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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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及学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适用对象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筹利用中央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1,奖励比例将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适时调整。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第六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全体成员的半数。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成立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组织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华东)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为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布复试方案4月30日左右,学校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及《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校统一使用ZOOM网络视频会议平台进行复试,并在复试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复试模拟演练。

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学校公布复试方案后通过单位网站公布给考生。

二、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5月8日进行,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流程: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素质测试--面试环境测试1. 网上缴费所有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阅本人是否进入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5月5日下午16:00之前网上缴纳复试费180元。

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

缴费后下载或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及资格审查由学院各复试小组秘书通过ZOOM会议功能实施,各院(部)应于5月7日将会议室ID号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布在本单位网站。

资格审核逐一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另外往届生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注: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的,可出示“教育部学信网”中做出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网上报名时被系统提示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工作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者应是我校按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 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素 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推荐。 (3)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4)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 及格记录;对学业成绩特别优秀(专业排名前 15%(四舍五入计算)) 或确有学科专长(达到创新突出类推免条件)的学生,可有不超 过 2 门次课程存在不及格记录,但无欠学分情况。 (5)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 568 分或英语(CET6)成绩不低于 426 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 6 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 80 分;非外语专 业其他语种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或六级成绩不 低于 60 分(及格),外语专业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对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专业排名前 15%(四舍五入计算))的学生, 可提出破格申请。 (6)学业成绩(不含双学位、辅修课程,下同)名次列本专 业前 40%。
Si
S
N 1i
N
i
i 1
……………………(1)
其中:Si 为排名第 i 位人员的积分;S 为获奖项目的总积分;
N 为获奖项目的人员总数;获奖人数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12
表 2 科技活动与科技竞赛获奖赋分表
级别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00
800 6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3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2.经济管理学院 2019 年推免生专业指标分配 3.经济管理学院面试工作组分组名单 4.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科研潜力附加分计算办法 5.经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组织办法

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组织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使我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定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申请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均可申请全校性的各类奖学金。

各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由设定范围内的学生申请。

2.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学生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二、奖学金的管理1.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筹集、管理、监督、评定、表彰和发放。

2.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校长聘任,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审等日常性工作;各学院(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4~7人,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①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设立;②管理和使用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资金(基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委员;③监督、检查和审批全校性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和使用情况;④多渠道筹集奖学金。

4.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设立统一独立帐号,专款专用。

5.各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要及时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申报,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件,申报内容:①奖学金的名称;②奖学金资金(基金)的来源、总额及使用办法;③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④评定和颁奖时间。

各学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评审,其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奖学金的评审1.评审程序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评定时间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原则上均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院(部)初评上报截止时间为九月底;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评定、审批时间在十月下旬进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生奖学金覆盖面达9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生奖学金覆盖面达90%

2009年研究⽣招⽣情况
2009年报考我校硕⼠⽣3025⼈,⽐去年增长8.4%,合格⽣源达到1600多⼈,今年我校硕⼠研究⽣共录取1354⼈,其中学术型研究⽣1226⼈,专业学位研究⽣128⼈。

2010年硕⼠研究⽣招⽣计划
2010年我校硕⼠研究⽣计划招⽣1600⼈。

特⾊专业、学科情况
中国⽯油⼤学(华东)现已成为⼀所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学校现有4个博⼠后流动站,4个博⼠学位授权⼀级学科,32个博⼠点,99个硕⼠点,13个⼯程硕⼠授权领域,有54个本科专业,5个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5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学科专业覆盖⽯油、⽯化⼯业的各个领域,⽯油主⼲学科总体⽔平处于国内地位。

研究⽣培养机制改⾰情况
我校向基本学制内的全⽇制⾮在职(不含委托培养)研究⽣按年度提供研究⽣奖学⾦,博⼠研究⽣奖学⾦覆盖⾯为100%,硕⼠研究⽣奖学⾦覆盖⾯达90%,每年有75%的研究⽣可获⼀、⼆等奖学⾦(除包含全部学费,并可获每⽉500-600元的⽣活补助),推免⽣⼊学第⼀学年即可获⼆等以上奖学⾦。

就业情况
在⾦融危机情况下,我校研究⽣就业情况良好,截⾄5⽉份达到70%以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位点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成果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二)申报成果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三)申报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

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为了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落实学校“博学、务实、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优化个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评奖年度内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综合成绩达标。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评选办法(一)学习优秀奖学金1.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一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定。

2.评定办法: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突出成绩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表现、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获全国性比赛一等奖奖励5000元;获全国性比赛二等奖奖励3000元;获全国性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奖励1000元;团体比赛中团队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不含5人),奖励金额在此基础上提高2000元;学校级别奖励600元。

申请突出成绩奖的比赛项目所设最高奖项视为一等奖,其它名次依此后推;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申请突出成绩奖学金,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学生团体及个人,按最高级别奖其中一项;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突出成绩奖学金。

1.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1)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在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大学生运动会及体育单项比赛和各类文艺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以及在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5.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为了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落实学校“博学、务实、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优化个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学生。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评奖年度内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综合成绩达标。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发放办法(一)优秀新生奖学金1.奖励范围:当年录取且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本科新生。

2.奖励等级、金额、人数:一等奖,每人5000元,奖励50人;二等奖,每人2000元,奖励100人;3.评定及发放办法:评定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发放。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1.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按在校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按在校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年600元,按在校人数的20%评定。

2.评定及发放办法基础知识”部分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学习进步奖学金1.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00元。

2.评选办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的测算结果,成绩在专业中的排名与上学年比较前进30%以上的学生可以获此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1.奖励金额及比例:每人每年200元,按在校学生的10%评定。

2.评定及发放办法: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文化艺术特长”和“身心健康水平”部分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1.奖励金额及比例:每人每年200元,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促进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专项奖励、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学费收入、科研经费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其他相关资金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秋季入学以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学期间不能重复获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表1,奖励比例将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学生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一等18000 10%二等14000 50%三等12000 40%硕士研究生一等10000 20%二等8000 50%三等6000 30% 第九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及奖励对象。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委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汇总、材料核查、组织评审及答辩等工作。

第三条评委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参评对象第四条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在考虑之列)。

对于延长培养期的全日制研究生亦不再考虑。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即一年级博士生),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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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励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导师的科研资助经费及学校筹措的其它有关资金构成。

第三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第四条学院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评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为2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4年。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

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工作,具体材料由研究生辅导员准备、保管。

学年结束时,评定小组组织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结合奖学金发放的标准和比例,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的类别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奖学金由优秀生源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学习专项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励组成,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不含委托培养和MBA)研究生。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2.优秀生源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3.基本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①基本奖学金
表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②对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学校资助基本奖学金36000元/年,从优秀博士论文培育经费中支出,导师配套资助不低于12000元/年。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3)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三: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4.学习专项奖学金。

学习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设置标准及比例见表四:
表四:学习专项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占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比例,标准为4000元/年/人。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学院根据研究生的人数和类别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和等级。

2.学院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发放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为2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4年。

3.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按第七条第2款确定。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按第七条第5款确定。

5.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院统筹确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保留资格研究生的奖学金入学时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发放(占用录取当年指标)。

6.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学习专项奖学金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创新能力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习专项奖学金根据第一学年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开题成绩、科研成绩综合评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5%+开题成绩×25%+科研成绩附加分。

①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
701
1
⨯⨯=
∑∑N i
i
N i
i
i T T S M +
%302
1
2
1⨯∑∑==⨯N i i
N i i
i R R C
其中:M :课程累计平均成绩;
N1:必修课的课程数; Si :第i 门必修课的标准成绩; Ti :第i 门必修课的学分; Ci :第i 门选修课的标准成绩; Ri :第i 门选修课的学分; N2:选修课的课程数。

N1、N2都是研究生培养计划内课程数
为了公平起见,每门课程成绩需换算成标准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
'1
100n
m
m n S S S
=⨯⨯=

其中:S :某门课程的标准成绩;
n :某门课程的修读人数; S ’:某门课程的课程成绩。

②开题成绩计算方法:
开题总成绩=评委打分成绩(平均分)×60%+文献阅读成绩×30%+专业外语×10%。

其中开题组5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最低分后,对剩下的三个成绩取平均值,作为“评委打分成绩”。

③科研成绩附加分认定方法:
科研成绩主要包括论文、专利等,赋分见表五。

论文要求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前正式刊出或取得稿件录用通知,其中取得稿件录用通知的,按照赋分表对应分数对应减半。

每篇论文只使用一次,取最高档次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一般期刊或国内会议论文集收录只记一篇,其他级别论文可累计计算。

论文和专利署名,如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学生合作完成的论文计分方法如下:
∑=-+=N
i i i
i
L
1
1N L
其中:i L 为排名i 作者的分值;L 为该级别论文的总分值;N 为作者总数。

说明:
奖学金评定时没有计算积分,研究生毕业前又公开发表的表五中前两类论文,学院单独奖励,办法另定。

表五:论文和专利赋分表
注: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和发表论文被SCI (光盘版)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或转载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原有基础上,视同增加1篇核心论文。

7.研究生专项奖励的评定。

研究生专项奖励的种类和奖励评定,执行学校有关文件。

8.中途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以休学前的标准执行。

新学年开始后,跟从相应年级测评,重新评定。

9.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本学年学位课程没有考试成绩或考试不及格者;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10.评定工作须在每学年9月份完成。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首先用于冲抵学费。

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每年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按10个月平均发放。

2.受国家资助,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者,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学校奖学金。

3.如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学费以外的奖学金:
(1)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
(2)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停止发放;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4.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其学费以外的奖学金,取消其次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5. 获准转学院(部)、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不变。

6. 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方案的执行对象是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一条本方案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A类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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