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理论的探讨
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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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的法人人格和法理结构是公司法治下的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与特点2.1 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作为一种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的确立,使得公司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为公司与外界进行法律上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2.2 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1.独立性: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之间相互独立,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
2.持续性:公司法人人格的持续性意味着公司的存在不受个人的变动影响。
公司作为一种法人主体,能够持续地从事经营活动,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的变动无关。
3.责任分离: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之间责任分离。
公司的债务和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度。
4.资产独立: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与个人财产分开,公司的债权人无权直接追索公司股东和管理者的个人财产。
三、公司法理结构的构成与功能3.1 公司法理结构的构成公司法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的总称。
公司法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行使管理权。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于董事会。
3.2 公司法理结构的功能公司法理结构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公司的合理治理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权力的平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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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一、引言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是公司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及其作用、公司法理结构的概念及其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及其作用1. 公司法人人格的定义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财产权利。
这意味着,与个体企业不同,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
2. 公司法人人格的作用(1)保护投资者利益。
由于公司具有独立地位,能够承担债务并拥有财产,因此投资者只需要承担股份所代表的风险,而不会受到个别股东债务追偿等问题困扰。
(2)促进企业发展。
由于公司具有独立地位,在经济活动中能够更好地融入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企业。
三、公司法理结构的概念及其作用1. 公司法理结构的定义公司法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总体安排和运行机制。
它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管理制度。
2. 公司法理结构的作用(1)保障股东权益。
通过规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保证股东在企业中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保障股东权益。
(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减少内部冲突,增强企业稳定性。
四、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之间的关系1. 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之间的联系在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有完善的公司法理结构才能更好地保护和落实公司法人人格。
2. 具体体现(1)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应该体现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能够独立决策、行使职权。
(2)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应该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法人人格。
(3)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重要场所,应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保股东行使其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组)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组)](https://img.taocdn.com/s3/m/eac07ea12f60ddccdb38a016.png)
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把过时的人格理论作为法技术手段有条件地重新利用的工作,是由德国人 来完成的。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给相互平等的自然人重新带上身份区分的面具, 而是为了将这一经过改造的面具戴到某些“适于成为交易主体”的团体的脸上, 使之与其他团体相区别,而这些拥有人格面具的团体,就是被称之为法人的那些 社会组织。在此,“人格”或者“法律人格”被赋予了一种新的特定含义,即其 仅具有“形式上的‘人,的内涵”,人格的身份区分功能由此在另一种意义上得 以复活。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后果
1.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被否认; 2.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否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导致公司与其背后的东被视为一体,则股东对公 司的债权相应的被否定,因为哪有自己向自己主张债权之理。
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 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 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 ;
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 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 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 ;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4e411a04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75.png)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以承认公司的法人人格为前提的,公司的这种人格与自然人所称的人格不同之处就在于,公司法人人格是拟制的人格,抽象的人格,其效用体现在商事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身份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属于公司发展的约束性规则。
其要求公司的经营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有序进行。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传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有条件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交往中国家权力干预不足而设立的法定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规制公司的运行和良好发展,可以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其最大的经济功效,而降低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现状,完善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正在逐渐显现其重要意义。
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其设立的直接目的是为股东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只是在按照人合性与资合性所占比例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公司类型,相应的造成不同公司类型的股东构成,资本要求以及经营方式等法律规定的不同。
不同类型的公司,比如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分是适应市场对公司经营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
在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的差别,不可能只有一种公司形式来进行所有领域的经营。
这就要求多种形式的公司形式来进行不同规模或者不同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我国民商事经济交往活动中,法定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作为法人的主要形式,其在市场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与作用。
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行以及清算制度,我国效法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了专门的《公司法》。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c1b632a0bceb19e8b8f6ba83.png)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相关的法律措施和理论,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人格的机能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
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首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后,迅速为德、法、英、日等国所接纳并效法。
各国学者和法院对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理论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研究,成果斐然。
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制度作为我国现代制度的基本模式已被肯定下来,并在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在此形势下,大批公司涌现,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
然而至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尚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未能在司法实务大胆适用。
在本文中,笔者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有关问题发表自己一些浅显看法。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自然也不能例外。
萌芽于古罗马奴隶社会时期,而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初步形成基本概念,但获得迅猛发展的却是在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人制度。
可以说是法律对社会经济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所提出的客观需要的一种实现,而现代法人制度又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得了最完美的体现。
公司法人制度赋予了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权。
但是这种特权的前提是出资人和债权人各丧失一定的利益,即出资人放弃对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债权人放弃直接向出资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实际上,它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出资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两项平衡机制。
因此,公司法人制度既具有刺激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以效益为特征的社会经济价值目标,也具有出资人与债权人乃至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
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
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又可以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公司人格与组成公司的成员人格相互独立,其独立的基础就在于二者的财产是可分的,公司财产虽然由组成公司的成员即出资人出资组成,但却与出资人的其它资产相分离,由公司独立支配;二是公司法人以公司的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人则仅对公司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及适用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及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cd42930279563c1ec4da7104.png)
事实, 否定 公司独立人 格和股 东的有 限责任 , 责令 公司股 东对 具 有 控 制 能力 的股 东 并 不 要 求 拥 有 多 数 股 权 , 是 以对 公 司 的 而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或 公共 利 益直 接 负 责 , 实 现 公 平 正 义 目标 之 实 际 支 配 为表 征 。 当 公 司 的 董 事 、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职 员 滥 用 以 经 要 求 而 设 置 的 一 种法 律 措 施 。人 格 否认 理论 的法 理基 础 :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时 , 能 适 用 人 格 否 认 理 论 , 应 该 适 用 公 司 法 不 而 对 董 事 、 理 责任 的规 定 。如 果 公 司 的股 东 同 时兼 任 董 事 、 理 经 经
人 格 否 认 理 论 , 指 为 阻 止 公 司 独 立 人 格 的滥 用 和 保 护 公 个 方 面 : 1 公 司 法 人人 格 的滥 用 者 。公 司法 人 人 格 的 滥 用 者 仅 是 () 司债 权 人 利 益 以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就 具 体法 律 关 系 中 的特 定 而
2 .行为要件 。公司股 东具体实施 了滥用 公司法人 人格 的
是 2 .公 司 的社 会 责任 。 随着 公 司 的 发 展 , 在 资 源 配 置 、 其 环 行 为 , 适 用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的行 为 要件 。 一 般 认 为 滥 用 公 司 法 境 保 护 、 分 就 业 、 场 繁 荣 和 税 收等 方 面 起 着 重 大 的作 用 , 充 市 甚 人 人 格 否认 的行 为主 要 有 以下 三 类 : 1 公 司 资本 不 充足 。公 司 () 至 影 响着 一 个 国家 的政 治格 局 和 社 会 稳 定 。所 以公 司 不 能 再 以 资 本 既 是 公 司 设 立 的基 础 和 前 提 , 是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保 障 和 也 维护 股 东 利 益 为 唯 一 目标 , 当 同时 维 护 债 权 人 等 相 关 群 体 的 要 求 。如 果 股 东 故 意 违 背 出 资义 务 , 入 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不 相 应 投 而 造 利 益 , 担 社 会 责 任 。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实 际 上 就 是 在 损 害社 符 的资 本 数 额 , 导致 公 司 的运 营 出 现 问 题 , 成 了社 会 损 失 承 则 会利 益, 时公司独立人格和有 限责任 制度就不应成 为股 东规 和 第 三 人 的 损 害 , 需 要 通 过 人 格 否 认 直 索 股 东 的 责 任 。但 是 , 这 避 社 会 责 任 的 手 段 , 应 采 用 法 人 否 认 制 度 对 损 害 社 会 利 益 的 在 各 国 司 法 审 判 中 , 几 乎 不 存 在 只 依 靠 公 司 资 本 不 足 这 一 唯 而 行 为 予 以追 究 。
如何理解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如何理解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d82e54c31b765ce050814cd.png)
如何理解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公司在设立成功后,即拥有了独立法人地位,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也即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民事主体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为自己谋其私利的情形,此时,根据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规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人会被如何处罚呢?▲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二、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义务。
这种将股东责任限制在其投资范围之内,使股东与公司债务隔离的原则,一直被视为成立公司的主要利益。
(1)所以当历史发展到将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完美地结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形式时,就使公司制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使其在资本迅速集中、资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减少、利润最大实现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其他法律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作用。
正如美国学者巴特尔(Butter)所指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2)资本主义能够在短短几百年当中,创造出比以前任何社会生产力总和大得多的生产力,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居功至伟。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cd07c29a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d.png)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随着现代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的角色,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然而,公司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存在,却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议。
其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比较经常被提到的一种。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就是指质疑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权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最早来源于美国黑斯特案,而今天这种理论已经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具体而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认为,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应该被视作独立的法人实体,应当将公司和其所有者视作一个整体,以此来限制公司的独立行为和避免公司滥用其权利。
这种理论主要是出于对公司权力的限制和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保护的考虑。
二、为什么会出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公司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比如说,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和负债,可以进行合法的经营和投资活动等,这些都是公司作为法律实体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果公司滥用自己的权利,或是行使不当,就会给其他的利益相关方带来难以预料和无法补偿的损失,因此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从而达到公正和正义的目的。
三、哪些情况下会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主要应用于以下情况:1. 逃避法律责任当公司滥用其权利、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不道德行为的时候,个别的股东或企业家可能会试图逃避跟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公司不应该被视作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将其和股东或企业家视为一个整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 协助追偿在某些情况下,股东或企业家可能会尝试从公司中获取利益或是将公司的财产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公司,而这种行为难以受到法律的追究。
因此,当公司的债权人需要协助追偿的时候,法院就可能会拒绝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将其和股东或企业家视为一个整体来追究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fc11153e4afe04a1b171de35.png)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我国从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基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大规模的设立公司,公司制度也成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
一般说来公司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的人格独立――有限自然责任制度发挥的,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该制度决定的。
但是纵观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人格独立之于社会经济生活却表现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使资合公司很快普及于商界;另一方面,则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既为股东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提供了机会,又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公司问题”。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有许多“公司问题”已经初露端倪,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问题”的规则措施,有关法律并无明显规定。
以下是笔者就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公司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ofcorporation)源于英美法,英美法系国家又称其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ionveil)。
一般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适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会带来不公正时,法律不考虑公司的特性,直接追究为公司法律特征所掩盖的经济实情,在司法程序中责任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初为美国立法所首创。
二十世纪初,美国法官Sanborn 在“wanleeRefrigerectorsTrainsityCo.”(142F.2d247,255C .C.E.D.Wis.1905)一案中的判决写道:“...如果确定一种原则的话,那就是,公司被作为一种法律实体(alegalentity)是一般原则,除非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但是,法律实体被用来妨碍公众便利、庇护不法行为,保护欺诈或者包庇犯罪行为时。
法律将会视法人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个人合伙)...”②由于这种原则和例外已被作为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司法规则而被固定下来。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https://img.taocdn.com/s3/m/b17971bb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80.png)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企业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即将公司与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分开独立,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一种法律制度。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也会出现一些缺陷和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入手,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带来的最主要的缺陷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我国企业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产生并演化而来的,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适应这一制度的需要。
例如,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然被广为采用,但其对于公司法人人格的规定仍然深受争议。
还有些法律法规,比如涉外合同法,规范公司与境外企业的合同关系时,往往会出现判决难的情况,因为涉及到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
其次,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实施也容易出现 moral hazard(道德风险)的情况。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和投资,但也会导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存在回避情况,这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的出现,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和信誉。
再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还表现在如何界定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
在实践中,界定公司法人人格的依据通常是根据公司注册登记,而不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运营模式来进行决定。
这种做法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容易被利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破产、违法等情况时,公司法人人格的受益评估是有问题的。
要解决以上种种问题,需要在立法和规章制度制定上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首先,应加强公司法人人格的法律法规制定,特别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运作等方面,加大对制度与执行的监管力度,对于对公司不当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出境。
其次,在公司法人人格的实际运营中,应加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维护,加强与新型合同和财务风险的监管,增强其道德意识和企业风险意识,有效预防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造成的问题。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feec961d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7b.png)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是当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严格遵循这项制度对发展社会经济具有极大的意义。
然而,在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中,有人却利用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特性,从事不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法律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以便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安全的目的。
本文在对公司人格否认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时,通过对人格否认法理基础的全面分析,证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魅力在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具体表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
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比喻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
这层“面纱”将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个人人格相分离,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
该制度极大的调动了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热情,逐步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也正因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导致了公司股东对公司人格滥用情况时有发生,从而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西方学者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最终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大陆法系称之为“公司人格否认或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目的和本质,就特定当事人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https://img.taocdn.com/s3/m/aae30da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ea.png)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1. 引言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定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司法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区分开来,公司法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的主体,具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承担责任提供了便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现代公司法律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公司运作的基础之一。
通过这一制度,公司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便于实施公司的资产保护和风险控制。
在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合同签订、诉讼与仲裁等方面,为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指导下,公司可以更加有序地进行经营活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1.2 论文意义和目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本质是将公司法人与其实际控制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进行界定。
当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本文旨在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当前改进该制度的建议,旨在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并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论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和研究,揭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和问题所在,为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本文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公司法制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该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为保护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研究方法和思路是指进行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的研究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思考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采用文献综合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法律文件和案例资料,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缺陷,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46d308cd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9.png)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一、引言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对于保护各方利益、有效规范公司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其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基本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即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分隔开来,并将公司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公司法人人格确保了公司在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享有独立权利和责任,但也有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行为所侵犯。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1. 根据理论的观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其法律和经济基础。
法律基础是指通过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对公司成立、运营和解散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经济基础则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和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影响。
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能够解决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带来的不公平和不合理问题。
它旨在通过打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障碍,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的责任,保护各方利益的均衡。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实践1. 具体实践中,针对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公司行为或决策的存在滥用公司体制的恶意行为;b) 公司行为或决策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c)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佳方式。
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需要相关方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推翻公司法人人格。
在诉讼中,需要对公司持续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证明,并明确相关赔偿和责任承担。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问题与对策1. 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强化监管机构的职责来解决。
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减少滥用行为的发生。
2. 在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应该加强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条件,确保制度的公正和有效。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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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相关的法律措施和理论,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人格的机能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
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首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后,迅速为德、法、英、日等国所接纳并效法。
各国学者和法院对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理论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研究,成果斐然。
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制度作为我国现代制度的基本模式已被肯定下来,并在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在此形势下,大批公司涌现,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
然而至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尚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未能在司法实务大胆适用。
在本文中,笔者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有关问题发表自己一些浅显看法。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自然也不能例外。
萌芽于古罗马奴隶社会时期,而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初步形成基本概念,但获得迅猛发展的却是在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人制度。
可以说是法律对社会经济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所提出的客观需要的一种实现,而现代法人制度又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得了最完美的体现。
公司法人制度赋予了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权。
但是这种特权的前提是出资人和债权人各丧失一定的利益,即出资人放弃对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债权人放弃直接向出资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实际上,它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出资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两项平衡机制。
因此,公司法人制度既具有刺激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以效益为特征的社会经济价值目标,也具有出资人与债权人乃至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
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
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又可以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公司人格与组成公司的成员人格相互独立,其独立的基础就在于二者的财产是可分的,公司财产虽然由组成公司的成员即出资人出资组成,但却与出资人的其它资产相分离,由公司独立支配;二是公司法人以公司的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人则仅对公司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
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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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反思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指将公司与其法人身份分开看待,即将公司视为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人员之外的主体。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出现,为法律界和学术界带来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从理论的基本概念、优点和缺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进行反思和分析。
1. 理论的基本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在公司法领域中引入的一种理论观念,它的出现追溯到19世纪晚期的美国。
根据这一理论,公司被认为是由其股东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体,而不是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人员之外的个体。
换句话说,公司并非拥有独立的意识和意愿,而是由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意愿来主导。
2. 理论的优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具有一定的优点。
首先,它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在现实中,公司的运营往往是由股东和管理人员来决策和实施的,他们可以影响公司的业务决策、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
其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由于公司被视为与其股东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体,因此公司的损失和债务责任可以由公司本身承担,而不会对股东和管理人员个人造成过多的损失。
3. 理论的缺点然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该理论忽视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能力和权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倾向于把公司看作是其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延伸,而忽略了公司作为一个实体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
这可能导致个别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意愿过于主导公司的运营,忽视了整体利益的追求。
其次,该理论的实施可能会给公司内部治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由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影响,股东和管理人员可能更加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对公司整体利益的关注。
4. 未来发展趋势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首先,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差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可能会有不同的适用性和认可度。
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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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近年来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逐渐浮出水面。
一些人认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庇护给一些公司带来了过多的特权和免责,并对利益相关方产生了不公平性。
本文将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在公司犯罪行为中,法人责任制度的不完善。
公司作为法人,在一些犯罪行为中往往可以通过罚款或者行政许可撤销等方式逃避刑事追责。
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似乎给了公司一种“免责牌”,使得公司可以逃避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其二是在公司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中,法人人格的庇护可能导致其不公平性。
一些大型公司由于其法人地位的保护,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倒闭后,法人人格的庇护也使得企业家可以通过设立新公司等方式,逃避原公司的债务责任,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
面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进行一些改进,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可以适当加大对公司法人的刑事追责力度,并建立更为完善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以减少公司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应该加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刑事追责力度,从而达到有效遏制公司犯罪行为的目的。
其次,在加强公司与利益相关方关系的法律制度方面,应当建立起更为公正、公平的债务追偿机制,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恶意设立新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当加大追责力度,并采取限制其从事一定行业、限制其担任公司高层职务等方式进行打击。
此外,还可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
通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强化企业对于环境、劳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以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是必要的。
在适度保护公司法人人格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其不正当行为的追究和惩罚,确保公司法人人格庇护不成为滥用的工具。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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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引言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指法律将公司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该制度赋予了公司与生俱来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承担债务和享有财产权益。
本文将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定义、特点、意义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定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指将公司视为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性并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公司具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公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
公司拥有自己的名称、资产、债务、责任等,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诉讼等法律行为。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独立性: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的地位,与其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
2.法人权利:公司作为法人,拥有与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益、合同权利、诉讼权利等。
3.法人义务:公司作为法人,也有与自然人类似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承担债务、支付税费、遵守法律法规等。
4.透明度: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要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如有明确的组织结构、财务报表、法律责任等。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意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经济活动:公司作为法人可以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承担债务和享有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
2.分散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使得公司的债务和责任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有效地分散了经济风险,鼓励创业和投资。
3.保护利益相关方:公司作为法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
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投资者、员工、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4.促进合作与竞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提供了一个规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法律框架下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应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
以下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些具体应用:1.公司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一家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注册、设立章程、注册资本等。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https://img.taocdn.com/s3/m/5e063afef705cc17552709dd.png)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
我们所说的人格中的“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格”是指成为这种主体的资格。
相应地,公司法人人格指的是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在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且这种主体资格独立于股东和成员。
法律按照“人为理性”的逻辑,确认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公司与其股东取得了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知道了这两个概念之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意思就很容易理解了:就是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存在的制度,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由多数人构成的团体。
往更深层里看。
第一,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这一陈述急具随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难于把握,而恰当的标准只能是‘诚实和正义’。
第三,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
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三、为什么需要法人人格否认罗马法创设了法人人格,而现代公司法人制度是对其完善的体现和发展。
不管制度本身有多么的完善,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就会暴露出很多缺陷。
公司法人制度亦是如此。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
它的最大弊端在于对债权人有失公正。
这是因为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往往成为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
股东尤其是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地位的股东,在取得了权力后,同时由于公司制度本身的特性,使其不仅仅可以控制公司,还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不对于其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话,其滥用权力的获得的收益往往就会比风险大的多,而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如果滥用权力必然会给其它股东、债权人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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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理论的探讨
摘要:对公司法人人格两大理论进行评析,认为应区分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的不同应用场景,特别是在处理公司内部利益冲突时,应正视公司法人人格基础制度构造上的罅隙以及公司代理人寻求超越法人人格的独立经济利益行为,从而在立法上转换公司法人和法人机关人格统一的考察视角,以务实的态度规制法人与法人机关及其代表人的人格冲突。
关键词:拟制说;实在说;法人人格制度
引言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普遍存在。
因此,当出现滥用公司人格但又不必全面否定公司人格的事由时,经济发达国家的法院通过判例创设了一种既坚持公司人格制度的本质而又突破
该有限责任原则的规则,本文将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分析讨论:
一、法人人格理论的探讨
(一)法人拟制说之观点
拟制说起源于罗马法,主要代表人物是封.萨维尼,根据其说,法人作为”人为创造的组织”,虽然是一种”具有财产能力的权力主体”,但其作为”纯粹的拟制物”,本身既没有意思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
其全部理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首先,凯尔森对现代民法人格制度作了这样一个角度的透视:人与自然人定义的区别在于前者从生物意义上加以定义,而后
者则从法律角度考虑,那么法人与自然人的概念更加接近,因为自然人的概念也不过是法律上的构造,是一种”法”人。
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它们都是”法”人,都是通过法律规范对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使自然人和法人”人格化”。
(2)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不是本质的,而是行为方式上的差异。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法律对秩序的”人格化”。
只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上将人的部分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归属于自然人,而将人的另一部分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归属于法人。
(3)国家的法律决定行为的属事因素,社团的部分法律秩序决定行为的属人因素。
国家法律实际上间接地决定代表社团的那部分人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社团只是作为中介的转换器,通过一种组织构造和由此形成的组织秩序,传导了国家的法律力量。
因此,”当有人说到法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时,一定是有关人的行为和不行为。
唯一的问题是确认这些人的行为和不行为的特殊性,说明为什么这些人的行为和不行为要被解释成作为法人的社团的行为或不
行为。
(4)机关是社团成员的代表,而非社团的代表。
机关通过它的法律行为为社团成员创造了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并非是对其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加以规定的法律秩序之外的另一个实体,它就是这种秩序的综合统一体。
’
(二)法人实在说之观点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
越来越大的作用,”主张法人不过是拟制自然人而被承认有人格者的法人理论”,因而”只有在法律特别承认的场合法人才成立,所以特许原则和许可原则构成其理论的基础”,这样,就否认了法人本身的活动,将法人的活动限制在狭小的范围,甚至否认法人的不法行为能力,与公司的经济发展要求不相符合,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使处理公司行为和能力的立法问题相当棘手。
因此,与拟制说主张截然不同的法人实在说观点开始流行,他们认为为适应法人制度的法律宗旨以及法人之社会学意义上的可察觉性,应将法人设想为具有意思能力的、能够自己从事行为的权利主体。
”法人借以从事行为的机构,并不是为法人从事行为以及代表法人的陌生人;因为机构是法人的本质属性,机构犹如法人的法律肉体,没有这个肉体,法人便没有生存能力。
”
根据对社会实在的理解不同法人实在学说可进一步细分为三大主张:一是为德国日尔曼法学家基尔克所提倡的有机体说;二是法国学者米休和撒莱等人所主张的组织体说;三是日本著名民法学者我妻荣所提出的社会作用说。
无论是从法人的独立意思能力和独立意志来探讨法人作为独特组织的人格性,还是从法人发挥的社会作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审视法人独立社会地位的人格性,该学说仍然强调法人通过法人机关来完成和实现其意志,不过这个机关并不是拟制说中法人的代表机关,而是法人组织的本质部分。
这就构成法人实在说在逻辑上的两个矛盾点:1、既然法人具有行为能力,为何还需通过其机构从事自我行为。
2、法人一方面通过其机构自
己从事行为,但另一方面,法人的这一自我行为同时又是由机构或机构里面的人从事的代理行为,这种自我行为和代理行为的双重性质构成了概念上的矛盾。
实在说观点持有者在说明这两个问题时,针对前一问借用了民法代理理论中的本人说,该说认为不仅代理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而且从法律上说,被代理人是借助其代理人,自己作为本人在发出意思表示。
表意人不是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本人。
(三)法人实在说的局限
一个理论学说必须正确定位其所要解释的范围,法人实在说的优势在于阐释法人行为的外部效果上的逻辑性和现实的简便性,它一旦深入到法人内部关系上便显得无能为力。
实在说有一个假定,它认为法人机构是法人的本质组成部分,是法人的法律肉体。
因此,在学说上虽坚持法人实在说观点,立法上仍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区别地加以规定,在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内容上顾及了二者的差异;另外,基于现实制衡的考虑,将法人的法律肉体肢解为三大机构,其中,监事会制度作为法人内部正常运作所必不可少的组织构造而被确定下来。
由此可见,法人实在说在承认”法人虽然不可能有生物人意义上的所欲和所为,但是可以通过其机构知道情况,所与和所为”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社会学的视角,着眼的是法人与其机关这样一个层面的整体意义上的探讨,而没有聚焦在机关本身以及机关与机关之间关系的具体层面,因而略去考察法人内部所具有的先天”精神
分裂症”,同时漠视了机关成员和机关成员之外的其他法人成员(如非机关成员的股东、公司其他高级职员)在相互关系和利益分配中引发的法人组织结构上的冲突。
其中,明显的两个例证是”越权行为”和”刺破公司面纱”:前者意味着机关行为与法人行为潜在的差异表层化,后者则淋漓尽致地嘲弄了被置于实体地位的法人实质上的虚构性和工具性。
因而,理论上对于法人实体化的推证有其局限性,必须考虑到法律氛制的实体所蕴藏的内部冲突,而这种冲突往往被上升到一般层面的普适性理论所淡化和掩盖。
二、结语
近现代公司法逐步确立了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使公司人格与组成公司的成员人格相互独立,而且表现为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的财产相分离,从而也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奠定了逻辑基础,可以说,公司法人制度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
但是,法人制度对法人行为与法人机关行为同一的理想化法律假设并不能解决法人人格制
度本身的局限和现实中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和公司代理人寻求自我
经济利益的问题。
在理论上我们有必要区分法人制度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外部场景和它不能触及的法人内部环境,从而为不同学理优势的运用提供一个效用边界。
具体来说,就是对公司的行为采取两分法,在公司的外部行为中可采取法人实在说的观点,解决公司法人的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和侵权行为能力、犯罪能力的立法问题;而公司内部关系中则正视公司与公司机关现实中的异质,以及公司机关、机关
成员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差异,转而采用拟制说的视角,承认公司法人作为根本不同于自然人的独立人格的法律拟制性以及公司法人
存在被其”本质组成部分”公司机关和机关内部成员不正当地利
用的现实性,寻找对这些不当行为的限制和因此产生的后果的救济。
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拜尔,罗伯特.格特纳,兰德尔.皮克《法律的博弈分析》严旭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版
[2] 马俊驹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版
作者简介:佟宇时(1985-1),男,满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法专业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