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以及其适用
行政补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案件是指因行政补偿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对行政补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补偿的原则1. 公平原则:行政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补偿数额与损失相当。
2. 合法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实际损失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范围。
4. 补偿与责任相一致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相一致,不得因补偿而免除其责任。
三、行政补偿的范围1. 直接物质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2. 间接物质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停业、停产造成的损失。
3. 精神损害: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
4. 生态环境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四、行政补偿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
2.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受理与审查。
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对补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4. 确定补偿数额: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5. 审批与发放:行政机关对补偿数额进行审批,并将补偿款发放给当事人。
五、行政补偿案件的诉讼1. 起诉条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时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3. 诉讼管辖:行政补偿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损害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诉讼程序:行政补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依法进行举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2024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1.对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行政赔偿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损失,例如违法强制拆迁、非法征用土地等。
二、行政赔偿的主体与程序1.行政赔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侵权行为实施单位。
2.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分为自愿协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个阶段。
3.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行政赔偿申请。
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行政赔偿的计算与支付1.行政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以具体损失为依据,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赔偿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赔偿、分期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政赔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逾期未支付的,还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行政赔偿的救济措施1.对于行政赔偿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诉讼应当依法在法院提起,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审理。
五、行政赔偿的监督与评估1.行政赔偿的监督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赔偿。
2.行政赔偿的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行政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性。
总结:本文介绍了2024年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从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主体与程序、计算与支付、救济措施以及监督与评估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政赔偿法的修订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用的参考,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行政补偿是指政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而予以赔偿。
行政补偿一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政府及有关机构的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损失的情况,补偿价值包括物质损失和不可抗拒的精神损失。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由于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案件。
这种情况一般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官员的不当行为,包括政府或有关机构的实施行政活动,行政官员在职责任范围之外,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定程序承担行政职责,违反政府规章制度所致损失,而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行政补偿。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损害案件。
这主要是指政府有关机构或行政官员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政府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是政府有关机构或行政官员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政府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精神损失,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可以由以上两类情况总结:一是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或行政官员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案件;二是由于政府有关机构或行政官员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政府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是造成不可抗拒的精神损失的案件。
以上所述只是行政补偿的主要适用范围。
换句话说,行政补偿也可以适用于政府行政行为或行政官员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和经济损害,也可以适用于政府与行政官员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所致的损害和不可抗拒的精神损失,还可以适用于政府违反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而引起的损失,或者是违反政府政策和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损失。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依据法律框架,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具体的详细内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被诉讼方需要清楚地认识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以便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享受行政补偿。
总之,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政府行政行为或行政官员不当行为以及政府与行政官员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政府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是违反政府政策和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所划定的。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2)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 被改判无罪的 ,是否构成司法赔偿?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减 轻刑罚的,被告人有无权利请求 国家赔偿?
D.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 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
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被捕 5 人为临时工 视频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兜底性条款 2、有无外部界限
2008年试卷二第99题:张某租用农 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 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 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 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 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的是( )。
法院起诉后, 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
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A.退还罚款1000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返还出租车
答案: ABC
C.2009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 损失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等问题产生的损害提供了救济渠道。
本文将就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赔偿制度的运行有赖于一些基本原则的支撑,以下列举几个重要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的依据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2. 过错责任原则:行政赔偿的赔偿对象是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且必须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错误的行政决策。
3. 公平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保证赔偿的公平性,既要保障受赔偿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行政机关的合理利益。
4. 适用原则:行政赔偿必须适用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
二、行政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行政赔偿制度适用于多种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适用范围:1. 行政不当行为:即行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的错误行为,例如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等。
2. 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
3. 行政强制措施:例如非法扣押、非法拘禁等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4. 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当行政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不当的行政处罚时,可能导致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三、行政赔偿的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向侵权方所在地或者事发地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赔偿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行政机关的审查与答复:行政机关接收赔偿请求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如果行政机关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不合理,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 诉讼阶段: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者答复不支持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 赔偿责任的认定与赔偿金额的确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认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并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一、总体原则
1、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应当根据给予补偿的内容和形式、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因素,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数额及补偿期限等,使行政补偿具有法律约束力。
2、被补偿者对补偿数额应表示书面同意,才可以得到补偿。
3、补偿,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偿的具体范围
1、物质损害补偿:指由于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各种损害而给予的补偿,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责任。
2、精神损害补偿:指对患者因感到精神不适,可以补偿其精神损失,包括财产损失,身体受损,职业发展受阻,家庭生活受挫、家庭关系受累等。
3、赔偿损失:指因行政机关、政府的过失、疏忽而给予损失补偿等。
4、补偿医疗费用:指由于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而政府、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承担的补偿。
三、补偿流程
1、受损方提出补偿申请,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2、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查申请,并调查损失情况。
3、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适用的法律确定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
4、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金额通知受损方,受损方接受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支付补偿金。
5、受损方收到补偿金,行政补偿程序完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下(第五版)第六编行政赔偿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由的;
•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 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他违法行为。
•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 属怀疑被佘杀害。 •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 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 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 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 政赔偿适用的归责原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 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原条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请注意细节的变化。实际上归责原则有了转变,由单纯 “违法归责”转变为“结果归责”。)
国家赔偿的类 型
行政赔偿
侵权主体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刑事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 中司法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 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民事、行政审判职权的法院
2、两者发生基础不同
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司法侵权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系和区别引言: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是两种常见的赔偿方式,但它们在适用范围、权利主体、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联系和区别。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
一、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权利主体行政赔偿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造成的损害。
例如,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的侵犯、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等。
行政赔偿的权利主体通常是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权利主体民事赔偿适用范围较广,涵盖了个人、组织之间的损害赔偿。
例如,民事侵权行为、合同违约等。
权利主体通常是相对权利被侵害的个人或组织。
三、赔偿责任主体1.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直接导致了赔偿的需要。
行政机关对错误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并为受损害的权利主体提供赔偿。
2. 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侵权人或违约方,即个人或组织因为自身的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标准1. 行政赔偿的标准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支出等。
行政机关在赔偿时一般以恢复原状、补偿损失为目标,尽力使被赔偿方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
2. 民事赔偿的标准民事赔偿的标准则有多样化,包括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等。
民事赔偿标准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的。
联系: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存在联系,比如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可能同时导致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需求。
受损害的权利主体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权利主体可以同时向行政机关要求行政赔偿,并向侵权人或违约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区别:1. 适用范围不同行政赔偿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而民事赔偿适用范围较广。
2. 责任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而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侵权人或违约方。
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致使其遭受损失,应当予以经济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法律依据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宪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宪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保障合法权益。
2. 行政诉讼法的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该法第四章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满足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除了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制度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为受损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二、适用条件根据行政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只有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范围,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实际损失或利益损害: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一项条件是受损害人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
这是因为行政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受损害人经济上的补偿,如果没有实际损失或利益损害,行政赔偿诉讼就没有法律基础。
3. 必要的法定程序: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损害人必须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或者超过规定的时限未答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篇
人身权首先是一个宪法概念,是指公民作为一个自然人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与公民的身体和名誉密不可分的权利。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
1、行政拘留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违法劳动教养、强制治疗戒毒、违法强制遣送强制扣留、违法即时强制):基本特征是违法性
五、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的范围
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公务员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
公民自己的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
(2)第三人过错
(3)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赔偿实际损失后国家机关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第四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及时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依法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或判决确认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办理赔偿费用交付事宜、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等。
(4)依法办理追偿事务。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也有义务向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公务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追偿权。
第四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四、行政赔偿的意义
(一)行政赔偿是给公民提供充分救济的有效途径
(二)行政赔偿是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三)行政赔偿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含义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归责原则的具体化。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范本一(正式风格):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一、引言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是两个常见的赔偿方式,但二者在性质、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对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二、行政赔偿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形式,其特点如下:1. 主体:行政机关负责进行赔偿;2. 目的:主要是还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况。
三、民事赔偿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赔偿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依据民法规定,因侵害行为造成损失而进行的经济补偿,其特点如下:1. 主体: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进行赔偿;2. 目的:主要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3.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关系下的各种损害行为。
四、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1. 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负责,而民事赔偿由侵权方或双方当事人负责。
2. 目的不同:行政赔偿的目的是还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民事赔偿的目的是进行惩罚和补偿。
3. 适用范围不同:行政赔偿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况,而民事赔偿适用于民事关系下的各种损害行为。
五、结论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在主体、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二者的不同之处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赔偿制度。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形式。
2. 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按程序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3. 民事赔偿: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依据民法规定,因侵害行为造成损失而进行的经济补偿。
范本二(简洁风格):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一、行政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所致的损害向受损当事人进行补偿。
与民事赔偿相比,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区别:1. 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负责,而民事赔偿由侵权方或双方当事人负责。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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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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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 行政赔偿的人。具体的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 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或者与行使国家职权有关 的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 。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 侵犯,因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 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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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的界限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法律制度。行 政赔偿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都包 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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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的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同 。 3、两者请求的目的不同。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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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 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成为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 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
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项目:(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三、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1、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
案例:麻旦旦处女卖淫案
2001年元月8日晚,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 干警王某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某将一家美容美 发店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轮流单独讯 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行为。 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吓、殴 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23 小时后,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 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
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 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 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 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刑事赔偿的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 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 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特征: (一)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二)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 予的赔偿 ; (三)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轻轻行为损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四)责任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 的行政机关 。
六、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侵权行为主体 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只 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 他组织、个人在法律授权或者接受国家 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侵权行为 的主体,一般公民、法人不能成为国家 侵权的主体。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
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何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究竟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只要侵权行为具备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
合法权益或者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而需要得到保护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以便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修改或撤销等。
行政救济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对自己或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修改或撤销等。
2.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撤销或赔偿等。
3. 行政赔偿: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失,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的一种救济方式。
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由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5.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申请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6. 行政救济的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和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请。
7. 行政救济的效力:行政救济的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修改或撤销等,并对申请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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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范围以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
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何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究竟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只要侵权行为具备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资的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对于受害人人身权受到的损害,国家不可能用类似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
相比之下,金钱赔偿是最切实可行的。
然而,由于受害人获取金钱的能力不同,而人身权益损害与金钱之间不存在可靠的比例关系,我们很难在法律上恰如其分地确定人身权益和金钱之间的换算关系。
正因为如此,国家赔偿法在规定侵害人身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时没有考虑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是规定了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
这以赔偿标准不包括对受害人因行政侵权而受到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更不包括惩罚性赔偿。
笔者不得不承认这是立法不足。
应当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金,以唤起政府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