级调度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目录第一部分:电网频率调整…………………………………………………………………第二部分:电网电压调整…………………………………………………………………第三部分:实时调度系统的运行…………………………………………………………第四部分:厂站操作………………………………………………………………………第五部分:省调标准的许可操作任务及规范……………………………………………第六部分:检修票办理规范………………………………………………………………第七部分:异常及事故处理………………………………………………………………第八部分:继电保护调度规范……………………………………………………………第一部分:电网频率调整1. 河南省网发供电平衡如何实现?河南全社会用电负荷=地方电厂负荷+省调电厂负荷+省际联络线负荷。
省际联络线负荷=鄂豫联络线+豫冀联络线+灵宝直流+丹江并河南机组+丹江直供负荷。
省网用电负荷=省调机组出力+省际联络线负荷。
省调负责河南省网发供电平衡,根据水火电的发电能力进行供电能力分析,合理进行水火电调度,满足省网用电需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篇: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河南电网500kV系统调度范围调整方案
N0.7
河南电网500kV系统调度范围调整方案
二、500kV发电厂调度原则
出线1
出线2
9 部分单机容量为600MW级火电厂的机组委托河南省调调度 。
红色实线部分为网调 直接调度设备
绿色虚线部分为网调 委托省调调度设备 第9类发电厂的机组升压变随机组委托 省调调度,电厂其它所有500kV设备由 网调直接调度,电厂仍为网调直调电厂。
一、总则
4 调度关系的调整必须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积极研究 ,稳步推进,动态调整”的方针进行。一方面,华中网调直接调度设备可 部分委托河南省调调度,同时,华中网调可根据情况收回部分委托河南省 调调度设备,实施直接调度。 5 河南电网内500kV系统设备、接入500kV网架的发电机组均为华中网调 调度管辖设备(国调调度设备除外),网调调度管辖设备采用网调直接调 度、网调委托河南省调调度两种调度方式 。 6 河南电网内新投产的500kV系统设备、接入500kV网架的发电机组由华 中电网公司发文明确其调度权限。
N0.5
河南电网500kV系统调度范围调整方案
二、500kV发电厂调度原则
出线1
4 同一流域的多个重要水电厂的机组原则上由华中网调直接调度 。
红色为网调直接 调度设备
出线2
5 核电厂、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机组由华中网调 直接调度 。
以上1-5中机组由网调直接的发电厂, 其所有500kV设备由网调 直接调度,电厂为网调直调电厂。
N0.4
河南电网500kV系统调度范围调整方案
二、500kV发电厂调度原则
河南电网省调调度操作标准流程n.doc
河南电网省调调度操作标准流程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五年十月批准:审核:编写:随着电网规模的快速发展,肩负着指挥河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调度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电网的安全稳定问题也愈加突出。
在近年来的工作中,也发现一些调度单位对省调规程的理解有偏差,对省调的各项指令执行上不规范、甚至存在严重的误解,给日常调度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严重危胁着河南电网的安全运行。
为了保证电网调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省调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清晰各级调度之间的界面和内容,加强各级调度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从而共同确保河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了《调度日常操作标准流程》。
本规范从日常生产实际出发,对调度工作中的很多概念、工作程序、调度命令进行了翔实地解释和阐述,也是对河南电网调度规程的释义,对各级调度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目录第一部分:电网频率调整第二部分:电网电压调整第三部分:实时调度系统的运行第四部分:厂站操作第五部分:省调标准的许可操作任务及规范第六部分:检修票办理规范第七部分:异常及事故处理第八部分:继电保护调度规范第一部分:电网频率调整1. 河南省网发供电平衡如何实现?河南全社会用电负荷=地方电厂负荷+省调电厂负荷+省际联络线负荷。
省际联络线负荷=鄂豫联络线+豫冀联络线+ 灵宝直流+丹江并河南机组+丹江直供负荷。
省网用电负荷=省调机组出力+省际联络线负荷。
省调负责河南省网发供电平衡,根据水火电的发电能力进行供电能力分析,合理进行水火电调度,满足省网用电需求。
省调供电能力不足时,应通知地方电厂多发电,然后向外部购电,否则需要拉限负荷。
2. 河南电网供电能力不足时,拉闸限电原则?调度员通过发供电平衡分析电网的供电能力不足,有可能限电时,将提前通知各地调做好准备并通知用电指标。
地调限电时注意严格按照先错峰、后让峰、然后负荷控制、限电、最后拉闸,优先保证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修订本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修订本总则1 总则1.1 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2 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导则,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规定等,结合河南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3 电力调度应当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应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1.7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所有发、供、用电单位,发电、输电、售电、用电、电力行政、电力监管及其他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河南电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的规程与本规程有矛盾时,应按本规程执行。
1.8 河南电网所有发、供、用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9 下列人员应参加本规程考试。
1.9.1 省调:全体调度员。
地调:全体调度员。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值长、电气值班长和全体电气值班员。
省调调度的变电站:站长及全体值班人员。
省网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1.9.6 直接接入省网的大用户单位主管电力的领导。
1.10 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及管理文件等,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有关条文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等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及管理文件等最新版本。
1.11 本规程与上级调度规程(规范)矛盾或抵触时,以上级调度规程(规范)为准。
1.12 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南省电力公司。
548-河南省节能发电调度调峰、调频和备用补偿办法(试行)
河南省节能发电调度调峰、调频和备用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确保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偿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在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对发电机组的自动发电控制(AGC)、深度调峰、启停调峰、热备用和冷备用的经济补偿。
自动发电控制是指在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行为。
调峰是指在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发电机组超过规定的调峰深度进行调峰,以及火力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的行为。
热备用是指在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为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电力调度机构指定发电机组在特定时间内通过预留发电容量的行为。
冷备用是指在节能发电调度方式下,发电机组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停机备用,并且能够随时按照调度指令正常开机并网发电的行为。
第四条补偿资金来源:(一)全省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调度考核处罚资金。
(二)从年实际发电小时超过5500(每月超过450小时)的发电机组中收取,收取标准暂定为0.1元/KWh,采用分月收取,分月结算,年终统算的方式。
月收取费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月实际发电小时数-450)×0.1元/KWh;年收取费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年实际发电小时数-5500)×0.1元/KWh。
第五条自动发电控制(AGC)按照单元(火电为单机、水电为全厂)贡献量进行补偿:单元AGC补偿费用=AGC贡献量×0.9元/KWh。
电力调度规程讲义PPT课件
1
1 一、前言 2 二、电网调度管理 3 三、日常运行管理 4 四、检修管理 5 五、倒闸操作 6 六、故障处理
2
一、前言 电网调度:组织 指挥 协调
严格执行 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 电力安全规程
严格遵守 电力调度规程
3
1 一、前言 2 二、电网调度管理 3 三、日常运行管理 4 四、检修管理
开展 削峰 填谷 工作
13
三 日常运行管理
3 无功及 电压管理
投切 电容器
变压器 分接头 调整
14
三 日常运行管理
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 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 ❖ 保护装置整定值的下达和更改 ❖ 保护装置异常,现场值班人员可先停用,
然后报告 ❖ 开关试送前应先检查保护装置 ❖ 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 有电压的保护(如距离、低电压等)运行
d) 保护定值; 应充电、核相、
e) 主变分接头; 测六角图、停
f) 注意事项。 用有关保护等
18
1 一、前言 2 二、电网调度管理 3 三、日常运行管理 4 四、检修管理 5 五、倒闸操作 6 六、故障处理
19
四 检修管理
❖ 1 检修工作流程 ❖ 2 申报时间节点 ❖ 3 调度审核要点 ❖ 4 检修工作要求 ❖ 5 其它注意事项
5 五、倒闸操作 6 六、故障处理 7 七、电网工作流程
4
二 电网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
电网定义:发电、供电、用电
❖ 1.基本原则 ❖ 2.调度管理的任务及职责 ❖ 3.调度管辖范围 ❖ 4.调度管理制度
5
二 电网调度管理
1 基本原则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河南电网设三级调度机构: 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
河南省电力公司集控中心运行管理规范
河南省电力公司集控中心运行管理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河南省电力公司集控中心运行管理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二○○九年三月2目录前言 (3)1总则 (4)2集控运行管理模式 (4)2.1 管理模式 (4)2.2 调度管理模式 (5)3集控中心职责 (6)4母子集控站的职责 (7)5集控中心岗位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 (7)5.1 岗位设置 (7)5.2 人员岗位职责 (8)6运行管理 (11)6.1 运行管理 (11)6.2 值班制度 (12)6.3 交接班制度 (13)6.4 巡视检查制度 (14)6.5 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15)7安全管理 (16)7.1 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 (16)7.2 倒闸操作及操作票管理 (17)7.3 工作票管理 (18)7.4 防误装置管理 (19)8技术资料管理 (19)8.1 应具备的规程及管理制度 (19)8.2 档案管理 (20)8.3 图表管理 (21)8.4 记录管理 (22)9设备管理 (23)9.1 缺陷管理 (23)9.2 设备验收 (23)10岗位培训 (23)10.1 培训一般规定 (23)10.2 培训标准 (24)11变电站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24)附录A:名词术语解释(资料性附录) (25)前言当前,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集控运行规划,河南电网无人值班集控运行正由“以大带小”的管理模式向“区域集控”的管理模式转变,集控中心也由原来运行监控、操作巡检合一的设置模式逐步改变为二者相互独立设置的模式。
为规范无人值班站集控运行管理,保证无人值班集控运行的良好生产秩序,更好地解决当前河南电网运行人员匮乏的难题,省公司组织编写了《河南电网集控中心运行管理规范》。
无人值班站不是简单地将运行人员从站内撤出,也不只是使变电站设备配置、功能设置及技术性能满足相应要求,更重要的是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要对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提出要求、做出优化并形成规范,从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河南电力调度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售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规范)及管理文件等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200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贸委——200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94《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T548—94-2-《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1988《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5号——2005《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能源〔2007〕3523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2号——2006《电网运行准则(试行)》——DL/T 1040—20073术语和定义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语第1条)3.2电力系统运行指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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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调度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售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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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200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贸委——200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94《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T548—94-2-《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1988《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5号——2005《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能源〔2007〕3523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2号——2006《电网运行准则(试行)》——DL/T 1040—20073术语和定义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语第1条)3.2电力系统运行指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
3.3独立小电力系统指与主网不相连接的孤立运行的局部地区电力系统。
3.4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语第5条)3.5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语第4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两者合并简称为发、供电单位。
3.6电力用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3-语第7条)3.7电力调度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规范运营,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保证电力生产的秩序,对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活动。
3.8电力调度机构对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简称调度机构。
(参见网调规程)3.9电力调度管理指电力调度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力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新能源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3.10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运行值班单位指发电厂、变电站(含换流站、开关站,下同)、大用户变(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
3.11调度管辖范围电力系统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12调度许可下级调度机构、厂(站)管辖(或受委托调度)的设备在进行有关操作前,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厂(站)值班运行人员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申请并征得同意。
3.13委托调度一方委托他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
3.14越级调度紧急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不通过下一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而直接下达调度指令给下一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运行单位的值班运行人员的方式。
3.15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值班运行人员发布有关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令,包括自动发电控制(简称AGC)、自动无功电压控制(简称AVC)、实时调度等调度自动化系统下达的调控指令。
3.15.1发布指令——值班调度员正式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运行人员(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正常运行时)下达调度指令。
3.15.2接受指令——受令人听取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复诵指令并认可。
3.15.3复诵指令——受令人依照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向发令人完整无误诵读一遍。
3.15.4回复指令——受令人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已执行完调度指令的步骤、内容和时间。
3.15.5拒绝接受指令——受令人认为值班调度员或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布的调度指令会危害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不执行调度指令。
3.16水调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是电网调度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水电厂内采集水文、气象和水库运行信息的子站、调度机构内对水库运行进行监视、预报、调度和管理的主站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系统。
3.17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WAMS)、调度管理及实时调度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DTS)、电能量计量系统(TMS)、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OMS)、配电管理系统(DMS)-46-名规范》和《河南电力通信设备标识规范》执行。
16.5.2各维护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通信资源数据库维护工作,应保障维护范围内的资源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6.5.3 500kV系统电力载波频率由网调分配;220kV系统电力载波频率由省调分配;110kV 系统电力载波频率由地调分配。
16.6规划建设16.6.1通信规划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根据电网发展规划的需求和特点,结合专业管理和通信网发展状况,采用先进、实用、可靠的通信技术。
16.6.2调度机构与所属调度对象之间通信应具有两条及以上独立路径的数字通道。
16.6.3同一条线路的两套线路保护和同一系统的两套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应组织两条独立的通道,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由两套独立的通信电源供电。
16.6.4新建220kV及以上通信站的调度交换机,应采用统一编号、统一信令和数字中继接入电力调度交换网。
调度台应采用通信专用-48伏直流供电或UPS电源供电。
16.6.5调度机构与所属调度对象之间应配置应急调度电话单机和调度录音系统。
16.6.6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通信设备技术标准和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技术规范和运行要求,接入方案应经所属通信机构审核。
16.6.7省网基建和技改通信项目相关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省调报送技术资料:设备采购前25个工作日报送设备技术规范书;并网前25个工作日报送设备技术协议、采购合同复印件和施工设计图;并网前10个工作日报送设备及光缆测试参数。
16.6.8通信工程竣工应经运行维护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应对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6.7通信站16.7.1通信站应满足国网公司通信站标准化管理和《华中电-47-力系统电力通信管理规程》的要求和相应技术条件,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备各种技术资料和记录,配备仪表、备件和工具。
16.7.2厂、站应具备对通信机房动力环境、通信设备运行状态监视的手段。
通信设备(电源、传输、交换等设备)的主要告警信息应接入厂站综合监控系统。
16.7.3站内通信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应纳入变电站统一运行管理,在设备出现异常时,变电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当地通信调度。
16.8统计考核16.8.1电力通信统计分析工作采取分级统计、逐级汇总的方式。
分为年度统计分析(通信设备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和月度统计分析(通信管理和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各维护单位负责维护范围内的通信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16.8.2通信考核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实行月度和年度考核。
17并网与调度凡与河南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接入电网的用户变电站应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等协议,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7.2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入网用户变电站在与有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之后,应当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企业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
17.3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入网用户变电站应具有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7.3.1新投产设备已通过分部调试或试运行,通过并网必备技术条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性评价。
-48-17.3.2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技术资料。
17.3.3与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通道符合有关规定,至少保证两种相互独立的通道,并已投运。
调度总机按组网要求接入开通。
17.3.4按照电力行业标准、规程配置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具备投运条件,有关安全措施已落实,并已通过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审查。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厂站应装设继电保护信息子站,并完成与省调主站的联调。
17.3.5自动化设施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满足电力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并验收合格。
信息已经正确传送至有关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17.3.6并网关口计量装置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电能量数据能够正确传送至有关调度机构的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
17.3.7调度管理及实时调度系统电厂端的子系统完成接入省调主站的调试工作并投入运行。
17.3.8厂站端调度数据专网设备按要求安装完毕,接入相应电力调度数据专用网络,并承载调度信息业务。
17.3.9发电机组试运行结束,应该完成带负荷运行的所有试验,将有关报告和技术资料报送调度机构,并通过审查。
17.3.10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
17.4新建或扩建的电气设备加入试运行前三个月,并网方应向调度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三份。
17.4.1注明设备型号、设计规范参数的一次接线图;17.4.2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原理图及说明书;17.4.3线路长度、导线型号、排列方式、线间距离、杆型及线路走径地理图(线路在启动试运行前应测量线路工频和高频参数);-49-17.4.4通信有关资料;17.4.5相关的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参数及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远动施工设计图和二次接线图,远动设备清单及说明书,测量回路变比,通信规约;AGC、AVC、PMU的型号、技术参数及指标;电能量计量系统相关图纸、设备型号及参数,计量回路变比,辅助接点类型,关口点的设置方案;调度数据专用网络的施工设计图、设备清单及说明书;调度管理及实时调度系统厂站端的施工设计图、设备清单及说明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产品清单及说明书等;17.4.6其它涉及新设备投产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