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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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
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
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
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
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
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
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
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
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
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
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
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
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
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
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
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
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
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
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
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
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
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
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
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
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
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
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
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
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
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
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
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
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
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
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
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
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
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
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
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
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
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