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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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一、工程竣工,为验收作准备
1、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质量,自评质量等级。
2、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如实行监理的,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再报建设单位。
3、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7、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提交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
收条件审核表》。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已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行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11)、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论。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已审图的);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0)、规划验收许可文件(规划部门);
11)、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基他文件。
2、质监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实施施工安全评价的工程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安监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3、以上5)、6)、10)、11)、12)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其他资料均需原件,除指定份数外均
为一式一份,建设局除保留必要资料外,其余资料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退还。(办理时间:十五个工作日)
四、市建设局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