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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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新能〔2018〕29号

国能发新能〔2018〕29号

附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第一条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第四条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第五条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第六条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

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第七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

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第八条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

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第九条县级政府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实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

在光伏扶贫方案中,电站的收益分配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介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收益分配方案的重要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必须考虑到收益分配方案的问题。

因为只有确定了贫困户的收益分配比例,才能让村里的脱贫攻坚计划更加顺畅、更加公平。

对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来说,如何合理地设定收益分配方案是一项难点。

收益分配的方案不仅会影响到贫困户光伏扶贫的积极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电站的利润和可持续发展。

二、收益分配标准1. 贫困户分配比例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中,贫困户分配比例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一般来说,该比例应该根据村里的贫困户的人数和经济状况来进行设定。

为了避免过多地依赖政府资金的供应,应当尽量利用电站自身的产生的经济效益,鼓励贫困户能够通过劳动力和技能,积极地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来。

2. 用电量占比情况在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到贫困户的用电量占比情况。

因为如果贫困户在电站的用电量非常高,那么他们的收益分配比例就应该相对较高。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地设定收益分配比例,需要针对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分配比例。

3. 补贴政策在制定收益分配标准的时候,还有必要考虑到政府部门的资金补贴政策。

因为如果村级电站所得收益不能覆盖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就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资金补贴。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设定贫困户的收益分配比例,需要了解政府的补贴政策。

三、收益分配形式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细则中,需考虑到收益分配的形式。

因为不同的村庄和贫困户对于收益分配的形式有着不同的要求。

1. 收益分红收益分红是一种广泛采用的收益分配形式。

该形式相对简单明了,但是对于贫困户的收益分配可能会有欠缺。

因此,为了更加公平地设定收益分配比例,需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用电量占比情况、附加服务收益等因素,从而确保收益分红的合理性。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第一章: 引言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力度加大,光伏电站成为许多地方的首选。

为了发挥光伏电站的最大作用,同时也为了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合理、公平地分配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以实现村级电站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收益来源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电网结算和政府补贴。

电网结算是指将光伏电站发电出口到电网后,通过与电网结算来获得收益。

政府补贴则是由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光伏电站的经济支持。

第三章: 收益分配原则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 收益应按照光伏电站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各方的投资额来决定分配比例。

同时,还应考虑到各方的管理和运营成本,以确保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

激励原则: 为了鼓励和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分配方案应该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将一部分收益作为投资者的奖励。

可持续发展原则: 分配方案应促进电站的可持续发展,将一部分收益用于电站的设备更新、维护和技术改进,确保电站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 收益分配方案根据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收益分配方案:1. 收益分配比例: 收益按照各方的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例如,如果A村出资40%,B村出资30%,C村出资20%,D村出资10%,则收益分配比例为40%:30%:20%:10%。

2. 管理成本补偿: 分配中应考虑到各方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在分配收益时,先从总收益中扣除各方的管理成本,剩下的部分再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 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投资者,可以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将一部分收益作为投资者的奖励。

例如,可以设立激励基金,从总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根据投资额和发电量等因素来决定奖励的具体金额。

4. 可持续发展基金: 为了保证电站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设立可持续发展基金,将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电站的设备更新、维护和技术改进。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汝政〔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汝政〔2018〕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4日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相关精神,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09号)和《河南省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实施方案》(豫发改能源〔2017〕90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是指已在全市5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016-2017年度12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的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运维、维修储备、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税费保险、公司运营成本、项目投资资金等成本后的净收益。

第三条汝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规划、备案、审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贴目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项目资金落实和发电收益分配不足部分保障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国网汝州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的并网接入、消纳保障、电费核算及划转和村级电站维护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督促指导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村委会负责选址、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设施管理、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

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随着太阳能光伏技术的普及,光伏发电逐渐成为了乡村社区发展的重要战略工程。

由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产出主要依赖于地理位置和天气条件,并且兴建光伏发电站的投入较高,因此在制定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比较复杂。

下面,将会分步骤阐述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一、明确光伏发电收益分成比例在确定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之前,必须先明确光伏发电收益的分成比例。

这涉及到一系列因素,比如说光伏设备的投资、长期维护和管理费用、土地租用和村庄发展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目前,通常将光伏发电收益划分成三部分:光伏设备投资回报、运营管理和社区发展基金。

二、建立专业的光伏发电管理团队由于村级光伏发电站数量不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要成立专业的光伏发电管理团队。

这个团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确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光伏发电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确保光伏发电站的有效管理。

三、做好村级光伏发电站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村级光伏发电站必须要考虑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能够持续稳定地发电。

主要是关心光伏电池板的清洗和检验,光伏设备的更换和升级以及油杆维修等等。

这些都需要基于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所以也需要在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时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安全。

四、完善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完善村级光伏发电收益的分配方案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生产成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农民的利益、对社区治理的促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平衡。

其中对农民的利益应该放在首位,方案设计要将农民从中心考虑,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

此外,为了更好的利用光伏电站收益,应将其投入到村庄的旅游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

综上所述,建立村级光伏发电站并不容易,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

为了实现光伏发电投资的可持续回报,必须要做好光伏发电收益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站的长期稳定运营。

因此,在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划,并成立专业的光伏发电管理团队确保合理维护,实现本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

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

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务院扶贫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青原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区的十三五贫困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核算1.电站营业收入:由电站售价收入和地方电价补贴两部分组成。

2.电站运营成本:土地租用费用、运维管护费用、保险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支出,以及2021 年至2028 年期间每年提取应付的工程建设质保金1507.5 元。

3.村级电站收益:按照电站营业收入总额,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余额为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

第五条每年3月底前,村委会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定光伏收益分配计划,对上年度电站收益进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面,不得用于村委会日常运行开支。

1.公益岗位扶贫和劳务费用支出。

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2020年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光伏电站年收益的80%。

2.小型扶贫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扶贫,2020年分配总额不超过光伏电站年收益的20%。

用于:(1)与扶贫有关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村级公益事业;(2)扶贫爱心超市村级配套资金;(3)补助贫困户个人。

按照收益分配向失能弱能贫困户倾斜的原则,各村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因户施策,制定差异化补助方案,重点补助给脱贫不稳定户和未脱贫户。

第六条各村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在12月底前分配到位。

上年度的收益在次年年底结余资金不能超过10%,超过部分区财政将统一收回用于全区其它扶贫公益事业支出。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能源局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主要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形成的村级光伏电站。

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多村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电站。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规模按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每户不超过7千瓦配置。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取单村建设和多村联建两种形式。

单村建设电站独立核算建设、管理费用。

多村联建—1 —电站由联建村均摊项目成本费(含施工前准备工作费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其中多村联建村光伏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到各村集体)。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六条收益分配范围包括纳入全县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照列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顺序统筹安排、分批次、分项目核算兑现。

第七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经营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上网电量省级补贴等。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成本包括运维检修费、税费、专用变压器电费、应急处置费、计提的设备维修备用金、管护费用、保险费用、土地租金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第九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为电站经营收入总额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

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改)

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改)

XXXX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已脱贫人口和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和“试点项目”建成的电站。

第二条按照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以光伏电站确权比例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确保脱贫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

第三条村级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由财政扶贫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脱贫村。

XX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土地产权归区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地农业收益部分不参与光伏收益分配。

第二章收益取得第四条电网企业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将电价对应收入结转至XXXX 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结转至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设的专户,光伏发电收入和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到账后,由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开展财务核算,发电收入扣除政府投资征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管理费等费用后,形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按程序拨付至各脱贫村,实行村集体二次分配。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五条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

收益的60%主要用于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开展村内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项目。

(一)设置公益岗位。

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监测户或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员、保洁员、绿化员、道路维修员、水电保障员、治安巡逻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疫情防控员、护路员、河湖管护员等,增加劳动收入。

精准扶贫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精准扶贫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镇村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拟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维护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安全,保护收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指镇村2017年100kw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点贫困户优先的原则;项目收益对象为村34户贫困户,从34户贫困户中选取10户重点贫困户进行帮扶;
二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原则上,每两年评议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收益分配与监督
第四条100KW光伏发电项目年营收约为9万元,扣除还银行贷款6万
元,土地流转费用1650元,日常养护费用3000元,净利润约为2.535万元;根据帮扶协议,对3户以扶贫贷款入股的贫困户进行分红每户每年500元,帮扶10户重点贫困户每户每年0.23万元;
第五条如因自然灾害、气象、设备故障、设备维修、收购电价调整等原因致使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减少,则以实际净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条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兑、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扶贫办、镇政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方案镇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黑政办函〔2021〕136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到2021年底,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规范、收益分配规范、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

1.扶贫项目资产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随着光伏扶贫政策的不断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已经成为了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然而,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如何有效地分配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直接关系着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扶贫效果。

首先,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扶贫对象应当通过参与劳动或者享受资产分红等方式直接受益于项目的收益。

同时,应当对扶贫项目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资产收益分配应符合政策导向。

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合法性。

同时,资产收益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保障,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资产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中的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的打击,维护项目的公平公正。

总之,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敏感性,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分配、符合政策导向的分配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光伏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扶贫对象的真正帮助。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旨在为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者提供具体指导,促进光伏扶贫项目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2018年 4月 2日 ,在 国 网甘 肃 金 昌 供 电 公 司 长 春
路 供 电 营 业 厅 ,在 电 力 营 销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用 电 客 户 通
过 电 e宝 手 机 APP交 纳 电 费 后 ,打 印 出 一 张 电 费 增 值
税 电 子 普 通 发 票 ,这 标 志 着 甘 肃 电 力 首 张 电 费 增 值 税
(本 刊 编 辑 部 )
南 方 电 网 启 动 乡 镇 供 电 所 防 范 人 身 事 故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近 日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所 属 的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海 南 电 网公 司 相 继 启 动 了 乡镇 供 电 所 防 范 人 身 事 故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强 调 用 3年 时 间 解 决 当前 乡镇 供 电 所 安 全 基 础 不 牢 、人 身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等 问 题 ,力 争 到 2020年 ,员 工 安 全 意 识 和 技 能 得 到 显 著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得 到 显 著 增 强 ,供 电 所 组 织 机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完 善 ,50% 的 供 电 所 达 到 “三 星 ”以 上 ,“五 星 ”供 电 所 不 少 于 45个 。 本 次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N-与 乡镇 供 电 所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与 企 业 标 杆 供 电 所 建 设 工 作 同 布 置 、同 安 排 、同检 查 、同 考 核 ,按 照 “一 所 一 方 案 (计 划 )”的 要 求 ,精 准 掌 握 供 电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管 理 短 板 。
电 子 普 通 发 票 成 功 开 具 。 开 具 电 子 发 票 是 国 网 甘 肃 电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光伏扶贫是指利用光伏发电技术,在贫困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帮助当地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光伏扶贫既可以解决能源问题,又可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双重效益。

在推动光伏扶贫的过程中,资产收益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资产收益公平分配,下面提出一些关于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在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建议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和扶贫对象共同参与的资产收益分配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确定分配比例资产收益分配的比例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利润水平、贫困户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贫困户能够公平分享项目带来的收益。

建议将资产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扶贫项目的持续发展,比如用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提高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保障扶贫对象权益在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贫困户的权益保护。

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腐败现象。

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信息披露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应及时向扶贫对象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收益情况、分配方案、执行进展等。

通过信息公开,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社会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五、强化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是一项涉及广泛的政策,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对扶贫对象的保护和培训,保障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将光伏扶贫项目落到实处,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独立和可持续发展。

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以下,不具备建设单体村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受益村异地建设电站的,产权归受益村所有,占地费用在所在乡镇(街道办)监督下,由受益村与占地村充分协商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田家会街道木问村因无法选址,由红眼川乡殷家山村、唐则焉村和西属巴街道高岭上村村级电站帮带15户深度贫困户获得收益,分别为6户、3户、6户,村集体收益归帮带村,产权归殷家山村、唐则焉村和高岭上村所有;西属巴街道袁家岭村贫困基数较大,大中局村贫困总户数仅为12户,除全部满足本村外,帮带袁家岭村深度贫困户3户,村集体收益全部归大中局村所有,产权亦归大中局村所有。

第四条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二章资金投入与收益构成第五条光伏扶贫电站由区政府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定点帮扶和社会捐助资金。

村级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规模,根据帮扶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

第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村级电站扶贫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

第三章收益结构与审批程序第七条区政府指定吕梁市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随着光伏产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村庄开始建设光伏电站,以增加收入和改善村庄供电情况。

但是如何分配光伏电站的收益却成为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的地区。

因此,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案需要严格遵循科学、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以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体现。

一、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来源分析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太阳能发电收益、政策性补贴和生态绩效。

其中,太阳能发电收益是最主要的收益来源,每年通过发电向上交电费、售电、电力补贴等途径,形成一定的收益。

同时,政策性补贴也是村级光伏电站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补贴支持,这些补贴也成为了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起来后,往往会为当地环境带来好处,比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这些也是收益来源之一。

二、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原则根据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来源的分析,可知道,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公平、科学、透明、规范等原则。

1、公平原则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应该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村民。

不仅应该考虑到每位村民的收入状况,而且应该根据每个人对村庄建设和管理的贡献程度作出不同比例的分配,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分享到收益。

2、科学原则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必须根据村级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进行。

收益的分配应该能够考虑到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运营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科学合理。

3、透明原则收益的分配应该是透明的,所有村民都应该能够了解到每一位村民所分配的收益,不得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

同时,也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收益分配的情况,避免村干部个人私自调整收益分配。

4、规范原则收益分配应该遵循法律法规,村民不得因此发生违法行为,村干部也不能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

同时,建议村庄应该制定收益分配规定,以规范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分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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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

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

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

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

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

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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