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罗蓓、廖安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蓓、廖安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50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俊冯璐白福群【审理法官】李俊冯璐白福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蓓;廖安妮;成都格兰西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罗蓓廖安妮成都格兰西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蓓廖安妮【当事人-公司】成都格兰西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艳国四川承安律师事务所;蒋波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艳国四川承安律师事务所蒋波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艳国蒋波【代理律所】四川承安律师事务所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蓓;成都格兰西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廖安妮【本院观点】廖安妮与格兰西亚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中,罗蓓同意代廖安妮清偿在成都银行的按揭抵押贷款本息及成都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同时愿意代为支付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廖安妮名下的相关税费用和由廖安妮转移登记到罗蓓名下的相关税费。
成都银行、格兰西亚公司亦同意罗蓓代为清偿廖安妮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审另查明,现案涉房屋已具备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
二审中,格兰西亚公司还陈述,格兰西亚公司已经向廖安妮代收房屋交易税费36843.71元、维修基金3656.13元、转移登记费用80元,但最终廖安妮需就案涉房屋转移登记支付的税费需税务机关及相关产权登记部门确定。
何泽双、刘光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泽双、刘光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00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耘【审理法官】龚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泽双;刘光秀;成都睿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都领地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何泽双刘光秀成都睿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都领地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泽双刘光秀【当事人-公司】成都睿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都领地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四川晰理律师事务所;龚欣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四川晰理律师事务所龚欣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龚欣宁【代理律所】四川晰理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何泽双;刘光秀;成都睿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成都领地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何泽双、刘光秀提交的证据无原件,真实性不能核实,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睿恒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能够确认,对其关联性及证明力,本院在其后结合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何泽双、刘光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签约、付款等行为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其辩称自己不清楚253107元的收款主体并非领地公司的意见,与常理不符;其关于“是领地公司与睿恒公司为避税而要求何泽双、刘光秀分别向两家公司付款"的主张,仅是自己的单方陈述,对此领地公司、睿恒公司均明确表示不予认可,本院对何泽双、刘光秀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表见代理不当得利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直接证据证明力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为,何泽双、刘光秀提交的证据无原件,真实性不能核实,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睿恒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能够确认,对其关联性及证明力,本院在其后结合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 甲方确认为合法拥有_________项目用地,并具有以该用地建设商品房的权益。
2.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总套数_______套。
3. 本次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及房屋户型如下表:序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12.........二、房屋面积及总价1. 乙方购买的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
2.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首付:(1)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支付购房总价的____%作为首付款,即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2)甲方交付我国政府的首付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年月日,如果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不予退还。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1. 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地基、主体结构、屋面、电梯、管道、设备、装修及小区绿地、绿化设施和安装临时配套设施保养使用说明一并移交乙方。
2. 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甲方应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房标准与承诺1.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标准。
2.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前的其他相关许可文件。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购房款余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新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范文5篇
新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预售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_____,房屋结构:_____。
3. 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面积:_____平方米。
4. 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价格及付款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2)房屋交付前支付房款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及条件1. 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_____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时,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质量标准与保修责任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房屋建设。
2. 房屋保修期为_____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3.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在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的_____日内仍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甲方应返还乙方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范本正式版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范本正式版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
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售方(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国藉: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电话:分协议书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
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吴华、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华、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54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锋龚耘白福群【审理法官】赵锋龚耘白福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华;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吴华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华【当事人-公司】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鹏飞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肖林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鹏飞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肖林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鹏飞肖林【代理律所】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华【被告】成都金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吴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07:33:51【一审法院查明】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劲松为催收高利贷,纠集被告人王艳兵、万胜龙、李平、李放、王邓闯、吴金波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在沙某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事实分述如下:【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劲松为催收高利贷,纠集被告人王艳兵、万胜龙、李平、李放、王邓闯、吴金波等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陈劲松、王艳兵、万胜龙、李平、李放、王邓闯、吴金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七被告人还借故生非,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拦截等,引起他人服药自杀,并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劲松还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以车抵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成房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2020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docx
2020xx 商品房买卖 (预售 )合同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 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郭一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郭一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24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俊峰【审理法官】石俊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郭一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当事人】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郭一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当事人-个人】郭一帆【当事人-公司】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代理律师/律所】李桂云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桂云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桂云【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顺宇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被告】郭一帆【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关于尚未偿还的购房贷款是否由顺宇公司直接退还银行的问题。
郭一帆与顺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郭一凡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12月12日解除。
故,一审法院判决顺宇公司向郭一帆退还购房款共计860753元并无不当。
二、关于损失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由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明确出卖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款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
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
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5篇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合法拥有的地块上,经合法批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__,建筑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房屋结构、户型、装修标准等详见附件一。
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房屋总价款。
(2)分期支付: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协议》。
(3)贷款支付:详见附件三《贷款支付协议》。
三、房屋交付1.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条件:房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附件四《房屋交付标准》。
3.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房屋,应按照附件五《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四、产权登记及办证1.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2. 乙方在甲方完成初始登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1. 甲方应保证出售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 房屋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详见附件六《房屋保修责任协议》。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证书,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兰昌林、兰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昌林、兰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福群龚耘冯璐【审理法官】白福群龚耘冯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兰昌林;兰军;四川宇华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兰昌林兰军四川宇华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兰昌林兰军【当事人-公司】四川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兰昌林;兰军【被告】四川宇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若其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或合理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则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合理期限为90日为宜。
【权责关键词】撤销情势变更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若其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或合理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则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该政策实施后,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川宇华公司直至上述时间仍没有为兰昌林、兰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政策实施后,四川宇华公司作为开发商仍有义务继续为兰昌林、兰军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因案涉合同仅约定了四川宇华公司为兰昌林、兰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逾期办理该证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为兰昌林、兰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应给予四川宇华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合理期限。
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28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福群李俊龚耘【审理法官】白福群李俊龚耘【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当事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当事人-个人】肖云耘【当事人-公司】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梁霞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霞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霞【代理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权责关键词】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18:36:36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民终1288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某某成达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肖苗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能。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云耘。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霞,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肖云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4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在收到缴纳上诉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肖云耘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罗安均、唐丕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安均、唐丕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0【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59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璐【审理法官】冯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安均;唐丕莲;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事人】罗安均唐丕莲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事人-个人】罗安均唐丕莲【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罗安均;唐丕莲【被告】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的,其数额与违约损失应当相一致,以反映合同交易等价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的,其数额与违约损失应当相一致,以反映合同交易等价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桂溪公司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双方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分别对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及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约定了计算标准,但桂溪公司在一审中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予以调低,而罗安均、唐丕莲未举证证明其因前述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所受实际损失的大小。
就案涉同一小区业主就逾期办证违约金纠纷提起的集团诉讼已有大量生效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按照同一楼盘、同一小区,违约金把握基本一致的标准,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涉小区的稳定、实现和谐社会效果的价值取向,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罗安均、唐丕莲实际损失的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桂溪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参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结果酌情确定桂溪公司应向罗安均、唐丕莲支付的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数额为9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xx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
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
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
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
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区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
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6279090(语音信箱)查询备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